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团委工作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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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河南理工测绘学院团委工作考核条例
(试行草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管理,促使全院各级团组织不断完善自身建设,深入发挥组织优势,主动有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我院共青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院团委对原《基层团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共青团河河理工测绘学院团委工作考核条例》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各基层团委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共分为四个模块,分别为“常规工作”、“配合工作”、“分院(系)活动”和“奖惩及其它”;
2、考核实行分值量化管理,前三个模块分别设基准分100分,每个模块占考核总分的权重分别为40%、30%、30%;第四部分实行附加分制,其中“团委奖惩”在月总分的基础上加扣。
3、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进行汇总和公布。
三、考核内容:
(一)常规工作
(二)配合工作
(三)系办活动
(四)奖惩及其它
补充说明:
1、院团委各部门必须根据该考核条例每月对基层各对应部门进行量化考核。对基层的参评活动考核,原则上由院团委对应部门负责考核。部门考核成绩月末上
交前须基层团委部门负责人签字;
2、部门考核结果每月于月末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交院团委办公室汇总,并报院团委书记处审核,经审核后的量化成绩在基层团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字确认后,提交院团委常委会统一公示;
3、凡在工作中蓄意造假,谎报、虚报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全院通报批评;
4、对于“未完成工作”的情况,院团委将视其情节轻重,酌情给予除扣除相应量化分数外其它相应的处理;
5、发生同一情况重复扣分时,取最高分值扣取;
6、针对学生获奖加分,要求有省、市级政府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原件,及学院领导的签字批复。并附有基层团委的组织、执行方案及学生的获奖证书。另同一活动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7、对考核中产生的争议,由院团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共青团河南理工测绘学院团委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