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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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第二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着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学院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为加强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顶岗实习工作程序,增强学生的行为规范,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计划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

1.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各系(部)主任为组员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实习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学生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结束后撰写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学工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系(部)处理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归口部门,积极协助各系(部)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系(部)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

2.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各系(部)是其下属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

为确保顶岗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实施,各系(部)应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

主要职责为:(1)负责落实本系(部)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制订本系(部)顶岗实习实施细则和顶岗实习计划。

(3)本系(部)顶岗实习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最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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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安排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实习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顶岗(毕业)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毕业班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工作。

第四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院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安排,也允许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

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学院相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条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细则第六条组织领导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的领导,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做好服务和配合,各系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承办具体工作。

顶岗实习的日常学生管理由各系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以学院各系管理为主。

1.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组长:教学副院长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成员:各系主任、书记,学生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2.各系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组长:各系主任副组长:各系书记、副主任、企业领导成员: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3.各班成立顶岗实习小组(按实习单位或片区):第七条实习教学安排1.各系应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做好协调和配合。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市(天津)教委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同)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院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之一,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参加顶岗实习。

第二条毕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学院负责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的制定,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

各系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组,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二)审批顶岗实习方案,与顶岗实习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三)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四)协调各系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系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并对相关班主任(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进行专题培训;(二)按要求组织开展针对学生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三)组织好毕业学生参加“校园招聘双选会”,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负责督促班主任对学生自联实习单位进行审查及跟踪;(四)检查和指导顶岗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故;(五)组织顶岗实习考核,评定顶岗实习成绩;(六)整理、归档和上报有关实习材料。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学生实习工作,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目标,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为每位学生的必修内容。

实习形式涵盖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其中,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时长通常不超过两个月,顶岗实习一般为期六个月。

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工学交替、分阶段或集中实习等方式。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三条实习工作由学校就业处依据教学计划统筹安排,确保实习单位合法合规、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就业处需事先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内容涉及单位资质、信誉、管理水平、实习岗位匹配度、工作时长、环境条件、健康与安全保护等。

跟岗实习与顶岗实习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执行实习计划,确保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或相近。

实习前,双方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准备事项及考核标准,并对实习生进行培训。

学校派遣高素质、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班主任为首要管理责任人,至少每月两次实地探访学生,就业处亦需定期巡查,处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认识实习与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可自行选择。

顶岗实习在特定条件下,学生可申请自选单位,需获得监护人同意及学校批准。

自行选择顶岗实习的学生,班主任同样需定期探访。

第六条参与技能大赛备赛、职教高考达标(技能成绩138分以上)或被上一级院校录取的对口单招学生,可视为完成相应实习任务。

三二连读学生未完成实习则不予转段。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领导,副校长主管,就业处与各专业科长参与,全面监管实习工作。

第八条实习前,就业处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内容遵循国家规定,涉及学校、实习单位及学生家长。

第九条参与跟岗或顶岗实习的学生需取得家长知情同意书。

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笫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XX理工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笫二条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

笫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第四条各专业要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书等。

笫六条各专业顶岗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

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七条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教学系同意报送实训指导中心审核、教务处批准,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第八条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专业、教学系安排并由教学系或专业统一安排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具体可参照《XX理工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院、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前提下经教学系审批同意后报实训指导中心备案。

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提交《XX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接收证明》、《XX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 工学结合”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径。

通过工学交替、顶岗实习,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与能力同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校学习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使学生快速树立起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了规范学生的毕业顶岗实习,加强对我院毕业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顶岗实习最能体现“工学结合”、“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它是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最好方式,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学生走上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

其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第三条毕业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教务处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院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规定的制定、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系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学院将对整个实习过程进行严格考核,实习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毕业顶岗实习采取学校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就业单位相结合。

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就业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就业单位签订实习就业协议,实习就业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和实施第一条高职院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是《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所规定的,也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教学部门应在规定的学期内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招生就业处和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协调配合,择优推荐。

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

第二条教务处全面负责学校顶岗实习工作。

招生就业处应积极开发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就业市场,通过网上公布、召开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学生推荐顶岗实习或就业单位,配合用人单位搞好双向选择工作。

第三条各教学系负责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训基地;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

根据协议,双方共同修改相应教学计划,并制定顶岗实习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二)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动员和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任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并做好实习经费安排、指导教师确定等工作。

(三)加强实习过程的管理,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校相关部门集中组织,也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同意。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校或学生个人与实习单位签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协议书》。

第五条用人单位联系顶岗实习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学校严格审核其法人资格。

经学校同意后,各系协同做好招录学生工作。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安排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实习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工作,是我院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院招生就业实训办及相关部门安排,也允许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

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学院实训办和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无论是学院推荐还是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均须与所在系签订实习协议。

第五条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

不得安排非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细则第六条组织领导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由招生就业实训办公室牵头,各系(部)、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院长办公室等部门做好协调和配合,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

顶岗实习的日常学生管理由各系、学工处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以学院各系管理为主。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为了更好地通过参加企业生产和社会实践来锻炼和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提高职业技术能力和就业能力,本人申请离校参加企业顶岗实习,并郑重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严格遵守学院各项制度,按规定时间到企业参加实习,保证每周至少与学院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

如实习单位有变动,一定事先向指导教师汇报,经指导教师同意后调换实习单位。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事先向实习单位带岗教师请假,再向校内指导教师请假,经双方教师同意后离开。

三、实习中注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交通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如因违章造成人身损伤和设备损坏,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在实习中,本人保证听从企业带岗教师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团结同事,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努力提高自已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完成实习任务书规定的实习任务。

五、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决不做有损于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形象的事,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参与对自身安全有潜在威胁的活动。

六、积极参加企业和社会的公益活动,努力树立当代大学生形象,以优异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实习成果回报企业,回报学院,回报父母。

承诺人(专业班级):年月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甲方:(实习单位)乙方:(实习学生)丙方: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为了使学生更好地了解企业生产实际,培养良好地职业素质,提高专业综合能力,使企业在人才培养和选用上有更好地条件,使学院较好地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同协商,就学生在甲方顶岗实习事宜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按国家有关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定,为乙方安排其学习专业领域内的相关实习工作岗位,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学习专业知识和从事专业实践的机会,安排技术过硬、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做为带岗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并尽可能为学生安排多个岗位顶岗实习,提高实习效果。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顶岗实习学生的组织和管理,完善毕业生“实习、就业一体化”模式,切实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第二条顶岗实习由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院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实习单位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直接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管理,各系(部)具体负责实施。

各系(部)应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是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机构,小组成员由实习单位管理人员、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所在系(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院内指导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学生实习由实习单位技术人员和院内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各专业积极聘请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担任学生实习单位指导教师。

第五条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及工作量系数见下表。

第六条顶岗实习中各方主要职责(一)教务处的职责1.制定全院实习的管理规章制度,对实习进行宏观管理。

2.配合各系(部)建立实习基地。

3.审核各专业实习计划和实施方案,检查实习工作落实情况,评估实习质量,组织开展全院的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

(二)各系(部)职责1 .负责与企业和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实习和就业渠道。

2.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顶岗实习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对顶岗实习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

3.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在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好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并填写好《学生顶岗实习安排表》(附件一)。

4.落实每个学生的院内指导老师、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安排,协调各方关系,明确各方责任。

5.组织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让学生深入了解实习的管理制度、组织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毕业顶岗实习是高职高专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教职成[2016]3号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毕业顶岗实习教学管理,保证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实习教学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教学活动。

第二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各分院(部)安排,也允许学生(毕业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根据各分院(部)的规定,经过分院(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第三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2]532号文件的规定,学院负责为全体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

学生应自觉购买意外伤害险。

第四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为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实行院、分院(部)二级分级负责制。

学院设立由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的制定,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

各分院(部)与企业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各分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人员由书记、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辅导员、教务员等组成。

第三章实习单位第七条各分院(部)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第八条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原则上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四章实习管理第九条毕业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安排和管理以分院(部)为主,各分院(部)应在学院管理办法的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分院(部)的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5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5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____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

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

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

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

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引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实习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院各系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跟岗和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跟岗和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学生实现就业零适应期打下扎实基础。

第四条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及各系负责人组成,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任组长。

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全院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跟岗和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系跟岗和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和掌握学生就业签约等情况。

教务处负责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实习工作的全程管理和过程的监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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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能够增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为规范管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

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业导师-----辅导员。

(二)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时间不少于半年,毕业设计(论文)可以结合进行,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三)各专业要认真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聘请企业技术岗位人员做兼职教师,同企业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关系,按教学计划要求保证每个顶岗实习学生的岗位需求。

(四)学生的顶岗实习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五)各专业要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六)顶岗实习接收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七)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一)学院设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和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顶岗实习工作。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务处、系部和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协调顶岗实习工作,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系要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

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和企业管理人员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下设顶岗实习工作小组,主要由专业教研室主任、学工办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教研室主任为第一负责人。

(三)顶岗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第一,由系部首先联系并考察实习单位,若符合顶岗实习教学的基本条件,系部和实习单位草拟实习基地共建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实习时间、地点、人数、实习岗位、导师安排、学生食宿及学习等生活安排、校企相互职责、安全责任、劳动报酬及管理办法等。

第二,报请教务处审核后提请学院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无异议并报主管院长同意后,院长或主管院长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

第三,协议一式三份,教务处、系部各存档一份,实习单位一份。

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

(四)各专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及毕业设计(论文)等的业务指导工作;企业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等工作;辅导员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习开始前,要召开顶岗实习动员会,明确实习目的、要求,进行职业道德、企业文化、法规法纪、安全意识教育,宣布实习纪律、实习安排和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实习过程中,要求调整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向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写出申请,并报所属系审批、备案;自行联系顶岗实习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系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

实习期间的要求与其他学生完全一样,实习期满须按规定返校并上交相应材料。

(七)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或“巡回式指导”方式。

采取“全程式指导”方式的,原则上应安排校内指导教师进行实地指导;采取“巡回式指导”方式的指导老师可采取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要求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联络每周不少于1次,实地探访每学期不少于3次;无论采用何种指导方式,指导老师均应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及时做好书面的指导记录,每月向系部汇报,其中采取实地探访的指导应每次均有与学生、企业人员等在企业现场的合影及指导过程、指导内容的记录。

(八)在实习过程中,系部要派管理人员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顶岗实习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一)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2. 修订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3. 部署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4. 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二)教务处职责教务处是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

1. 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顶岗实习教学文件。

2. 定期巡查、检查系部实习计划及教学方案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

3. 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批阅、毕业答辩及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等环节。

4. 会同财务处安排实习经费预算。

5. 抽查顶岗实习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负责对系部顶岗实习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6. 协调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三)系部职责负责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的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1. 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的渠道,并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

2. 制订适用于本系部的具体的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3. 与企业合作制订本系各专业顶岗实习发展规划、顶岗实习计划及考核标准等教学文件并组织实施。

4. 负责顶岗前对指导教师、辅导员、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与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

在顶岗实习前督促学生缴纳学费和教材费,组织学生参加毕业信息采集。

5. 负责与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

无论是学院推荐还是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保险、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

6. 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和企业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检查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情况,检查顶岗实习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整理保管实习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7. 系部要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与考核办法》,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辅导员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沟通,并及时向系(部)反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

顶岗实习结束后辅导员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操行考核工作。

8. 与实习单位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四)校内指导教师职责1. 制定顶岗实习教学方案,经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2. 岗前教育(1)针对实习学生所在的不同的实习单位、岗位及要求,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拟订顶岗实习教学方案、顶岗实习指导书;(2)组织学生学习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具体的实习计划,下达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3)实习开始时,向学生提出实习考核要求,并发放XX职业学院学生在学期间《工作经历证书》,以备学生实习结束后填写。

3.指导实习(1)会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根据学生的实习岗位对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具体指导,可采取定时、定点到企业现场指导与电话指导、在线指导等相结合的方式;(2)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工作报告并做好学生实习报告的检查、批改、评价工作,做好学生顶岗工作鉴定,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相关内容;(3)向学生传达与班级有关的学院及系部的各种信息;(4)掌握所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状况等信息资料,并做好与学生联系指导的记录;(5)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

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协议、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方案、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等。

4. 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5. 协助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每周至少联络1次,实地探访每学期不少于3次。

在顶岗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经常到实习单位与企业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顶岗实习教学日志》。

6. 实习结束后进行顶岗实习工作的总结,并报送顶岗实习统计表和实习总结等相关材料。

(五)辅导员职责1. 辅导员是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实习管理制度和签订安全协议书,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

2. 在顶岗实习前督促学生缴纳学费和教材费,组织学生参加毕业信息采集。

3. 与顶岗实习学生定期保持联系,班级建立QQ群,和指导教师一起在实习点建立实习小组,定期把有关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告知每个学生。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每周至少要与实习小组长联系1次,要有记录。

4. 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做好实习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评优评先、毕业档案整理等工作。

5. 定期到实习单位看望学生,了解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

对集中实习的学生要建立学生组织,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6. 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操行考核鉴定和学生实习结束的综合表现鉴定。

协助学院做好对顶岗实习违纪学生的处理。

(六)实习单位及企业指导教师的职责1. 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参与制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教学方案、顶岗实习指导书等一系列教学基本文件,与学院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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