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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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4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及相关工作制度细则(草稿)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节约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实际,对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基本原则

1、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俭、规范,本着对口接待、对等接待的原则,积极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

2、公务接待工作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3、一律实行公务灶接待制度,由党政办确定公务灶房间,原则上不得在公务灶以外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特殊情况例外);

4、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接待标准,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

5、实行烟酒自备制度,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烟酒采购、领用登记工作。

二、公务接待范围

1、区级以上领导(含区级)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科室领导来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检查、指导工作;

2、办事处、产业集聚区领导邀请或来访的重要客人;

3、以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名义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

4、各基层单位来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办理业务需要安排接待的;

5、兄弟单位来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6、其他部门领导来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交流、指导工作的及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要接待的。

三、公务接待程序

1、来客接待,经办人要提前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2、经批准后,由党政办按审批标准安排公务灶接待;

3、党政办分管领导不在单位时,须电话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党政办分管领导指定人员代作安排;

4、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公务灶以外接待的,要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四、公务接待的标准

1、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市级领导带队的报区政府安排接待;县级领导和科级领导带队的安排在办事处公务灶接待;烟、酒以地方产品为主;

2、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

3、超出接待标准,超出陪餐人数,以及未经批准安排接待就餐的,其费用由经办人员自行负责。

五、大型团组和会议招待

1、大型团组来办事处:党政办和相关科室要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接待方案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按照方案及领导要求组织接待;

2、会议接待:各科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就餐;以办事处名义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六、接待经费的结算:接待费用由党政办公室按月进行审核结算。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2012.9)1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认真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的规定,坚持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不断改进接待方式,提高接待质量。

第二条接待范围

上级部门领导或机关工作人员;相关业务单位领导;兄弟地市相关部门领导或机关工作人员;其他因公需要安排接待的客人。

第三条接待程序

接待工作实行报告审批制度,由综合科统一办理。来宾需食宿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填写《接待审批单》,由综合科报主任审批。审批单由综合科留存,作为结算依据。

综合科根据领导批示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并及时反馈给承办科室。接待工作承办人员要严格按照领导审批意见,安排落实好每个接待环节,不得擅自提高食宿标准,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签字时要注明客人单位、姓名、职务及陪餐人员。

第四条接待标准

(一)住宿安排。一般安排普通宾馆,县(处)级以上客人安排单人间,其他随行人员安排标准间。

(二)宴请及工作餐标准。上级领导机关、本市县区副县级(含副县级)以上来宾原则上安排中档酒店;科以下(含科级)来宾原则上安排普通酒店。以上宴请以当地酒水香烟菜肴为主,一般不上高档烟,不喝高档酒。其他服务人员在有自助餐的宾馆,一律安排自助餐;无自助餐的宾馆,参照自助餐标准安排工作餐,

工作餐一律不安排烟酒。

(三)陪员安排。接待工作要本着谁分管、谁参与接待的原则,由主任安排陪餐领导和其他陪餐人员。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又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陪餐人员。

第五条接待费用的结算

(一)房间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行结算,需我单位结算的,由综合科统一办理。

(二)餐饮费用,由综合科负责定期与宾馆、饭店结算。

接待费用结算时,须将审批单与住宿单、就餐单核对无误后,按签字报销程序结算。无审批单的一律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结算。

第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及招待费管理制度1 xx镇公务接待及招待费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科学、有效地利用办公经费,根据泰反腐办[20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班子会研究决定,现就公务接待及招待费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

1、到本单位指导检查工作的县、市机关部门领导同志;

2、各兄弟乡镇单位领导;

3、市县相关部门领导;

4、外出接待上级有关领导。

二、公务接待内容

1、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饮、接待烟、住宿、景区门票等费用。

2、因处理紧急、重大以及突发性事件,造成工作人员误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3、党代会、人代会等重大会议,上级临时安排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其费用支出可以计入会议或活动费用,但入帐时必须要有会议或活动通知、签到表。其他会议及活动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聚餐,可按每人每天(20-50元)的标准发放会议、活动伙食补贴,该项支出不作为接待费统计。

4、购送土特产支出需严格控制,财务科目单列,另行统计;县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购送土特产。

三、公务接待标准

1、用餐:机关部门到乡镇指导检查工作或乡镇之间交流工作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每桌400元。因上级重要来宾或重大工作活动,确实需要宴请的,应遵循热情务实俭朴、厉行节约

原则。

2、住宿: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住宿费用,一律带回原单位报销。

四、审批程序

1、按照来宾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由接待领导或科室告知镇办公室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自行安排的,接待费用自理,镇办公室负责人员不得违规事后补充手续。

2、出差外地招待,亦按以上规定办理。

五、接待工作的管理

1、烟酒由镇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来宾级别核定招待烟酒档次,接待人员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烟酒,自购烟酒一律不予报销。

2、接待人员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准随意扩大接待范围,提高接待标准,否则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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