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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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的要求,游泳场所应保持一定的卫生标准,以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标准的内容。

首先,游泳场所的水质应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游泳池水的PH值应在7.2-7.8之间,氯化物、溴化物和游离的活性氯的含量应符合标准要求,以保证水质的清洁和安全。

水中的浑浊度、悬浮物和沉淀物的含量也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保持水质的透明度和卫生水平。

其次,游泳场所的水处理设备和操作应符合标准要求。

游泳场所应配备合适的水处理设备,如过滤器、消毒器等,以确保水质得到有效处理。

这些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性能和运行稳定性,保证对水质进行有效的处理。

此外,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保证设备的正确操作和维护。

另外,游泳场所的周边环境和设施也应符合标准要求。

游泳池周围的地面和墙壁应保持整洁,不得有明显的污染和积水。

游泳池的通风和排污系统应正常运行,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和有害气体的排放。

游泳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和清洁度的卫生设施,如更衣室、淋浴室、洗手间等,以满足游泳者的卫生需求。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游泳场所管理的要求。

游泳场所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场所应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和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问题。

必要时,还应对游泳者进行健康监测和救护准备,以保证游泳的安全性。

最后,标准还对游泳场所的使用者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游泳者应了解和遵守场所的规章制度和安全须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洗浴、清洁身体、穿着干净的泳衣等。

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禁止其入池游泳,以防止疾病传播。

综上所述,根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的要求,游泳场所应保持水质的卫生和设施的整洁,通过合适的水处理设备和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管理人员和游泳者也有责任遵守标准的要求,共同营造良好的游泳环境。

游泳池国家水质标准

游泳池国家水质标准

游泳池国家水质标准游泳池是人们进行健身锻炼和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而游泳池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游泳池国家水质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游泳池国家水质标准应当包括对水质的各项指标的要求。

例如,水质应当符合《游泳池卫生标准》(GB 9667-1996)中规定的PH值、余氯含量、浑浊度等指标,以保证游泳池水质清澈透明、无异味异色。

此外,还应当对游泳池水中的微生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其次,游泳池国家水质标准还应当包括对游泳池设施和设备的要求。

游泳池的排水系统、过滤系统、消毒系统等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水质处理效果。

此外,游泳池周边的卫生设施、更衣室、淋浴间等也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清洁整洁,以提供良好的游泳环境。

再次,游泳池国家水质标准还应当包括对游泳池管理和监督的要求。

游泳池管理者应当具备相关的卫生管理知识和技能,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游泳池的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游泳池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游泳池及时进行整改或关闭,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最后,游泳池国家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游泳池管理者、游泳者、相关专家学者等应当共同努力,积极参与水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加强对游泳池水质的监督和评估,以推动游泳池水质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总之,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游泳池国家水质标准对于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加强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才能够为广大游泳者提供一个清洁、安全、舒适的游泳环境,促进人们的健康和幸福生活。

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1一、游泳池卫生管理游泳场所的管理:定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与经常进行的药物处理相结合,保障游泳场所的清洁卫生。

相关管理人员要经常清扫游泳池的周围,防止碎石、玻璃及其他杂物损伤人体或影响水质。

水质的卫生管理。

确保水池无杂物、无漂浮物。

要按要求对水池进行消毒。

(一)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1)游泳池应当安装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并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

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应保持齐全完好,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好经常性检查、保养和维修并作好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发生故障时应有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状态。

(2)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备安全可靠、操作和维修方便;2)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且灵活可调;3)投加系统能自动控制,且安全可靠;4)加氯机至少设置一套备用,加氯机应有压力稳定且不间断的水源,加氯机的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联锁装置。

(二)游泳池水消毒1. 消毒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杀菌消毒能力强,并有持续杀菌的功能;(2)对水和环境无污染,不改变池水水质;(3)对人体无刺激或刺激性较小;(4)对建筑结构、设备和管道腐蚀性小。

2. 在有条件和需要的情况下,可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

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时,还应辅以氯消毒,以保持消毒的持续性。

3. 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0.3~0.5毫克/升计算确定,浸脚消毒池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5~10 毫克/升计算确定,加药时间最好在开放前1~2小时进行。

游泳场所开放时,要定期测定游泳池水余氯,并做好记录。

有条件的,室内游泳场所开放时,每2小时测一次余氯;室外游泳场所开放时,每小时测一次余氯。

水质检验报告

水质检验报告

编号:名称抽样人员检验日期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水温PH 值浑浊度游离性余氯尿素含量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有毒物质单位℃度mg/Lmg/L个/L个/L抽样基数抽样量抽样地点GB 9667—1996标准要求22—266.5—8.5≤50.3—0.5≤3.5≤1000≤18按TJ36 表3 执行样品编号抽样日期抽样方式实测结果/随机单项判定/检经抽样检验验准》GB9667—1996 规定。

结所检项目(□ 是)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报告日期:年月日论备注在□内画“√”表示符合,在□内画“×”表示不符合。

批准:审核:检验:检测方法GB9667—1996 检测时间使用温度计重度体温度计检定时间实测温度(℃)单项判定检测对象标准要求22—26℃22—26℃22—26℃22—26℃22—26℃22—26℃22—26℃22—26℃备注:审核:检测:审核时间:年月日室温:℃湿度:%检测方法主要仪器GB9667—1996酸度计检测时间检定时间精密酸度计:测量范围0—14PH 单位:读数精密度≤0.02PH 单位。

PH6.4—8.0 标准缓冲溶液PH 值6.46.66.87.07.27.37.67.88.0检测名称磷酸二氢钾溶液/ml505050505050505050水样体积(ml)氢氧化钠溶液/ml11.616.422.429.134.739.142.444.546.1PH 值用纯水定容到总/ml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单项判定备注:1、PH 缓冲剂:邻苯二酸甲氢钾PH4.00:混合磷酸盐PH6.86:四硼酸钠PH9.18 :2、用纯水徐徐冲洗电极2—3 次,再以水样淋洗4—6 次,后将其电极插入水样中,lmin 后直接从仪器上读出PH 值。

审核:检测:审核时间:年月日室温:℃湿度:% 样品名称检测方法主要使用仪器对比号400ntu(ml)检测区域120.252检测时间检定时间浊度仪3 4 5 6 7 8浑浊度(NTU)0.50 0.75 1.00 1.25 2.50 3.754 6 8 10 20 30 实测结果平均结果检验说明及情况分析:浑浊度范围/NTU0—9.910—100100—400读数精度/NTU0.11—510备注:读数时,应取中间值,即最大显示值加之最小显示值,再除以2 得出中间值。

{卫生管理制度}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卫生管理制度}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方法。
第一章总则
• 总则中给出了《规范》的制定依据
、适用范围及几个术语的定义
1、适用范围(第二条)
•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各类游泳场所,包括 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 所(江、河、湖、海)和水
2、用语含义(第三条) 游泳场所 是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 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 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 设施设备。
使用一次性饮具 使用玻璃杯、瓷杯等饮具
6、配备常用水 质检测设备并 公示池水水质 (余氯、PH值 、温度、测定 时间)
在监督过
• 做出这个规定的目的不仅可以让消 费者知晓游泳场所的水质,还可以 使游泳场所管理者能快速、动态的 掌握游泳池水水质变化情况,以便 适时调整水质的净化消毒措施。
根据07--09年深圳市游 泳场所的调查结果,我市各游 泳场所各卫生指标中余氯含量 的合格率最低。(其中余氯含 量不合格的单位中,余氯含量 超过标准占59.4%,低于标准 的占40.6%.)因此,在开放
库房存放的公共用品用具 应分类存放,标记明显。
特别要强调的是消毒药剂和 急救药物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专间或专柜存放且密闭上锁, 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
• 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第十四条) 游泳场所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
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 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的饮用具应
存放于保洁柜。
• 4、人工游泳池水净化消毒(第十五条 )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20年8月19日星期三10时20分35秒22:20:3519 August 2020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下午10时20分35秒下午10时20分22:20:3520.8.19

浸脚池余氯标准

浸脚池余氯标准

浸脚池余氯标准
浸脚池余氯标准是5-10mg/L
泳池水游离性余氯:0.3-0.5mg/L(浸脚池余氯:5-10mg/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7-1996),游泳池水水质标准如下:
1、水温:22-26℃;
2、浑浊度:≤5度;
3、尿素:≤3.5mg/L
4、pH值:6.5-8.5
5、泳池水游离性余氯:0.3-0.5mg/L(浸脚池余氯:5-10mg/L);
6、细菌总数:≤1000个/ml;
7、大肠菌群:≤18个/L。

另外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游泳场所水质检测结果需要向公众公示,如果你去游泳池没有看到公示的泳池水检测结果,一是可能它没有检测,二是可能它检测结果不合格不敢公示,当然,也有可能是忘记公示。

市民如果在游泳场所看不到公示检测结果,可以主动向游泳场所的工作人员了解,这样大家就可以了解该游泳场所的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大家也可以通过“一察二观三闻四感”来简单辨别水质[1]:
一察颜色:水质优良时,泳池水在白色瓷砖呈现明亮的浅蓝色,在浅蓝瓷砖呈现深蓝色;如果水发白略带浑浊,那可能是细菌超标;
二观浊度:水质优良时,能在池内轻松看到20米之外,池底没有沉淀物,池水泡沫15秒内能消散;
三闻味道:水质优良时,游泳者贴近水面闻水的味道,能闻到淡淡的氯气味道;如果药味过浓甚至呛人,可能有效氯超标;
四感软硬:水质优良时,人体感觉泳池水软;如果感觉水硬、涩,甚至身上有瘙痒,水质可能较差。

最新《游泳场所卫生规范》(GB9667-96)

最新《游泳场所卫生规范》(GB9667-9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和水上游乐设施。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本规范所称游泳场所,是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二)循环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后,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系统。

(三)直流式给水系统,是指将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流,按设计流量连续不断送入游泳池,再将使用过的池水按相应的流量连续不断经排水口排出游泳池的给水系统。

(四)直流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地面或地下水,经过滤净化和消毒杀菌处理达到游泳池水质标准后,按设计流量连续送入游泳池,再将使用过的池水按相应流量排出游泳池的系统。

(五)浸脚消毒池,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六)强制淋浴,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身体清洗而在通道上设置的淋浴装置。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天然游泳场所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内不应有污水排放口,岸边100米以内不应堆有污物或存在渗透性污染源。

水底与岸边地质适宜,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物。

水流速度不大于0.5米/秒,并应划定卫生防护区。

严禁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开辟天然游泳场所。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游泳池余氯标准

游泳池余氯标准

游泳池余氯标准游泳池是人们进行健身锻炼、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而游泳池水质的安全卫生直接关系到游泳者的健康。

其中,余氯是衡量游泳池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余氯是指游泳池中游离态氯和氯胺类消毒副产物的总和,它是消毒过程中氯的残留量,也是判断游泳池水消毒是否到位的重要指标。

根据《游泳池卫生标准》(GB9667-1996)的规定,游泳池水的余氯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室内游泳池的余氯浓度应在0.3-0.5mg/L之间,室外游泳池的余氯浓度应在0.3-0.8mg/L之间。

这一标准是根据游泳池的使用环境、水温、水质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来,旨在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

余氯的浓度过低会导致游泳池水的消毒效果不佳,容易滋生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增加游泳者感染水池传染病的风险。

而余氯的浓度过高则会对游泳者的皮肤、呼吸道等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引发过敏反应、呼吸道刺激等问题。

因此,保持游泳池水的余氯浓度在标准范围内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游泳池水的余氯浓度符合标准要求,管理者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监测和调节。

首先,要定期对游泳池水进行余氯浓度的监测,可以使用余氯试剂盒进行简单快速的检测,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定期的水质监测。

其次,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相应的调节,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消毒剂的投放量来控制余氯浓度。

此外,还可以通过增加水循环和过滤、加强池水的对流和扰动等方式来促进余氯的分布和稀释。

除了定期监测和调节余氯浓度,还应加强游泳池水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水质的稳定和清洁。

定期清洗过滤设备、清理池底污物、保持池水循环畅通等工作都能有效减少游泳池水中的有机物、氨氮等物质,有利于维持余氯的稳定浓度。

总之,游泳池的余氯标准是保障游泳者健康的重要指标,管理者应重视余氯浓度的监测和调节工作,确保游泳池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为游泳者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游泳环境。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且在有效期内。

2、在信息公示栏上公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水质检测报告、动态量化记分卡和人员健康证明等内容。

并定期公示水质自检结果(余氯、PH值和水温)、3、在醒目处悬挂“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牌。

4、督促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5、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并予以落实。

6、更衣室、淋浴室、强制淋浴设施、强制浸脚池和水净化、消毒设备能正常使用;池水消毒、净化效果良好,水质监测结果应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要求。

7、浸脚池池水游离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10mg/l,并需4h更换一次。

8、游泳池池水游离余氯浓度应保持0.3-0.5mg/l。

9、游泳场所的通道、池边路面、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10、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12、更衣室、淋浴室的清洁。

更衣室应保持空气新鲜,采光照明良好,地面清洁无污物、污水,更衣柜卫生整洁; 每天游泳结束后应彻底清扫、冲洗,并对地面、墙壁进行消毒。

13、游泳场所的厕所内不得有积粪,厕所地面应保持清洁,每天游泳结束后应彻底对厕所地面进行清洗消毒。

14、日常管理工作要有痕迹和体现,应对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施日常运转维护、浸脚池换水加药余氯检测、水质自检、消毒药投加、补充新水和环境清洁消毒等进行记录。

15、消毒剂应密闭存放在独立的存放场所(仓库),索证资料齐全。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根据07--09年深圳市游泳场所的调 查结果,我市各游泳场所各卫生指标中余 氯含量的合格率最低。(其中余氯含量不 合格的单位中,余氯含量超过标准占 59.4%,低于标准的占40.6%.)因此,在 开放过程中应特别注重余氯,多采用余氯 快速测试盒对池水进行实时检测。
三、公共卫生间(第八条)
公共卫生间内便池宜为蹲式, 采用座式便池的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 垫。
3、为顾客提供饮具的应设置饮具专 用消毒间。
使用一次性饮具 使用玻璃杯、瓷杯等饮具
6、配备常用水质检测 设备并公示池水水质 (余氯、PH值、温度 、测定时间)
在监督过程中, 要督促游泳场所管理 者及时更新检测信息
Ø 做出这个规定的目的不仅可以让消 费者知晓游泳场所的水质,还可以 使游泳场所管理者能快速、动态的 掌握游泳池水水质变化情况,以便 适时调整水质的净化消毒措施。
库房存放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 ,标记明显。
特别要强调的是消毒药剂和急救药物 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专间或专柜存放且密 闭上锁,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
Ø 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第十四条) 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
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 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的饮用具应存 放于保洁柜。
Ø 因此,出台的这个规范对于我们监管部门 有重要的导向意义,有利于统一和规范游 泳场所管理相对人的卫生管理,也有利于 卫生监督员统一许可和监督标准。
《规范》分为正文及附录。 正文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 第三章卫生操作要求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五章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Ø 附录 Ø 推荐的游泳场所及游泳池水、公
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流行
5、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 )
游泳场所应建立完善本单位卫 生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 几方面:

最新《游泳场所卫生规范》(GB9667-96)

最新《游泳场所卫生规范》(GB9667-96)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G B9667-9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和水上游乐设施。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本规范所称游泳场所,是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二)循环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后,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系统。

(三)直流式给水系统,是指将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流,按设计流量连续不断送入游泳池,再将使用过的池水按相应的流量连续不断经排水口排出游泳池的给水系统。

(四)直流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地面或地下水,经过滤净化和消毒杀菌处理达到游泳池水质标准后,按设计流量连续送入游泳池,再将使用过的池水按相应流量排出游泳池的系统。

(五)浸脚消毒池,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六)强制淋浴,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身体清洗而在通道上设置的淋浴装置。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天然游泳场所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内不应有污水排放口,岸边100米以内不应堆有污物或存在渗透性污染源。

水底与岸边地质适宜,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物。

水流速度不大于0.5米/秒,并应划定卫生防护区。

严禁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开辟天然游泳场所。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1996等13项)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1996等13项)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饭馆(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3.1标准值(见表1、表2)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项目3—5星级饭店、宾馆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普通旅店、招待所温度,℃冬季>20 >20 ≥16(采暖地区)夏季<26 <28 —相对湿度,% 40—65 — —风速,m/s ≤0.3≤0.3—二氧化碳,% ≤0.07≤0.10≤0.10一氧化碳,mg/m3≤5≤5≤10甲醛,mg/m3≤0.12≤0.12≤0.12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0.15≤0.20空气细菌总数撞击法,cfu/m3≤1000≤1500≤2500沉降法,个/皿≤10≤10≤30台面照度,lx ≥100≥100≥100噪声,dB(A) ≤45 ≤55— 新风量m3/(h·人) ≥30 ≥20— 床位占地面积,m2/人≥7≥7≥4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个/50cm2致病菌个/50cm2茶具<5cfu/ml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毛巾和床上卧具<200cfu/25cm2不得检出不得检出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 — 不得检出3.2经常性卫生要求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游泳池设计规范

游泳池设计规范

游泳池设计规范游泳池设计规范包括了游泳池的尺寸、深度、水质处理、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以下是对游泳池设计规范的详细介绍:一、尺寸要求1. 游泳池的长度一般应在25米至50米之间,宽度一般应在10米至20米之间。

2. 游泳池的深度一般应在1.2米至2米之间。

二、水质处理1. 游泳池的水质处理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GB9667-1996的要求,确保水质清洁卫生。

2. 游泳池应设置过滤器、消毒装置等设备,对水质进行处理和保持。

3. 游泳池水质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以保证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三、安全设施1. 游泳池应设置有防滑地板,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2. 游泳池应设置有完善的防护设施,如护栏、护墙等,确保游泳者的安全。

3. 游泳池周围应设置有紧急救生设备,如救生圈、救生浮板等。

四、照明设备1. 游泳池应设置室外照明设备,保证游泳者在夜间也能安全游泳。

2. 游泳池周围设施区域应设置照明设备,以提供足够的照明度和安全性。

五、通风设备1. 游泳池内应设置有适当的通风设备,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减少氯气对游泳者的刺激。

2. 游泳池周围的更衣室、浴室等区域也应设计适当的通风设备,以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六、设施配套1. 游泳池应设置有更衣室、储物柜等设施,方便游泳者更衣和保管个人物品。

2. 游泳池周围应设置有休息区、观景台等设施,提供给游泳者休息和观看游泳的场所。

七、保养与维护1. 游泳池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保持水质卫生和设施的完好。

2. 游泳池周围的设施区域也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和良好的使用效果。

以上就是游泳池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设计师在进行游泳池设计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以确保游泳池的安全、卫生和舒适性。

儿童游泳馆卫生制度范本

儿童游泳馆卫生制度范本

儿童游泳馆卫生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儿童游泳馆的卫生安全,为顾客提供整洁、舒适、安全的游泳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制定本卫生制度。

二、卫生管理组织1. 儿童游泳馆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负责馆内的卫生管理工作。

2. 卫生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清洁、消毒等工作。

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1. 儿童游泳馆在开业前应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并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复核换证。

2. 儿童游泳馆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四、卫生清洁和消毒1. 儿童游泳馆应建立日常卫生清洁和消毒制度,定期对馆内环境、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

2. 游泳池水应保持清洁,每日进行消毒处理,并定期检测余氯等卫生指标。

3. 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等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排水通畅,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五、卫生设施和管理1. 儿童游泳馆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消毒剂、清洁工具等。

2. 馆内应设有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保持室内空气质量。

3. 儿童游泳馆应建立健全卫生档案,记录卫生清洁和消毒情况。

六、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1. 儿童游泳馆的从业人员应接受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 从业人员应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保持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戴首饰,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七、顾客健康管理1. 儿童游泳馆应对顾客进行健康管理,要求顾客持健康证入场。

2. 患有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八、突发事件处理1. 儿童游泳馆应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包括突发卫生事件的应对措施。

2.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顾客安全,并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九、法律法规和标准1. 儿童游泳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监测。

2. 儿童游泳馆应定期检查卫生状况,确保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根据07--09年深圳市游泳场所的调 查结果,我市各游泳场所各卫生指标中余 氯含量的合格率最低。(其中余氯含量不 合格的单位中,余氯含量超过标准占 59.4%,低于标准的占40.6%.)因此, 在开放过程中应特别注重余氯,多采用余 氯快速测试盒对池水进行实时检测。
三、公共卫生间(第八条) 公共卫生间内便池宜为蹲式,采用
库房存放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 ,标记明显。
特别要强调的是消毒药剂和急救药物应 有专人负责管理,专间或专柜存放且密闭 上锁,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
• 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第十四条) 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
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 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的饮用具应存 放于保洁柜。
座式便池的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 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卫生器具宜采用感应式水龙头和冲 洗阀。
卫生间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机械 通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管(第十一 条)
(1)池水循环、净化、补充、消毒操作规程 。
(2)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 (3)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程。 (5)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污水处理排放
• 因此,给监督部门的许可和监督带来 一定的模糊性。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在 对游泳场所进行监管时缺乏统一的标 准,只能借鉴经验或者参照其他行业 的卫生规范进行监督和指导。
• 在此背景下,国家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于 2007年6月21日联合颁布了《游泳场所卫生 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我国第一 部针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的规定,适用于人 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和水上游乐设施 等各类游泳场所。
等操作规程。
2、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储藏(第十二、十 三条)

泳池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泳池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泳池卫生管理,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安全,根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和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性泳池的卫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泳池卫生档案是泳池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泳池卫生许可证:包括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发放机关等。

2. 泳池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泳池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设施、卫生设施使用维护、泳池水质检测、消毒措施、卫生知识培训等。

3. 泳池水质检测报告:包括水质检测时间、检测指标、检测结果、检测单位等。

4. 消毒设施及消毒剂使用记录:包括消毒设施种类、消毒剂种类、使用时间、使用量等。

5. 人员健康体检报告:包括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时间、体检项目、体检结果等。

6. 卫生知识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效果等。

7. 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包括投诉时间、投诉内容、处理结果等。

8. 卫生监督部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

9. 其他与泳池卫生管理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泳池卫生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六条档案保管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 档案室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盗。

2. 档案柜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柜,保证档案的存放安全。

3. 档案存放应分类、分卷、有序,便于查阅。

第七条档案查阅:1. 查阅档案需填写《泳池卫生档案查阅申请表》。

2. 查阅档案需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不得私自携带档案外出。

3. 查阅档案后,应将档案归还原位,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以下程序:1. 档案管理人员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保存价值。

2. 编制《泳池卫生档案销毁清单》,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3. 档案销毁应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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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Hygienic standard for swimming plac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游泳场所的水质和游泳馆的空气质量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工和天然游泳场所。

2 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 标准值
3.1.1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表1) 表 1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
3.1.2 天然游泳场水质卫生标准值(表 2 ) 表 2 天然游泳场水质卫生标准值
3.1.3 游泳馆空气卫生标准值(表 3 ) 表 3
游泳馆空气卫生标准值
3.2 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 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3.2.2 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池水中加入0.25~0.5mg /L 硫酸铜。

发现藻类时的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0mg /L 。

3.2.3 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 /L ,须 4h 更换一次。

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余氯浓度应保持0.3~0.5mg /L 。

3.2.4 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

3.2.5 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 肠道
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

3.2.6 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3.3 设计卫生要求
3.3.1 新建游泳场所必须结合城市远景规划,场址应选择在远离工业污染源发带,同时也应避免游泳场对周围干扰。

3.3.2 新建、改建、扩建游泳池必须具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采用氢化消毒时应有防护措施。

3.3.3 游泳池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

池外走道不滑易于冲刷,走道外缘设排水沟,污水排入下水道。

3.3.4 室内游泳池采光系数不低于1/4,水面照度不低于80lx。

3.3.5 游泳场所应分设男女更衣室、浴淋室、厕所等。

淋浴室每30~4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

女厕所每40人设一个便池,男厕所每60个设一个大便池和二个小便池。

其污水排入下水道。

3.3.6 通往游泳池走道中间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m,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cm)。

3.3.7 人工游泳池内设置儿童涉水池时不应与成人游泳池连通,并应有连续供水系统。

3.3.8 开辟天然游泳场时,其水质应符合本标准3.1.2规定,并设置卫生防护地带。

3.3.9 天然游泳场的水底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源。

水流速度不大于0.5m/s。

3.3.10 严禁在有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设计和开辟游泳场所。

4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上海市卫生防设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善亨、崔玉珍、高文新、黄荣、尹先仁。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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