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机动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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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车辆管理规定(3篇)

保险车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车辆的管理,保障保险合同的履行,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所承保的车辆。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车辆管理制度,加强保险车辆的管理工作,确保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保险车辆的登记与备案第五条保险车辆应当依法登记,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号牌。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提供保险车辆的行驶证、号牌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投保人提供的保险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后,对保险车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将登记的保险车辆信息及时报送保险监管部门。

第九条保险车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车辆电子档案,对保险车辆的基本信息、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进行记录。

第三章保险车辆的投保与理赔第十一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车辆的相关情况,包括车辆型号、使用性质、行驶区域、驾驶员信息等。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的告知,结合保险车辆的实际情况,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等事项。

第十四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报案义务。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派员进行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的理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赔制度,提高理赔效率,缩短理赔周期。

第四章保险车辆的保险费收缴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

保险与理赔 教学大纲

保险与理赔 教学大纲

9、《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实务》教学大纲为了规范与指导中职汽车维修专业的教学工作,针对中职教学的职业特点,依据教育部所提要求和本市汽车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学大纲。

本大纲是课程实施、教学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课程基本情况1、教材:(《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实务》(人民交通出版社)2、总学时:(36)学时。

二、课程的性质、任务与目的性质:《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实务》是汽车服务工程和交通运输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必修课。

为面向交通运输方向和汽车维修的专业课,是为了将来组织、管理运输生产,从事车辆设计、制造的技术人员,以及广大的汽车维修人员提供的必修专业课。

学习该课程,要求学生了解并掌握保险学的基础,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实务,投保人、被保险人实务。

并能科学地、高效地、合理地把所学知识用于实际生活,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任务:使学生掌握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过程中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

为学生继续学习后续课程打下基础,培养学生学习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能力。

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精神,为职业岗位提供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目的:在教学计划中,本课程是汽车专业的考查课程。

全面讲授我国现行的主要机动车保险险种、条款、费率规章及各主要保险公司机动车车险新产品;对车辆承保、理赔、定损、赔款理算、保险公估等有关实务给予了详述,并附有大量车险理赔典型案例分析,同时注重培养学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第一章保险概述教学要点:保险的基本原理与种类第二章保险合同教学要点:保险合同的内容、形式、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教学要点: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害补偿原则第四章保险市场教学要点:保险公司的经营,保险中介第五章机动车辆保险概述教学要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第六章我国现行机动车辆保险综述教学要点:现行机动车辆保险情况第七章人保机动车辆保险教学要点:人保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险等第八章其他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教学要点:太保、平保机动车辆保险综述第九章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教学要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详述第十章承保实务教学要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及核保第十一章理赔实务教学要点:报案、检验、理算、追偿、理赔第十二章现场查勘教学要点:查勘工作的实施第十三章损失赔偿教学要点:确定车辆损失、人身伤亡、其他损失和赔偿费用第十四章赔款理算教学要点: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险赔款理算第十五章理赔案例分析教学要点:培养各种案例如保险利益案例、最大诚信案例、水淹案例、火灾案例、碰撞案例、盗抢案例、第三者责任案例等的分析能力。

汽车保险理赔典型案例分析_OK

汽车保险理赔典型案例分析_OK
但因本案吴女士无法找到肇事的第三方,保险公 司根据合同约定享有30%的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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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 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 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 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法》的规定,对于实习期的驾驶员来说是一个禁 止性规定,不得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更明确了实 习期驾驶员不得驾驶的车型。 国家交通部规定,要求驾驶营运性车辆必须获取 准驾资格证书,同时也是对驾驶员的限制性规定。
议:一种意见认为,这起事故可以按第三者责任险 理赔,虽然公交车的驾驶员是实习期驾驶车辆, 但是发生事故时,车内没有乘客。可以不视为驾 驶公交车。 第二种意见认为,这起事故是驾驶员在实习期操 作造成的,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应 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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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结论 保险公司经过案情分析后认为,《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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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位求偿—车损险的一种索赔方式 案情介绍 吴女士为新购买的奥迪A6轿车在某保险公
司办理了机动车辆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车辆盗抢险及不计 免赔险等五种保险,保险期限为2006年9月2 日至2007年9月1日,其中家庭自用汽车损失 险的保险金额为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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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日,吴女士在驾车带全家人外出 旅途中与一辆金杯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 吴女士的奥迪轿车及对方金杯小客车损坏 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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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焦点 1、经过保险公司现场勘察,本次事故共造
成如下损失:货车维修费8000元,电风扇完 全损毁和贬值部分5000元,因事故发生时路 边行人哄抢的损失3000元,合计16000元。 保险公司经过理算,核定赔款金额为10800 元,并向被保险人郭某说明了理赔的根据。

8-车险承保

8-车险承保

第八章
汽车保险承保
第三节
汽车保险核保实务
(2)个案分派模式。
即根据投保金额、投保类型、投保申请的地理位 置或递交投保申请的代理人分派个案,核保师可根 据自己的专业、特长专门从事某一类型的个案,有
利于提高效率。
第八章
汽车保险承保
第三节
汽车保险核保实务
(3)核保中心模式。 即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设立一个核保中心,通过网络技 术,对所辖的业务实行远程核保。 优点: 一方面所有经营机构均可得到核保中心的技术支持,最 大限度地实现技术和优势共享; 另一方面核保中心可对各机构的经营行为实行有效控制 和管理。 核保中心将成为今后保险公司核保的一个重要模式。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集中核保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个人投保
车辆检验 风险评估 制定保险方案 填制投保单
重 新 检 验
拒 保
非标业务 不能决定 二级核保 不能决定 一级核保
出具保单
第八章
汽车保险承保
第三节 汽车保险核保实务
四、核保的具体内容
包括: (1). 审核投保单 (2). 验证 (3). 查验车辆
(4). 核定保险费率
(5). 计算保费 (6). 疑点、难点等重点项目
军车和外地车业务、高档车盗抢险业务等。
一般由二级或者一级核保人进行核保,必要时向上
级核保部门进行请示。
第八章
汽车保险承保
2、计算机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
计算机核保主要对标准业务进行核保,可大大缓解
人工核保的压力,提高效率和准确性,减少核保过
程中的人为负面因素。
计算机不可能解决所有核保问题,对一些非程序化 的、非常规业务的核保,仍离不开人员的参与。 计算机智能核保与人工核保需要共存。

8-承保实务

8-承保实务

4. 计算保费
一年保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2、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 责任限额≤100万,保费=固定保费 责任限额≤100万 保费= 责任限额>100万 保费=A+A*N*( 034- 0013*N) 责任限额>100万,保费=A+A*N*(0.034-0.0013*N) =A+A*N* *N 同档次限额为100 A——同档次限额为100万元时的三责险保费 同档次限额为100万元时的三责险保费 50万 限额须为50 50万的倍数 N——(限额-100万)/50万,限额须为50万的倍数 (限额-100万
一. 展 业
1、准备工作 2、保险宣传 3、保险方案
1、准备工作
业务人员进行展业活动前,必须作好各项准备: 业务人员进行展业活动前,必须作好各项准备: 1.相关知识 条款、条款解释、费率规章、投保单填写要求。 条款、条款解释、费率规章、投保单填写要求。 2.车辆情况 了解企业车辆数量、车型和用途、车辆状况、驾驶人员素 了解企业车辆数量、车型和用途、车辆状况、 运输对象(货物/人员) 车辆管理部门等; 质、运输对象(货物/人员)、车辆管理部门等; 3.以往投保情况 包括承保公司、投保险种、投保金额、 包括承保公司、 投保险种、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赔付率 等情况; 等情况; 4.当地情况 当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情况、处理规定等。 当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情况、处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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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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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保费+保额×费率 盗抢险保费 基础保费+保额× 基础保费
• 例如:5座家庭自用车,车龄2年,新购价10万 保额=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折旧率) 设保额为8万,则 该车盗抢险保费=120+80000 ×0.53=544 该车盗抢险保费 车上人员责任险

2023年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机动车安全行驶,维护交通秩序,避免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带来财产损失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依法从事保险业务,根据《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车主与保险人订立,受保险人为机动车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

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为:因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车辆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并行驶的机动车辆。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所称的第三者是指与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利害关系的除车主、驾驶人及乘车人以外的其他人。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人按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承担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人负责对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因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车辆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保险人向第三者赔偿后,保险人有权向车主追偿。

第三章免赔除外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有权对第三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人不具备有效驾驶证或者超过驾驶证的有效期限。

(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处于酒、醉、吸毒、无证驾驶或者疲劳驾驶状态。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人明知车辆存在故障或缺陷而强行行驶。

(四)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人故意制造事故。

(五)在保险期间,车主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车辆年检。

(六)损失属于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

第四章保险费和保险期间第十条保险费根据车型、车龄、驾驶人驾驶记录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保险期间为12个月。

第五章保险金额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100万人民币。

第十三条保险人对同一事故的第三者损失,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

第六章保险理赔第十四条第三者受害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指定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支付相应赔偿金。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12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12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12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实际,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适用于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第三条本条款未涉及的事项,以《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投保人申请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机动车辆的种类、牌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使用性质、年限、行驶区域、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重要事项。

第五条保险人应当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车辆信息,核定保险金额,确定商业保险费率并出具保险合同。

第六条保险合同应当载明机动车辆的种类、牌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使用性质、年限、行驶区域、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及金额、保险的解除、终止、和解和争议解决等重要条款。

第七条投保人对保险合同内容应当认真核对,并签署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八条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对于因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车辆损失保险:对于机动车辆发生的针对车辆财产损失的保险,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保险人不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同意的事项;(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事故;(三)被保险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车辆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醉酒驾驶、无有效驾驶证或驾驶证被依法吊销的情况;(四)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五)强制保险(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六)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责事由。

第四章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而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一条保险费的计算和收取,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第八章 车辆保险理赔典型案例分析

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第八章 车辆保险理赔典型案例分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保险公司提供的宝信公司估价单是依据受损车辆照 片所作的评估,并非现场查勘。而原告楼先生提交的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书系 权威机构做出,其可信性优于宝信公司的评估。根据《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 的规定,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 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交通事故证明和修 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原告现已提交相关的理赔材料,被告应当依此进行理 赔,故法院支持了原告楼先生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是有关车辆损失险的一个案例。
本案原告杭州公司价值30 多万元的轿车与非机动车一方相撞,原告有两个 救济途径可以选择,一是根据该车已经订立的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 司赔付车辆的受损额;二是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董某请求赔偿机动车损失。但两种 途径各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首先,车辆损失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因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等非免赔事项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而 本案中由于车主无责任,不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赔付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对其损失 不予赔付。 其次,如果主张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董某赔偿损失,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本案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 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受损。由于非机动车一方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所以保险公 司不会替非机动车一方赔付机动车所遭受的损失。 三、车辆过户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赔
二、机动车一方无责任,无法获得车辆损失险的赔付
【案情介绍】 2005 年6 月12 日,杭州某公司的驾驶员赵某开着本公司的丰田 佳美轿车在十字路口等绿灯,这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车骑车人董某突然 从后面撞了上来,将丰田佳美汽车左后门、翼子板撞坏,产生很长一段难看的凹 痕。公安交通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董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赵某无责任。该公司向保险公司报告了车辆受损情况,经保险公司估价车辆修 理费1300 元。但依据双方签订的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能赔 付这笔损失。双方经交通部门调解,董某同意按保险公司估价的1300 元赔偿机 动车的损失,但后来董某反悔,只同意赔200 元。杭州公司无奈,只好将董某告到 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 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本案董某驾驶机动车占道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故依法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董某应承 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当庭判决,董某赔偿佳美轿车修理费1300 元的90%,计 1170 元。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免受意外事故和损失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第三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申请保险的车主或合法登记所有人。

第四条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五条保险费是被保险人作为取得和保持保险人对其继续承保机动车辆责任的一种经济抵偿方式。

第六条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根据保险费的实际支付情况来决定是否承保。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七条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和损失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碰撞、倾覆、撞击、被撞、被盗、抢劫等。

2. 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火灾、爆炸、地震、风灾、水灾等。

3.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战争、恐怖袭击、暴动、罢工等。

第九条保险人对于上述意外事故和损失,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实际损失的程度进行赔偿。

第十条保险人在赔偿前有权对损失进行核实和评估。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了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内容,被保险人在选择本保险合同时应注意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免赔额是指保险人在赔偿时不承担的金额,由被保险人承担。

第十三条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事故或损失中最高承担的赔偿金额。

第十四条赔偿限额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金额和车辆价值来确定,具体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

第四章保险费和费率计算第十五条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车辆价值、使用情况、过往事故记录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计算。

第十六条保险费率是指保险费与车辆价值的比例,在不同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下可能存在差异。

第十七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 第八章 汽车消费贷款与分期付款的保险

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  第八章 汽车消费贷款与分期付款的保险

第一节 概

第二节 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1)个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必须符合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经销商签订的指定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证人应为贷 款人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并承担连带责任。 6)购车人为夫妻双方或家庭共有成员,必须共同到场申请,一方因 故不能到场,应填写委托授权书,并签字盖章。
第二节 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
(1)按照以前的贷款政策,银行只能向购买国产车的消费者发放贷款, 贷款人不能是外国人,而且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只在国有商业银行试 点。 (2)贷款期限的问题。 (3)贷款利率问题。 (4)首付款的比例。 (5)汽车经销商的资质。
第三节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一、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 1.投保人义务 2.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对象必须为贷款购车的最终用户。 (2)被保险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严格审查 投保人的资信情况,在确认其资信良好的情况下,方可同意向其贷 款资信审查时应向投保人收取以下证明文件,并将其复印件提供给 保险人,内容包括:个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件,工作单位人事 及工资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 资信证明等等。
第二节 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
2.对法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包括:“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法人);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证”;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和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经办行会计部门开出的购车首期 款存款证明;与银行提定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 (二)贷款程序 (1)第一步:借款人与银行指定特约经销商草签“购车合同”,凭此 “购车合同”到银行指定经办行填写“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同 时提交有关资料。 (2)第二步:银行经办行按内部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发放的,借款人 应按经办行要求办理借款手续,经办行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费贷 款通知书”。

机动车保险条例

机动车保险条例

机动车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第五条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机动车辆保险条例

机动车辆保险条例

机动车辆保险条例机动车辆保险条例大家知道多少?下文就等为大家介绍机动车辆保险条例,欢迎阅读!!机动车辆保险条例内容全文第一部分基本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运载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七) 玻璃单独破碎;(八)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2021年人保车险条款

2021年人保车险条款

2021年人保车险条款2021年人保车险条款人保车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制定的车辆保险的保险合同条款,下面将对2021年人保车险条款进行详细解析。

第一章:车辆保险的定义和范围本章主要对车辆保险的定义、保险范围及保险事故的处理等进行介绍。

车辆保险主要包括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车损保险。

第二章: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本章详细阐述了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的保险责任、免赔额以及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等。

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是指对保险车辆全车的盗抢风险进行保险的一种车险保障。

第三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本章重点介绍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处理等内容。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对保险车辆行驶中发生的损害第三者财产及人身伤亡事件进行保险的一种车险保障。

第四章:机动车车损保险本章主要介绍了机动车车损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事故处理、责任免除等方面的内容。

机动车车损保险是指对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导致车辆损失的风险进行保险的一种车险保障。

第五章:保险费的计算和支付本章详细说明了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保险费的退还等问题。

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为购买车险而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一定金额。

第六章:保险事故的处理本章主要阐述了保险事故的处理程序、理赔申请的要求、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或责任导致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利益受到损害的事件。

第七章:索赔追偿的权利和义务本章主要介绍了车险索赔时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说明了保险公司在索赔追偿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

第八章: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本章详细讲述了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包括保险合同续期、保险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终止义务等内容。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本章主要阐述了保险合同争议产生时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

总结:以上是对2021年人保车险条款的简要解析。

汽车保险与理赔第八章 事故车损伤鉴定

汽车保险与理赔第八章  事故车损伤鉴定

地减少将来对估损单进行增补的可能性。
在北美,事故查勘和估损中最常用的规范程序就是区位检查法。它最早是由美国汽车厂和汽车碰撞维修国际工业 委员会(I-CAR)共同创立的,在北美已经应用多年,其科学性和有效性已得到充分验证。该方法按照碰撞损坏规律把汽车 分为五个区位,如图8-7所示。这五个区位分别是:一区——直接碰撞损伤部位;二区——间接碰撞损伤部位;三区——机 械损伤部位、包括零部件、动力传动系统和附件等损伤区;四区——乘员室,包括乘员室内受损的内饰、灯、附件、控 制装置和漆面等零部件;五区——车身外部件和装饰件。
图 8-1
碰撞力可分解为三个相互垂直的分力
碰撞力的方向对事故车的损坏程度也有很大的影响。在实际事故中,因为驾驶人在碰撞前的本能反应是躲让碰撞 物和紧急制动,所以碰撞力的方向一般不会与车身的X轴(纵向)或Y轴(横向)和Z轴(竖向)平行,而是有一个偏角。但是,为 了分析碰撞力对车辆变形的影响,可以将碰撞力沿着X轴、Y轴和Z轴三个方向分解成三个分力,如图8-1所示。X轴方向 的分力使车辆纵向产生挤压变形,Y轴方向的分力使车辆横向产生挤压和弯曲变形,Z轴方向的分力使车辆产生向上或向 下的拱曲或凹陷变形。各个方向的损坏情况取决于分力的大小,而分力的大小与碰撞力的大小和作用方向有关。 碰撞力对车辆产生扭转力矩作用,如图8-2所示。如果碰撞力刚好穿过质心,那么力矩就为零,也就是不会使车辆产 生旋转倾向,碰撞力完全由车辆吸收,这会对车辆零部件产生较大的损坏。如果碰撞力不是刚好穿过质心,就会使车辆 产生旋转,旋转角度的大小取决于力矩的大小。这就是经常看到被撞车辆发生明显偏转甚至掉头的原因。但在这种情
4.灵活的处理能力
检验过程也是处理各种关系的过程。这些关系总是矛盾和错综复杂的,定损核价人员应当善于驾驭和处理这种多角关 系。有时,尽管定损核价人员是本着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开展工作的,但是涉案各方由于利益和角度的不同,往往会产生意见 分歧,甚至冲突。而这种分歧和冲突的焦点大都集中在定损核价人员的工作上,所以定损核价人员应当在公正的前提下,运 用灵活的处理能力使各个方面对于事故以及赔偿处理的方案均能够在“求大同,存小异”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认识,实现 案件顺利的处理。 二、事故车的定损原则

2020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0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要点乙方(保险人)按照承包险别在甲方(被保险人)车辆受损时承担保险责任。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一、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伺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四、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 碰撞、倾覆、坠落;2. 火灾、、爆炸,3.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 暴风、龙卷风;5.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五、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三章责任免除六、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2.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3.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4.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5.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6.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2023年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和效力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及其它保险守则构成。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零时起生效。

第三条保险单和投保单不一致的,以保险单为准。

保险单、投保单不一致也未经核对的,以保险单为准。

第四条保险单注明的保险金额、保费以及其它约定事项是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本合同未约定事项,适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被保险机动车第六条被保险机动车的范围: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第七条燃油机动车在保单正规上载明燃油驱动装置类别的,仅驱动装置类别对被保险机动车的定义有约束力。

第八条保险人在保单中约定的特约“允许使用部分商品附属险条款”、“允许使用各种时间的条款”、“允许使用特定地区的条款”的约定安排影响被保险机动车的范围。

第九条保险人约定的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扩展条款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分析和赔偿责任范围构成约束。

第十条被保险机动车为保险人承保的常规机动车保费率的限额。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十一条保险人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保险人对于被保险机动车驾驶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保险人对于被保险机动车以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负责任。

第十四条保险人对于被保险机动车被追偿的,不负责任。

第十五条保险人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方式赔偿第三者损失金额。

第四章保险责任范围第十六条保险人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按照下列方式赔偿:(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赔偿,但不赔偿第二项以下事项:1.违反旅客列车运输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2.因醉酒、吸毒或者服用国家规定的禁止性药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3.隐瞒驾驶证被暂扣或者被吊销的情况,或者隐瞒因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或者正在接受处理的情况,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的;4.被依法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期间,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5.明知故意驾驶保险期间内实际装载人数多于核定载人数的,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八章汽车保险费率解析

第八章汽车保险费率解析

第八章汽车保险费率幻灯片2第一节保险价格理论一、保险价格理论的基本概念保险商品的理论价格是指以保险商品价格的内在因素为基础而形成的价格,决定保险商品内在价格的因素是保险商品的价值,保险商品的价值也是保险商品理论的基础。

保险商品的理论价格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亦称为毛费率。

1)纯费率(亦称技术费率)的确定,通常是在以往一定期限内的平均保险金额损失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数量的风险附加率。

2)附加费率是各个保险公司根据其自身的经营水平、税赋和预期利润水平决定的。

幻灯片3第一节保险价格理论二、保险精算保险精算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确定保险的纯费率,即通过对一定期限内的平均保险金额损失率的统计分析以实现科学地确定保险价格的目的。

机动车辆保险平均保险金额损失率=一定时期保险赔款总和/一定时期保险金额总和幻灯片4第二节保险费率确定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的核心是确保实现每一个被保险人的保费负担基本上是依据或者反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

这种公平合理的原则应在两个层面加以体现:1)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

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是指保险人的总体收费应当符合保险价格确定的基本原理,尤其是在附加费率部分,不应让被保险人负担保险人不合理的经营成本和利润。

2)在不同的被保险人之间。

在被保险人之间体现公平合理是指不同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保险人对不同的被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当反映这种差异。

幻灯片5第二节保险费率确定的基本原则二、保证偿付原则保证偿付原则的核心是确保保险人具有充分的偿付能力。

保证偿付能力是保险费率确定原则的关键。

三、相对稳定原则相对稳定原则是指保险费率厘定之后,应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不要轻易地变动。

四、促进防损原则一方面保险公司将积极参与汽车制造商对于汽车安全性能的改进工作。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加强安全生产,进行防灾防损的工作也会予以一定的支持,目的是调动被保险人主动加强风险管理和防灾防损工作的积极性。

第八章 机动车辆理赔工作管理

第八章 机动车辆理赔工作管理

不赔案例六:对方全责你不追偿
今年4月的一个凌晨,小朱开车不幸和人相撞,车辆严
重损伤。因为对方喝了酒违规行驶,不是小朱的责任。 但是事发后,对方不赔钱想耍赖。小朱不想跟对方纠 缠,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 原因: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 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 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不赔案例四:驾驶人未年审
丁姓朋友开富康车5年了,2004年的一天,在正常行
驶中因为躲避路人撞在桥头的石栏杆上。车上人员未 受严重伤害,但车辆严重被损。该车投保了某保险公 司的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4项保险。 但丁到保险公司报案后,被保险公司拒绝。因为丁姓 朋友没有年审。 原因: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的两方面原因: (1)事故当事人尤其是投保了无免赔责任险 的情况下,驾驶员主动包揽事故的全部或主 要责任。 (2)责任认定主体的多方面的因素,如经办 人员的实践经验、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职业道德因素以及认定程序和取证方法。
第二节 理赔机构的设置与管理
案例:保险惊奇,两车相撞奔驰抢着揽责 据山西日报报道,一辆QQ拐弯时刮了奔驰,奔驰一个 劲地抢着说,我的责任,我的责任。应该由QQ的保险 公司给奔驰赔付,但奔驰非要把责任揽下来,奔驰、 QQ的修车钱都由奔驰的保险公司掏。 律师分析道,案例中QQ的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其投保的 第三者责任险赔付奔驰,最高限额也可能不够奔驰的 修理费;奔驰把责任揽下,所在保险公司会按照其车 辆损失险赔付奔驰,限额要高得多,基本上为奔驰车 价,而且也会依据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赔付QQ。
分公司
肩负理赔实务操作和 理赔管理两种职能 主要负责车险 理赔实务操作

第八章汽车保险奖惩系统

第八章汽车保险奖惩系统

保费等级的变化是非齐次马尔可夫链。如平安保险2003年汽 车保险的BMS。 表8.6 平安保险公司2003年机动车辆保险BMS
类别
保费系数
上年未出险
0.9
过去3年内2年未出险
0.8
连续3年及3年以上未出险
0.7
❖ 考虑费率因子的BMS:Taylor(1997) 将费率因子引入 BMS,从而使对投保人的奖惩更趋于合理。
n
pij 1, i, j 0,1, 2,..., n
j0
1. 基本BMS模型
❖ π(t):时刻t各级别保单持有人的分布状况。
(t )
(1(t
)
,
(t 2
)
,
,
(t n
)
)
❖ 马尔夫夫链关系:
(t1) (t) M
2. 其他形式的BMS模型
❖ 路径依赖的BMS:BMS不仅依赖于上一年的保费等级 以及索赔记录,还依赖于上一年以前的历史索赔。
第11条:“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赔款,续保时退 还其原缴保险费的10%作为安全奖励,不续保者不给。如果 被保险人投保的车辆不止一辆,无赔款安全奖励分别按辆 计算,但在续保时赔款总数如已超过所缴全部保险费的80% ,则不再给予安全奖励” 。
奖惩系统在我国的运用
❖ 我国相对完善的奖惩系统形成于1995年。
1. 基本BMS模型
❖ Tk:转移规则
Tk(i)=j:当索赔次数为k时,投保人将从保费级别ci转 移到保费级别cj。
Tk (ti(jk ) )
其中t(kij来自)1, 0,Tk (i) 其他
j
❖ M:转移矩阵(pij)n×n
pij :从保费级别ci转移到保费级别cj的一步转移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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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辆保险是综合性保险,属财产保险范畴,是 运输工具保险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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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机动车辆保险的常见分类
❖ 按保险标的分类 ❖ 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车辆责任保险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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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机动车辆保险的常见分类
❖ 按实施方式 ❖ 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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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机动车辆保险的常见分类
❖ 按承保条件
❖ 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附加险必须在投 保相应的基本险后方可投保。
❖ 当前实务中,基本险主要包括商业第三者责 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部 分公司也把全车盗抢险当作基本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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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车辆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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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车辆损失险的概念
❖ 广义的车辆损失险
❖ 狭义车损险和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玻 璃单独破碎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等附加险 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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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车辆损失险的概念
❖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
❖ 1、被保险人允许。“允许”是指被保险人委 派、雇用、认可驾驶保险车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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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保险责任
❖ 非碰撞(倾覆)风险
❖ 1、火灾。外界火源及其他保险事故造成的燃 烧导致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
❖ 2、爆炸 ❖ 3、外界物体倒塌 ❖ 4、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 5、行驶中平行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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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保险责任
❖ 8.2.1 车辆损失险的概念 ❖ 8.2.2 保险标的 ❖ 8.2.3 保险责任 ❖ 8.2.4 责任免除 ❖ 8.2.5 赔偿处理 ❖ 8.2.6 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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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车辆损失险的概念
❖ 狭义的车辆损失险
❖ 狭义的车辆损失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主险之一, 是指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在被保险人或其允 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 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毁损,保险人依 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被保险人 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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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机动车辆保险的常见分类
❖ 按机动车辆的常见类型
❖ 可以分为汽车保险、摩托车保险和拖拉机保 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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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机动车辆保险的常见分类
❖ 按保险期限 ❖ 可以分为一年期保险和短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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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格。“合格”是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 驶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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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车辆损失险的概念
❖ 使用保险车辆
❖ 这是指保险车辆作为一种运输工具被运用的 全过程,包括行驶、停放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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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
❖ 机动车辆保险
❖ 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公务、商用和民用的各种机动车 辆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及相 关利益的损失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 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 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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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第二节 车辆损失险 ❖ 第三节 第三者责任险 ❖ 第四节 费率 ❖ 第五节 承保 ❖ 第六节 赔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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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 8.1.1 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 ❖ 8.1.2 机动车辆保险的常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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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保险责任
❖ 碰撞(倾覆)风险
❖ 1、碰撞。碰撞风险指保险车辆车体与外界静止的 或运动中的物体意外撞击,也包括保险车辆按装载 规定载运的货物与外界物体的直接接触。
❖ 2、倾覆。倾覆风险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 外事故,造成本身倾斜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 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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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
❖ 机动车辆
❖ 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 的、用于运送人员、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车辆。
❖ 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运输用拖拉机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第八章 机动车辆保险
❖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要求学生重点掌握车 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承保与理赔的实务处理,理解并熟悉影响费 率的因素以及各种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了解 机动车辆保险的常见分类以及《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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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为年检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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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保险责任
❖ 保险责任按风险种类 ❖ 主要包括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救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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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保险责任
❖ 意外事故
❖ 按风险成因分为碰撞(倾覆)风险和非碰撞 (倾覆)风险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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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保险标的
❖ 保险标的
❖ 投保车辆的本身,包括汽车、电车、摩托车、 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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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保险标的
❖ 参加保险的机动车辆必须具备的条件
❖ 1、领有车辆牌照。 ❖ 2、领有行车执照。 ❖ 3、具有年检合格证。新车为出厂合格证;旧
❖ 自然灾害
❖ 1、天气现象风险。 ❖ 2、地表体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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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保险责任
❖ 救护行为的费用支出
❖ 保险车辆在遭受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 驾驶员为了减少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 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在保额限度内计 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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