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空间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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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一、规范和标准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GB25204-2010)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63:2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19157-2003)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GB19156-2003)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GB/T3287-2000)
《锻钢制螺纹管件》(GB/T14626-199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GB 5135.11-2006)
《钢制管法兰、法兰盖及法兰用垫片》(GB9112-9131)
以上规范和标准均应采用最新版本,如上述规范和标准之间,或它们与本技术规范书之间有原则性冲突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二、总则
1.本技术文件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
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承包单位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全新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同时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工业卫生、消防、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2.所有提供的消防设备及专用材料均应通过中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并逐项
提供其检验合格证书,所有产品及系统设计均应取得地方消防部门认可,同时满足当地消防部门抽样送检要求。
3.消防分包单位负责所提供消防设备和系统的调试及与火灾报警系统的连接、调试工作,
同时提交设备及系统验收资料。
三、一般要求
1.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由消防炮控制系统设备、火灾探测设备、灭火执行设备(水系统)等
三部分组成:
a)消防炮控制系统设备:由现场控制器、手动操作盘、系统控制主机(带液晶显示)、
中央操作台、中心手动操作台、系统控制软件及火灾报警集成软件等组成。
b)火灾探测设备:由图像火灾探测器(或红外火灾探测器)、图像火灾定位器、图像火灾处理机及硬盘录像机、系统软件等组成。
c)灭火执行设备:由自动消防炮、水力电动控制阀、手动蝶阀、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管道系统、消防炮供水泵等组成。
2.启动方式:远程(消防中心)控制和现场应急手动二种启动方式。当室内火灾探测系统
自动报警,经监视系统确认火情及火源位置后,将火灾报警信号直接传输给灭火装置的现场控制器,然后启动自动消防炮水平定位系统,进行水平扫面,确定火源的水平X坐标,随后进入垂直定位系统,确定火源的垂直Y坐标,从而实现对火灾的精确定位,并启动电磁阀喷水灭火,火被扑灭后,灭火装置自动关闭电磁阀,停止灭火,并自动重复巡视一周,确认无火点后,待机监视,如火复燃,自动消防水炮将重新启动,循环灭火。
应急手动方式分为现场应急手动启动和消防中心手动启动两种方式,值班人员根据火源位置,通过每台炮配套的现场控制柜或消防中心手动操作台操纵自动消防炮的回转和俯仰动作,以及电动阀的开关动作来实施灭火。
3.消防水炮系统(灭火执行设备)一般规定:
a)消防炮应带有定位器,定位器的探测距离应与消防炮的射程相匹配。
b)消防炮的流量、压力、射程和定位时间需满足规范要求。
c)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结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的任一部份。
d)扑救室内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攻击时间不小于1.0h。
e)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d)消防水炮的制造及性能等应符合《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要求。
f)消防水炮采用固定式安装,水炮既能喷柱状水用于远方灭火,又能喷雾状水用于近处灭火。
g)消防水炮的俯仰机构、回转机构、各控制手柄应操作灵活、传动机构应安全可靠。
消防炮水平旋转角度、垂直旋转角度需满足设计及现场实际要求。消防水炮应采取可靠措施来保证消防炮的准确定位。当消防水炮转动受阻时,系统应有保护措施保证电机不受破坏。
h)消防炮入口的电动阀具有快速启闭功能,且应有锁定装置、启闭指示器。
i)消防炮材质:
国标热浸镀锌钢管,其性能参数需满足GB/T3091-2008《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要求,无缝钢管采用内外镀锌无缝钢管,其性能参数需满足GB/T8163-2008《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要求。钢管配件需满足GB/T3287-2000《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GB/T14626-1993《锻钢制螺纹管件》、GB 5135.11-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1
部分:沟槽式管接件》、GB9112-9131《钢制管法兰、法兰盖及法兰用垫片》等要求。
k)消防炮供水泵: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水泵出水管上应设自动卸压阀和回流管。
4.电气:
e)a)系统用电设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业安全规程》、《电器设备安全规则》、《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b)系统至少设有两路电源接线口,两路电源能自动或手动切换供电,不间断后备电源待机不小于8h,工作状态时间不小于1h。
5.控制
a)应具有对消防泵组、消防炮及相关设备等进行远程(消防中心)控制的功能。
b)灭火装置具备智能探测定位与联动决策管理功能。
c)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各联动控制单元应设有操作指示信号。
d)具有接受消防报警的功能。
e)工作消防泵组发生故障时,备用消防泵应能自动投入运行。
f)每套消防炮配一套就地电控箱。
g)消防控制室应能对消防泵组、消防炮等系统组件进行单机操作与联动操作或自动操作,并应具备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1)消防泵组的运行、停止、故障;(2)电动阀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3)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动作;(4)当接到报警信号后,应能立即向消防泵站等有关部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响信号可手动解除,但灯光报警信号必须保留至人工确认后方可解除;(5)其它需要控制和显示的设备。
四、消防炮灭火系统专项工程深化图纸及技术资料交付
1.深化图:
f)承包方需按照工程进度要求进行消防炮灭火系统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设计深度需达到施工图的要求。设计内容包含招标图纸及本技术规范第三条
a)所涉及的所有内容。
b)图纸审核:消防炮灭火系统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图纸需单独提供报审,承包方在收到设计反馈意见后两周内应提供以上的最终版设计施工图纸。
2.技术资料:
a)承包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简体中文,其它任何语言版本的资料均为不可接受。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本(电子文本格式为:AutoCAD 2004)。
b)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c)承包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应能满足总体设计、设备安装、现场调试运行和维护的需要。如果不能满足,我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承包方应无偿提供所需要的补充技术资料。
d)技术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