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一、矿井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

(一)矿井凡因局部通风机临时停止运转,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但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恢复正常通风前,矿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实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

(二)矿井凡因停电或检修,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正常通风前,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必须单独编制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按救护战斗条例有关规定,佩机执行瓦斯排放工作。

(三)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二、瓦斯浓度3%以下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

(一)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明确现场排放人员职责、控制排放的办法、警戒范围、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等安全规定。

(二)就地瓦斯排放前,必须经请示矿调度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并由通风科(区)长或通风技术员指挥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

(三)就地瓦斯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经瓦斯检查证实排放区内最高瓦斯浓度在1%以下,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瓦斯浓度3%以上救护队执行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

(一)瓦斯排放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1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通风前,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恢复通风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2、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有排放前瓦斯浓度,计算停风区中的瓦斯排放量,排放时间,控制限量排放的方法,通讯电话,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撒人断电及警戒范围,监测探头的安设位置,流经区域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停送电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并绘制排放风流流经区域完整系统图,标明人员搜索路线、撤人站岗点位置等要求。措施中必须有审批人、贯彻人、指挥人、现场负责人、贯彻时间等,并严格执行。

3、瓦斯排放必须坚持限量排放,严禁一风吹。即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或者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第一节风筒上设“三通“,以调节送入独头巷道中的风量来控制排放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间断点动局部通风机、错开风筒、局部通风机入风侧调节板增阻等不安全限量排放措施。

4、排放瓦斯时,排出的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必须悬挂甲烷传感器报警探头。排放瓦斯过程中,由现场负责人随时观察监测主机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确保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虬每次排放瓦斯后,排放期间全负压口的监测曲线与排放措施在矿通风科一并存档。

5、受瓦斯排放影响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作业,设置警标,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人员进入。

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置警标和派专人看管。

6、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指定救护队员检查瓦斯,证实整个排放区域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风流稳定30min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由电工对巷道中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以及断电闭锁装置进行检查,证实供电系统及一切设备完好,方可按有关规定恢复电气设备的电源。

8、瓦斯排放严格执行“五不排”管理制度。即无措施不排、措施未贯彻落实不排、人员不齐不排、责任不清不排、现场无人指挥不排的制度。

(二)瓦斯排放组织管理规定

1、参加瓦斯排放的有关人员,由矿总工程师确定。瓦斯排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现场指挥,地面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负责指挥,井下由通风区或安全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指挥。

2、全矿井或一翼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瓦斯排放应采用严格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执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时,矿总工程师必须在调度室负责指挥,明确排放次序,落实责任。

3、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会同制定,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批准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指派专人负责贯彻学习,并签字备查。

4、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排放工作中,必须有安监人员现场把关。发现措施不落实,违章排放瓦斯,安监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并有权参与事故追查处理。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1. 引言 矿井瓦斯是矿井中产生的一种有害气体,它具有高度的可燃性和 爆炸性,是矿井安全的主要威胁。为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 产效率,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显得格外重要。 2. 制定目的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做好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工作,规范矿井 瓦斯防治工作流程,确保矿山安全、高效生产。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在矿井瓦斯防治管理方面有关人员 和单位均应严格执行,确保实施到位。 4. 工作职责 4.1 矿井瓦斯监测 1.矿井应在瓦斯浓度较高的区域进行额外测量,如低洞、呼 吸道等; 2.定期对矿井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泄漏问题; 3.根据矿井的不同工作情况,采取不同的监测措施,确保监 测有效性。

4.2 矿井瓦斯管控 1.矿井应实行“一场一策”,针对矿井具体情况,对矿井瓦 斯排放进行有效管控; 2.针对矿井中瓦斯泄漏的情况,采取及时控制措施,保障矿 工生命财产安全; 3.建立完善的瓦斯管控预案,研究制定紧急处理措施,以防 止矿井中发生严重事故。 4.3 矿井瓦斯治理 1.严格执行矿井瓦斯治理规划,坚持以安全生产为中心; 2.加强科研和技术储备,推广安全、环保、高效的瓦斯治理 技术; 3.进行科学合理地瓦斯利用,提高经济效益。 5. 管理要求 5.1 监测管理 1.配置完善的瓦斯监测设备,确保检测到位; 2.建立专门的监测管理机构和工作流程,加强监测运作; 3.建立瓦斯监测数据的库,做好瓦斯监测的统计分析和应用。

5.2 管控管理 1.加强矿井瓦斯管控管理,做好瓦斯排放的管道、装置、设 备等安全管理; 2.建立瓦斯管控的工作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 培训; 3.配置瓦斯排放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瓦斯泄漏问题。 5.3 治理管理 1.建立完善的矿井瓦斯治理体系,确保治理有效及时; 2.选用高效、环保、安全的瓦斯治理技术,确保治理质量; 3.做好瓦斯治理的检查评估工作,及时纠正治理不足和问题。 6. 附则 1.本管理制度应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管理制度修订时,应按程序进行,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后执行; 3.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主管部门。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 第1条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必须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维护保养、排除故障及 各种钻孔的施工方式。 第3条入井前带全所需工具、材料。 第4条钻机安装应牢固并加二次保护,开钻前详细检查设备,保 证完好。 第5条各类钻机的操作方法按各钻机使用说明书执行。 第6条开孔时要严格按照标定的孔位及参数施工,严禁擅自改动。 第7条开钻前必须先供水,水返回后方可给压钻进,要保证足够 的流量。 第8条启动时,注意力集中,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动作准确、及时、迅速。 第9条钻进时,要认真观察钻机运转及孔内情况,发现异常立即 停机处理。 第10条调速时要先停机然后调整变速箱。 第11条机械运转时,禁止用手、脚或其他物件直接制动机器运

转部分,禁止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防护罩上。 第12条临时停钻时,要将钻头退离孔底一定距离,停钻8小时以上时将钻杆退出。 第13条钻机搬迁时,应将外露管口堵好。 第14条封孔前必须清除孔内煤、岩粉,并封严封实。 第15条下班前应将本班工作情况及各种数据进行记录。 第16条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7条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打钻方法不当伤人 第18条钻进仰角超过25度时,不准在套管正下方操作,以免套管滑落打伤人员。 第19条机械运转时,禁止用手、脚或其他物件直接制动机器运转部分。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2 矿井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瓦斯积聚。瓦斯积聚就像定时炸弹一样,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矿毁人亡的爆炸事故。一般来说,多数是采用排放瓦斯的方法来消除瓦斯积聚,所以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何一个矿井都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制度。排放瓦斯制度的内容有: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一、矿井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 (一)矿井凡因局部通风机临时停止运转,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但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恢复正常通风前,矿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实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 (二)矿井凡因停电或检修,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正常通风前,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必须单独编制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按救护战斗条例有关规定,佩机执行瓦斯排放工作。 (三)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二、瓦斯浓度3%以下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 (一)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明确现场排放人员职责、控制排放的办法、警戒范围、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等安全规定。 (二)就地瓦斯排放前,必须经请示矿调度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并由通风科(区)长或通风技术员指挥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 (三)就地瓦斯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经瓦斯检查证实排放区内最高瓦斯浓度在1%以下,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瓦斯浓度3%以上救护队执行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 (一)瓦斯排放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1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通风前,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恢复通风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2、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有排放前瓦斯浓度,计算停风区中的瓦斯排放量,排放时间,控制限量排放的方法,通讯电话,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撒人断电及警戒范围,监测探头的安设位置,流经区域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停送电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并绘制排放风流流经区域完整系统图,标明人员搜索路线、撤人站岗点位置等要求。措施中必须有审批人、贯彻人、指挥人、现场负责人、贯彻时间等,并严格执行。 3、瓦斯排放必须坚持限量排放,严禁一风吹。即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或者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第一节风筒上设“三通“,以调节送入独头巷道中的风量来控制排放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间断点动局部通风机、错开风筒、局部通风机入风侧调节板增阻等不安全限量排放措施。 4、排放瓦斯时,排出的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必须悬挂甲烷传感器报警探头。排放瓦斯过程中,由现场负责人随时观察监测主机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确保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虬每次排放瓦斯后,排放期间全负压口的监测曲线与排放措施在矿通风科一并存档。 5、受瓦斯排放影响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作业,设置警标,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人员进入。

矿井瓦斯治理安全规章制度细则

矿井瓦斯治理安全规章制度细则 煤矿作为我国最主要的能源资源,长期以来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煤 矿事故频频发生,给矿产资源开采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瓦斯爆炸是煤矿事故最为常见的原因之一。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提高煤矿开采的效率,矿井瓦斯治理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至关重要。 瓦斯是在煤炭形成的过程中释放出来的可燃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当瓦斯浓 度超过一定限度,一旦与火源相连,就容易发生爆炸。为了有效地治理矿井瓦斯,减少事故的发生,国家依据多年的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细则。 一、设立专门的瓦斯治理机构。为了专门负责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和落实,必须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此机构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以确保其治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二、制定严格的瓦斯监测方法和技术标准。瓦斯监测是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和流向必须进行全天候的监测和分析。制定严格的瓦斯监测方法和技术标准,有助于提前预警和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三、建立健全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瓦斯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实施通风系统,可以有效地控制矿井内的瓦斯浓度。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建立健全的检测和维护机制。 四、加强瓦斯泄漏和爆炸防范措施。瓦斯泄漏和爆炸是矿井安全的主要威胁之一。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瓦斯泄漏的预防和爆炸的防范。通过使用安全的瓦斯抽放技术、防爆设备和防爆器材,可以有效地降低瓦斯泄漏和爆炸的风险。

五、加强瓦斯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瓦斯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对于提高煤矿安全和提升煤炭开采效率至关重要。国家应加大对瓦斯治理技术的研究力度,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积极推广先进的瓦斯治理技术。 六、加强矿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矿工是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执行者和受益者。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必须加强矿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通过培训,矿工能够更好地了解瓦斯的危害和治理方法,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加强瓦斯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当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和分析。通过详细的事故调查和深入的原因分析,可以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安全规章制度。 总之,矿井瓦斯治理安全规章制度的细则对于保障煤矿开采的安全和提高效率 有着重要的作用。每一个细节的规定和执行都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只有通过全面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科学的技术手段,才能有效地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矿井瓦斯治理安全规章制度的封闭性规定及其执行能力的实现,直接决定了矿井的安全合规性及瓦斯治理安全工作的推进速度。在今后的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中,有必须更加注重这一点,确保矿井瓦斯治理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促进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篇一: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 2、瓦检员每班应对辖区内瓦斯的数据进行校对,并将校对结果报监控室,误差超过规定或运行异常,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检修。 3、矿井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和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回风流电器设备周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6、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杜绝带电作业现象。 9、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10、当岩巷掘进至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 11、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瓦斯、氧气浓度。 12、采掘工作面班组长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作业地点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悬挂到指定地点。采煤工作面悬挂到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地点距迎头不超过5米。 二、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1、严格按规定延接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且最小不得小于70m3/min,确保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2、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CO2,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CO2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并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和通风调度汇报。

瓦斯安全管理措施3篇

瓦斯安全管理措施3篇 【第1篇】通风及瓦斯安全管理措施 1、必须按掘进装备系统化一类标准,安设“三专两闭锁”,安设瓦斯断电仪,设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实现不间断供风,。 2、风筒应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严禁超过5m,风筒出风口风量不得低于计算风量。工作面要存有4m、6m、的风筒短节,以保证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不超限。 3、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风机。 4、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co2浓度不超过1.5%时且符合以上开启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7、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co2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或co2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严格落实以下几项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由班组长组织瓦斯检查员、机电检修工、

通风工共同完成,班组长负领导责任,机电检修工负责局扇运行和停送电的管理,通风工负责完成控制风流的任务。 2)、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不超过0.8%和co2浓度都不得超过1.5%。 3)、工作面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4)、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排瓦斯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5)、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经瓦检员检查核准,方可人工复电。 8、风筒应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m,风筒出风口风量不得低于计算风量。 9、风筒必须逢环必挂,有破必补,而且吊挂时要做到靠帮靠顶平直,不得挤压和破坏风筒。风筒接头要顺接,使用双反边,并且用铁丝在中间捆紧,做到牢固可靠,防止脱节。要有专人经常检查风筒吊挂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发现矿车擦风筒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进行落道或串棚。 11、禁止任何人进入无风或打有栏杆挂有警示标志的巷道内,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12、1109车场的两道正反向风门必须经常关闭,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在行人和过车时必须过一道风门关闭后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5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5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精选5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篇1 一、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第一条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第二条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 第四条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条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

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矿要建立以技术矿长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矿长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3号要开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操作章程及主要安全技术措 施 一、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抽放瓦斯规章管理制度为三班制。为了进一步保证安全、正 常地进行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 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安全和组织管理方面考 虑了以下制度。 1.1组织管理 1、建立抽放瓦斯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施工队伍,负责瓦斯抽放 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所有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合格之后方能上岗。 2、瓦斯抽放泵房的设备和管路系统除日常检查外,应建立定期检 查维护制度。 3、在各抽放主管和分支管路上安设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检测 装置,同时还配备专人定期进行巡回检测、放水和管路维护,以便掌 握不同地点的抽放情况。处理管路积水和漏气,以保证管路畅通无阻。 4、对抽放方法及其有关参数,需在抽放实践中进一步考察和验证,以便确定合理的综合抽放方法。达到合理布置钻孔,提高抽放效果。 5、抽放泵站的值班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 有关规定,掌握各种仪器、仪表和抽放设备的用途及其操作程序。

1.2瓦斯抽放组织机构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矿井应当配备技术管理人员 和各类业务人员。这些人员在瓦斯抽放方面大致可分为: 1、技术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瓦斯抽放的管理、设计、技术指导工作。 2、井下打钻施工人员:负责井下瓦斯抽放钻孔、其它钻探孔的施工。 3、管线工程施工、维修人员:负责瓦管线及抽放系统各种设备的 安设、维修、调整、更换等。 4、检测人员:负责对矿井抽放系统、钻场、管线、主要设备、设 施的日常检查和抽放系统的测试、调整、试验、数据、资料的记录和 整理等安全技术性管理工作。 1.3抽放瓦斯泵站管制度 1、抽放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小于50m,泵房及泵房周 围20m范围以内禁止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泵房需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2、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瓦斯出口排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 房房顶3m。 3、泵房必须要有防火、防雷电、防管路回火爆炸的安全装置。 4、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施,至少应有一套备用。 5、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快速进步,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管理制度在矿业行 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瓦斯是矿井中最常见的危险因素之一,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建立健全的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的关键。 首先,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明确责任分工。矿井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资源情况和矿井特点,明确瓦斯防治安全的责任部门和个人,明确其权责边界。同时,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瓦斯防治安全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只有明确责任分工,实施终身追责,才能推动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其次,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管理制度需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矿井企业应加强技 术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其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水平。同时,应加强瓦斯检测、监测和预警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监测矿井瓦斯的浓度变化和流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超限的情况。此外,还应加强通风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确保矿井内空气的循环和流动,有效降低瓦斯爆炸的风险。 再次,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矿井企业应组织开 展定期的瓦斯防治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瓦斯的危害性、防治技术和应急处理措施等。此外,还应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研究瓦斯防治安全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提高。 最后,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建 立健全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矿井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瓦斯超限的矿井,应采取临时停产或减产,直至问题解决。对于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矿井,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维护矿山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一、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撤人及限量”的瓦斯排放原则和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严禁一风吹。 排放瓦斯时,其回风系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在相连巷道内设岗警戒;必须严格控制风量,确保在全风压风流第一交汇点瓦斯浓度不大于1、0%,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5%。 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瓦检员负责排放;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大于或等于3、0%时,由救护队负责排放。 二、必须采用控制风量的排放瓦斯方法(启封巷道时,由外往里逐段排放)。排放瓦斯时,排放三通靠迎头端风量须由小到大逐渐增加;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应先开启出风侧的一级,需增加风量时再开启吸风侧的一级。 三、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风科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科、生产技术科会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包括:巷道名称、排放方法、巷道长度、积存原因、积存体积、预计排放时间、停电撤人范围及设岗地点等内容,并附图说明。 排放瓦斯回风流经过的路线须用线条标记;设岗截人地点须用站岗截人符号标记。 为一个工作面服务的措施只能使用一次。

四、救护队排放瓦斯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贯彻,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学习、签字; 2、救护队员由一名救护副小队长或以上指挥员带队,并在现场统一指挥; 3、救护队到达现场后,指挥员必须组织瓦检员、安全检查人员、停电、撤人及设岗负责人和协助救护队排放瓦斯的人员学习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参与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服从救护队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4、回风系统的撤人工作由救护队负责;与回风系统相连巷道设岗及停电工作由队组负责,同时设岗地点须设置“排放瓦斯,严禁入内”警示标识; 5、设岗工作完成后,站岗人员须在《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上签上“可以排放瓦斯、姓名及日期”; 6、停电、撤人工作完成后,停电、撤人负责人须在《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上签上“可以排放瓦斯、姓名及日期”,并向矿调度汇报; 7、救护队指挥员在确认停电、撤人、设岗工作完成后向矿调度汇报; 8、矿调度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下达排放瓦斯命令; 9、排放瓦斯前,需检查、确认排放三通靠迎头端风筒扎紧和排放三通短节打开后,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规定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规定 一、矿井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每班至少检测三次,对于本班不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二、瓦时巡检人员必须执行燃气巡检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 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即:(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执行 巡回检查制度,将每次检查的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记录牌板和手记本上,通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并签字,各生产工序的瓦斯检查结果 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如瓦斯超限,根据超限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停 止工作或撤人,进行处理。 三、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一巡回检查后,在15分钟内向通防值 班室汇报,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随时向矿井控制室和通信与预防值 班室报告。 四、每个矿都必须从采矿中开采,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 斯积聚,当发生瓦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井筒各部位气体允许浓度及超标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有关规定。 六、工作面气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 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七、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都必须打棚栏,挂上警示牌。棚屋和警告标志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严加管理。八、《规程》规定: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 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 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 “一炮三检”正是为了加强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检,避免瓦斯超限情况 下的主要射击措施。

“三人连锁放炮制” 是指装药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把你带 的爆破板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过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 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九、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发送给矿长、矿总工程审阅。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第一条回采工作面必须每班安排瓦检员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第二条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巡回瓦检员检查局扇安设处、工作面风流、回风、局部高冒区的瓦斯浓度,每一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使用掘进机的工作面,瓦检员随时检查掘进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第三条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第四条瓦检员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检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五条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小于2米长的胶管和温度计。矿长、生产科长、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安检员、流动电钳工、班组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电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 第六条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栅栏,揭示警标,并及

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七条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检查手册上,且检查该地点监测传感器显示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必须做到井下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第八条瓦检员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3%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 第九条通风科长要每天审查瓦斯班报台账,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瓦斯检查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 二、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手拉手交接班。 第二条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清本班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情况。 1.交清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放火、局部通风等有关设施和装置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设和拆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及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何继续处理。 4.交清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第三条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

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瓦斯排放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第176条规定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瓦斯超限的现场处理及汇报流程 1、瓦斯是否超限以甲烷传感器显示值和瓦斯检查工现场测定值中较高值为准。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标,并向安全调度指挥中心汇报,严禁人员私自进入瓦斯超限现场,瓦斯超限时通风队要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情况,杜绝空检、漏检和假检。 2、当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在安全区域向安全监控信息中心、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安全监控信息中心、矿调度指挥中心做好详细记录。矿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同时通知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检查工、安全员进行瓦斯检查。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检查工、安全员接到矿调度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对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做好现场情况记录。值班矿领导组织相关人员结合瓦斯超限地点实际情况,简单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做好记录。 二、瓦斯排放级别 一级排放: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但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因为停风区内需要排放的瓦斯量并不大,认

真采取控制风流措施,完全可以做到安全排放,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必制定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但必须有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电钳工等有关人员在场,并采取控制风流措施。 二级排放: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达到3%-5%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二级排放瓦斯工作,必须由通风部门(或救护队)负责实施,安监部门现场监督,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 三级排放: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 5%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完全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 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确定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路线和方向,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并指定专人进行警戒。 2、排放掘进工作面瓦斯,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瓦斯员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甲烷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风。 3、排放瓦斯必须按由外向内的顺序进行,利用风筒错接控制风量进行排放。严禁“一风吹”,确保排放巷道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甲烷浓度不超过1.2%。 4、瓦斯排放完毕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排放瓦斯巷道和其它受影响的巷道均应检查瓦斯,只有确定甲烷浓度降到0.8%以下时,得到调度指挥中心批准后,方可送电,恢复工作。 5、因主通风机停电或切换故障等,造成瓦斯超限时,按以下措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以瓦斯防治为突破口,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围绕瓦斯治理工作,狠抓落实,强化管理,搞好监督检查,务求实效,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防治工作的责任体系。 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的各项工作。矿长担任组长,生产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通防专业组、通修队干部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担任。 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技术管理,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完善瓦斯治理的技术保障体系,完善防治瓦斯的基础设施,提高综合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坚决做到以风定产;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实现监测监控;进一步研究矿井瓦斯涌出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瓦斯防治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有效地预防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牢牢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 二、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有瓦斯巡回检查、一炮三检和矿井防灭火检查等内容。瓦斯巡回检查指瓦斯检查员按指定路线、地点、时间所进行的常规瓦斯检查;一炮三检指采掘工作面定放炮过程中,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进行瓦斯检查;防灭火检查包括对密闭内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及其它可能发火地点的气体成份与温度等项目的检测。 第 2 页共 7 页

(一)、瓦斯巡回检查 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点设置要求如下: (1)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 (2)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需在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回风流设置瓦斯检查点;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需在被串联面的进风流中加设瓦斯检查点;残采或带采帮煤等回收煤柱作业地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高冒处、密集处等其它地点,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 (3)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串联通风时,被串局扇吸风口外20m范围的进风流中。 (4)其它地点:包括可能涌出瓦斯的炮眼、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临时停风地点、挡风墙处、栅栏处、有人作业的其他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具体地点设置由总工程师确定。 3.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好瓦斯巡检系统。通防科要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检查员按指定路线、地点和时间进行检查,不得空班漏检或弄虚作假。不准进入3%以上浓度的瓦斯区域内或氧气浓度低于18%及有害气体达到最高容许浓度区域内检查。 4.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不大于2.5小时;采区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掘工作面配点等地点每班检查三次;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气体情况。特殊情况变更瓦斯检查次数要由通修 第 3 页共 7 页

瓦斯排放制度(2篇)

瓦斯排放制度 1、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区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之规定。 2.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之规定,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____%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____%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____%,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负责排放。 3、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____%,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____%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4、无论是临时停风还是长时期停风,在恢复通风前都必须由瓦斯检查员、通风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由矿山救护队员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氧气浓度。 5、恢复已封闭的巷道,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负责拆闭排放。 6、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必须由通防监区编制,经通防科、安全科和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救护队排放。 7、排放前,所有参加排放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排放措施并签 字。8、排放后,通风监区技术员要做好记录。 瓦斯排放制度(二)

1、基本要求 (1)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2)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指出排放瓦斯量、排出瓦斯风流所经过的区域、瓦斯排放工艺等。 2、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技术部门应在隧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施工发生变化时通风措施要及时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由通风调度保存。 (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调度、施工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 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____%时应亲自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____%时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通风总调(副主任):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调度必须有一名副主任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____%时,通风总调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开挖面用电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

煤矿井下排放瓦斯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排放瓦斯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排放瓦斯安全管理规定 一、侦探巷道内瓦斯含量的规定 1、在检查盲巷、不通风巷道和有瓦斯积聚地点的瓦斯时,必须至少有两人一前一后自外向里逐步进行,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或氧气浓度低于20%、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立即停止前进,撤到安全地点,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3%时,或氧气浓度低于20%、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由救护队负责侦探。 3、启封密闭由矿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救护队侦探和排放瓦斯的行动原则 1、小队出动人数不得少于一个6人。 2、小队出动前必须根据措施带齐各种检测气体仪器和氧气呼吸器及防爆工具,下井前认真检查各种检测仪器和氧气呼吸器,确保灵敏可靠。 3、小队到达工作地点,要先检查后工作,砸墙前先对墙体进行洒水湿润,砸墙使用防爆工具,使用手镐、大锤时要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4、小队进入有害区前要做到明确分工,分别检查沼气、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碳、温度等及巷道的支护情况,并做好记录。 5、进入有害区域,小队长在前,副小队长在后,返回时与此相反,在工作中,小队每隔20分钟检查一次队员的氧气压力及呼吸器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全体队员立即撤出灾区。

6、小队在有害区侦察、排放时,严禁推拉支架,队员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随时注意顶板情况。 7、侦探结束后,维护好密闭,打好栅栏,挂好警示牌。 8、侦察小队检查完,立即将侦察结果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原则 1、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不超过1.5%时,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制订措施,可由瓦斯检查员按措施要求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在1.5%~3.0%时,由通风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措施,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指派现场负责人,并组织排放。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派人参加,矿长助理现场指挥、总工程师为总指挥,组织排放。 四、排放瓦斯方案的制定 1、由矿通风部门负责编制排放瓦斯的方案。 2、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召集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技术负责人对排放瓦斯的方案进行集中会审。 3、瓦斯排放方案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瓦斯积聚的地点、瓦斯最高浓度和总量、全负压供风量或全风压风量、预计排放时间、排放瓦斯的影响范围. (2)、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电话设置及安装位置。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操作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措施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或盖章,编制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地点、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分工等。措施要经矿通风部门、安监部门、机电部门、调度室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技术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明确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设置声光报警断电仪或甲烷报警仪。 (3)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并绘制示意图。 (4)明确断电和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处理瓦斯无关人员进入。 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设专人看管。 (5)排放后设专人检查瓦斯。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完好,而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浓度低于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并要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时,方可指定专人人工复电。

(6)明确责任范围,排放瓦斯工作要统一指挥,人员要明确分工。即受影响地点的单位负责撤人站岗工作,通风人员负责排放和控制浓度,机电部门负责停、送电和处理开关内的瓦斯,安监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救护人员负责值班或延接风筒等。 2、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需采取措施的,应遵守下列规定:(1)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设备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确保其浓渡均不超0.5,确保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瓦斯排放。 (2)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在恢复通风前,经检查或计算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均不大于3,且排放瓦斯回风路线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地点时,在请求矿调度室后,可以由瓦检员在现场生产单位班队长和安全员的配合下,按本矿制定的常规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并将排放情况报局通风处。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技术矿长组织审查,并经技术矿长签批后方可执行。同时将措施报公司通风科备案,处理情况及时报集团公司。 (4)巷道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签字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将排放情况及时报集团公司安技部。 (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其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3、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 (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 (2)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由瓦检员、生产班组长或安全员两人进行。检查时,两人前后相距5米,并携带氧气浓度检查仪和甲烷检定器等气体检定器具,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是其它有害气体浓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一、矿井瓦斯管理 (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 (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

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五)回采工作面严禁用正压局扇强制稀释上隅角瓦斯,严禁利用矿井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但可以采用合乎安全要求的抽出式风机抽排上隅角的瓦斯,抽排风机的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和阻燃性能,风简内瓦斯浓度控制不超过2.5虬与回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l%o (六)保护层工作面在瓦斯涌出量大的情况下,可设尾巷排放瓦 斯,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尾排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2.5%,当尾巷瓦斯浓度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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