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大申请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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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九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九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我校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备案,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两至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

成员应当包括校长、主管教学和科研的副校长、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教学和科研人员。

参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和科研人员,主要应从学校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务)人员中遴选,由学校各二级学院按照《九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条例》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省政府学位办批准,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二级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设正、副主席各一人。

各分会主席应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分会其他成员应从该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干部和正、副教授中遴选,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并报省政府学位办备案。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正处级建制,负责处理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查和批准学校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通过的申请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名单。

2、审查和批准外单位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

3、作出撤消或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4、听取和审查学校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的工作汇报。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6、修改《九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7、审定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成员名单,作出设立或撤销分会的决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年六月召开一次会议。

闭会期间,如有特殊事项,主席有权作出决定,交由学位办公室处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江西师范大学校发79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校发79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文件校发〔2013〕79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师范大学 2013年7月3日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择优遴选后,可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选拔等原则。

在对学生平时综合素质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能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 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和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监审处、校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教师教育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授代表为小组成员。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硕士点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遴选条件第七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校本部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热爱学校,无故意损害学校声誉和财物的行为。

江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doc

江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doc

江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校学位字〔2018〕2号关于授予陈新成等737名2018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决定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8年6月26日会议审查,决定授予陈新成等737名毕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

名单如下:一、哲学硕士1.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陈新成、肖娇、姚慧平、朱家林2.中国哲学专业:聂宁杰、何川、许诺、钟贤林、阙琪3.外国哲学专业:石帅锋、王一楠4.伦理学专业:王大帅、张晓锋、姚晋二、经济学硕士1.区域经济学专业:邓晨欣2.产业经济学专业:肖关月三、法学硕士1.法学理论专业:黄静、胡青青、郭莉、王裕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周庆旺、彭晨、蔡汶汐、王逸风、潘超、卢艺涵、汤金花、邱建洲韦天演3.政治学专业:赵绍新、范宏涛、何宇婷、洪帅、魏日盛、聂鹏方、陈波、赵婷李莉、袁娟萍、王得力、桂贤涛、黄仁森4.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赵小军、彭艳霞、王李俊、查婷玉、龙飞、刘坚、邱月南、陈巧歌李金博、邓崇卿、曾会会、吴月乔、伏辉、钟志萍、尹佩文、佟帅王笑容、符武坚、陆贝、杨义福、陈莹、王海丹、方丽卿、汤乐彩四、教育硕士1.教育学原理专业:罗爽、余国圣、龙润、王诗雅、宁浩、崔颖婷、汪瑶、刘延婷康传凯、钟朋丽、吴雅琴、郭楠轩、王淑芳2.课程与教学论专业:雷开云、张琼作、龚敬、张玲、胡婧妍、舒春燕、阮丽云、黄世淼朱贵珍、龙成珺、张丽、曾小芳、申朝辉、邱弘、陈帆、赖晓瑛邹敏、李云、杨芬3.教育史专业:周梦、魏文远、潘春梅、罗曼丽4.学前教育学专业:钟典、王攀、王维、夏梦雪、谢依桐5.高等教育学专业:仇雪萍、江梦乐、游其胜、兰丽霞、黄招霞、万文英、温志红、周维甜6.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胡冰7.基础教育学专业:刘洋、李嘉、李旋、吴静、丁福军8.心理学专业:刘会芳、贾珊珊、赵洋、刘舒畅、杨小冬、周侨、林苗苗、陈佩昕郑婕、方小婷、荣爽亦、龚娴、吴志佳、曾文英、范淑娴、刘娟郭少阳、王美霞、李桃、任毛芳、闵梅、王醒、刘相燕、李瑞琦唐俊杰、王宇鸿、谢流芳、胡小燕、朱军成、张学朋、陈礼科、张国英念玉成9.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余鹏、于晓芳、黄传想、程华艳10.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张永兴、甘思萌、邓晓琴11.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陶超逸、周灿、郭士安、余君倩、邵哲、徐晟馨、李涛、郭美均李闯、汪晨浩、钱芳、顾鹏飞、黄知、林勇、刘莎、周琼姚晓丹、李游、饶芳、刘楚12.民族传统体育学:伍文娟、吴学毅、艾昀、周凡五、文学硕士1.文艺学专业:余贞伟、董雪晴、吴航、查书雨、向真、蔡高照、黎永蓝、查萍黄梦甜、倪丽莹、李家安、王抒雁、潘佳丽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李睿文、彭思清、聂佳、刘亚玲、廖丽红、方霞、张文娟、龚世婕陈凤华、王凡、朱珠、丽娜(RAVELOMANANONY HELINAH)3.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廖常清、周玲庆、王亚茹、蒋雪萍、赖秋虔、但炜、陈淑琴4.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杨卓东、周斌、朱淑芳、吴爱民5.中国古代文学专业:黄德勇、娄啸宇、赵颖、万小云、李娜、鄢景妮、邹建朋、龚宇婷程怡、易文晴、唐文敏、马嘉年、赵中华6.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刘丹、刘明亮、赖琼、李育娴、张珺媛、蒋祎、郑一梦、王青何小春、廖小慧、袁蕾、邓慧7.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谢晨鹭、李奕橙、张应红、梁思怡、汪海浪、倪文婕、项云卿、曾建琴曹鹏越、刘春芳、刘娟、熊静柔、徐忆轩、李鑫颖、虞昕、汪灶蓉肖小方、董齐琪、齐艳容、向雯、麻金红、方柳、邹俊婷8.日语语言文学专业:徐蓝星、古晶、杨璐璇、郭晓琳、陈明霞9.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刘瑾、邓力伟、刘诗琦、马文思、刘姗、陈颖、韩媚、胡锦芸李红、尹利鹏、郭蕊、郭明海、周兰、张转霞、喻佳、余年红10.新闻学专业:查理思阅、姚群、谭星星、李玉云、梅玉逸、苏妍、刘泽琦11.传播学专业:赵莉、孙强、王珂12.传播社会学专业:王丽华六、历史学硕士1.中国史专业:李晨、李欣骊、张敦锋、刘良、贺剑英、乔强强、张培有、霍黎影张敏、杜元、徐志强、缪丹兰、孙魁、徐恩伟、黄思霞、蓝胤天汤意雄、杨婵、肖春、甘琪、陈慧、陈雪、李小丽、贾玉霞张璨、王韶华、常柳青、陈佩璇、刘骏、高伟、杨绍浩、佘梅美李明明、王珊琼瑶、游梦辉、袁彩艳、姚宝娟、章婧、卢菁怡、李永强2.世界史专业:张莉、刘真甫、张超、杨家翔、雷志伟、常帅、陈旭、欧阳斌宋坚七、理学硕士1.教育技术学专业:熊媛琦、刘颖、刘雪平、吴思瑶、何珊、谢远鹏、张希丽2.数学专业:赵元元、王萍、田娜娜、项梦娟、宋文佩、汪楚航、梁一平、涂元稹高晨、陈斐、朱洪、焦瑶瑶、王正武、贺艳花、刘洋青、许素贞邓样琴、王莹、游杰、陈芬、姜攀、李雲婷、江峻瑜、李晓鹤黄安枝、刘满满、张艳艳、徐璇、郭盛梯、胡美艳、彭松、倪海阁李爽、聂丽萍、汪瑶瑶、冷卉、杜梦颖3.物理学专业:黄镇平、叶炜、李聪、胡策、彭玉辉、邹敬平、陈检、叶顺君周维东、徐莉玲、周文达4.化学专业:韩春雨、栗瑞萍、刘冉、王聪、高洁、彭志媛、陈长凤、樊跃华张文文、高超、李羚、刘苗、刘清泉、张春武、夏丽娟、朱露郑彩虹、曾逸杰、刘雷、李毅、刘婷、王玮、张世亮、丁云付小杰、吴和义、涂永良、陈绪文、王君熠、周莲娣、陈伟豪、曹志军余茜、金枝成、黄庆元、杨皓奇、景阳、孙丽、吴世强、陈蒙黄亚培、赵志鹏、刘洁玉、王慧虹、周豪、余维洁、赵安林、聂权卢方玲、张渊广、陈龙、谭杰、张玉红、高勇、吕康、刘婷徐彩凤、葛世洁、都艺、潘光兴、唐永琼、王彩云、杨鸿、阳敏白雪娇、杨晗、付媛媛、任鹤翔、彭山青、楼敏豪、李嘉玲、杨婷何然、申源5.自然地理学专业:张敏、陈明月、匡伟、李生、江英辉、吴玉立、张亮、李燕李志强、缪君翔、徐乃千、杨涛、李传琼、王莉莉、贝嘉鹏(BAMBANG PRAKOSO)6.人文地理学专业:李成禄、杨舒、章鸣、傅钰、李海燕、周志刚、田红兰、简惠勇徐晓蕊、曾慧、汪志娟、郭剑、黄开成、徐佳萍、车育婧、李姮莹舒小燕、何春博、李许源、刘恒、余斯思、徐文娣、吴敏7.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高晨、李鑫、郑丕珍、兰美玲、顾苏文、颜吉林、熊恬苇、张志翱刘强、汪训平、徐晗泽宇、颜稀8. 城市与区域规划专业:许燕、毛筱锐、徐翼男、张类昉、罗怡、彭清超、刘依婧、缪玥陈坤、卢俊、洪亮、黄萍、汤超宇9.环境地理学:张婷、汪淑贞、赵菲菲、饶滴滴、王秀文、吴海英、吴翔、张建曾少龙10.生物学专业:邵艳红、沈丽琴、杨萍、姚清文、郑婷婷、张朦、叶德晓、钟雪晴陈恬、王智玮、马苏超、郑瑞、赖爱兰、赖木兰、包建莹、袁慧慧余晓、刘梦露、李圣纳、沈校11.生态学专业:钟欣孜、黄倩、吴兴元、赵玉皓、曹煦彬、张东元、李贾、郝金才胡佳、王童童、郑祥、方梅、邱小芳、刘玉槐12.统计学专业:吴国彬、张鹏、张小圆、赵阳八、工学硕士1.信号检测与处理专业:侯海霞、李超、吴嗣珊2.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徐细林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宋欢、张琦、翁泉源、李为州、冯涛、朱毅、陈志明、付德志李晓萍、邱敏、黄硕、丁国泰、杜舒静、高政霞、汪雄、刘震伟万艳红4.应用化学专业:邹非华、方正5.软件工程专业:唐警特、薛良波、谭亦鸣、代来、夏鲸、田明明、严双咏、万叶晶刘燕九、管理学硕士1.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成威、余嘉禾、廖立斌、曾嘉欣、赵瑛、吴财贵、卢彦霖、郭凯旋2.会计学专业:熊谜、孙元元、廖惠甜、唐甜甜3.企业管理专业:方梓旭、黄丽佳、方文芳、谭文婷、邹淑远、刘梦菲、张丽珍4.旅游管理专业:许文柱、李晓琳、彭莉5.市场营销专业:程海兵、凌伽、孙茹6.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林玉婷7.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郭菁、施颖、陈小艳、李婷、胡亚玲、邱伟恒、李冬梅、谭河洋熊琦伟8.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张福梅、尧诗恬、熊旭阳、黄丽君、周杨一、许俊十、艺术学硕士1.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张书敏、董桓、罗阳、李晶、吴祎、吴悠、张希之、廖欢牙吴夏蓉、彭梦溪、张艺、李家莉、黄明亮、王冉、朱增帅、杨华韩佳恒、胡思媛、赵琳博、张汉华、张诗琪、栗梦真、彭子澴、彭莉玲田甜、丁霖秋子、刘清兰、胡舒、李佩弦2.戏剧与影视学专业:王希楠、郑艾倍、鲍一丁、尚任、黄芷璐3.美术学专业:熊娉婷、潘虹、陈瑜、陈蕾、屈子璐、万佩瑩、曹辉、董行行夏敏、黄盛卫、邓露、解帅、李雪斌、胡亮、刘立军、喻思思王景4.设计学专业:郑雅文、刘天成、文应威、张祎、沈丹、刘丹、唐晓捷、吴静文喻亚瑞、袁玉雯、赖玮、罗翔、金路娟、刘汝、陈页希、盛智露陈宾、徐思、秦怡、刘梓晗、黄薇、肖芳萍、陈贞霖、李愉杭江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8年6月26日抄送:纪委,党群各部门。

《江西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填写说明

《江西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填写说明

《江西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填写说明《江西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是研究生个人学业档案的重要文件。

为规范登记表填写,保证填写质量,特作如下说明和要求:一、登记表的结构登记表由封面、填写说明、个人信息(正文第1页)、本人简历(正文第2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正文第2页)、自我鉴定(正文第3页)、导师对毕业生评价及有关建议(正文第4页)、学院意见(正文第5页)、研究生院意见(正文第5页)、备注(正文第5页)等组成。

二、登记表填写主体登记表填写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各学院要对登记表进行严格审核。

研究生本人填写的内容有:封面、个人信息、本人简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自我鉴定、备注。

导师填写内容有:导师对毕业生的评价及有关建议、备注。

学院填写内容:学院意见、备注。

研究生院填写内容:研究生院意见、备注。

三、登记表中各项内容具体填写要求(一)总体要求1、登记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水笔填写,字迹清楚、整齐,严禁涂改。

2、登记表内属于研究生本人填写的项目,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清”、“不详”及其原因,如无该项情况,应写“无”。

3、登记表内项目涉及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涉及时间的,填写格式为X XXX年XX月XX日或者XXXX年XX月,如2012年6月20日或2012年6月。

4、除“备注”栏外登记表中所列项目要求全部填写,不能留有空白。

如有登记表内未涉及其它情况或问题需要说明的,可填入“备注”栏内,栏内不够用时可以另加纸附上。

5、所有栏目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不能打印或由他人代写。

6、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封面填写要求1、所在学院:填写学院全称。

2、学位类别:填写规范的全称,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等。

3、专业领域:填写规范全称,如学科教学(语文)、法律硕士(法学)等。

4、学号:填写10位学号,如2009120001。

江西师范大学博、硕士毕业研究生学历与学位注册信息填写说明

江西师范大学博、硕士毕业研究生学历与学位注册信息填写说明

江西师范大学博、硕士毕业研究生学历与学位注册信息填写说明江西师范大学博、硕士毕业研究生学历与学位注册信息填写说明每位学位获得者(毕业生)必须亲自登录此系统,并认真填写个人信息.该信息将用于上报国务院学位办作学位授予信息汇总、统计和学历及学位证书认证等方面工作。

学位获得者(毕业生)个人的学历及学位证书也以此系统所提交的信息为准,如因个人填写不规范、填写虚假信息或未登录系统填写信息而产生的一系列后果由学位获得者(毕业生)本人负责。

一、培养层次(学位种类)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和培养模式分为双证教育(毕业和学位证书)和单证教育(学位证书),其形式为:双证教育为全日制攻读;单证教育为在职攻读。

学历教育博士: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俗称统招博士);学历教育硕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俗称统招硕士);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体育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建筑学硕士;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农业推广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和MBA(工商管理硕士)。

以上“硕士专业学位”均包括全日制攻读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和高等学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表中申请号码为学员的学号)。

同等学力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是指在读期间需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外语考试和学科综合考试,方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最后获得硕士学位的学位种类;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是指高校教师人员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GCT)”后,取得入学资格,再通过学习和论文答辩,最后获得硕士学位的学位种类。

二、填表须知①此系统页面中,所有带“*”项目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姓名拼音:填小写字母,如傅修延(fuxiuyan);入学年月:填当年的9月(在职人员填当年的4月);同等学力和高校教师表中“申请学位年月”与“入学年月”一致。

②身份证件类型:本系统统一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江西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素质的需求,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开放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实行双学位制和主辅修制,允许学业优良的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为规范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制。

1、双学位。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选修主修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划分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为准),符合选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学校可授予的学士学位有:哲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教育学学士、文学学士、历史学学士、理学学士、工学学士、农学学士、医学学士、管理学学士、艺术学学士。

2、辅修专业。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其它专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修读申请第三条学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原则上连续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2.0,可申请修读1个辅修专业或1个双学位。

第四条教务处于学年第2学期汇总学院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招收计划,并在放假前公布。

第五条符合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应于每学年第1学期第1周内向其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昌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学院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将《南昌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转至双学位、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审批;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将审批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并将录取名单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在第2周对各学院汇总的录取名单进行复审。

第六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在第3周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培养费。

未缴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

第三章教学安排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制订,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培养方案的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基本相同;课程由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组成。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1.1.2 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1.1.4 研究生答辩要求1.2 学位申请程序1.2.1 研究生学位申请时间规定1.2.2 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要求1.2.3 研究生学位申请提交流程1.2.4 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流程1.3 学位授予仪式1.3.1 学位授予仪式时间规定1.3.2 学位授予仪式参加人员1.3.3 学位授予仪式流程1.3.4 学位证书领取规定2.1 学位撤销与恢复2.1.1 学位撤销情况2.1.2 学位恢复程序2.2 学位申诉与复议2.2.1 学位申诉范围2.2.2 学位申诉程序2.2.3 学位复议结果2.3 学位授予信息管理2.3.1 学位授予信息登记2.3.2 学位授予信息变更2.3.3 学位授予信息查询2.3.4 学位授予信息保密规定3.1 研究生学位证书管理3.1.1 学位证书颁发3.1.2 学位证书补发与更换3.1.3 学位证书作废与回收3.1.4 学位证书保管规定3.2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3.2.1 学位档案建立3.2.2 学位档案归档3.2.3 学位档案查询与借阅3.2.4 学位档案保密与保管规定4.1 研究生导师职责4.1.1 研究生学术指导4.1.2 研究生学业规划4.1.3 研究生论文评审4.1.4 研究生答辩指导4.2 研究生培养单位职责4.2.1 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4.2.2 研究生教育资源提供4.2.3 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4.2.4 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保障4.3 研究生管理部门职责4.3.1 研究生学位申请受理4.3.2 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查4.3.3 研究生学位证书发放4.3.4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5.1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5.1.1 学术不端行为界定5.1.2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5.1.3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5.2 研究生学位授予违规处理5.2.1 违规行为界定5.2.2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5.2.3 违规行为处理结果5.3 研究生学位授予争议处理5.3.1 争议情形界定5.3.2 争议处理程序5.3.3 争议处理结果6.1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修订6.1.1 修订程序6.1.2 修订生效时间6.1.3 修订解释权归属6.2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补充规定6.2.1 补充规定制定程序6.2.2 补充规定生效时间6.2.3 补充规定解释权归属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需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成绩合格。

学士学位证明(精选多篇)

学士学位证明(精选多篇)
①填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决议的日期,书写格式
为:“二〇〇x年xx月 xx日”。
②填写学生所学专业;
③填写学生姓名;
④填写授予学位的类别,如文学、工学、经济学等; ⑤填写学生学位证书编号;
⑥填写“xxx学院”,并加盖学院公章。
⑦填写格式与①相同,日期与学位证书落款日期相同。
第五篇:学士学位
2014年江西财经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知
【词义】学士:现多指一种学位名称;学位: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证书:证书是指表明(或帮助断定)事理的一个凭证。合起来就是“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了学士的规定标准的一个凭证”的意思。
【例句】小明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证书制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保证所发学位证书的规格质量,学士学位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一、学士学位申请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学位授予的对象必须是应届毕业生。因此,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我校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是:上半年(6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只能于当年的9月12日至9月22日申请学士学位;下半年( 12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只能于次年的3月12日至3月22日申请学士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chairman of evaluation committee of academic degrees(seal) :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姓名 the seal(steel) of 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
date of issuance :
第三篇:学士学位证书证明格式

西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保证学位授予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5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及《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西师发[2009]22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高等教育本科生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含函授、夜大、脱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

第二章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可申请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考核结果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专业教学、科学研究或管理工作的初步能力;(三)外国语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要求。

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小语种学生参加相应语种四级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成绩要求。

英语专业本科生须参加专业英语八级考试,且成绩达到相应的要求。

第四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位授予工作按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学校鼓励学生副修本科专业并申请副修学士学位。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前提下,其副修本科专业不属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且达到该专业学位授予规定要求者,可申请授予西北师范大学监制的副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因外国语成绩未达标而未获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从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可继续来校参加外国语考试,成绩达到毕业当年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因学分原因暂作结业处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从结业之日起一年内可继续来校申请修读所缺学分课程,修满学分后准予毕业者,在其他条件满足时,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因提前或延迟毕业的本科生,经教务处审核毕业资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均合格后, 可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申请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模板】

学士学位申请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模板】

学士学位申请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二、学位申请基本条件(一)、授予学士学位对象及条件1、成人本科毕业生。

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3、网络本科毕业生。

即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教育部批准的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并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成教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异。

其中,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外语水平测试需在取得本科的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通过学校指定的现有英语课程或获得学校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非英语专业:①参加各省(或学生学籍所在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②参加所属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③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④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

⑤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 成绩80分及以上。

⑥参加自学考试大学英语(二)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⑦参加当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高校联盟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英语专业:①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

②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大学英语A成绩80分及以上。

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没有单独效用,与申请学士学位的学位课程同时有效。

(三)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且考试通过。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江西科技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19修订)

江西科技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19修订)

江西科技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三条学生毕业时,学校从德、智、体等方面对其作全面鉴定。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专升本”学生为本科学习阶段),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完成教育教学规定的内容,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设计环节)成绩表明,确已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士学位证书:(一)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二)外语成绩达到以下要求之一:1.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2.在本校参加国家组织的外语考试达到以下规定的分数要求:(1)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总分的50%;(2)英语专业的学生,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合格;(三)经补考或重修才及格的课程(非英语专业不含大学英语课程)学分累计低于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含实践教学环节)的25%;(四)资格审查时,未存在考试舞弊(含协同舞弊)、学术不端、论文抄袭等行为;第五条学生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或第(四)款规定的,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学院审查复议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报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一)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获得事业编制者;(二)在学科专业竞赛中荣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排名第一);(三)某一学年期末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三名者;(四)响应国家号召,适应新时期国防需要积极应征入伍、参加农村基层的“三支一扶”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社会影响比较好,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者(由相应部门出具证明);(六)获批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均需经学校认可者且排名第一)第六条本科生在毕业当年未如期取得学位证书,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申请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江西师大自考本科入学考试计划

江西师大自考本科入学考试计划

江西师大自考本科入学考试计划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江西师范大学自考试点本科工商企业管理(专升本)考试计划备注:1、凡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本专业专升本。

2、采用理论考试与实践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课程有: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财务管理学(00067)、金融理论与实务(00150)、企业经营战略(00151)、质量管理(一)(00153)、企业管理咨询(00154)、绩效管理(05963),其中实践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其课程最终成绩=纸笔试理论考试成绩×70%+实践考核成绩×30%。

3、其他课程为国家及省级统一命题考试课程。

江西师范大学自考试点本科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简介注:(1)凡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本专业专升本。

(2)采用理论考试与实践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课程有:美学(00037)、中国现代文学史(00537)、中国古代文学史(一)(00538)中国古代文学史(二)(00539),其中实践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其课程最终成绩=纸笔试理论考试成绩×70%+实践考核成绩×30%。

(3)其他课程为国家及省级统一命题考试课程。

江西师范大学自考试点本科教育管理 (专升本)考试计划备注:1、凡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本专业专升本。

2、采用理论考试与实践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课程有:教育管理原理(00449)、教育经济学(00451)、教育统计与测量(00452)、教育预测与规划(00454)、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00456)、学前教育管理(00457)、教育评估和督导(00450),其中实践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其课程最终成绩=纸笔试理论考试成绩×70%+实践考核成绩×30%。

上饶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2次修订

上饶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2次修订

上饶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2次修订)(饶师院发〔2017〕4号,2017年3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一)凡属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授予学士学位。

1.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

2.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有关要求,所修课程和各项实践教学环节(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1. 规定学制内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2. 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

3. 在校期间因违犯校纪校规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不含受处分后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的,或受处分后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或受处分后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或在校期间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对于第1~4学期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毕业生,受处分后没有必修课补考记录,且没有新的受处分记录,学位资格不受处分影响)。

4. 在校学习期间虽获准毕业,但除考虑如下所列情况外,仍然有四门次(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本科阶段累计有二门次;来自少数民族集居地、有自己民族语言文字、高考录取又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毕业生除《大学英语》外有六门次)及以上必修课程(不包括公共体育课和考查课程)补考及格的。

(1)《大学英语》补考,在计入补考总门次时只算一门次。

对《大学英语》补考后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且成绩在425分以上者,不计入补考总门次。

(2)毕业时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可以冲抵一门次专业必修课补考。

(3)保留学籍服役期间,荣获部队三等功以上的,可以冲抵一门次专业必修课补考。

(4)对于必修课的考试科目补考只发生在第1~4学期,第5~8学期未发生任何教学环节未修读或补考的毕业生,可以冲抵一门次必修课补考。

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择优遴选后,可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选拔等原则。

在对学生平时综合素质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能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院、监审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授代表为小组成员。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硕士点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遴选条件第七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校本部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爱国爱校,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心理健康,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生毕业证书。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学术不端或违法违纪记录。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潜能。

6.在学业和操行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修完的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少于总学分的四分之三;(2)专业主干课程原则上不得有补考记录;5. 在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特长或综合素质优异,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附件: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建议的几点意见》的有关规定,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归口管理。

第二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管理,保证我省范围内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授予对象与条件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等)培养以及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期间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所在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二)在校期间,高中起点达本科补考合格的课程累计达到四门次(含四门次),大专起点达本科补考合格的课程累计三年制达到三门次(含三门次),二年制达到二门次(含二门次)以上。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82]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82]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82)学位字00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局,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各有关高等学校:我国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已于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正式下达。

这个名单还将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报上公布。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已联合发出(81)学位字022号《关于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准备工作的通知》。

上述通知中所提的各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校应当认真对待。

在今后几年内,要积极采取措施,把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切实办好,保证学位质量。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注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注意推动各校做好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学士学位证书的格式,已由教育部设计。

因时间关系,七七、七八级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约于三月底发出。

请各校将这两届毕业生所需学士学位证书数字,尽快报教育部学生司。

附件:1.首批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名单2.关于审定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工作情况的说明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五日附件1:首批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名单地区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北京中医学院卫生部天津市天津中医学院天津市辽宁省辽宁中医学院辽宁省吉林省长春中医学院吉林省黑龙江省黑龙江中医学院黑龙江省上海市上海中医学院上海市江苏省南京中医学院江苏省浙江省浙江中医学院浙江省安徽省安徽中医学院安徽省福建省福建中医学院福建省江西省江西中医学院江西省山东省山东中医学院山东省河南省河南中医学院河南省湖北省湖北中医学院湖北省湖南省湖南中医学院湖南省广东省广州中医字院卫生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中医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成都中医学院四川省贵州省贵阳中医学院贵州省云南省云南中医学院云南省陕西省陕西中医学院陕西省新疆石河子医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附2:关于审定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工作情况的说明(一九八一年十二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二月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向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布置了申报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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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大申请学士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有关
通知
1、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赣学位办[2009]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①主干课(见附表)成绩合格;
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③符合条件1、2后可申请学士学位,并须加试一门外语;学位外语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3日和9月5日—7日;
④每年6月份毕业的考生(学位外语已通过),如需申请学士学位,可在当年的9月5日至7日申请;每年12月份毕业的考生(学位外语已通过),如需申请学士学位,可在第二年的3月1日至3日申请。

2、根据赣学位办[2002]3号文件精神,凡是愿意申请学士学位的江西师大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学生在毕业之前都可报名参加学位外语考试,且一次考试未合格,还可报名参加第二次、第三次考试、直到领取毕业证书前。

3、凡符合条件申报学士学位的考生,如需申请。

其程序如下:
①出示主干课程成绩和学位英语成绩,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学位申报手续;
②按要求填写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和学士学位申请表;
③主干课程成绩按附表专业主干课的顺序填写;
④政治理论课成绩填写“毛泽东思想概论”的成绩,未考这门课程的即填写“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成绩;
⑤本人自我鉴定要写清现实表现,并加盖公章;
⑥整个填表过程必须做到认真、仔细、字迹清楚、不准涂改。

4、学位外语报考需填写学位英语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准备三张蓝底1寸彩
照,其中两张贴在表内,一张上交用于学位外语考试。

5、申请学士学位需准备与本科毕业证书同底版的二张1寸、一张2寸彩照,其中二张1寸的贴在表内,一张2寸的上交,用于学位证书。

6、收费标准:学位外语报考费50元,学位专业课考试及学位评审申报费200元。

(外语考试或专业课考试未合格者,将不授予学位,申报费也不予退回)。

7、下半年凡需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请于2010年3月1日至3日携五门主干课和一门政治理论课的合格证、毕业证(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本自考办办理缴费及交表交照片手续。

8、外语合格标准为:总分≥60分;其中主观题,非外语专业考生≥13分,外语专业考生≥16分。

(根据新的《考试大纲》规定,非英语专业考生的考试取消听力部分,新增翻译题型。

)考试后一个月可以成绩查询,成绩查询网址为 学位外语考试时间:11月6日
领科考证时间:11月5日
专业课考试时间:待定
9.江西师大自考部联系电话:8506054
2010年9月5日
附表一:
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
主干课、学位考试课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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