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美国破产法和资产收购法,规避外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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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在美国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在美国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如果你在美国面临巨大的债务压力,甚至有可能承受不起每个月的最低还款额度,那么你有可能需要了解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以下是申请破产保护的关键步骤:
1. 决定哪一种破产保护适合您。

在美国,通常有两种破产保护: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

个人破产是指个人无法偿还债务,而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法偿还债务。

如果你是个人,但有自己的业务,那么你需要权衡哪种破产保护适合你的情况。

2. 收集所需文件
在申请破产保护之前,你需要收集一些必要的文件,如税单、银行交易、债务信息等。

这些文件是你在向法院提交申请时所需的证据。

3. 咨询专业人士
申请破产保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以在你做出这个决定之前,你需要咨询一个符合你当地法律条款的破产律师。

他们可以协助你制定一个财务计划,并确定哪种破产保护最适合你。

4. 提交破产申请
在唯一确定这是合适决定之后,在提交申请时,你需要提供你的财务信息,并选择你想要保留的财产类型等信息。

5. 参加破产聆讯
在提交申请后,法院将安排一次破产聆讯,来评估你的申请,并决定是否准予你的破产保护申请。

6. 完成还款计划
如果法院准予了你的破产保护申请,你将需要按照一个还款计划开始还款,这样你才能解除你的破产状态。

这通常涵盖了你需要还款的所有负债。

总之,在申请破产保护之前,你需要咨询一个符合当地法律条款的破产律师,并遵循以上步骤。

如果你符合条件,破产保护是一个可以帮助你重新开始的有效途径。

航空公司进入破产保护期间,lessor们能干点啥?

航空公司进入破产保护期间,lessor们能干点啥?

航空公司进入破产保护期间,lessor们能干点啥?是的,再美的空姐也阻止不了你破产!一、背景在投资界有这么一句话,大意是:“市场差的时候,也有人在赚钱,而市场好的时候,也照样有人亏钱,而且可能亏得更多”(真不知道是谁说的,但是好有哲理)。

这句话放在任何行业都是如此之准,比如航空业,这两年油价如此之低,市场增长速度如此之快,但也还是有两家航空公司相继破产,而且两家公司规模都不算小。

嗯,你们都知道了,柏林航空和意大利航空都是连年巨亏(柏林航空在Etihad入股29%之后六年亏了20亿美元,意大利航空在Etihad入股49%之后两年亏损约4亿欧元,真是日了狗了),最终随着主要股东Etihad(嗯,名义上不是控股股东,非EU股东股权不可超过50%)不再继续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无力偿还债务,导致破产。

你看,财大气粗如Etihad也无法忍受这种看不到希望的烧钱运动。

目前,两国政府对这两家公司分别提供了两笔过桥贷款,以便这两家公司在破产保护期内继续运营(进行一些扫尾工作,比如把之前卖出去的航班执行完毕等)。

其中意大利政府向意大利航空提供最多6亿欧元紧急过桥贷款,保证其继续运营6个月,也就是到今年11月。

德国政府向柏林航空提供最多1.5亿欧元过桥贷款,保证其继续运营3个月,也就是到今年10月。

二、破产保护既然提到破产保护,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破产保护?保护谁?以及,怎么个保护法?下面以美国破产法Chapter11(美国破产法中的一章)为例解释一下。

哪位问了,既然是欧洲的航空公司倒闭,为什么选美国的破产法,原因有两点,一是最具代表性,西方其他国家的类似法律多多少少都有所效仿,二是美国的那几大航空公司基本都走过Chapter11的流程,有些还不只走过一遍(e.g. US Airways filed for bankruptcytwice from 2002 to 2004),因此最为成熟。

破产保护:简单说,当公司业务已经无力支撑偿还债务时,公司自己(自愿)或者债权人(非自愿)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filing a petition with the bankruptcy court)。

中集集团破产重整企业研究论文

中集集团破产重整企业研究论文

中集集团破产重整企业研究论文一、中集集团海外并购破产企业案例的经验(一)欧美破产重组制度的特点1.美国破产法相关特点美国《破产法》第11章关于破产保护的阐述,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可据此申请破产,之后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并控制破产程序,同时制定并实施重组计划。

大多数美国公司申请破产时会先申请第11章的破产保护。

而同样重要的第7章则是关于破产清算,如果进入第7章的程序,则公司业务必须完全停止,由破产托管人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2005年美国实施《2005年防止滥用破产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之前,破产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第11章的破产重组的时间限制,直到2005年才提出了120天的要求。

2.德国破产重整制度德国《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财务危机、预破产程序以及正式破产程序。

第一阶段以企业为主,第二、三阶段则是在法院主导下进行,且分别由临时破产管理人和正式的破产管理人具体负责。

破产管理人会全权负责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并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定,尽快处置企业资产,如进行出售等。

3.美德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欧美基于不同的历史及发展路径,破产法律方面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如破产保护期间债务人的自主经营权限问题,因为美国破产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所以美国破产法尽最大可能去确保债务人企业的存续及重生,故给予破产企业相对独立的经营权。

但反观德国破产法,其在1994年进行了全面改革后引入了“破产计划制度”,整部法律突出当事人的自治,以最大限度满足债权人利益。

所以只要进入第二阶段预破产程序,企业的经营管理都需要在临时破产管理人监管之下进行,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要小于美国。

4.破产重整的产业链中集集团所收购的Ziegler集团在2010年破产后,由法院指定Dr.Kubler任破产管理人,之后Dr.Kubler博士一方面调整企业的经营管理,重组经营班子,其中负责日常生产技术管理、财务的人员是从社会上聘请的专业人士。

美国经济制裁风险防范——实务指南与案例分析

美国经济制裁风险防范——实务指南与案例分析

美国经济制裁风险防范——实务指南与案例分析
美国经济制裁风险防范——实务指南与案例分析是一份重要的指南,有助于企业和其他机构了解如何防范美国经济制裁的风险。

该指南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制裁机构、实施主体、影响目标、监管目标和技术执行。

第一,美国经济制裁由三部分组成,即美国政府、美国金融管理机构和美国上市公司,分别由财政部、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调查局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机构实施。

第二,实施主体的范围覆盖了所有与美国有着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国家,这些国家包括美国以外的公民、持有美国资本的海外公司、外国政府机构等,必须遵守美国的经济制裁条例,否则将面临处罚。

第三,影响目标主要有“被制裁人”和“第三方”两个部分,“被
制裁人”是指那些受到美国经济制裁的实体,而“第三方”是指
那些可能受到美国经济制裁的其他实体,例如交易实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美国经济制裁的监管目标要求每一家企业都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以便及时掌握美国经济制裁形势变化,分析决策,并在必要时及时纠正。

最后,美国经济制裁的技术执行要求企业制定一套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以有效地跟踪数据、审核交易和分析报告,以确保政府制裁的执行。

总之,美国经济制裁风险防范——实务指南与案例分析不仅提供了全面的理论解释,还提供了实务管理指南,帮助企业和其他机构了解如何防范美国经济制裁的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案。

美国破产法的基本规定及程序

美国破产法的基本规定及程序

美国破产法的基本规定及程序破产法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旨在确保经济系统的平衡和社会的稳定。

美国作为全球经济大国,其破产法体系在国际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本文将介绍美国破产法的基本规定及程序,以便更好地了解美国破产制度的运作。

一、破产法的基本规定美国破产法是由联邦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主要目标是保护债务人的权益,同时平衡债权人的利益。

在美国破产法中,主要涉及两种类型的破产程序: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

具体规定如下:1. 个人破产个人可以根据美国联邦法第11章颁布的“个人破产规定”(Chapter 11)进行破产申请。

个人破产主要分为两个类型:第7章(Chapter 7)和第13章(Chapter 13)。

第7章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个人破产形式,也被称为清算破产(Liquidation Bankruptcy)。

根据该章规定,债务人必须出售其非豁免财产,通过清偿债务来获得破产解救。

此时,由破产法庭任命的破产受托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并将其按照优先次序进行清偿。

第13章则是另一种个人破产形式,被称为重组破产(Reorganization Bankruptcy)。

债务人在该章下可以制定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债务的部分或全部金额。

还款计划一般在3至5年内执行,期间债务人必须遵守还款协议。

重组破产的好处是债务人可以保留一定的财产,同时通过分期付款还清债务。

2. 企业破产企业破产通常涉及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

同时,美国破产法对企业破产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7章、第11章和第13章。

第7章企业破产是一种清算破产程序,即企业全部停业、解散,并将其资产变现以偿还债务。

第11章企业破产则被广泛用于企业重组和重组破产。

债务人可以根据该章规定在破产法庭的监督下进行重整。

这通常涉及到制定债务重组计划、削减债务、重新安排公司结构等。

第13章企业破产则适用于一些小型企业或个人经营者。

美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

美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

美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在经济运行中,破产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以及实现破产企业的合理清算,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债权人权益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本文将以美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为主题,探讨其背后的法律保护和实践应用。

一、美国破产法概述美国破产法主要分为两个方向,即债务人申请和债权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是指破产企业自愿申请破产,而债权人申请则是债权人发起破产程序。

美国破产法主要依据联邦法律进行,在其范围内各个州都有所不同的适用方式。

美国联邦破产法院负责处理破产案件,旨在确保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并保护债权人权益。

二、债权人的优先权在美国破产法中,债权人根据其债权类别的不同拥有不同的优先权。

一般来说,债权人的优先次序是按照联邦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排列,也就是所谓的“债权人优先级”。

在破产清算中,具有更高债权优先级的债权人将优先受偿。

例如,劳工工资、税款以及部分特定的债权可以享有“超级优先权”,即优先于其他一般债权人受偿。

三、债权人的案件参与权美国破产法确保债权人能够充分参与破产案件的过程。

根据独立证券律师协会的规定,债权人有权选择代表他们的律师,并在破产案件的重要决策中发表意见和提出异议。

此外,债权人还有权获得破产企业的财务信息,确保案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债权人的治疗权在美国破产法中,债权人通常有权以现金或债务出资的形式收购破产企业的资产。

这种方式被称为治疗权(cram-down),债权人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强制破产企业采取这种方式来偿还债务,而不必同意破产计划。

美国破产法的目的之一就是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其应有的利益。

五、债权人的破产计划权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权参与并投票通过或拒绝破产计划。

债权人的投票权数取决于其拥有的债权金额。

债权人可以通过合理的债务重组来恢复债权,接受新的债务安排或部分债务免除。

通过投票,债权人可以决定破产计划的最终结果,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其权益。

六、债权人的诉讼权债权人在美国破产法下还享有诉讼权。

美国破产管理制度研究

美国破产管理制度研究

美国破产管理制度研究一、前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破产管理制度在各国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也日益凸显。

破产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破产企业进行管理、重组和清算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组织程序。

它为破产企业提供了一种合法的、有序的、公平的解决破产问题的途径。

而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破产管理制度在全球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因此,本文将对美国破产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分析其特点、优缺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二、美国破产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美国破产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破产法》和《破产法规》,其中《破产法》是最基本的法律框架。

美国破产法最早可以追溯至1800年,经过多次修订,现行的《破产法》最早于1978年通过,并于2005年进行了较大的修订。

《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破产、财产清算、债务重组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同时,美国各个州也有不同的破产法规,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有不同的规定。

不仅如此,美国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管理破产程序,即美国破产法院和破产监管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管辖破产案件、审理破产申请、组织债务重组和财产清算等工作。

同时,美国律师事务所和专业的金融机构也在破产管理领域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和专业服务。

三、美国破产管理制度的特点1.法律程序严谨美国破产程序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包括破产申请和审理、债务重组和财产清算等环节。

破产法院和破产监管机构依据《破产法》的具体规定,保障了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债务重组为主与清算破产不同,美国的破产管理制度更注重债务重组,即通过破产程序重新安排债权人的债权顺位和还款条件,以帮助破产企业摆脱财务困境,并实现整体或局部的经营恢复。

3.保护债权人利益美国的破产法律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对破产企业的债务申报、债务清偿、债务重组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债权人在破产过程中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4.多元化破产途径在破产管理中,美国不仅支持企业债务重组,还采用了多种破产途径,包括破产重整、破产重组、破产清算、破产重组计划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破产处理需求。

美国通用汽车破产的案例研究 基于企业风险管理角度分析

美国通用汽车破产的案例研究 基于企业风险管理角度分析

案例六: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破产一、案情金融危机之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迫于近年连续亏损、市场需求萎缩、债务负担沉重等多方压力,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按照《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有关规定向美国曼哈顿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CEO瓦格纳被换掉了,其次公司的业务将会萎缩,其中一些品牌将会出售(悍马霍顿欧宝)至于这些车的售后服务就只有叫别个公司代理了。

这样以优化公司的资源,整合力量。

GM破产保护阶段业务照样进行,而且将会在两个月之内成立一家新GM,这家新公司将会继承旧GM的一些主要品牌(凯迪拉克别克雪弗兰),而其余的工厂都卖了用来换一些债务,而且新GM重新经营时将会把主要精力转向小排量汽车环保汽车上面来。

二、原因1.福利成本。

昂贵的养老金和医疗保健成本,高出对手70%的劳务成本以及庞大的退休员工包袱日益不堪重负,让其财务丧失灵活性。

2.次贷冲击。

次贷危机冲击了各大经营次级抵押贷款的金融公司、各大投行和“两房”、各大保险公司和银行之后就是美国的实体经济方面。

美国次贷危机给美国汽车工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汽车行业成为了次贷风暴的重灾区,2008年以来,美国的汽车销量也像住房市场一样,开始以两位数的幅度下滑,最新数据显示,美国9月份汽车销量较去年同期下降27%,创1991年以来最大月度跌幅,也是美国市场15年来首次月度跌破百万辆。

底特律第一巨头——通用汽车公司,尽管其汽车销量仍居世界之首,但09年4月底以来通用的市场规模急剧缩小了56%,从原本的130多亿美元降至不到60亿美元。

销量下跌、原材料成本上涨导致盈利大幅减少。

同时,通用公司的股价已降至54年来最低水平。

始料不及的金融海啸,让押宝华尔街,从资本市场获得投资以度过难关的企望成为泡影。

3.战略失误。

2005年来处在连续亏损状态,通用ceo瓦格纳没能扭转这一局面。

通用汽车公司除了对其他汽车生产厂家的一系列并购和重组并不成功外,以及在小型车研发方面落后于亚洲、欧洲同行外,其麾下的通用汽车金融公司在其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美国破产法简介

美国破产法简介

美国破产法简介 作者:Ed Grabianowski and Jacob Silverman(本文为博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违者必究。

)本文包括:1.1. 引言2.2. 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3.3. 了解更多信息4. 4. 阅读所有经济知识类文章破产是最复杂的法律领域之一,这其中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税法和房地产法 等诸多方面。

近年来,安然(Enron )、世通(WorldCom )和Adelphia 等一些知名企业纷纷申请破产。

尽管企业破产去年仅占美国所有破产申请的2%左右,但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这类破产可能会对经济造成很大的冲击 。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美国法律规定的各种破产申请,使大家了解债权人、债务人、债务的含义,并向大家讲述有关破产公司的重组和管理程序方面的知识。

无论是什么样的公司破产,归结到底都是同一个问题,即:公司欠下的债务超出其偿还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申请破产,从而使公司的债权人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司要么解除债务,要么制定偿债计划并继续经营。

破产申请是防止债权人从破产申请程序以外的途径收回债务。

哪些情形会导致公司申请破产?有时候,公司的债务日积月累,直到有一天,企业所有者发现他们没有任何希望能还清债务。

2002年的凯玛特(Kmart )破产案就是这种情况。

来自其他折扣店连锁的竞争,导致凯玛特的销售额持续下滑,公司开始向供货商赖帐 [参考]。

有时候,公司的销售额突然下滑,导致公司无法向供货商付款。

例如,某印刷企业有30%的营业收入来自一家出版商。

如果该出版商转而和另一家印刷企业签约,前面这家印刷企业就会失去将近三分之一的营业收入。

然而,公司还得照付员工薪水、医疗福利、税款、供货商货款和所有其他支出。

突如其来的巨额财务损失也可能导致公司一下子陷入无力偿债的境地。

这往往是由于公司方面的一些错误行为而造成的结果。

一场官司或政府罚款可能让公司花掉数百万乃至数十亿美元。

银行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银行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2)自身资本太少,杠杆率太高
以雷曼为代表的投资银行与综合性银行不同。它们的自有资 本太少,资本充足率太低。为了筹集资金来扩大业务,它们 只好依赖债券市场和银行间拆借市场来满足短期资金的需求。 然后将这些资金用于业务和投资,赚取收益就是说,公司用 很少的自有资本和大量借贷的方法来维持运营的资金需求, 这就是杠杆效应的基本原理。借贷越多,自有资本越少,杠 杆率(总资产除以自有资本)就越大。杠杆效应的特点就是, 在赚钱的时候,收益是随杠杆率放大的;但当亏损的时候, 损失也是按杠杆率放大的。杠杆效应是一柄双刃剑。近年来 由于业务的扩大发展,华尔街上的各投行已将杠杆率提高到 了危险的程度




2008年9月11日雷曼兄弟宣布第三季度的亏损将达39亿美元,并宣布公 司的重组计划;雷曼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大幅减持住宅抵押贷款和商业地 产,与Blackrock合作降低住宅抵押贷款风险敞口,优化项目组合;雷曼 股价暴跌46%至每股4.22美元;信用评级机构穆迪警告要将雷曼的信用 评级大幅下调。 2008年9月12日雷曼兄弟寻求将整个公司出售;市场产生恐慌情绪,美 联储介入,召集华尔街主要银行商讨雷曼兄弟和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 的问题;雷曼股价继续跌至每股3.65美元; 2008年9月14日美联储明确表示不会伸手给雷曼兄弟以救援和资金保障, 巴克莱银行退出谈判,美洲银行转而与同样险于困境的美国第三大券商 美林达成收购协议;同时,高盛、摩根士丹利、巴菲特控股的伯克希尔 哈撒韦也表示没有兴趣收购雷曼;雷曼兄弟命悬一线。 2008年9月15日无奈之下,雷曼兄弟向纽约南部的联邦破产法庭提出破 产保护。当天,雷曼的股票价格暴跌94%至每股0.21美元。


各种原因,让这家拥有158年历史的公司从人们 的视野中消失,其中对于雷曼兄弟犯的错误值得 后人学习并引以为鉴。 2008年9月15日 ,太阳依旧升起,而那时,华尔 街上已经没有“雷曼兄弟”这个名字了 。

论“出售式重整”模式的美国经验和本土实践

论“出售式重整”模式的美国经验和本土实践

论“出售式重整”模式的美国经验和本土实践作者:宋玉霞李政印周迈来源:《现代管理科学》2018年第01期摘要:出售式重整源自美国破产法第363条,通用和克莱斯勒正是通过该条法律规定重整成功,但该种重整模式也引发了美国破产法学界关于其适用的正当性之辩。

我国破产法虽未对出售式重整予以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众多出售式重整的案例。

出售式重整的适用条件、资产价值的确定、信息披露、法院批准的条件和程序等法律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破产重整;第363条;出售式重整“出售式重整”又称事业让与型重整,是将债务人具有活力的营业事业之全部或主要部分出售让与他人,使之在新的企业中得以继续经营存续,而以转让所得对价即继续企业价值,以及企业未转让遗留财产(如有)的清算所得即清算价值,清偿债权人。

其标志性的特点,是不保留原债务人企业的存续,在事业转让之后将债务人企业清算注销,事业的重整是以在原企业之外继续经营的方式进行。

实践中美国通用和克莱斯勒,以及国内的山东淄博钜创重整案和温州中城重整案均采用了出售式重整模式。

无论是美国的通用、克莱斯勒,还是目前国内的出售式重整案例,在实践中对出售式重整批准的条件、资产价值的确定、信息的披露等问题还存在不少争议,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破产重整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一、“出售式重整”的立法本源及运行模式《美国破产法》第363条是关于破产财团的使用、出售或出租的问题,其适用的规则主要为第363条(c)(1)与(b)(1),前者规定了正常业务范围内的交易无需法院批准可进行,后者规定了对于非正常业务范围内的交易,债务人通知并经过听审之后的使用、出售或出租。

在通用和克莱斯勒重整案中,完成重整的实质步骤所采用的是第363条资产整体出售的方式。

其具體作法为,债务人,将原公司资产出售给新设立的一个法律实体,在出售合同中双方约定,由新设立的法律实体承担原破产公司的相应债务。

美国破产法律制度

美国破产法律制度

美国破产法律制度一、美国破产法的历史沿革“破产”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意指“其柜台被打破的商人”。

柜台被打破的商人无法再继续做生意。

破产制度源于罗马法上的财产委付程序制度(cessio bonorum)。

罗马法上的财产委付,经历了欧洲中世纪商事习惯法的提炼,形成了商人破产习惯法。

现代破产法起源于英格兰。

最初,英格兰的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人(merchants),并在十六世纪获得发展。

英格兰早期破产法仅允许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而不允许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

那时,无力支付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被投进监狱。

根据早期的破产法,满足债权人债权的唯一方法就是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

破产清算具有三大作用:一、使得债权人能够从债务人处获得部分金钱;二、使债务人失去继续经营的资格,因为清算后,债务人已一无所有;三、破产财产的清算可使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

美国在1776年独立前,基本上无条件地适应英国破产法。

美利坚合众国成立后,在加快吸收英国法的进程中,正式宣告以英国法为依据而采用适合美国国情的英国法,但是,美国法仍然继续接受了英国破产法的传统术语和原则。

美国宪法将破产立法的权力授予联邦立法机关,规定由国会负责制定“适用于全美国的有关破产事项的统一法”,保持了破产立法权的统一。

根据宪法的授权,美国国会在1898年前就通过了三部破产法,但是,这三部破产法的制定并未取得成功。

美国最早由国会颁布的破产法是1800年破产法。

该法只适用于商人,却没有规定债权人自愿申请破产的程序。

由于众多的原因,这部法律无什么实用价值而在 1803年被废除了。

1841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第二部破产法,该法适用于所有的债务人,并且允许债务人自愿申请破产,确立了破产免责主义。

但是该法仍未获得成功,在1843 年又被废止了。

1867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第三部破产法,该法之规定与第二部破产法并无太大的差异,只是特别引进了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制度(composition)。

【特约】美国破产法上“实质合并”规则的新发展:非债务人财产也能被合并吗?

【特约】美国破产法上“实质合并”规则的新发展:非债务人财产也能被合并吗?

【特约】美国破产法上“实质合并”规则的新发展:非债务人财产也能被合并吗?基于衡平司法权,美国联邦法院在破产语境中创制了实质合并(Substantive Consolidation)规则。

在运用实质合并规则的早期判例中,法院的主要关切是遏制债务人在破产前的欺诈性财产转移行为,因此在功能上类似于破产撤销权;但这一规则在实践中逐步演化为应对关联债务人利用独立人格进行利益输送、规避债权人追偿的特殊救济方法。

当今,实质合并甚至开始成为债权人为尽量扩大破产财团范围、优化受偿结果的“进攻型”(offensive)策略,由此也引发了大型企业破产(尤其是关联企业破产)案件中围绕是否应当实质合并而出现的诉讼风潮。

[1]尽管缺乏成文法渊源,实质合并规则已经取得了联邦法院的普遍承认,其作为破产法院固有的衡平司法权一部分的地位,算是牢牢确立。

不过,鉴于实质合并对债权人受偿秩序的巨大冲击,美国各地联邦法院在运用这一规则时极其谨慎,审查门槛较高。

相应,在哪些情境下法院应当(或者不应)启用实质合并规则,也就极易成为法律论辩的焦点。

今天,我们将结合美国破产法的若干判例,探讨一个在美国依然悬而未决的问题:尚未陷入破产状态、或者至少并未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的主体(以下统称“非债务人”),其财产是否也能成为实质合并的对象?涉及非债务人财产的实质合并:来自最高法院的“默认”很多支持将非债务人财产作为实质合并对象的判例,都将这一做法的正当性追溯到1941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Sampsell v. Imperial Paper & Color Corp.案[2]。

不过,细读此案的读者很容易发现,该案的焦点问题根本不是非债务人财产的实质合并;只不过在裁判意见中,最高法院默认了破产裁决人(referee,即今天破产法官的前身)将债务人与其设立的一家公司的资产实质合并的裁定。

Sampsell案的案情并不新奇:自然人债务人Downey在申请破产之前,在加州成立了一家名为Downey Imperial Paper & Color 的公司,以自己及家人作为公司股东与董事,股东均未实际出资。

美国的紧急银行法律规定(3篇)

美国的紧急银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其稳定运行对于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在美国,为了确保银行在面临突发金融风险时能够及时应对,维护金融稳定,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紧急银行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美国紧急银行法律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背景1. 金融危机的启示2008年,美国爆发了一场严重的金融危机,导致全球金融体系遭受重创。

这场危机暴露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如监管缺失、风险管理不足等。

为了防范类似危机再次发生,美国政府加强了对金融体系的监管,并制定了紧急银行法律规定。

2. 金融稳定的重要性金融稳定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

在美国,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运行对金融稳定至关重要。

因此,美国政府高度重视银行监管,并制定了一系列紧急银行法律规定。

三、主要内容1. 紧急流动性援助(ELA)紧急流动性援助(ELA)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美联储)为应对突发金融风险而设立的一种临时性援助措施。

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面临流动性危机时,可以向美联储申请ELA,以缓解流动性压力。

(1)申请条件申请ELA的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在美联储设有账户;②符合美联储规定的贷款条件;③面临临时性流动性困难。

(2)贷款利率ELA的贷款利率通常高于正常贷款利率,以体现其临时性援助的性质。

(3)还款期限ELA的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最长不超过1年。

2. 银行救助计划银行救助计划是美国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而设立的一项援助措施,旨在帮助陷入困境的银行恢复稳健经营。

(1)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主要包括:①面临严重流动性危机的银行;②陷入财务困境的银行;③存在系统性风险的银行。

(2)救助方式救助方式主要包括:①资本注入:政府向银行注入资本,以提高其资本充足率;②债务重组:政府与银行协商,对银行的债务进行重组,降低其债务负担;③资产剥离:政府帮助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减轻其财务负担。

关于美国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破产清算一事的报告

关于美国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破产清算一事的报告

关于美国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破产清算一事的报告 2008年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根据美国破产法向美国联邦破产法庭递交破产保护申请,成为美国金融史上最大的一宗公司破产案,这标志着次贷危机转化为金融危机。

一、雷曼兄弟的破产清算过程具有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在破产之前是一家全球性的投资银行,其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市,它曾经在很多业务领域都居于全球领先地位,包括股票、固定收益、交易和研究、投资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资产管理和风险投资。

2007年夏天,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大批金融机构陷入困境,雷曼兄弟破产正是在美国次贷危机愈演愈烈并逐渐演变成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发生的。

2008年9月18日,SIPC公布按照SIPA启动了雷曼兄弟的清算程序。

截至2009年2月25日,根据管理人报告,已经有超过13.5万个客户的1400亿美元财产转移给巴克莱公司和Neuberger Berman公司(具体破产清算过程见附表)。

二、雷曼兄弟破产原因分析美国次贷问题的直接原因是美联储连续加息,美国房价下跌,致使房屋抵押次级贷款违约率大幅提高,以次级贷款为基础资产创造的金融衍生品迅速减值形成巨大损失,持有该类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不大量计提减值准备,导致资本金不足;同时信用评级下调,融资成本大幅上升;加上客户转移业务和资产,交易对手停止交易等因素,多家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

雷曼兄弟的悲剧正是次贷危机中众多破产金融机构的典型代表。

(一)内部原因1、业务过于集中,所持有的不良资产太多,损失巨大。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固定收益产品、金融衍生品的流行和交易的飞速发展,雷曼兄弟从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证券发行承销,兼并收购顾问等)迅速进入这些新领域,大力拓展新业务,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被称为华尔街上的“债券之王”,这一方面说明其在该领域的成功,另一方面也暗示它的业务过于集中于固定收益部分。

从雷曼收入的业务结构可以看出,真正给雷曼挣钱的部门是资本市场部,而其中固定收益部门的房地产和相关结构性产品的收入有着突出的贡献。

风险管理雷曼兄弟案例分析

风险管理雷曼兄弟案例分析

目录1.雷曼兄弟简介.............................................. 错误!未指定书签。

2.雷曼兄弟破产过程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雷曼兄弟破产原因分析............................. 错误!未指定书签。

3.1自身原因.........................................................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外部原因......................................................... 错误!未指定书签。

4.应对措施及建议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雷曼兄弟简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是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

作为一家全球性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具有158年的历史。

其雄厚的财务实力,以及“全球最具实力股票债券承销交易商”的名号可以追述到一个世纪前。

雷曼公司的业务能力一直受到众多世界知名公司的广泛认可。

它不仅担任这些跨国公司和政府的重要财务顾问,同时拥有多名业界公认的国际最佳分析师。

由此,它在很多业务领域都居于全球领先地位,包括股票、固定收益、交易和研究、投资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以及风险投资。

这一切都有助于雷曼兄弟稳固其在业务领域的领导地位。

《商业周刊》评选雷曼兄弟公司为2000年最佳投资银行,《国际融资评论》授予其2002年度最佳投资银行称号,其整体调研实力也高居《机构投资者》排名榜榜首。

这样一家信誉名声都响彻业界的全球性多元化投资银行,于北京时间2008年9月15日,在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危机加剧的形势下,丢盔弃甲。

根据美国破产法,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向美国联邦破产法庭递交破产保护申请。

风险管理雷曼兄弟案例分析

风险管理雷曼兄弟案例分析

目录1.雷曼兄弟简介.............................................. 错误!未指定书签。

2.雷曼兄弟破产过程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雷曼兄弟破产原因分析............................. 错误!未指定书签。

3.1自身原因.........................................................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外部原因......................................................... 错误!未指定书签。

4.应对措施及建议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雷曼兄弟简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是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

作为一家全球性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具有158年的历史。

其雄厚的财务实力,以及“全球最具实力股票债券承销交易商”的名号可以追述到一个世纪前。

雷曼公司的业务能力一直受到众多世界知名公司的广泛认可。

它不仅担任这些跨国公司和政府的重要财务顾问,同时拥有多名业界公认的国际最佳分析师。

由此,它在很多业务领域都居于全球领先地位,包括股票、固定收益、交易和研究、投资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以及风险投资。

这一切都有助于雷曼兄弟稳固其在业务领域的领导地位。

《商业周刊》评选雷曼兄弟公司为2000年最佳投资银行,《国际融资评论》授予其2002年度最佳投资银行称号,其整体调研实力也高居《机构投资者》排名榜榜首。

这样一家信誉名声都响彻业界的全球性多元化投资银行,于北京时间2008年9月15日,在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危机加剧的形势下,丢盔弃甲。

根据美国破产法,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向美国联邦破产法庭递交破产保护申请。

解析美国投资法投资者保护与合规

解析美国投资法投资者保护与合规

解析美国投资法投资者保护与合规在全球范围内,美国一直被视为投资环境相对健全和安全的国家之一。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确保市场公平透明,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投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解析美国投资法中的投资者保护和合规要求。

一、美国投资法的法律框架美国的投资法律体系包括联邦和州级的法律规定。

联邦法律主要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制定和管理,而州级法律则由各个州的证券监管机构负责实施。

二、投资者保护措施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美国投资法实施了以下几项重要的措施:1. 信息披露要求:根据美国投资法,证券发行人需要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因素等。

这个要求旨在确保投资者能够对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有全面的了解。

2. 内幕交易禁止:美国投资法禁止内幕交易,即禁止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证券。

该措施旨在防止市场操纵和非法获取利益。

3. 投资顾问要求: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个人需要注册成为投资顾问,并遵守相应的规定。

这项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免受不当投资建议和欺诈行为的影响。

4. 投资者救济机制:美国投资法设立了机制,供投资者追索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证券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三、理解合规要求除了投资者保护措施外,合规要求也是美国投资法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合规要求确保证券市场的秩序和透明度。

1. 反洗钱规定:美国投资法强制金融机构开展合规反洗钱工作。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需要严格遵守知客户(Know Your Customer,简称KYC)和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的规定,以防止非法资金流入市场。

2. 内部控制要求:投资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合规运营。

这包括投资策略制定、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等一系列措施。

3. 交易监管要求:美国投资法对证券交易进行严格监管,要求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美国关于恒大的法律案例(3篇)

美国关于恒大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恒大集团,作为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了大量的投资和业务。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恒大集团在美国也遭遇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从美国法律的角度,对恒大集团在美国的法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二、恒大集团在美国的法律案例概述1. 恒大集团与美国政府的贸易纠纷2018年,美国政府以恒大集团涉嫌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规为由,对其进行了调查。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美国政府最终对恒大集团提出了多项指控,包括违反出口管制法规、洗钱等。

这一事件使得恒大集团在美国的业务受到了严重影响。

2. 恒大集团与美国合作伙伴的诉讼在美国,恒大集团还与多家合作伙伴发生了诉讼。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例是恒大集团与美国某房地产开发商的诉讼。

该开发商指控恒大集团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遭受了巨大损失。

此外,恒大集团还与美国的其他合作伙伴发生了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3. 恒大集团在美国的融资困境2019年,恒大集团在美国的融资环境恶化,多家金融机构对其贷款进行了限制。

这导致恒大集团在美国的业务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此背景下,恒大集团在美国的法律纠纷进一步加剧。

三、美国法律视角下的恒大集团法律案例分析1. 美国出口管制法规美国出口管制法规是美国政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恒大集团在美国的法律案例中,其涉嫌违反出口管制法规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未经许可出口敏感技术设备:恒大集团在收购美国某科技公司时,涉嫌将敏感技术设备出口至中国,违反了美国出口管制法规。

(2)违反国际武器贸易条例:恒大集团在收购美国某防务公司时,涉嫌违反国际武器贸易条例,将相关技术用于军事目的。

2. 美国合同法在美国,合同法是解决商业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恒大集团与美国合作伙伴的诉讼案例中,主要涉及以下问题:(1)合同条款解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了分歧,导致纠纷产生。

国外的个人破产法

国外的个人破产法

国外的个人破产法1. 简介个人破产法是一种法律机制,旨在帮助无力偿还债务的个人实现债务重组或清偿。

国外各国都有自己的个人破产法,其具体规定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重点介绍国外一些主要国家的个人破产法。

2. 美国的个人破产法美国的个人破产法主要包括章节7和章节13两种类型。

章节7是最常见的类型,被称为“清算型破产”。

申请人需要通过资产清算来偿还债务。

根据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和债务情况,可能会有一部分财产免于清算。

章节13则是“重组型破产”,允许申请人制定一个还款计划,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偿还债务。

3. 英国的个人破产法英国的个人破产法主要包括两种类型:自愿安排和无力支付债务。

自愿安排是指申请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项协议,通过分期偿还或减少欠款来解决债务。

无力支付债务则是指申请人无法偿还债务,可以通过申请个人破产来解决。

英国个人破产的程序相对较为简单,通常在一年内完成。

4. 加拿大的个人破产法加拿大的个人破产法主要由《破产与还债法》(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 Act) 和《公司法》(Companies’ Creditors Arrangement Act) 等相关法律组成。

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清算型破产”或“重组型破产”。

清算型破产涉及将申请人的财产出售以偿还债务,而重组型破产则允许申请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欠款。

5. 澳大利亚的个人破产法澳大利亚的个人破产法主要包括两种类型:清算型和重组型。

清算型是指申请人将其财产出售以偿还债务,同时享有一定程度的豁免权。

重组型则是指申请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偿还欠款。

澳大利亚的个人破产程序相对较为复杂,需要通过法庭审理。

6. 日本的个人破产法日本的个人破产法主要由《个人破产法》(Personal Bankruptcy Law) 和《民事再生法》(Civil Rehabilitation Law) 等相关法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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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美国破产法和资产收购法,规避外贸风险
1. 美国破产法:破产是美国联邦法院宣布债务人依法破产、失去偿债能力时所采取的正式程序。

当公司已被判定破产时,要求付款、提起诉讼或将帐目寄给追账机构等追账行为都将是非法的。

法院将对债务人的资产和债务进行评估,并可能将任何大宗财产折算成现金,然后将该现金与现金储备一起,在债权人当中进行分配。

优先接收这些资产的债权人实体有政府(任何未交税款)、放款银行、“有担保的”债权人(与无担保赊账的债权人不同)和推动破产的律师。

这些实体收到其各自应得的部分后,剩下在无担保债权人(由于赊账销售而导致未清债务的债权人)之间分配的数额就没有多少了。

2. 美国资产收购法:该法律保护收购有债务公司的新业主的利益,即,新业主没有法律义务承担原公司以往的债务,同时,公司原业主亦无需偿还。

结果导致债权人无法收回应收账款,而追债公司或律师事务所也很难追回该笔款项。

美国政府和商界之所以采用该法律,原因在于促进优秀企业收购不良资产的商业行为、保护公司新业主的利益。

如果新业主必须承担公司原有债务,将阻碍业主收购公司而降低就业率、减少生产服务能力和税收,从而影响整个社会和经济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3、现针对这两个方面的法律,说一下老外拖欠货款的常见托辞:
(1)当付款日期到来的时候,老外找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最后又说,他已经申请破产,破产清算后将把货款还给你。

出口企业一听很高兴,终于有了盼头。

其实,如果他真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货款分到中国出口企业头上的机会有多少呢?几乎没有可能性。

所以如果进口商说,已经申请破产,就等于告诉你,“别指望你的货款了,别向我追款了,该干嘛干嘛去吧。


(2) 当付款日期到来的时候,进口商告诉你由于资金紧张或者金融危机或者市场不好等等原因,公司将会被有实力的公司收购。

有些出口企业认为,被有实力的公司收购了,就等于有钱了,就可以还款了。

其实,如果真如他所说,新旧公司都没有义务付款了。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对外贸易风险重重,只有了解对方的相关法律,才能避免陷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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