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中的城市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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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中的城市特色
【摘要】城市特色问题是近年来倍受关注的一个话题。全球化背景下建筑的多元趋同,城市的高速发展,以及城市建设中的盲目和无序,导致了今天许多城市面貌的混乱。城市建设中的模仿和克隆现象,更加形成了全国范围内城市面貌的趋同。
【关键词】形象;整体性;相对性
一、城市特色的概念阐述
“特色是生活的反映,特色有地域的分界,特色是历史的构成,特色是文化的积淀,特色是民族的凝结,特色是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典型事物的最集中、最典型的表现,因此它能引起人们不同的感受,心灵上的共鸣,感情上的陶醉”。由此可见,城市特色是在一定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人在社会中的活动相叠加而产生的。城市的视觉感受是它的表层现象,是建筑等物质形态客体的反映,而人对城市的精神及物质感受,特别是精神感受,才是深层的东西,即主体对客体的反映。目前,对于城市特色的具体概念或定义,在讨论中也一直都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这其中,有两种看法具有代表性:1.城市特色是一定时空条件下,城市社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以当时所达到的文明手段,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环境所创造的有别于其他城市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外在表现。从城市规划和建筑学的角度来理解,城市特色主要指反映在城市空间景观上的特色。
二、城市特色的构成
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它的内容和形式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特征。城市特色包括城市内涵及其外在表现两个方面,城市的内涵是指城市的性质、产业结构、经济特点、传统文化、民俗风情等;其外在表现即城市的体型环境或形态。并认为城市特色的构成要素分为三个层次:
(1)形象。形象是人们对城市在视觉上直观外表的感受,主要有城市面貌、建筑物的造型和色彩、城市轮廓、城市自然风光、城市居民的服饰和举止等等;(2)表象。表象是人们在观察城市时,除眼睛以外的其它感官(耳、鼻、舌、身)的综合感受,主要包括城市的风貌特色、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居民的文化素养、情趣等。
(3)抽象。抽象是把前两种感受联系起来进行思索,并借助其它的文字、图纸、人们的介绍,通过专业人员的总结,提炼而得出的城市变迁、城市格局、城市文化特征等。
从以上两种观点,我们可以看到,城市特色是一个相对复杂的事物,要全面、确切的理解城市特色并把握其本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在实际的研究中,我们不可能涵盖城市特色的所有层面,只能根据研究的角度来界定某个层面下城市特色的具体涵义。而本文中的城市特色主要是指视觉层面的的城市建筑风貌特色,可称之为狭义的城市特色。城市,是一个包含了自然与人文环境的大系统。城市特色是由人和物的各种关系共同构成的统一体,是一个城市在其内外部各种关系相互作用之后形成的环境的总和,城市形体环境是城市特色的外在表现。构成城市特色的要素可以分为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两大类。
三、城市特色的属性
1 整体性
整体性是城市特色的基本特征。格式塔心理学告诉我们,城市及其中的元素应该在一定范围内表现出某种“图——底”关系才能被识别,也就是说,对象应该构成某种格式塔的“完形”,才可以被当作一个独立对象而认知。这就要求城市或城市的主要区域,首先在形象上具有一定的完整性。惟其如此,观察者才可能将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来阅读,来考察它的特色。这
一特征对应于林奇的城市意象五元素中“区域”(district)的意象:区域是城市中的较大的,具有两个向度的(成片的)片段,观察者会意识到进入了其“内部”,并且它具有某种共同的可识别特征。它一般是从内部表现出可识别性,但如果从外部可见,它也可以被作为一种外部的参照。多数人(在认知中)一定程度上以此种方式结构一座城市。它与道路究竟谁成为支配性的要素,是因人、因城而异的。“区域”这一意象的主要特征,就是“内部的可识别性”和“外部的可参照性”。它的具体表现,一般体现于建筑形体的连续性,色彩的协调和风格的一致性。而在它的外围,通常由“边界”元素与环境形成清晰的分隔。
但城市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及城市规模等原因,往往很难保持整个城市的整体性,因此整体性可能仅存在于城市中的某个区域,或城市被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区域。这些区域中最具代表性的区域,将构成城市特色的核心区域。但其规模及在城市整体中所占据的比例,必须达到一定的心理阈值。小于一定规模的区域,可能被认为不足以代表整个城市的形象。巴黎保持了旧城面积的 90%不被破坏,因而被公认为城市特色的典范,而北京按照规划,旧城核心区将只37%得到保护,其最后的效果便非常令人担忧。
整体性只是形成特色的一个必要基础条件。由于人们对于城市特色的认知,往往是以其他城市作为“底”与此城市的“图”相比较,因而单纯视觉形象上的完整性,只能形成“城市”的意象而不能形成“城市特色”的意象。这就涉及到城市特色的另一特征:相对性。
2 相对性
城市特色是在一种“图——底”关系的基础上,通过观察者对“图”与“底”的比较而形成的。特色的整体性解释了对“图”的选取问题,而对“底”的选取,则更多地表现出相对性。这种参照系的选取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观察者直接可见的周边环境;二是观察者意识中某种存在的环境。对于外来者而言,后者是指他所来自于的环境,而对于本地居民而言,如果他没有对其他城市的体验背景,那么后者也是指周边环境,与前者合一。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的特色将不被本地居民所感知。
而现实中,城市间自发性的比较更多的是与其周边城市的比较,这其中便存在着城市特色被忽略的潜在危险。因为城市和地区特色的辩证关系,需要从一种更加宏观的角度去考察,只有走出地域,对底的选取脱离了城市的周边环境,才能使城市特色被感知。例如,对于未走出北京旧城的居民而言,他所能感受到的只是一种城市内在的“共性”而非外在的“特色”,但当他第一次游历欧洲时,外在的地区特性——巴黎的城市特色和北京的城市特色就同时得到了突显。因此,对城市特色的认知还需要跳出地域限制的藩蓠,从更加宏观的角度来考察,否则仅限于地域范围内的城市特色的比较是没有意义的。
3 主观性
人们对事物的观察与认知存在着一个主观的心理结构,这种心理结构与认知者的知识结构和以往经验等相关。对于城市特色的认知,同样也带有这种主观性。它主要体现在对城市缺乏深入体验的外来者对城市特色的认知过程中。这种主观印象经常表现为一种对城市特色的提前认识。在这方面,城市中的标志性建筑或代表其特色的主要街区形象,会起到尤其重要的作用。例如纽约的曼哈顿天际线;巴黎的埃菲尔铁塔、凯旋门;北京的天安门、胡同四合院等等。
这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标志性建筑自身具备了代表城市特色的基础,具有文化的、历史的、政治的或时代性的象征意义;二是城市在大众传播中将这些建筑作为自己固定的“形象代言人”,在传媒的强烈影响下,这些建筑形象在受众的心目中与它所代言的城市建立了牢固的联系,甚至是被画上了等号。从这个意义上,城市建筑自身便担负着传递信息的媒介功能。城市中的建筑所起的信息传递作用,可以表现在四个方面:
1.传达城市定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