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健全()的质量标准和消费后评价体系,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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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正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30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2021年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建设高水平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海南自由贸易港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三条海南自由贸易港保障经营者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原则,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平竞争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对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商业竞争进行事前指引,开展公平竞争宣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公平竞争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制,负责下列事项:(一)制定和发布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规划、计划、制度、办法及其他文件等;(二)加强竞争政策实施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工作,组织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进行会审;(三)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四)组织、指挥、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影响公平竞争治理的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协调、督促查处跨地区或者跨部门的重大、复杂案件;(五)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治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平竞争治理工作智能化水平;(六)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组织宣传有关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做好讲解答疑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七)政府交办的其他涉及公平竞争的事项。

周汉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对消费需求的掌控能力加速推进消费增长的提案

周汉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对消费需求的掌控能力加速推进消费增长的提案

周汉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对消费需求的掌控能力加速推进消费增长的提案作者: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9年第05期(摘要)建议进一步提高政府对消费需求的掌控能力,加速推进消费增长,加快实现向消费主导型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一、突破传统观念,把经济工作的重心转到抓消费、抓服务上当前我国消费占GDP比重只有50%,大大低于全球70%左右的平均水平。

我国人均消费支出绝对水平低,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差距大,消费极度不均衡。

若能通过一系列政策去引领社会消费,通过抓消费、抓服务,每年多增3—5万亿元消费,就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经济增长的需求动力问题,让产业结构自觉向消费和服务方向转型,形成消费引领型的新兴产业体系。

二、努力维护金融市场和资产价格的稳定,稳定人们的消费预期我国对居民工资收入实行税率较高的累进所得税,对各类投资性财产收入则实施过轻的所得税,造成全体国民对房地产投资趋之若鹭。

高房价、高房租和过高的间接税,推高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严重抑制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热情。

政府应以税收方式对差价收入进行调节,让居民住房主要体现消费品属性。

三、扶持和发展新业态消费,激发和引领居民消费热情我国各级政府不仅掌握着投资资源,也掌控着大量的消费资源。

各种文化资源、科技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和生态环保资源等,主要掌控在政府手中。

文化教育消费、休闲旅游消费、健康护理消费、绿色生态消费恰恰是未来我国居民的消费热点和快速增长点。

政府要研究如何让这些公共消费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四、培育居民消费能力,倡导文明健康消费文化学会消费,尊重服务,是国民整体素质和能力提高的重要表现。

要发挥我国在行政制度上的巨大优势,通过网格化的扎根社区的基层行政管理组织,做好居民消费的示范组织工作,倡导文明健康消费文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文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顺应和把握居民消费升级大趋势,以提高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推动居民消费持续扩大和升级,我国消费保持平稳较快增長,经济增长实现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转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同拉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0.02•【文号】发改产业〔2019〕1602号•【施行日期】2019.10.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促进我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突出宏观统筹,围绕制约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部署任务,分行业高质量发展由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实施。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传统服务行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持续推进服务领域改革开放,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不断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原则。

以人为本,优化供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多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优先补足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着力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能力,实现服务付费可得、价格合理、优质安全,以高质量的服务供给催生创造新的服务需求。

市场导向,品牌引领。

顺应产业转型升级新趋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公平竞争中提升服务业竞争力。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提高消费者信心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提高消费者信心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提高消费者信心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提高消费者信心摘要: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他们的利益保护是维护市场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建立一个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以提高消费者信心。

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意识的觉醒,消费者的诉求和权益保护的要求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机构职责不明确等,消费者的信心受到了一定的冲击。

因此,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二、建立法律法规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应该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明确责任主体,以及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信息公开消费者的信任来自于对商品和服务的了解。

因此,加强信息公开是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重要一环。

企业应该及时公布商品信息、质量检测报告、售后服务等相关信息,以便消费者进行选择。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公开,提供消费者所需的信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心。

四、加强监管机构的职能监管机构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力量,要加强监管机构的职能,提升其执法水平和效能。

监管机构应该定期对市场主体进行抽检,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以起到震慑作用。

五、加强消费者组织的建设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力量,他们可以代表消费者维权,推动政府和企业改善消费环境。

因此,应该加强对消费者组织的培训和支持,提高其组织能力和影响力。

政府也应该与消费者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六、加强教育与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消费者本身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管理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管理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5.06•【字号】冀建质安〔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管理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工作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管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6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管理意见近年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领域(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形势日益复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面临新任务、新挑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坚持依法治建、从严管理的导向,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新措施、新途径、新办法,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补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省安全生产稳定向好的发展局面。

2023广西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答案96分(11月13日)

2023广西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答案96分(11月13日)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共80题,共100分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共40分)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

[1分]〇A资本◎B创新〇C文化〇D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上,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1分]◎A青年科技人才〇B高层次人才〇C科研人才〇D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属于()方面的措施内容。

[1分]◎A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〇B创新人才评价机制OC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OD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

[1分] OA机关单位◎B社会力量OC国有企业〇D志愿队伍《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1分]〇A研究目标〇B经费预算◎C技术路线OD团队组成()认为人才聚集有五大推动力:即创造性工作的丰富性;企业家能力生产的可能性;容易识别知识的消费者;容易识别知识的供应者;未来提升空间。

[1分]〇A佩鲁的增长极理论◎B泰勒的人才聚集动因理论OC戈特利布的舒适度人才聚集理论OD 凯恩斯的就业与经济增长理论2021年9月27日至28日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在()召开。

[1分]◎A北京〇B上海〇C武汉〇D广州《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提出,把()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1分]OA公有制经济组织◎B非公有制经济组织OC中外合资经济组织OD外资经济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中的积极作用。

放心消费创建方案

放心消费创建方案
放心消费创建方案
第1篇
放心消费创建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放心消费环境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善消费环境的政策要求,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合法合规的放心消费创建体系,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促进消费市场的稳健成长。
二、放心消费创建原则
三、放心消费创建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1)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加强对企业主体的监管,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应依法诚信经营,主动履行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法定义务。
(2)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企业应主动公开商品和服务信息,提高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3.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1)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
(2)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消费环境。
(3)加强消费者教育基地建设,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4.优化消费环境
(1)加强消费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消费体验。
三、具体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1)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提高违法成本。
(2)明确企业法律责任,强化企业主体义务。
2.强化企业自律
(1)企业应诚信经营,履行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法定义务。
(2)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企业应主动公开商品和服务信息,提高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3.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浙政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发挥质量建设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富民强省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就加快建设质量强省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建设质量强省,增强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竞争力,是破解能源、土地、环境承载力等要素制约,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是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素质性、资源性问题,加快产业升级,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发展质量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改善民生,提高生活品质,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建设质量强省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摆到“十二五”发展的战略位置,努力向质量要资源、用质量保环境、靠质量实现全面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质量优先、以质取胜,坚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坚持宏观着眼、实体入手,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省,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三)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和全民的质量观,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由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由“制造大省”向“品质强省”转变,通过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技术支撑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突出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重点领域的质量建设,促使全省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p align="right">总理李克强<br>2019年10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生态环保知识试题及答案

生态环保知识试题及答案

生态环保知识试题及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A )日颁布。

A.1989年12月26日B.2000年6月15日C.2000年9月1日2.每年(A )是世界环境日(World Environment Day)。

它象征着世界人民为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坚定信念。

A.6月5日B.3月12日C.8月1日3.丹阳在( B )提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又在(C )提出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的目标。

A.2003年B.2008年C.2010年4.节约,是经济行为,也是一种(B )。

A.商品时尚B.环保时尚C.经济时尚5.你一定听说过女娲补天的故事,这不过是一个神话传说。

但是,今天的科学家告诉我们,天空的确被捅了个洞,这就是臭( C )层空洞。

A.铁B.铜C.氧6.“绿色食品”是我国经专门机构认定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

这类食品在国外被叫做“自然食品”、“有机食品”、也叫“( B )”。

A.生物食品B.生态食品C.无机食品7.在全国各地发现污染环境行为,向环保部门举报应拨打(C )。

A.12315 B.12345 C.12369 D.123188.保护水环境,我们应该选择使用(B )洗衣粉。

A.普通B.无磷C.高磷D.多用9.在下列回收废品中,如果没有回收,对环境造成危害最大的是(C ),一节1号电池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永远失去利用价值,一粒扣式电池可污染6万立方米水。

A.废纸B.废玻璃C.废电池D.碎木10.汽车在什么状态下排放的一氧化碳最多(A )。

A.停车状态开发动机B.高速行驶C.中速行驶D.超高速行驶11.以下哪个是人类为保护臭氧层正在采取的行动( A )。

A.使用无氟制冷剂B.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C.使用无磷洗衣粉D.少用煤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B )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A.国家干部B.任何单位和个人C.环境保护部门 D .学生和工人13.受到污染之后,受害最重的人群往往是(B )。

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

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

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提供了重要支持。

然而,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价格欺诈等,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农产品市场的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为了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农产品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诚信是市场交易的基础,建立健全的市场信用体系是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将信用状况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并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鼓励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经销商等农业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提高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宣传监管虚假宣传是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的一大问题,为了避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政府应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宣传的监管。

建立行业宣传自律机制,严禁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对于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农产品企业进行严格追责,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四、加强价格监管在农产品市场交易过程中,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农产品价格监管机制,加强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

同时,要加强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打击,对违规操作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农产品市场价格的透明和公正。

五、提升农产品质量农产品质量是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提升农产品质量是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的关键措施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测,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淘汰和销毁。

同时,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优质农产品,增强农产品质量的竞争力。

六、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是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的关键环节。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09•【文号】供销科字[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供销科字〔201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亊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充分展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和合作经济的新风貌,弘扬供销合作社创新収展的新文化,促进供销合作亊业加快収展、科学収展,现就加强品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以科学収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确立“品牌强社”理念,全面推动实施品牌战略,以产品、服务、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为重要支撑,加快推动全系统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双提升”,着力打造富有供销合作社特点、体现供销合作社文化、秉承供销合作社价值理念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切实提高供销合作社经营活力和综合实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至“十事五”末,全系统持有省级以上认定的驰(著)名商标品牌总数达到600个,每省不少于20个。

其中,农产品达到400个,每省不少于13个。

全系统通过良好农业规范、有机产品等认证的品牌农产品基地总数达到6000个。

全系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进一步增长,在区域农业经济中収挥引领作用的名牌龙头企业集群初步形成;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企业达到供销合作社行业标准最高等级指标要求的不低于50%,每省在上述不同网络经营领域至少有1家企业品牌通过省以上驰(著)名商标认定。

监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

监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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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1: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保监发〔2014〕89号)—9、加强组织领导与考核


加强组织领导 。保监会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理 机制,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合力。保监局要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保险行业协会要设 立消费者事务工作机构,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推动成员公司提升服务质量 和水平,督促成员公司妥善处理与消费者的争议纠纷。保险公司各级机构要 建立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制,并设立由高级管 理人员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消费者事务委员会,负责落实维护消费者合法 权益的监管要求,研究制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和 处理本单位及所属机构与消费者相关的各项事务。 强化监督考核 。保监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监局、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的考核监督,并定期通报。保监局要建立健全对辖区保险机构和保险中 介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督促辖区保险业切实维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并定期组织考核。保险公司要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服务 质量情况、投诉处理工作情况等纳入各级机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并与相关 人员的薪酬分配、职务晋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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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1: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司主体责任





树立客户第一的经营理念。践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诚实守信经营,公平对待消 费者。 公平合理设定合同权利义务和厘定产品费率。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 和强制性规定。推进合同文本标准化,力求文字表述通俗化;完善保险产品定价模型, 合理确定产品费率 规范销售行为 。保险公司要根据产品特点和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区分销售制度, 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相应需求的消费者(5个不得1个禁止及电销和中介机构管理)。 及时公允理赔给付。透明的给付处理和争议解决程序,及时、公道给付。免赔、拒赔 和比例赔付向索赔人充分说明理由,不得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 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销售、承保、回访、保全和理赔给付等各环节的服务 标准,制定服务承诺,并将服务标准和承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接到消费者出险报 案后,要指导其提出索赔申请,告知理赔给付程序、时限、索赔资料等,并及时提供 有关理赔给付状态的信息。 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确保业务系统记录的消费者信息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得利用 非法获取的消费者信息开展经营活动和获取不当利益,不得篡改消费者信息资料,建 立电话号码屏蔽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10.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0月22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质量发展纲要》、质量管理知识竞赛参考题

《质量发展纲要》、质量管理知识竞赛参考题

《质量发展纲要》、质量管理知识竞赛参考题一、简答题:(30题)1、未来十年我国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质量发展纲要》明确提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未来十年我国质量发展的工作方针是什么?答:未来十年我国质量发展的工作方针是:“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这24字工作方针有其内在的逻辑性,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以人为本是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安全为先是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诚信守法是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夯实基础是质量发展的保障条件,创新驱动是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以质取胜是质量发展的核心理念。

3、《质量发展纲要》对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做出了哪些规定?答:《质量发展纲要》从加强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角度,提出6项措施,即:加快质量法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4、产品质量监督的重点是什么?答:产品质量监督依法监督的重点产品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关系公共安全、涉及产业政策的重要工业产品,特别是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工业产品;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量大面广的消费品;监管部门发现或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5、《质量发展纲要》对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提出了哪些措施?答:《质量发展纲要》提出6项夯实质量发展基础的措施:(1)推进质量创新能力建设;(2)加强标准化工作;(3)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4)推动完善认证认可体系;(5)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6)推进质量信息化建设。

6、《质量发展纲要》规定的质量工作格局是什么?答:《质量发展纲要》要求,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在促进质量发展中的能动作用.7、《质量发展纲要》对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提出了哪些措施?答:《质量发展纲要》从6个方面对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做出规定:(1)加强质量文化建设;(2)营造良好市场环境;(3)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4)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作用;(5)加强质量舆论宣传;(6)深化质量国际交流合作。

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健康饮食。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政府和社会各界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1、加强食品抽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标本采集抽检和质量检测,确保食品质量的高标准。

同时,加强对食品加工厂和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其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质量等,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

3、加强食品质量监管部门的建设和管理要提升食品质量监管部门的专业化水平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理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利用信息技术增强食品安全监测和监管能力。

二、推动科技创新,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1、加强食品安全科技创新要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加大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培育和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食品技术,提高食品生产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2、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制定严格的食品生产和加工标准,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意识提升要加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意识提升,加强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正确用餐习惯。

三、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1、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企业、检测机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通过对各类食品主体的综合评价和监管,激励食品安全生产和经营者的行为规范。

2、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透明化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机制,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透明化,方便消费者查询和监督,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

总之,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和国家安全,必须高度重视。

要加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科技创新、公众教育,形成食品安全全社会共治格局,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通用7篇)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通用7篇)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通用7篇)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吸引外资、激发内需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下面我将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第一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我们加大了“放”“管”“服”的改革力度,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但是我们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改革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改革的落地见效。

第二篇:加快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建设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我们要加快全面深化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在这一方面,我们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并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我们也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法制意识还不够强,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偏离或滞后的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执行力度。

第三篇:加强企业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企业是经济社会的主体,通过宣传引导,可以提高企业对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加强了对企业的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成果和先进典型。

但是我们也发现,一些企业对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了解还不够全面,参与度还不够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篇:加强市场监管,整治经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是我们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监管不严、执法不公、监管执法手段滞后的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

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5.30•【文号】工商消字[2011]113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工商消字[201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消费维权网络,积极促进社会管理与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以下简称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推进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强调,要“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推进12315“五进”工作,扩大社会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促进消费纠纷和解,既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形式。

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体系在消费者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畅通维权渠道,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改善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新消费维权理念,充分认识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努力把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新的成效。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0月22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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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健全()的质量标准和消费后评价体系,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A.多层次、广覆盖、强约束
B.多层次、全覆盖、强约束
C.高层次、全覆盖、强约束
D.高层次、广覆盖、强约束
参考答案:D
【解析】:《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加快建立健全高层次、广覆盖、强约束的质量标准和消费后评价体系,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365时事政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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