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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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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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导书。
一、检查依据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号)、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1号修改单、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1、2、3号修改单、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3年4月1日以后生产的车辆:工信部车辆新产品公告对2013年4月1日以后的车辆均要达到新标准要求,按照新标准进行整改的公告已经完成)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注1:检验项目仍然按照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修改单,指标要求对2013年4月1日以后的车辆均要按照GB7258-2012判定(对延迟实施的项目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以前的车辆仍按照GB7258-2004及其修改单判定。
二、检查项目
(一)检查项目及分类
为充分反映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质量,发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将检查项目分为A类项目和B类项目,其中A类为开展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基础必备条件,B类为做好机动车安检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求。
检验项目和分类见下表。
1、法人资格
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检查相应的执照、证书。
安检机构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查看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为不符合。
检查安检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没有机动
车安检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资质
安检机构应当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查看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许可检验范围是否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范围内。
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资格许可检验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现象。
查看资格许可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确定资格许可证书上的检验能力范围,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的范围内。
资格许可证书的许可检验范围超出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的范围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发现安检机构存在超出资格许可检验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3、关键设备齐全、有效性
(1)关键检验仪器设备至少包括:
①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②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和轮重仪(A1、A2、A3、B2),或平板式制动检验台;③汽车侧滑检验台;④前照灯检测仪;⑤滤纸式烟度计;⑥不透光烟度计;⑦汽油车排气分析仪;⑧路试检测设备(当资格许可范围有只能采用路试检验的车型时)。
检查上述每一种设备、仪器,缺少任何一种检测设备、仪器或任何一种设备、仪器不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当地环保部门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地方,滤纸式烟度计、不透光烟度计和汽油车排气分析仪不考核,做记录说明。
(2)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
检查各检测线上的仪器设备,是否采用了数字式二次仪表,是否能够采用计算机联网控制。
(3)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
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
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检查各检测线上的仪器设备,实现了计算机联网,能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
联网打印的结果和仪器设备上数字式二次仪表显示的值相同,分辨率、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无变化,判定为符合。
否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4)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或校准,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并且在有效期内。
检查每条检测线上的每一台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所有设备检定结论为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为符合,校准报告经确认符合要求的为合格。
否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办理停用的检测线,且在停用期间没
有出具检验报告的,不做判定。
4、检验项目符合性
(1)线外检验符合性(GB21861-2008/4.1)。
线外检验项目包括:
第6、7章的方法进行检验,项目设置不全或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线内检验符合性(GB21861-2008/4.1)。
线内检验项目包括:
GB21861-2008/第9章的方法进行检验,项目设置不全或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必要时可针对50份报告中没有包含的车型,增加查找其他报告判定检验项目的符合性。
5、路试检验符合性(GB21861-2008/4.1)。
路试检验项目包括:
项目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按GB21861-2008/第10章的方法进行检验,项目内容不全或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不符合。
必要时可增加查找其他有路试项目的报告,判定检验内容和方法的符合性。
6、检验结论的真实、准确性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结论应当真实、准确,检测参数的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在检查的50份检验纪录和报告中,查看检验项目(含复检项目)的判定是否符合GB7258-2004及其1、2、3号修改单的规定或GB7258-2012的规定(注1),发现存在未按GB7258-2004及其1、2、3号修改单的规定或GB7258-2012的规定(注1)进行判定的,判定该项目为不符合。
7、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
安检机构应具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且具有以下资质:
⑴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含)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含);⑵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
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核对人员档案及考核合格证明文件,当人员条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则判定该项不符合。
8、迁址、增线
申请人变更检测场所(迁址)、增加检测线、增加检验车型等检测条件的,应当提出申请。
检查现有检测场所地址和资格许可证书上的检测场所地址是否一致,不一致为不符合。
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材料,发现擅自增加检测线的为不符合。
9、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
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对照GB21861-2008标准的附录E、附录F,在检查的50份检验纪录和报告中,查看检验纪录和报告内容是否齐全。
若不满足要求,判定该项不符合。
复印一套典型不符合的记录、报告。
10、其他人员要求
安检机构至少还应具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且具有以下资质:
1)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2)引车员应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核对人员档案及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当不满足要求时,则判定该项不符合。
11、技术文件
安检机构应具有下列规章、技术标准及管理制度: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
(2)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第1、2、3号修改单及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注1);(3)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第1号修改单。
(4)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5)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6)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7)检测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等程序或者制度;(8)检验事故分析报告程序或者制度;(9)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等程序或者制度及保密制度。
检查安检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有效。
查看内容的齐全性,如缺少或失效1份或1份以上资料,则该项判定为不符合。
12、其他设备、仪器齐全有效性
安检机构至少还应该配备下列其他设备、仪器。
(1)当资格许可范围没有只能采用路试检验的车型时,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非接触式汽车速度测试仪,或其他的制动试验设备);(2)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3)透光率计;(4)轮胎花纹深度计;(5)轮胎气压表;(6)秒表;(7)钢卷尺;(8)钢直尺;(9)手制动力计、踏板力计;(10)发动机转速表;(11)声级计。
检查上述每一种设备、仪器,缺少任何一种检测仪器、设备或任何一种设备、仪器不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检定或溯源。
检查上述其他设备、仪器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13、设备管理
(1)检测仪器设备上应当有清晰的产品铭牌等标识。
随机检查5套设备的产品铭牌等标识,如有2台或2台以上的仪器设备没有产品铭牌等标识的,判定为不合格。
(2)检测仪器设备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要重新进行检定或溯源。
①检测设备修理后;②新购设备使用前;③固定式检验设备移装后;④日常设备检查或者设备期间核查发现有异常时。
随机检查5套设备,当有上述情况发生而没有重新检定或溯源时,判定为不合格。
(3)应当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
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没有或内容不全的判定为不合格。
(4)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有明显、统一格式的标识。
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并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
标识的内容包括:仪器编号、检定结论、检定日期及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
随机检查5套设备的检定周期表和标志,如没有或内容不全的,则该项判定为不符合。
(5)应当建立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仪器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计量检定证书、量值溯源报告。
随机检查5套主要设备档案,如发现2台套或以上设备的档案没有或不全的,则该项判定为不符合。
14、试验车道
试验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
满足上述要求时可认为是合格,如无试验车道或车道长度、宽度等不满足实际检车要求,判定该项不符合。
15、驻车坡道
应当具备坡度分别为15%和20%的驻车坡道各一个,坡道的长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轴距长1m,宽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
如无驻车坡道或坡道坡度、尺寸不满足承检车型的要求,判定该项不符合。
16、机构设施齐全、符合性
(1)停车场地面积应与检测能力相适应,不得占用站外道路停车。
停车场地应当为水泥、沥青或其他硬地面。
(2)站内道路应当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
(3)业务大厅:①各业务窗口应当分工明确,设置标牌。
②大厅内应当设公示栏,公示各种手续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岗位职责。
③应当设置车辆检验流程图、监督橱窗等服务性设施,各设施布局应当合理。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17、检验厂房
(1)底盘检查地坑有照明、通风、信号装置。
(2)电缆沟应当便于打开检查。
电缆沟应当覆盖好,覆盖件应当有一定的强度并能承受一定的重量。
(3)人行通道应当设置隔离栏与检测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1m。
(4)检测车间应当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当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制动性能检测工位前、后大型车辆检测线6m内、小型车辆检测线3m内的行车地面应适当增加附着性能(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除外)。
(5)检测车间出入口应当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
检查全部有关内容,发现不满足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18、技术资料保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
检查检验记录和报告的保存,记录和报告(可为电子版本)应齐全,保存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