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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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7-87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 〕建发设字546 号文通知,由浙江省交通厅负责主编,并会同广东省交通厅等十四个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修筑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十一节和八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施工准备,基层与垫层,水泥混凝土板施工,水泥混凝土路面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等。
本规范是首次编制,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浙江省交通厅(杭州梅花碑),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87 年2 月
(T -混凝土计算抗折强度(MPa)
(T C—混凝土圆柱劈裂强度(MPa)
;
(T b—混凝土小梁抗折强度(MPa)
;
C—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MPa) ;
Ce――水泥标号(抗压强度)(MPa);
C0e ——水泥实际抗压强度(MPa);
Kc ――水泥标号富余系数;
W ――混凝土灰水比;
Ct ―― 混凝土试配强度;
(T—混凝土强度均方差;
Et——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量
(MPa) ;
Es ——基层顶面计算回弹模量
(MPa) ;
Eo
——土基的回弹模量(MPa);
Lo——黄河JN -150 汽车测得的计算回弹弯沉值(mm) ;P—
—试件破坏最大荷载(N) ;
A—
—试件受压面积(cm 2)。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了提高水泥混凝土路(道)面(以下简称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以促进交通建设和运输的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和民航机场道面等就地浇筑的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及验收。
注:民航机场道面指跑道,停机坪,滑行道。
第1.0.3 条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必须根据设计文件、施工条件及水文、地质、气象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
第1.0.4 条混凝土路面原材料的选用,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
第1.0.5 条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应采用机械操作,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第1.0.6 条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2.0.1 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施工条件,确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 条施工前应解决水电供应,交通道路,揽拌和堆料场地,办公生活用房、工棚仓库和消防等设施。
第2.0.3 条有碍施工的建筑物、灌溉渠道和地下管线等,均应在施工前拆迁完毕。
第2.0.4 条施工前必须对混凝土路面原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分析,并应提供混凝土配合比验数据。
第2.0.5 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测平面和高程控制桩,据以定出路面中心、路面宽度和纵横高程等样桩。控制桩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章基层与垫层
第3.0.1 条混凝土路面的路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基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三、路基应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对现有路基加宽,应使新旧路基结合良好,压实度应符合要求。
第3.0.2 条混凝土路面的基层,宜采用板体性好、强度高的石灰稳定土、工业废渣类、级配碎(砾)石掺灰和水泥稳定砂砾(包括砾石土)等半刚性基层,及泥灰结碎(砾)石基层。
第3.0.3 条混凝土路面基层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石灰稳定土基层,应做到土块粉碎,石灰合格,配料准确,拌和均匀,控制最佳
含水量,碾压密实。石灰含量宜占土的8~12%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 C (摄氏
度)时,应停止施工,并应在冻结前达到规定强度,石灰稳定土基层不宜在雨天施
工;
二、对煤渣、粉煤灰、冶金矿渣等工业废渣类基层,应按其化学成份和颗粒组成,掺入一
定数量石灰土或石渣组成混合料,加水拌和压实,洒水养护。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C
时,不应施工,并应在冻结前达到规定强度;
三、泥灰结碎(砾)石基层,应严格控制泥灰的含量。泥灰的总含量不宜大于总混合料的
20% ,石灰含量宜占土的8~12% ,土的塑性指数宜为10~14 。施工可采用灌浆
法或拌和法,采用拌和法时,应先拌匀灰土;
注:土的塑性指数,为采用76 克平衡锥标准测定液限。如采用100 克平衡锥,土的塑性指数宜
为15~22 。
四,级配碎(砾)石掺石灰基层的碎(砾)石颗粒应符合级配要求。细料含量宜为
20~30% ,石灰含量宜占细料的8~12% ;
五、水泥稳定砂砾(包括砾石土)基层的砂砾应有一定的级配,最大粒径不应超过
5cm ,水泥含量不宜超过混合料总重的6%,压实工作必须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第3.0.4 条基层完成后,应加强养护,控制行车,不使出现车槽。如有损坏应在浇筑混凝土板前采用相同材料修补压实,严禁用松散粒料填补。对加宽的基层,新旧部分的强度应一致。
第3.0.5 条设置垫层时,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选用当地的砂砾或炉渣等材料;
二、垫层施工前,应处理好路基病害,并完成排水设施;
三、垫层铺筑应碾压密实、均匀;
四、冰冻地区采用灰土垫层时,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C时,不应施工,并
应在冰冻前达到规定强度。
第3.0.6 条混凝土路面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完成路肩、排水及人行道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