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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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

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1〕7 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扎实做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和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整体部署,省教育厅等5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希望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推进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

(2011-2015年)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和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整体部署,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战略主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改革,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体制机制的束缚,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着力破解制约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全面建设合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努力把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把能力还给学生。

二、改革目标

到2015年,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市域内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普及,毛入学率达到97%;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基础教育各学段实现可持续发展,初步形成促进青少年儿童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培养模式、保障基础教育持续发展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富有效率、开放多元、规范有序、充满活力、惠及全民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在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内容及方法、师资水平、教育设施、教育公平等方面初步实现现代化。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规范办学长效机制,保障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1.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在坚持严格规范学校节假日、作息时间的同时,着力解决中小学课程开设不齐、考试次数过多、文体活动偏少、作业量过大、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等突出问题。强化对高考补习学校及民办学校的监管,到2012年秋季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全部退出。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着力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思想,保护学生视力,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从2011年起,把学生课业负担作为社情民意调查的重要内容,委托统计机构进行科学的调查统计,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各地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监测公告。

2.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监管机制。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立随机督导制度,构建全方位、经常化的规范办学督查机制。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辖区主流媒体公布随机督导结果,并将其作为年度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完善违规办学投诉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投诉信息,推动各地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每年对中小学生的公民素质、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艺术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影响学生发展的环境等进行深度监测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公报,推动形成对中小学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研究、分析与反馈系统。

4.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撤销先进称号、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被给予通报批评以上惩处的普通高中,取消下一年度高校自主招生推荐资格和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资格,调减直至取消其省级三好学生及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计划。对出现多次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县(市、区),撤销其各种教育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按照程序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其称号;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当地党政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明确学校责任,把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纳入教师考核和学校

聘用合同管理,实行教师年度考核有偿补习“一票否决制”;对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可予以解聘;对出现较多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着力转变人才培养模式

1.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严禁任何地方和学校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同时,确保学生有足够时间用于发展个性特长和体育锻炼。加大投入,配齐师资和设施,提供条件,切实开好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保证学生活动时间和空间。

2.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德育课程改革,把德育纳入学生生活实践中,建立梯次递进、符合青少年成长规律的德育培养目标,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德育课程体系。建立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度,实施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制度。全面建立中小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制度,高度关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每10个班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全面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实施家庭教育普及工程,让家长参与学校的建设与管理,探索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

3.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与引领。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课程及教学内容进行研究,出台指导意见,适当降低课程教学难度,减少教学内容。在初中阶段探索开设综合学科。深入开展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坚持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教学,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和潜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环境。

4.着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开设选修课程,大力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尽快全面实现“选课走班”教学。学校不得对2011年以后入学的高中生进行文理分科。出台特色高中建设方案,以特色课程建设为核心,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实施“高等学校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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