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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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也高 于普通法
3.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 成文法律体系
4.不成文法在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中 占据重要地位
(四)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1.标榜以孙中山的“遗教”作为立法的 根本原则
2.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也高 于普通法
3.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 成文法律体系
4.注重维护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地主的 土地经营权
5.婚姻家庭制度带有较为浓厚的封建色 彩
五、刑事立法
(一)《中华民国刑法》
1.继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 并注重采纳与中国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 法律制度
2.加重对“内乱”、“妨害国交”等罪 行的惩罚
3.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
一、立法指导思想 1.采用、删改清末新订法律 2.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 3.隆礼与重刑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一)《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
1.规定实行两院制,国会由参议院和众 议院构成
2.规定国会行使《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所定参议院之职权。
3.规定宪法之起草
(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 草”)
制和国家制度,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 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 3.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义务
二、其他革命法令
(一)保障民权的法令
(二)发展经济的法令
1.兴办和保护实业的法规
2.保护农业的法规
(三)文化教育方面的法令
(四)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
1.禁烟法令
2.禁赌法令
3.剪辫法令
4.劝禁缠足法令
4.在时间效力上取“从新从轻主义”, 但保安处分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 “附条件从新主义”
(二)刑事特别法
1.补充和扩大了刑法典关于犯罪的内容 和范围
2.刑罚苛重 3.对于刑事特别法规定的犯罪,多由特
别的审判机关审理
4.对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实行“保安处 分”
5.刑事特别法的效力高于普通刑法。
(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1.完全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 定的责任内阁制,改行总统制
2.取消了《临时约法》规定的国会制, 规定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
3.虽然规定了与《临时约法》大体相同 的人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但无一例外地 设定了“于法律范围内”或“依法律所定” 的前提条件
(四)《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第十二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
法律制度(1912年—1928年) 第三节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
法律制度(1927年—1949年)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一)《鄂州临时约法》 (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共和国 2.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
4.不成文法在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中 占据重要地位
二、宪法性文件及宪法
(一)《训政纲领》
(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以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训政纲领》 所确立的国民党一党专政政权
2.采取五院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3.形式上规定了一系列公民的民主自由
权利
4.在“国家”、“中央”的名义下,发 展官僚资本主义
(三)“五五宪草”
(四)《中华民国宪法》
1.标榜“全民政治”和“主权在民”
2.详定“保障民权”之条,同时施以诸 多限制
3.以地方“自治”为名,行中央集权之 实
4.形式上保留旧政协有关宪法草案问题 协议中关于实施国会制、内阁制的某些原 则,而实际上实行的却是总统集权制
5.借助“民生主义”的旗号,巩固和发 展官僚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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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法 律制度(1927年—1949年)
一、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二)主要立法原则和立法阶段
(三)六法全书与法律体系 1.基本法典 2.相关法规 3.判例、解释例
(四)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1.标榜以孙中山的“遗教”作为立法的 根本原则
(五)改革行政和整顿吏治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一)中央司法机关 (二)司法审判制度的改革 1.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 2.禁止刑讯和非法逮捕拘禁 3.废止体罚,实行新的刑罚制度 4.试行公开审判及陪审制 5.筹建律师制度 6.建立上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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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 度(1912年—1928年)
六、司法制度
(一)司审判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1.采取严密的侦查制度
2.实行“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
3.实行秘密审判制度和陪审制度
4.扩大并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
5.维护帝国主义侵华军队的特权 返回
1.条文完备,形式民主 2.名义上实行地方自治,实则确认国内
军阀的势力范围
三、行政法律 1.官制官规 2.财政税收法规 3.治安行政法规
四、民商事法律
五、刑事法律
(一)《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和刑法修 正草案的拟定
(二)单行刑事法规
六、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体系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1.普通法院实行四级三审制 2.县知事兼理司法 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4.滥施专横武断的军事审判 5.行政诉讼相对独立 6.广泛引用判例和解释例 7.扩大外国人的司法特权
6.打着“尊重条约”的招牌,维护帝国
三、行政法律
四、民商事法律
(一)“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与民法典 的起草
(二)《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 点
1.肯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习惯及法 理可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
2.采取“国家本位主义”原则,强调对 私人利益的保护是有条件的
3.在继承旧民律草案成果的基础上,广 泛移植外国民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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