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QC-17产品返工管理规程-品质控制-作业文件-三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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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返工产品合格批准放行后,按规定对检品留样,并做稳定性试验。
4.9 成品由于只是外包装破损、内包装完好,应经QA质检员检查确认后,必要时由质量部决定是否需重新检验。进行返工时,对挑出的不合格外包装进行更换,其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均按原包装打印,不得更改,并按规定的批准程序入库和销售。
4.10 因内在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产品,应在QA质检员监督下销毁,不可返工。涉及其他批号时要同时销毁。
4.1.1 已有批准的书面返工操作规程,车间主任可直接组织返工生产,但应做好返工记录;
4.1.2 若为新的返工方式,车间主任应制定书面返工操作规程,填写返工审批单,试验记录及数据应附后。由生产部主管审核并签字,最后经质量主管批准后执行。
4.2 返工产品必须严格执行返工操作规程,并做好记录。
4.3 返工产品的批号不得改变,并在原批号后加“R”,“R1”表示第一次返工,以此类推。
5.0检验标准:
5.1依据MIL-STD-105E Level II单次抽样计划,AQL值:CR=0、MAJ=1.0、MIN=4.0
5.2依据订单、包装资料以及《成品检验标准》.
6.0记录
6.1最终成品检验报告
编 制
«品质部»
审 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审核»
批准
«批准»
4.4 返工过程应在QA质检员的监控管理下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品质部主管。
4.5 必要情况下,在返工前可先做小试,经QC检验合格后,依据试验情况确定返工工艺路线和方法,经质量主管批准后执行。
4.6 返工后的产品,按正常产品进行取样、检验、批准、入库或销毁。
4.7 检验后如不合格,在批准的情况下按上述工作程序重新返工、检验、入库、放行。
1、目的:制定产品返工管理规程,对产品返工进行管理,保证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减少损失。
2、范围:不合格中间产品及未出厂产品的重新加工管理。
3、责任:工序操作人员、车间主任、生产部主管, QA质检员、QC检验员、品质部主管。
4. 规程:
4.1 当不合格品进行返工时,首先填写返工审批单。返工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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