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最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粮食安全和处置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粮食安全供应,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粮食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粮食安全事件:全市大范围及周边市州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供应发生脱销断档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状况。
Ⅱ级粮食安全事件:全市及周边市州粮食市场发生异常波动,市场供应出现短缺的状况。
Ⅲ级粮食安全事件:全市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市场价格急剧波动的状况。
Ⅳ级粮食安全事件: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粮食安全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或者涉及跨越我市行政区域的,或者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粮食供应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网络,提高应急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应急供应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1.5.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突发粮食安全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把平时预防和应急保障工作结合起来,做好应对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适合我市粮食供需形势的安全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1.5.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应急管理,满足群众的消费需求,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其他经济成分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应急保障作用,发挥乡村居民、城镇居民的存粮调节作用,发挥粮食市场的平衡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6加强宣传,提高素质。依靠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正确应对突发粮食安全事件,提高公众应对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综合素质。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
2.1.1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我市的粮食安全防范和应对工作。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农发行天水市分行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2.1.2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
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是全市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议事和协调领导机构,受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员会的领导,负责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员会汇报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本预案的实施情况。
(2)贯彻落实省政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
(3)组织、协调、监督全市粮食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修订本预案。
(5)批准启动或解除市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供应计划。
(7)统一调配应急供应的人员、粮源、物资、器材等。
(8)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粮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
(9)研究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2.1.3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完善全市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完善市级粮食储备的管理,稳定粮食市场,做好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过程中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粮食安全供应。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同时,协助配合各部门做好市级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市民政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受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工作。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抓好粮食生产,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粮食应急供应的公路、铁路运力。
(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救灾应急物资的动用和指令。
(1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水市分行负责安排落实、监管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