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形态与城市设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形态与城市设计
建筑师的城市整体观是从对城市形态的认识开始的。影响城市形态的动力因素极其复杂而又扑朔迷离。应当看到城市组成因素的多元性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性。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城市的物质形态与意识形态是一种功能与结构的关系,其相关性不像数学中那样一一对应,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和兼容性,即使是较容易被我们认知的城市物质形态也是极其复杂的。正如亚历山大以数学集合论提示多种因素作用下的城市物质形态,他认为城市并非树形结构,不易理解和处理,城市好似关网络形,充满复杂、多样的联系,具有有机性,难于想象且不易处理。
然而,城市建设者并不是面对抽象的城市概念,城市设计也不是空中楼阁般的理论幻想。当建筑师接受业主委托,面对所处的基地时,所谓城市设计的工作实质上就已经开始了。按照《大英百科全书》的说法:“城市设计是指达到社会、经济、审美或技术等目标在形体方面的构思,它涉及城市环境可能采取的形体。就其对象而言,城市设计包括三层次的内容,一是工程设计,指某一特定地段上形体环境的创造;二是系统设计,即考虑一系列功能上有联系项目的形体;三是城市或区域的设计,包括区域土地利用、政策、新城建设、旧城更新改造等等的设计。”我国,一般是指前两个层次的内容。
作为应用层次上的城市设计,第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更注重实证上的内容,更注重设计的基本准则和技法上的可操作性。因此我们认为现实的途径是深化建筑师的城市整体观念,以不断的工程实践去体味复杂的城市设计内涵,以务实的研究态度去体会城市设计的内容。
从宏观上讲,城市形体环境的设计,是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城市空间与建筑空间的连接点。其背景为社会结构、经济实力、民族传统、城市功能、土地效用等城市形态要素,以科学理性方法,研究城镇基地上物质要素的相对时空关系。
从微观上看,设计的主体对象是人,城市设计是在对人的行为模式及行为心理的分析、认知和尊重的基础上进行的建筑环境设计,即把城市形态要素按有序有情的原则建立秩序,使之符合社会中人的工作、生活的多种要求。可以认为一切涉及城市内外部空间构成的均属城市设计的范畴。
地段特点与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的诸多层次,都有其相应的观点和方法,环境的概念适用于城市设计的所有层次。这里“环境”是指城市设计的前提和结果,“地段特点”就是城市环境的具体表现。建筑师虽不可能左右整个城市的发展方向,但形体方面的构思如建筑、空间、环境的设计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正是建筑师以自身工作成果参与到城市发展中的具体表现。城市特定地段中,其环境特征表现在许多方面,对这些因素的内涵、相互关系及其功能的分析认识,是城市设计中的重要一环。正如K·林奇所言:“反映地段特点要比反映时代精神更为重要,因为我们所处的时代,必将在各个环节中得到体现。”
地段级建筑构成可以看作是城市形态的最小体现单位,是城市片断在某种结构关系中的组合单位。这里所说的地段特点是环境特征的集合,并可为我们的城市设计工作提供一个具体的参照框架,因为环境正是建筑单体或群体构成城市整体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建筑师创造的高效、优美环境,不可能大及整座城市,但至少可以在“地段”这一等级的空间构成单位中发挥作用。因此,地段特点是建筑师以建筑设计介入城市发展的首要任务。“其鲜明与否的检验标准不在于该地段的地理特点,而在于人们对这一地段新的记忆和辨认程度。建筑师以工程手段使人们加深对该地段特点的认识,注意到过去曾经忽略的一些显著差别。那么城市的建设随时间推移而不断积累,地段特点将不断增强。”(《大英百科全书》)
在实践的环节上,城市设计的工作应以具体实在形式展开。建筑师的工作成果-----城市中的建筑------其构成需要遵循一定的“城市语法”,并首先与所处的地段发生关系。所谓地段特点的概念包括它所处的基地地理条件、人文和社会环境、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限定因素,它是城市设计工作的出发点,以其特定的内涵限定建筑形体并最终以建筑及其环境来呈现其特色。
城市设计应注重城市实体构成-----建筑、建筑群体及相关环境,其内涵包括建筑的内外空间,外延则包容组成城市并维持城市运转,能为城市设计确定取向的种种依据。这些依据如商业繁华地段、交通地段、古迹保护地段等,可以看出,每一城市地段都具如下特征:①是城市总体结构中的一部分,但可以折射出城市的秩序,正如细胞之于生命,分子之于物质;②地段本身具有某些共同的连续特征,是观察者心理可以进入,可以从内部去认识的;③同一地段可以拥有不同属性的主题。主题可以共同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并强化地段特征。如古城保护与商业繁华地段,交通繁忙与城市标志性景观地段之间虽具不同属性,但可以共存。
任何城市地段,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特殊的”,是不同物质存在与人类活动的混合体,它的特殊性虽给设计人员带来了限制,但也提供了可能的机会,因此地段特点必将反映在建筑构成特征中。建筑与地段的对应关系在建设活动中不外乎两种形式:①建筑地段既定,建筑内容,如功能、性质、而已、规模的确定;②建筑内容确定,
建设地段的选择。实际工作中,良好、高效的城市环境的形成,有赖于上述两者的相互联结,优化组合。建筑物作为人类活动的容器,以相对固定的形态存在,它的形成与所处地段发生直接关系,而新建筑的落成,新内容的介入,对环境又发生反作用。这一过程体现出地段特点与建筑活动,条件与结果的互动作用。
地段特点的认知
对解决建筑活动与其所处地段环境的关系问题,只有普遍的原理,没有普遍适用的方法。建筑师的职责在于把握地段特点的主要矛盾,协调各方面的因素,做出适当的取舍。对于城市特定地段特点的分析,首先要建立在城市的总体观上。
现在的众多理论体系对于城市的总体认知,是颇有裨益的。较有代表性如艺术论-----将视觉形象的完善追求作为唯美主义城市建设的最高目标;分析论------以“图”----“底”转换的格式塔心理分析作为认知城市空间的理论根据和方法;经验论----强调公众对城市环境的使用和体验,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城市的物质构成;实用论------认为城市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以土地利用强度与经济效益的高低作为确定城市发展状况的标准。上述各说,各有侧重,只有在综合运用的前提下才能建立较为全面的视角。
微观的认识则应以实地探查、了解具体脉络关系和相关数据(K·林奇曾罗列近百条)的方法展开。对城市形态诸要素的认识包括以下方面:
实行:空间中的三度体积感,建筑的实体要素及其组合,涵盖了人的各种活动,构成了城市从功能实现到景观的实体存在。
空间:实体与空间互为环境,朴素支持而存在,建筑空间、城市空间如广场、道路等不仅是实现城市功能的实质内容,而且是精神活动的载体。
界面:实与空物质上的联系,对于观察而言,它被定义成限定手段,因此,其手段处理效果比其他功能表现得更重要一些。某种意义上,把握了界面也就把握了空间。
脉络:更注重建筑构成与城市形态构成之间的关系,虽然表现为物质形态构成间的朴素关系,但实质上是行为主体------人的行为、心理特征在城市结构各层次的反映。城市形态结构的脉络关系隐蔽、含蓄,不易被认知,而地段作为城市总体的组成部分,全方位地沿袭上述组织关系,并体现为更具体的地段脉络关系。地段中的“群体建筑并不是单位建筑算术的集合,而是经过很好脉络化、内部化的建筑”。从宏观和微观的尺度把握了地段特点,也就为新内容的介入找到了存在的契机。
宏观上加强对城市的总体认识,微观上把握地段的特点,城市设计在引入新的建筑内容时,应遵循城市生长所表现出的有机原则:
整体性:城市发展的共时性,决定城市空间形体要素间的紧密关联,就像机械运动中互动的齿轮,相互制约、相互推动,在构成形态上体现出整体的秩序。与雕塑、绘画的不同之处在于,建筑群体的列置要形成一定的关系才有存在的意义。在城市特定的地段中,建筑形态构成的环境秩序表现为一定的主题,在一定范围内被公众认同。新建筑内容介入时,应体现出对这一整体性主题的尊重。
连续性:对特定地段而言,城市发展的历时性,使物化的人类生活----建筑形态亦表现出主题的连续,它的功能、空间、形体、细部、色彩、象征等构成该地段在功能、景观上的连续性特征。
识别性:人们在认识和体验内外部环境时,把功能、形象及其组织上的清晰易辩当作首发目标。在纷繁复杂的城市环境中,清晰易辩不仅给人以安全感,而且可以增强人内在体验的深度和强度。因而建筑形象与其所处地段中其他城市内容结合而形成的图形,只要清晰易辩,就易为人们所理解,给人的行动以支持。
多样性:多样性与整体性并不矛盾。城市环境中建筑的建造不仅仅是其物质功能的实现,更应体现城市多方面的内涵。就其特定地段而言,它的形成与社会、经济、文化、历史等多方面因素有关。城市设计应当担负起满足各种行为和心理活动要求的任务,其表现形式必然也是多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