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部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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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用条款
目录
1. 定义和解释 (2)
2. 适用性 (2)
3. 来源地 (2)
4. 标准 (3)
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3)
6. 知识产权 (3)
7. 履约保证金 (3)
8. 检验和测试 (3)
9. 包装和装运标记 (3)
10. 保险 (4)
11. 运输 (4)
12. 服务 (4)
13. 技术文件 (4)
16. 保证 (4)
17. 变更指令 (4)
18. 合同修改 (5)
19. 转让. (5)
20. 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成终止合同 (5)
21.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5)
22. 违约终止合同 (5)
23.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6)
24.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6)
25.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 (6)
26. 工程暂停 (6)
27. 争端的解决 (6)
28. 主导语言 (6)
29. 适用法律 (7)
30. 合同生效 (7)
31. 通知 (7)
32. 税和关税 (7)
33. 其它 (7)
1.定义和解释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
款、技术规格、买方的图纸和价格表以及协议书中明确编入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
卖方的金额。
(3)“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需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相关的服务,比如运输、保险、施工、
提供技术帮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工程”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为提供所有货物和服务而进行的全部工作,除
非上下文另有说明。
(6)“技术文件”系指卖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提交的所有的图纸、样品、
维修手册,还包括标准和验收报告等。
(7)“买方的图纸”是指买方根据合同向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和资料。
(8)“通用条款”指本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9)“专用条款”指专用合同条款。
(10)“买方”指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即沿海绿色家园(XX)发展有
限公司。
(11)“卖方”即其投标被买方接受的投标人。
(12)“双方”指买、卖双方;
(13)“合同协议书”是指由买方、卖方关于本项目设备采购与安装合同的文件。
(14)“单项验收证书”系指买方根据“专用条款”第9.6条由买方签发给卖方的证书。
(15)“最终验收证书”系指买方根据“专用条款”第9.7条由买方签发给卖方的证书。
(16)“质保期”是指通用条款规定的初步验收后18个月。在该期间内,卖方根据通
用条款规定负责免费修复缺陷和损害。
(17)“变更指令”是指买方根据通用条款第17条向卖方颁发的任何书面命令。
(18)“进度计划”是指买方根据专用条款第5条提交的进度计划以及任何确认的对进
度计划的修订。
(19)“天”是指日历天数。
(20)“合同生效日期”是指通用条款第30条中规定的日期。
(21)“风险转移日期”是指根据专用条款第10条将货物损失或损害的风险从卖方处
转移给买方的日期。
1.2.本合同中的标题和题名仅作提示参考。本合同中引用某个条款时,除非特别说明,应
解释为包含该条款项下所有子条款的内容。
1.3.凡指当事人或各方的措辞应包括商行、公司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仅表明单
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4.凡合同中规定通讯是“书面的”或“用书面形式”,这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
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等。
2.适用性
2.1.本合同“通用条款”适用于除专用条款以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条款所不能取代的范围。
2.2.一旦“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抵触,则以“专用条款”为准。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按价格表中的原产地及制造商制造及供货。
3.2.如卖方有意引入非价格表中所列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时,须提交买方予以确认后
方可实施。
4.标准
4.1.货物均应符合“合同附件”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卖方拟采用某国标准或某行业的标准及规范,则应提交该标准及规范给买方,并经买方同意采用后方可实行。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中、英文文本。
4.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
文、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通用条款”第5.1条所
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
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知识产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卖方负责。
6.2.卖方为本项目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签署合同后七天内,向买方提交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货币应用人民币,金额为合同价的5%,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买方认可的任何一家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可凭买方首次申请索赔进行无条件付款的不可撤消的人民币银行保函(按合同附录的格式提供)。
(2)银行汇票,支票。
7.3.除非卖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否则买方将在签发本合同的最终验收证书后二十八天
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以确认货物能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专用条款”
第9条和“合同附件”将说明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双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对方。
8.2检验和测试在卖方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本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如果在卖方的
驻地进行,检验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除承担买方人员国内的差旅费用外其它均由卖方承担,卖方承担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附件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
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附件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和/或本项目工程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或必要
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启运前通过了买方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通用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
其他义务。
8.6检验与验收过程详见合同附件及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9.包装和装运标记
9.1.卖方应提供本合同货物、技术文件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包装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