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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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北海市人民政府文件北政发〔2011〕7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北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和自治区、市共同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有效实施,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通知(桂财教〔2010〕1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建立北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市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的实施。
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各县(区)相应成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的实施。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的主要内容及覆盖范围(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的主要内容。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1.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各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按二档进行评定,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
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优先资助孤儿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库区移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请获得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资助,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
3.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
各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2-3的资助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4.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区共同设立,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0。
根据我市实际,在确定资助政策覆盖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
其中城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约为15;县(区)农村地区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约为30。
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给予资助。
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资助。
三、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所需资金分担责任中央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自治区按82共同分担。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同时考虑我市、县区级财力状况,对自治区规定应承担20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市财政、区财政按以下原则分担(一)市直普通高中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市辖区直普通高中所需资助经费,由辖区财政负担。
(二)合浦县普通高中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三)自治区直属普通高中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四、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
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及时传达到财政、教育相关部
门及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部署学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制定审定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指导、检查和监督所辖县(区)人民政府开展资助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结合资助政策,统筹做好本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加强对上级下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市财政部门将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分配下达到各区及所属高中学校;负责筹措本级应承担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
市直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由市财政负责按照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管理。
确保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管理的安全、规范、有效。
省管县试点工作期间,合浦县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资助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分配下达。
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助对象评定、操作流程、经费落实和发放、
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县(区)教育部门、市直普通高中开展资助工作。
2.组织实施。
(1)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
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辖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2)落实经费分担办法,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市规定的分担办法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经纳入预算予以落实,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加强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要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指导高中学校开展资助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汇总辖区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见附件3)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各普通高中学校负责做好受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