青田县司法局全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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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司法局全宗介绍

全宗号:182

时间(2004——2008年)

一、立档单位机构沿革

1980年10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地、市、县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浙政[1980]111号,青田县司法行政机构人员配备为9名,其中司法局3名,公证员6名。1981年2月2日,根据浙政[1980]111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司法机构,保证司法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建立青田县司法局。办公地点设在青田县鹤城镇少年宫路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内。1992年4月办公地点迁到青田县鹤城镇临江东路93号。

青田县司法局成立之初,下设法律顾问和公证处,各区配备司法特派员,1983年各乡相继设司法助理员。1985年3月25日,设人事秘书科、宣传教育科、调解管理科,将“青田县法律顾问处”改称为“浙江省青田县律师事务所”。(青司字[1985]7号)。后相继在各区、镇所在地设立了八个法律服务所。1991年2月2日,将“青田县司法局调解所”改为“青田县司法局基层工科(青司字[1991]4号)。1992年11月10日,成立青田县公证服务部,1993年4月14日,成立青田县公众安全调查服务所。1992年7月23日原城郊法律服务所改为鹤城镇第二法律服务所。1994年1月19日,改名为“青田县法律服务中心”。1993年12月7日成立“青田县华侨律师事务所”(丽地司字[1993]72号)。1993年12月21日,建立“青田县公证处温溪办事处”。1994年8月25日,建立“青田县公证处山口办事处。”1995

年3月2日,增设“两劳回籍人员教育管理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和“法律教育培训中心”(丽地司字[1995]14号)。1995年4月22日,浙江司法厅核定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编制数为48名(浙司发[1995]15号)。1995年7月26日将“青田县律师事务所”改名为“太鹤律师事务所(浙江青田)”、“青田县华侨律师事务所”改名为“五洲律师事务所(浙江青田)”。1996年8月28日,成立鹤城镇、温溪镇、船寮镇、山口镇、北山镇、东源镇、腊口镇两劳回籍人员管理工作站。1998年8月16日,建立章旦乡法律服务所。1997年9月1日建立青田县公证处万山办事处和章村办事处。同年12月19日建立青田县公证处北山办事处和章村办事处。1997年4月3日,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准,青田县司法局内设六个科室:办公室、两劳回籍人员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公证处)、行政法制科(太鹤律师事务所)、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服务中心),下设七个局属司法所:鹤城镇司法所、温溪镇司法所、山口镇司法所、北山镇司法所、船寮镇镇司法所、东源镇镇司法所、腊口镇司法所。青田县司法局行政编制为5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局属事业单位有五洲律师事务所,定编4名;县法律培训中心(县普法办)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4名(青政办发[1997]5号)。1998年4月20日,青田县编委批复,同意设立青田县法律援助中心,属全民事业单位。1998年10月26日,建立青田县司法局司法鉴定中心,1999年1月20日,青田县编委批复,同意设立青田县司法局司法鉴定中心,为全民事业单位,定编2名(青编[1999]3号)。1999年3月22日,“98148”青

田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专线开通。1999年11月10日,青田县编委批复,同意设立章旦乡等26个内设司法所,人员归乡镇管理,业务归县司法局指导。2000年9月,太鹤、五洲律师事务所与青田县司法局达成改制脱钩协议,改制为自收自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2002年12月,青田县公证处改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3年7月31日,丽水市司法局批复,同意将“青田县北山法律服务所”名称变更为“青田县滩坑法律服务所”(丽司发[2003]27号)。2008年3月,本局增设社区矫正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工作,由刘定华担任科长。

2002年7月1日,县政府转发《青田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青政办发[2002]144号),青田县司法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治处)

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

2、协助局党组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信息、会务、保密、档案管理等文秘工作。

4、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各业务科室的工作关系。

5、管理各项经费,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司法行政系统装备、机关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普法办)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普法教育规划,负责管理全县干部(公务员)学法考试和建档工作。

2、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全县公民法律培训工作。

4、承担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管理科

1、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检查监督律师执业纪律、办案质量。协助查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律师职称评审、资格考试,负责审查、报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检注册等工作。

3、组织律师业务调研交流。

(四)公证管理科(公证处)

1、指导、监督全县公证人员和公证业务活动,检查、监督公证员执业纪律、公证质量,受理公证复议。

2、负责全县重大、复杂公证事项的请示或批复。

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公证员职称评审、资格考试,负责审查、报批公证处、公证员年检注册等工作。

4、依法代表国家承办国际、国内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证明。

(五)基层工作管理科

1、指导全县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全县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和考试。

2、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指导基层法制宣传教育。

4、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审查、报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年检、变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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