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
T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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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衣的穿着步骤
1、将救生衣套在颈上,把两长 方形浮力袋放置胸前,缚好颈带。
2、将缚带向下收紧,再向后交 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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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衣的穿着步骤
3、将缚带拉到前面穿过扣带环扎 紧。
4、穿好救生衣的式样。(左肩部 有呼救哨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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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热型浸水保温服
在寒冷海区作业的平台均配备有保温 式救生服 特点: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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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又称为“五小 证”培训 ,含海上求生、急救、消防、艇 筏操纵、直升机水下逃生 。在海上石油平 台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海上“五小 证”的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获得此证, 才能到海上平台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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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求生
• 初次上平台人员,应在有关人员的指定下, 在直升机平台集合或直接到接待室,学习 平台有关的安全知识。 1、了解安全防火、弃平台程序、指令及其 使用的警报装置。 2、熟悉平台的禁烟区、工作区、环境、救 生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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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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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部署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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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卡
人员登平台后,到医务室医生处领用T 卡,并将T卡放在T卡箱里,一旦听见撤离 平台警报,应立即赶赴集合地点,穿好救 生衣。到T卡箱将T卡翻面,(表示人员已 经登上救生艇)。
T卡是一张T型的卡片,上面有人员的姓 名/房间号/乘坐的救生艇号,它的正面和反 面是不同的颜色。
具有足够的浮力,水密性,稳定可 靠。
全部绝热,具有热保护,可抵御寒 冷。
衣服上装有吊环,便于直升机救援。 穿衣服时,跟连体服一样进行穿 着。
整理ppt救生衣穿着注意来自项• 要注意救生衣是否能正反两面穿用,有的救生衣 正反两面穿用皆可,救生性能一样。有的救生衣 仅能正面穿着,穿反了就不合适。如仅在一面配 置了救生衣灯、反光膜的救生衣,若把有灯的一 面穿在里面,灯光就发挥不了作用。
海上作业逃生救援装置的人员培训与操作规程研究
海上作业逃生救援装置的人员培训与操作规程研究概述海上作业逃生救援装置的人员培训与操作规程是为了保障海上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迅速、有效地逃生和救援而制定的一套操作指南。
本文将围绕人员培训和操作规程展开研究,探讨其重要性以及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规程设计。
重要性海上作业环境常常伴随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和危险,如天气恶劣、船只故障、失火等。
在这些紧急情况下,仓促的反应和没有经验的操作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培训人员掌握正确的逃生和救援技能,制定有效的操作规程至关重要。
人员培训1. 基本安全知识培训:- 介绍海上作业逃生救援装置的种类和工作原理。
- 强调正确使用逃生救援装置的重要性以及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的必要性。
- 重点强调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自救技巧。
2. 逃生演练培训:- 安排模拟逃生演练,让人员亲身体验逃生设备的使用和操作。
- 演练中,教导人员正确佩戴救生衣、使用救生艇等逃生设备。
- 团队合作训练以提高人员从险情中集体逃生和救援的能力。
3. 火灾事故应对培训:- 学习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和灭火器材。
- 掌握在火灾事故中的逃生和撤离技巧。
- 学习紧急呼救和向外界传递事故信息的方法。
4. 水上救助培训:- 学习基础救生技巧,如救生圈的使用、救生衣的穿戴等。
- 学习水上溺水者救助的方法和流程。
- 模拟实践,提高人员抢救生命的能力。
操作规程设计1. 逃生装置的检查和维护:- 设立定期检查和维护逃生装置的频率和标准。
- 建立记录并跟踪逃生装置的检查和维护情况。
- 确认逃生装置在任何时候都处于可用状态。
2. 应急逃生流程:- 设定逃生装置的操作步骤和流程,包括启动装置、宣布逃生、迅速撤离等。
- 制定逃生路径和集合点,并确保人员明确掌握。
- 制定逃生时的指挥和协调程序,确保整个逃生过程有序进行。
3. 火灾事故处置规程:- 确定火灾报警器具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明确火灾报警信号的含义。
- 制定火灾事故的报警、逃生和灭火流程。
海洋石油浮式生产储油船的船员应急救援培训
海洋石油浮式生产储油船的船员应急救援培训作为一名海洋石油浮式生产储油船的船员,应急救援培训是我们职责和使命的一部分。
海洋石油浮式生产储油船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面临各种突发情况和灾害,因此,为了确保船员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应对和处理问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至关重要。
一、应急情况的识别和应对在海洋石油浮式生产储油船的工作环境中,船员必须能够识别和评估各种应急情况,并能够采取恰当的行动。
这些应急情况包括火灾、漏油、船体破损、燃料泄漏和人员伤亡等。
1. 火灾:船员应了解火灾的起因和蔓延方式,并学习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和技巧。
此外,船员还需要学习如何疏散人员、关闭适当的设备和舱室,并向岸上发出求救信号。
2. 漏油:船员应了解漏油的可能原因以及清理和控制漏油的方法。
必要时,船员需要使用适当的设备和工具来减少环境污染。
3. 船体破损:船员需要学习如何应对紧急情况,比如船体破损或船舶受损导致的事故。
他们需要掌握处理漏水和漏油的技能,并能配合救援队伍进行维修。
4. 燃料泄漏:船员需要学习如何处理燃料泄漏的情况,以降低泄漏导致的环境污染风险。
他们需要了解如何使用适当的设备和材料来控制和清理泄漏物。
5. 人员伤亡:船员应接受基本的急救培训,学习如何应对紧急情况下的伤员处置。
这包括心肺复苏术等急救技能,以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及时施救。
二、紧急船舶操作和紧急救援训练除了了解和应对紧急情况,船员还需要进行紧急船舶操作和紧急救援训练。
这些训练将包括以下内容:1. 紧急船舶操作:船员需要熟悉紧急情况下船舶的各种设备和系统。
他们应该能够快速而准确地操作紧急关闭阀、船舶泵和排水系统,以减轻事态的恶化和损失。
2. 紧急救援:船员需要学习如何在灾难中进行紧急救援行动。
他们应该参加救生艇和救生筏的使用培训,掌握各种救生装备的使用方法,并学习如何处理和转移伤员。
3. 紧急通信:船员需要了解应急通信系统的使用,包括用于与岸上人员或其他船只进行通信的无线电和卫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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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平安救生培训要
求
SY/T6608-2004 自 2004-11-1 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 范围
附录A
〔标准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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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设备要求
A.1 海上求生
海上求生培训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不少于以下要求:a〕气胀式救生筏〔15型或20型〕2个;
k〕高空降落伞火箭1只;
l〕橙色烟雾信号1只;
m〕直升机救助吊环1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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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直升机救助担架1具;
o〕直升机救助吊篮1具;
p〕救生筏存放架及救生筏模型1套;
q〕连体工作服25套。
a〕消防训练模拟舱〔必须保证两层高度,平面必须具有两间以上舱室〕1座;
b〕阻燃隔热消防服2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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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铝箔防火服5套;
d〕储压式空气呼吸器25套;
e〕空气呼吸器充气压缩机〔30MPa〕1台;f〕防毒面具5套;
b〕人体躯干模型1具;
c〕人体骨髓模型1具;
d〕船用担架2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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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止血带15条;
f〕三角巾15条;
g〕绷带15卷;
h〕夹板〔各种型号〕各1套;
扶正训练的游沪池〔馆〕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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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SY/T6608-2004 自??2004-11-1??起执行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基本要求4 培训内容与课时分配5 成绩评估6 发证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设备要求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培训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燕清、白利平、罗立建、俞天亮。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过程中的课程设置、培训内容、教学方法、培训时间、评估方法、培训设施及师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机构的教学组织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基本要求3.1 培训机构资质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机构应持有国家海洋石油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
培训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体系并经相关部门认证。
3.2 教师培训机构应配备足够的教师,各课程教师应熟悉海洋石油作业特点,掌握相关课程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教师应具备本培训要求中所提出项目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教师资质应经国家海洋石油安全主管部门认可并持有资格证书。
3.3 教材培训教材应通过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审定。
3.4 设备培训设备应满足本标准所提出训练项目的要求,并满足附录A的要求。
3.5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应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
理论教学讲授海上安全救生基本理论、行动原则、设备配备及使用要求。
实践性教学使学员在实际情况下掌握海上安全救生的各项技能,锻炼学员在应急情况下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反应能力。
3.6 培训时间海上安全救生培训时间为6天,共计42学时。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安全救生培训是极其重要的,它旨在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紧急情况和灾难事故。
以下是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的要求:1. 报名培训课程:所有海上石油作业人员都应该参加由相关机构或认可培训机构提供的安全救生培训课程。
这些课程通常包括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内容,以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 理论培训内容:理论培训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知识:海上石油作业的危险和风险评估、适当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PPE)、油污染控制、船舶安全、急救、火灾和逃生、人身安全等。
3. 实践培训内容:实践培训内容涵盖了多种情景下的应急措施和技能训练,例如:在船舶上正确使用救生衣和救生艇、逃生、两人组合抬举技巧、火灾扑救等。
这些实践培训常常在模拟环境中进行,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并应对紧急情况。
4. 考核与认证: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需要通过相关的理论和实践考核,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安全救生技能。
取得合格证书是参与海上石油作业的必要条件。
5. 定期更新培训:由于技术和安全标准的不断更新,海上石油作业人员需要定期参加更新培训,以更新他们的安全救生知识和技能。
这有助于确保他们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有效地应对。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安全救生培训是促进工作环境安全和保护工作人员生命的重要一环。
通过参与培训,工作人员能够增强对潜在危险的认识,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并采取正确的行动以确保自己和同事的安全。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安全救生培训是为了应对潜在的危险和紧急情况而设计的。
这些危险和紧急情况可能包括火灾、爆炸、油污染、船舶翻覆、意外溺水等。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安全,他们需要充分了解和熟悉安全救生技能和应急程序。
在培训课程中,工作人员将接受包括理论和实践的培训。
理论培训部分通常涵盖了有关海上石油作业危险和风险评估的知识。
工作人员需要了解潜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如何评估和处理这些危险。
海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 (17)等待工作或休息时,不准物体吊挂在空中。 • (18)在起吊埋在土中或水中的物件时,应缓慢进行,防 止超载,等该物件有移动时再起吊。 • (19)当用两艘起重船共同吊一个物件时,必须在安全部 门和技术部门的领导下,拟出操作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安 全部门和技术部门签字确认后,方能进行。 • (20)当用两艘起重船共同吊一个物件时,两船应互相联 系,并明确一个指挥人员进行指挥,保持物件吊起同一高 度,并保持上升、下降、前进、后退、横行的速度同步。 • (21)夜间起重时,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但不能防 碍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视线。 • (22)起重船与其他船舶配合工作时,双方船长应当互相 联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海上作业安全教育 培训
目 录
一、海上施工作业相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三、相关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四、海上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一、海上施工作业相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一)、海上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 ) 凡从事海上施工的人员必须明确了解所从事作业的安 全注意事项,工作中服从指挥,切不可违章冒险作业; 2)凡从事海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凡临边临海作业一定要穿好救生衣; 3)施工作业场所和船舶上配备的救生设备要妥善保管,爱 护使用,除用于救人以外任何人不得借故移作他用,严禁擅自 移动;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 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 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 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 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海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 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海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 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 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号令新修改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二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三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设计修改及审查合格的有关文件;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六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七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八生产设施主要技术说明、总体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九生产设施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十生产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证件;十一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手册;十二生产设施运营安全应急预案;生产设施是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快速解脱装置、系缆张力和距离测量装置的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书、安装后的试验报告;生产设施是海底长输油气管线的,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及有关证书、文件;第六条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对作业者或者承包者提交的生产设施资料,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检查;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应当提前10日与作业者或承包者商定现场检查的具体事宜;作业者或承包者应当配合海油安办有关分部进行现场检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人员安全培训证书登记表;二消防和救生设备实际布置图和应变部署表;三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许可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船舶系泊装卸制度、直升机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无人驻守平台遥控检测程序和油气外输管理制度等;四对于滩海陆岸,还应准备通海路及沿通海路安装的设施设备合格文件、发证检验机构检验证书和安装后的试验报告;经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规定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向作业者或者承包者颁发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通知书;备案资料、设施现场安全状况等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书面通知作业者或者承包者进行整改;第七条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严格按照备案文件中所列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组织试生产,生产设施试生产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生产正常后,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组织安全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第八条生产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及时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报告:一更换或者拆卸井上和井下安全阀、火灾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与报警系统、消防和救生设备等主要安全设施的;二变动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的;三中断采油气作业10日以上或者终止采油气作业的;四改变海底长输油气管线原设计用途的;五超过海底长输油气管线设计允许最大输送量或者输送压力的;六海底长输油气管线发生严重的损伤、断裂、爆破等事故的;七海底长输油气管线输送的油气发生泄漏导致重大污染事故的;八位置失稳、水平或者垂直移动、悬空、沉陷、漂浮等超出海底长输油气管线设计允许偏差值的;九介质堵塞造成海底长输油气管线停产的;十海底长输油气管线需进行大修和改造的;十一海底长输油气管线安全保护系统如紧急放空装置、定点截断装置等长时间失效的;十二其他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第二节作业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九条海洋石油作业设施从事物探、钻修井、铺管、起重和生活支持等活动应当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作业前15日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提交作业设施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作业设施备案申请有关证书登记表;二作业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三操船手册;四作业合同;五作业设施运营安全手册;六作业设施安全应急预案;用作钻修井的作业设施,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钻修井专用设备、防喷器组、防喷器控制系统、阻流管汇及其控制盘、压井管汇、固井设备、测试设备的发证检验机构证书、出厂及修理后的合格证和安装后的试验报告;二设施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三有自航能力的作业设施的船长、轮机长的适任证书;对于自升式移动平台,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稳性计算书、升降设备的发证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出厂及修理后的合格证和安装后的试验报告等资料;对于物探船,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震源系统、震源系统的主要压力容器和装置、震源的拖曳钢缆和绞车、电缆绞车等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发证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和安装后的试验报告;二震源危险品包括炸药、雷管、易燃易爆气体等的实际储存数量、储存条件、进出库管理办法和看管、使用制度等资料;对于铺管船,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张紧器及其控制系统、管线收放绞车的出厂合格证、发证检验机构检验证书和安装后的试验报告;二船长或者船舶负责人、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指挥人员及起重工的资格证书;对于起重船和生活支持船,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船长或者船舶负责人、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指挥人员及起重工的资格证书等资料;第十条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对作业者或者承包者提交的作业设施资料,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应当提前10日与作业者或承包者商定现场检查的具体事宜;作业者或承包者应当配合海油安办有关分部进行现场检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人员安全培训证书登记表;二防火控制图、消防、救生设备实际布置图和应变部署表;三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工作许可制度等;四安全活动、应急演习记录;经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规定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向作业者或者承包者颁发海洋石油作业设施备案通知书;备案资料、设施现场安全状况等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书面通知作业者或者承包者进行整改;第十一条通常情况下,海洋石油作业设施从事物探、钻修井、铺管、起重和生活支持等活动期限不超过1年;确需延期时,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于期满前15日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第十二条作业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及时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报告:一改动井控系统的;二更换或者拆卸火灾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与报警系统、消防和救生设备等主要安全设施的;三变更作业合同、作业者或者作业海区的;四改变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的;五中断作业10日以上或者终止作业的;六其他对作业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第三节延长测试设施的备案管理第十三条海上油田井进行延长测试前,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提前15日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提交延长测试设施的书面报告和下列资料:一延长测试设施备案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二延长测试的工艺流程图、总体布置图及技术说明;三增加的作业设施、生产设施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四延长测试作业应急预案;五油轮或者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系泊点、锚、锚链、快速解脱装置、系缆张力和距离测量装置的证书和资料;六延长测试专用设备或者系统的出厂合格证、发证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安装后的试验报告;前款所称延长测试专用设备或者系统,包括油气加热器、油气分离器、原油外输泵、天然气火炬分液包及凝析油泵、蒸汽锅炉、换热器、废油回收设备、井口装置、污油处理装置、机械采油装置、井上和井下防喷装置、防硫化氢的井口装置、检测设施及防护器具、惰气系统、柴油置换系统、火灾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与报警系统等;第十四条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对作业者或者承包者提交的延长测试设施资料,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应当提前10日与作业者或承包者商定现场检查的具体事宜;作业者或承包者应当配合海油安办有关分部进行现场检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原钻井装置增加的延长测试作业人员、油轮或浮式储油装置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登记表;二原钻井装置新加装设备后,其消防和救生设备、火灾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布置图、危险区域划分图和应变部署表;三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工作许可制度、船舶系泊装卸和油气外输管理制度等;经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规定的,向作业者或者承包者颁发海上油田井延长测试设施通知书;有关资料、设施现场安全状况等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书面通知作业者或者承包者进行整改;第十五条通常情况下,海上油田井延长测试作业期限不超过1年;确需延期时,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提前15日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六条海上油田井延长测试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及时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报告:一改动组成延长测试设施的主要结构、设备和井控系统的;二更换火灾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与报警系统、消防和救生设备等主要安全设施的;三改变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的;四其他对生产作业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第三章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十七条在海洋石油生产作业中,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确保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以下简称设施安全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设施主要负责人对设施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第十八条按照设施不同区域的危险性,划分三个等级的危险区:一0类危险区,是指在正常操作条件下,连续出现达到引燃或者爆炸浓度的可燃性气体或者蒸气的区域;二1类危险区,是指在正常操作条件下,断续地或者周期性地出现达到引燃或者爆炸浓度的可燃性气体或者蒸气的区域;三2类危险区,是指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可能出现达到引燃或者爆炸浓度的可燃性气体或者蒸气;但在不正常操作条件下,有可能出现达到引燃或者爆炸浓度的可燃性气体或者蒸气的区域;设施的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将危险区等级准确地标注在设施操作手册的附图上;对于通往危险区的通道口、门或者舱口,应当在其外部标注清晰可见的中英文“危险区域”、“禁止烟火”和“禁带火种”等标志;第十九条设施的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建立动火、电工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和舷岛外作业等审批制度;从事前款规定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作业的性质、地点、期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经设施负责人批准签发作业通知单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通知单应当包含作业内容、有关检测报告、作业要求、安全程序、个体防护用品、安全设备和作业通知单有效期限等内容;作业单位接到作业通知单后,应当按通知单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并制定详细的检查和作业程序;作业期间,如果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设施负责人,得到准予施工的指令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当在作业通知单上填写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安全情况,并交付设施负责人保存;作业通知单的保存期限至少1年;第二十条设施上所有通往救生艇筏、直升机平台的应急撤离通道和通往消防设备的通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畅通;第二十一条设施上的各种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安全要求,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者检验合格证书;二对裸露且危及人身安全的运转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者其他安全保护装置;三建立设备运转记录、设备缺陷和故障记录报告制度;四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维护、保养、检验制度,制定设备的定人定岗管理制度;五增加、拆除重要设备设施,或者改变其性能前,进行风险分析;属于改建、扩建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二条设施配备的救生艇、救助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保温救生服及属具等救生设备,应当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并经海油安办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海上石油设施配备救生设备的数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配备的刚性全封闭机动耐火救生艇能够容纳自升式和固定式设施上的总人数,或者浮式设施上总人数的200%;无人驻守设施可以不配备刚性全封闭机动耐火救生艇;在设施建造、安装或者停产检修期间,通过风险分析,可以用救生筏代替救生艇;二气胀式救生筏能够容纳设施上的总人数,其放置点应满足距水面高度的要求;无人驻守设施可以按定员12人考虑;三至少配备并合理分布8个救生圈,其中2个带自亮浮灯,4个带自亮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每个带自亮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配备1根可浮救生索,可浮救生索的长度为从救生圈的存放位置至最低天文潮位水面高度的倍,并至少长30米;四救生衣按总人数的210%配备,其中:住室内配备100%,救生艇站配备100%,平台甲板工作区内配备10%,并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背心;在寒冷海区,每位工作人员配备一套保温救生服;对于无人驻守平台,在工作人员登平台时,根据作业海域水温情况,每人携带1件救生衣或者保温救生服;滩海陆岸石油设施配备救生设备的数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至少配备4个救生圈,每只救生圈上都拴有至少30米长的可浮救生索,其中2个带自亮浮灯,2个带自发烟雾信号和自亮浮灯;二每人至少配备1件救生衣,在工作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救生衣或者救生背心;在寒冷海区,每位人员配备1件保温救生服;所有救生设备都应当标注该设施的名称,按规定合理存放,并在设施的总布置图上标明存放位置;特殊施工作业情况下,配备的救生设备达不到要求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审查同意;第二十三条设施上的消防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针对设施可能发生的火灾性质和危险程度,分别装设水消防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等固定灭火设备和装置,并经发证检验机构认可;无人驻守的简易平台,可以不设置水消防等灭火设备和装置;二设置自动和手动火灾、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总控制室内设总的报警和控制系统;三配备4套消防员装备,包括隔热防护服、消防靴和手套、头盔、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消防斧以及可以连续使用3个小时的手提式安全灯;根据平台性质和工作人数,经发证检验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减少配备数量;四滩海陆岸石油设施现场管理单位至少配备2套消防员装备,包括消防头盔、防护服、消防靴、安全灯、消防斧等,至少配备3套带气瓶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可移动式消防泵1台;五所有的消防设备都存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始终保持完好状态;检查应当有检查记录标签;第二十四条在设施的危险区内进行测试、测井、修井等作业的设备应当采用防爆型,室内有非防爆电气的活动房应当采用正压防爆型;第二十五条起重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操作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熟悉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二起重设备明确标识安全起重负荷;若为活动吊臂,标识吊臂在不同角度时的安全起重负荷;三按规定对起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刹车、限位、起重负荷指示、报警等装置齐全、准确、灵活、可靠;四起重机及吊物附件按规定定期检验,并记录在起重设备检验簿上;设施的载人吊篮作业,除符合第一款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限定乘员人数;二乘员按规定穿救生背心或者救生衣;三只允许用于起吊人员及随身物品;四指定专人维护和检查,定期组织检验机构对其进行检验;五当风速超过15米/秒或者影响吊篮安全起放时,立即停止使用;六起吊人员时,尽量将载人吊篮移至水面上方再升降,并尽可能减少回转角度;第二十六条高处及舷岛外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高处及舷岛外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舷岛外作业人员穿救生衣,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二风速超过15米/秒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停止作业;第二十七条危险物品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设施上任何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必须存放在远离危险区和生活区的指定地点和容器内,并将存放地点标注在设施操作手册的附图上;个人不得私自存放危险物品;二设有专人负责危险物品的管理,并建立和保存危险物品入库、消耗和使用的记录;三在通往危险物品存放地点的通道口、舱口处,设有醒目的中英文“危险物品”标识;第二十八条直升机起降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指定直升机起降联络负责人,负责指挥和配合直升机起降工作;二配备与直升机起降有关的应急设备和工具,并注明中英文“直升机应急工具”字样;三设施与机场的往返距离所需油量超过直升机自身储存油量的,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有效的直升机加油用储油罐、燃油质量检验设备和加油设备;四直升机与设施建立联络后,经设施主要负责人准许,方可起飞或者降落紧急情况除外;五直升机机长或者机组人员提出降落要求的,起降联络负责人立即向直升机提供风速、风向、能见度、海况等数据和资料;六无线电报务员一直保持监听来自直升机的无线电信号,直至其降落为止;七机组人员开启舱门后,起降联络负责人方可指挥乘机人员上下直升机、装卸物品或者进行加油作业;直升机起飞或者降落前,起降联络负责人应当组织做好下列准备工作:一清除直升机甲板的障碍物和易燃物;二检查直升机甲板安全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包括灯光、防滑网、消防设备和应急工具等;三停止靠近直升机甲板的吊装作业和甲板15米范围内的明火作业;四禁止无关人员靠近直升机甲板;五守护船在设施附近起锚待命,消防人员做好准备;六排放天然气、射孔或者试油作业时,若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直升机靠近设施;第二十九条劳动防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设施上所有工作人员配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二设施上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配备劳动防护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三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康复治疗;第三十条医务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在有人驻守的设施上,配备具有基础医疗抢救条件的医务室;作业人员超过15人的,配备专职医务人员;低于15人的,可以配备兼职医务人员;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常用药品、急救药品和氧气、医疗器械、病床等;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疫情病情的报告、处理和卫生检验制度;。
救生培训计划的要求
救生培训计划的要求一、培训目标通过救生培训,参训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和技能:1. 熟练掌握救生常规操作流程,包括救生艇的使用、人员营救和紧急情况处理等;2. 理解海上应急流程和规定,熟知船舶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3. 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熟练掌握紧急情况处理技能;4. 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协助他人疏散和营救。
二、培训内容1. 海上救生常规知识(1) 救生设备的种类和使用方法;(2) 海难应急流程和规定;(3) 船舶逃生和疏散流程;(4) 人员营救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2. 救生技能培训(1) 熟练掌握救生艇的使用方法,包括救生艇的打开和操纵;(2) 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3) 海上疏散方式和技巧;(4) 海上营救和救护技能。
3. 团队合作训练(1) 团队合作意识培养;(2) 协作配合疏散演练;(3) 紧急情况下的团队协作能力培养。
4. 实战训练(1) 模拟紧急情况演练;(2) 海上救生设备使用实战训练;(3) 综合实战演练。
三、培训计划1. 培训日期:本次培训为期5天。
2. 培训地点:海上救生基地或专业培训机构。
3. 培训方式: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4. 主要内容:(1) 第一天:救生设备种类和使用方法的理论学习;(2) 第二天:救生设备实际操作演练;(3) 第三天:海上逃生和疏散流程演练;(4) 第四天:紧急情况下的团队合作培训;(5) 第五天:综合实战演练和培训总结。
四、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进行理论与实际操作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救生设备使用、海上救生技能和团队合作能力。
3. 通过培训考核者颁发救生培训证书。
五、培训师资1. 培训师资力量需保证具备丰富的海上救生经验和专业的教学能力。
2. 培训师资应持有相关的救生培训资质证书。
六、培训设施1. 培训地点应配备完善的救生设备和设施;2. 确保培训场地安全。
七、其他要求1. 参训者需具备基本的海上常识和相关工作经验;2. 参训者需年满18周岁;3. 参训者需身体健康,无心脏病或其他严重慢性病;4. 在海上工作人员优先。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内容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SY/T6608-2004 自 2004-11-1 起执行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基本要求4 培训内容与课时分配5 成绩评估6 发证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设备要求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培训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燕清、白利平、罗立建、俞天亮。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过程中的课程设置、培训内容、教学方法、培训时间、评估方法、培训设施及师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机构的教学组织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基本要求3.1 培训机构资质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机构应持有国家海洋石油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
培训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体系并经相关部门认证。
3.2 教师培训机构应配备足够的教师,各课程教师应熟悉海洋石油作业特点,掌握相关课程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教师应具备本培训要求中所提出项目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教师资质应经国家海洋石油安全主管部门认可并持有资格证书。
3.3 教材培训教材应通过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审定。
3.4 设备培训设备应满足本标准所提出训练项目的要求,并满足附录A的要求。
3.5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应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
理论教学讲授海上安全救生基本理论、行动原则、设备配备及使用要求。
实践性教学使学员在实际情况下掌握海上安全救生的各项技能,锻炼学员在应急情况下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反应能力。
3.6 培训时间海上安全救生培训时间为6天,共计42学时。
海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方案
海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方案一、前言海上作业是一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涉及到海上钻井、采油平台、船舶维修等多个领域。
因此,对从事海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规范海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事海上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培训目标1.全面了解海上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2.提高从事海上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3.掌握紧急情况下的救援和逃生技能;4.掌握与海上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作业行为;5.培养团队合作意识,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三、培训内容1.海上作业环境及危险因素的认识(1)海上作业环境的特点和危险因素;(2)气候变化对海上作业的影响;(3)海上设备的特点及潜在危险。
2.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1)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与使用;(2)现场安全防护措施;(3)海上作业设备的安全操作技能;(4)化学品和危险品的安全使用及处理。
3.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1)事故预防与控制;(2)紧急情况下的逃生与自救;(3)紧急情况下的急救知识;(4)安全意识教育和心理调适。
4.法律法规及标准(1)与海上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2)PPE(个人防护装备)的标准与要求;(3)海上设备的安全标准与规范。
5.团队合作和应急响应(1)团队合作的重要性;(2)海上作业中的团队合作;(3)紧急情况下的团队应急响应。
四、培训方法1.理论教学采用专业的教材,结合实际案例,向学员们讲解海上作业的环境和危险因素,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内容。
2.实践操作组织学员前往海上作业现场,参观实地设备,进行安全防护装备的选择和使用演练,学习相关设备的安全操作技能。
3.模拟演练组织模拟紧急情况下的逃生与自救,紧急情况下的急救救护演练,提高学员的紧急响应能力。
4.团队合作训练开展团队合作训练活动,培养学员的团队合作意识,提高他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团队协作能力。
五、培训计划1.培训时间根据学员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培训时间,保证培训内容得以全面学习。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doc13)(1)(1)
石家庄市社区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平安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平安,创立良好的社区消防平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方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根底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自我提高〞。
第三条社区消防平安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效劳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平安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将社区消防平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消防平安职责第六条社区消防平安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平安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平安工作。
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平安监督行政职能。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平安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平安工作的组织、指导、催促和协调。
第八条每个生活小区都应当建立由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平安保卫人员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开展定期演练。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平安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将社区消防平安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方案,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催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催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平安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效劳。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docx
行政管理职位工作手册(第2版)目录(一)行政部工作职责一览表 (5)28第一章行政部职责描述(一)行政部工作职责一览表第二章行政部组织管理(一)行政部组织结构与责权表(二)行政办公工作一览表部门:人数:填写日期:年月日(三)行政办公职位规范表第三章办公事务管理(一)行政费用计划表编号:单位:元(二)行政费用申请单编号:部门:填写日期:单位:元报销人签字:审核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三)通讯费用报销单编号:填写日期:(四)外勤费用报销单(五)车辆费用报销单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六)招待费用报销单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七)公务联系单(八)参观许可证(九)接待用餐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十)公关工作计划表(十一)会议记录表编号:填写日期:(十二)年度会议计划表(十三)会议审核项目表(十四)决议事项确认表(十五)决议事项实施表会议名称:(十六)会议室使用申请表填写日期:(十七)印章使用登记表(十八)印章使用审批表注:请在备注栏中简要说明盖章用途(十九)印章使用申请单(二十)印章管理登记表(二十一)印章使用范围表第四章 网络信息管理(一)计算机故障维修记录卡部门:填写日期: 单号: (二)计算机网络报修登记表(三)计算机网络设备档案表设备使用部门:第五章文书档案资料管理(一)收(发)文登记表(二)公文传递单填写日期:年月日(三)公文会签单(四)档案索引表(五)档案明细表(六)档案调阅单编号: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七)信件接收登记表月份:年份: (八)外发信件登记表(九)图书借阅卡说明:双方各留一份,便于日后归还确认。
(十)借阅登记表年月日借阅办理人:(十一)丢失报告单填表日期:年月日(十二)声像材料送审表送审日期:年月日第六章提案管理(一)项目提案表填写日期:年月日(二)会议提案表(三)员工提案汇总表编号:月份:年月(四)优秀提案审核基准表编号:填写日期:年月日(五)提案实施成果评分表注:此表用于重大建设性提案的评分。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
4.5.1.5应急逃生应包括以下内容:
a)救生衣的使用;
b)救生筏的释放;
c)应急门、窗开启的时机与要求;
d)直升机迫降时人员的安全保护;
e)直升机迫降至海面的应急逃生要领;
f)直升机沉入水中后的逃生要领。
4.5.2实践性教学
实践性教学应包括以下内容:
a)迫降过程中人员的保护;
d)移动式灭火器材的使用;
e)进入舱室搜救与灭火;
f)使用消防水枪灭火。
4.4海上急救(6学时)
4.4.1理论教学
4.4.1.1海上急救基本知识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人体简单解剖结构;
b)人体四项生理指标;
c)判断病情的常用方法与海上急救的一般原则。
4.4.1.2常见伤害的急救原则与常用急救技术应包括以下内容:
l)弃船后逃生方向选择及在各种情况下的人员安全保护措施。
4.1.1.3海上待救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人员受到的主要威胁;
b)基本原则;
c)位置选择;
d)淡水和救生口粮配备数量、补充、饮(食)用方法;
e)寒冷、酷热情况下的人员保护;
f)伤病员保护;
g)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应对措施和人员保护;
h)防止海生物伤害。
a)救生艇艇长及艇员的职责;
b)封闭式救生艇的释放程序;
c)操纵封闭式救生艇离开遇难海上设施的基本方法;
d)海上待救时救生艇的控制。
4.2.1. 3气胀式救生筏使用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a)气胀式救生筏的存放与释放;
b)海上求生过程中救生筏的使用方法。
4.2.2实践性教学
4.2.2.1通过实践性教学应使用学员了解以下内容: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培训管理,提高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保障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健康、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述范围内,按照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或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等所经营的海洋石油作业。
第三条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下称安全办公室)是本要求的主管机构,安全办公室下设的安全监督处、所负责本地区的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四条作业者、承包商应按本要求对海上石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使其取得安全办公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
第五条作业者、承包商应加强对出海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建立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并对出海作业人员(包括在境外培训的人员)的培训证书进行审查。
第六条安全办公室实行培训单位资格认可制度?源邮?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井控技术"、"油气消防"、"防硫化氢技术""稳性与压载技术"等培训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可。
第七条安全办公室对其认可的培训单位和作业者、承包商的安全培训管理及出海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要求是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培训最低要求,各作业者、承包商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九条长期出海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全部内容的培训,五年进行一次复习性培训。
第十条短期出海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综合内容的培训,三年进行一次复习性培训。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海上石油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要求极为严格。
为了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故并进行有效的自救和互救,海上石油公司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救生培训。
以下是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的要求。
1. 必要的前期准备:每一名参加海上石油作业的人员在进行救生培训前,必须接受身体检查,以确保他们拥有良好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体力消耗大、环境恶劣的海上工作条件。
2. 理论知识培训:在进行实际救生操作之前,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理论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程序、疏散逃生法、火灾逃生等。
3. 实操演练:实操演练是安全救生培训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作业人员需要逐步学习救生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例如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
通过实操演练,他们能够熟悉和掌握救生设备的特点,了解正确的救生姿势和逃生方式。
4. 贴身技能培训:在海上石油作业中,人员遇到意外事故可能会导致身体受伤或陷入水中。
因此,救生培训还应包括泅水、潜水、逃生姿势的训练等贴身技能的培训,以增强作业人员的生存能力。
5. 紧急情况应对:在培训中,还需要重点针对海上石油作业中可能会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训练。
这包括如何正确预警、如何迅速疏散人员以及如何进行火灾控制等。
6. 定期复训:由于海上石油作业本身风险较高,作业人员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救生培训的复训,以保持他们的技能和知识的更新与提升。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安全救生培训是一项关乎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
只有通过科学系统的培训,使作业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救生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保障其在工作中的安全,有效应对紧急情况,并确保他们的生命和身体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安全救生培训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培训的内容、形式和周期。
以下是进一步探讨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的相关内容。
首先,有关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是安全救生培训的基础。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 (1)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SY/T6608-2004 自??2004-11-1??起执行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基本要求4 培训内容与课时分配5 成绩评估6 发证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设备要求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培训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燕清、白利平、罗立建、俞天亮。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过程中的课程设置、培训内容、教学方法、培训时间、评估方法、培训设施及师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机构的教学组织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基本要求培训机构资质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机构应持有国家海洋石油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
培训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体系并经相关部门认证。
教师培训机构应配备足够的教师,各课程教师应熟悉海洋石油作业特点,掌握相关课程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教师应具备本培训要求中所提出项目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教师资质应经国家海洋石油安全主管部门认可并持有资格证书。
教材培训教材应通过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审定。
设备培训设备应满足本标准所提出训练项目的要求,并满足附录A的要求。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应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
理论教学讲授海上安全救生基本理论、行动原则、设备配备及使用要求。
实践性教学使学员在实际情况下掌握海上安全救生的各项技能,锻炼学员在应急情况下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反应能力。
培训时间海上安全救生培训时间为6天,共计42学时。
SYT6608-2004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
4 培训内容与 课时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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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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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过程中的 课程设置、培训内容、 教学方法、 培训时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机构的 教学组织与管理。
间 、评估方法 、培训设施及师 资要 求。 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 的条 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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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 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 附录。 本标 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 准化技 术委员会提出并归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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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 海洋石油渤 海公司培训中心。
本标 准主要起草人 :孙燕清 、白利平 、罗立建 、俞天亮 。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PDF 58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石化股份安〔2010〕244号《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上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第4号令)及《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安监总局第25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所属从事海(水)上石油作业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海上石油作业系指海(水)上石油作业单位利用生产设施、作业设施等石油设施进行的石油作业活动。
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系指海上石油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通称,包含作业者和承包者。
第二章领导承诺、目标、责任第四条领导承诺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海上作业安全做出承诺,并提供人、财、物的保障。
第五条安全目标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确定安全目标,并对公众发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目标进行分解,纳入各级领导、部门年度计划,并定期考核和评审。
第六条安全责任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均应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名员工均应承诺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应建立安全职责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通过考核促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机构与人员(一)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设臵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
(二)基层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同级副职安全管理职权。
关键装臵、要害部位应根据倒班轮休方式按一岗双人设臵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人员要求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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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SY/T6608-2004自 2004-11-1 起执行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基本要求4 培训内容与课时分配5 成绩评估6 发证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设备要求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培训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燕清、白利平、罗立建、俞天亮。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过程中的课程设置、培训内容、教学方法、培训时间、评估方法、培训设施及师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机构的教学组织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基本要求3.1 培训机构资质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机构应持有国家海洋石油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
培训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体系并经相关部门认证。
3.2 教师培训机构应配备足够的教师,各课程教师应熟悉海洋石油作业特点,掌握相关课程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教师应具备本培训要求中所提出项目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教师资质应经国家海洋石油安全主管部门认可并持有资格证书。
3.3 教材培训教材应通过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审定。
3.4 设备培训设备应满足本标准所提出训练项目的要求,并满足附录A的要求。
3.5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应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
理论教学讲授海上安全救生基本理论、行动原则、设备配备及使用要求。
实践性教学使学员在实际情况下掌握海上安全救生的各项技能,锻炼学员在应急情况下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反应能力。
3.6 培训时间海上安全救生培训时间为6天,共计42学时。
3.7 培训班人员数量培训班每班学员数量不宜多于20人。
3.8 课程设置海上安全救生培训课程设置应满足《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的规定,分为海上救生、救生艇筏操纵、海上消防、海上急救、直升机应急逃生等五项内容。
4 培训内容与课时分配4.1 海上求生(7学时)4.1.1 理论教学4.1.1.1 海上求生基本知识应包括以下内容:a)海上石油设施发生事故的特点及对人员的主要危害;b)海上石油设施发生事故时保护人员生命的措施;c)海上石油作业事故安全分析。
4.1.1.2 应急部署与应急撤离应包括以下内容:a)海上石油设施应急部署特点与执行要求;b)应急部署内容,信息交流方式;c)逃生通道与标志;d)应急演习;e)“T”型卡与其他应急管理手段;f)海上石油设施人员应急撤离方法;g)应急撤离过程中人员面临的主要威胁;h)应急撤离过程中人员保护的基本要素与原则;i)海洋石油设施救生设备的配备与使用方法;j)应急通道选择;k)不同海域的逃生特点;l)弃船后逃生方向选择及在各种情况下的人员安全保护措施。
4.1.1.3 海上待救应包括以下内容:a)人员受到的主要威胁;b)基本原则;c)位置选择;d)淡水和救生口粮配备数量、补充、饮(食)用方法;e)寒冷、酷热情况下的人员保护;f)伤病员保护;g)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应对措施和人员保护;h)防止海生物伤害。
4.1.1.4 应急通信设备和救生信号的使用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a)双向对讲电话;b)无线电示位标;c)救生电台;d)救生信号;e)雷达反射器;f)反光镜、手电筒等其他求救用具。
4.1.1.5 救助的方式与特点应包括以下内容:a)接受直升机、船舶救助;b)接受其他方式救助;4.1.2 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应包括以下内容:a)救生衣穿着;b)救生圈使用;c)穿着救生衣自5m高处跳水;d)穿着救生衣游离遇险区;e)游泳逃离水面油区、火区;f)低温水中的自救、维持体温和集体保护;g)救助水中难员;h)救生筏;i)接受直升机救援。
4.2 救生艇筏操纵(10学时)4.2.1 理论教学4.2.1.1 封闭式救生艇的基本性能及结构。
4.2.1.2 封闭式救生艇的基本操纵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a)救生艇艇长及艇员的职责;b)封闭式救生艇的释放程序;c)操纵封闭式救生艇离开遇难海上设施的基本方法;d)海上待救时救生艇的控制。
4.2.1. 3气胀式救生筏使用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a)气胀式救生筏的存放与释放;b)海上求生过程中救生筏的使用方法。
4.2.2 实践性教学4.2.2.1 通过实践性教学应使用学员了解以下内容:a)救生艇、筏属具的作用与使用;b)气胀式救生筏的结构;c)封闭式救生艇的基本结构;d)封闭式救生艇发动机、喷淋系统、供气系统的启动;e)海锚的释放与回收;f)救生艇的释放与脱钩。
4.2.2.2 通过实践性教学应使学员掌握以下内容:a)登乘救生艇;b)安全带的使用;c)救生艇的基本操作;d)搜寻、救助水中难员。
4.3 海上消防(11学时)4.3.1 理论教学4.3.1.1 消防基本知识应包括以下内容:a)燃烧实质;b)燃烧三要素;c)燃烧的类型;d)火灾的传播及蔓延。
4.3.1.2 海上石油设施火灾的特点。
4.3.1.3 海上石油设施防火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a)钻井平台(船);b)采油平台;c)浮式储油装置;d)工程作业船舶。
4.3.1.4 灭火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a)灭火基本理论;b)火场对人员的伤害和消防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c)常用灭火原理及在海上石油设施中的运用。
4.3.1.5 海上石油设施消防设备使用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a)火灾报警系统;b)灭火剂种类及灭火对象;c)固定灭火系统种类、特点与使用方法;d)移动式灭火器材种类与使用要求。
4.3.1.6 消防应急部署与行动应包括以下内容:a)消防应包部署;b)报警方法;c)人员应急行动与要求;d)消防演习。
4.3.1.7 火场求生与救助应包括以下内容:a)被火灾围困人员的危险;b)在火场内选择安全地点;c)设法求救;d)安全脱险;e)火场救助。
4.3.1.8 火灾扑救技巧应包括以下内容:a)安全接近火场;b)进入舱室抢救人员及扑救火灾;c)储油区火灾扑救;d)输油管汇火灾扑救;e)生活区火灾扑救;f)使用固定式灭火系统扑救火灾的方法与注意事项;g)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扑救火灾的方法。
4.3.2 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应包括以下内容:a)消防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b)火场应急逃生;c)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模拟操作;d)移动式灭火器材的使用;e)进入舱室搜救与灭火;f)使用消防水枪灭火。
4.4 海上急救(6学时)4.4.1 理论教学4.4.1.1 海上急救基本知识应包括以下内容:a)人体简单解剖结构;b)人体四项生理指标;c)判断病情的常用方法与海上急救的一般原则。
4.4.1.2 常见伤害的急救原则与常用急救技术应包括以下内容:a)实施海上急救时人员的自身保护;b)软组织操作的急救方法与包扎、止血技术;c)骨折的急救方法与骨折简单固定技术;d)搬运伤员;e)呼吸、心跳骤停的急救方法与心肺复苏术;f)烧伤的特征与海上现场急救;g)触电的特征与海上现场急救;h)中毒的特征与海上现场急救;i)呼吸道异物处理;j)溺水的危害与急救;k)中暑、体温过低的危害与急救;l)急腹症的特征与自我判断。
4.4.2 实践性教学4.4.2.1 止血技术应包括以下内容:a)指压止血;b)加压止血;c)止血带止血;4.4.2.2 包扎技术应包括以下内容:a)绷带包扎;b)三角巾包扎;c)各种新型包扎材料的使用。
4.4.2.3 心肺复苏术应包括以下内容:a)除颤方法;b)人工胸外按压;c)人工呼吸及相应设备的使用方法;4.4.2.4 搬运伤员训练应包括以下内容:a)海上设施不同作业场所搬运伤员的特点与要求;b)正确使用搬运器材。
4.5 直升机应急逃生(7学时)4.5.1 理论教学4.5.1.1 常用直升机的基本构造、性能、用途。
4.5.1.2 常用直升机的主要救生设备。
4.5.1.3 乘机安全要求。
4.5.1.4 登离直升机的安全要领。
4.5.1.5 应急逃生应包括以下内容:a)救生衣的使用;b)救生筏的释放;c)应急门、窗开启的时机与要求;d)直升机迫降时人员的安全保护;e)直升机迫降至海面的应急逃生要领;f)直升机沉入水中后的逃生要领。
4.5.2 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应包括以下内容:a)迫降过程中人员的保护;b)迫降至水面逃生;c)浸入水中逃生;d)浸入水下倾覆后逃生。
5 成绩评估5.1 成绩评估方法学员成绩评估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技能评估。
5.2 理论知识考试(1学时)培训机构应根据本标准所要求的内容编制理论考试试题,并组织学员考试。
考核成绩记入学员学籍记录。
理论考试时间应选择在理论课程完毕之后进行,考试时间为1学时。
5.3 实际技能评估满足以下训练要求的学员可评定为及格;a)保证训练时间;b)理解教师讲述内容;c)动作规范;d)能够正确使用相关设备、器材;e)掌握技术要领;f)满足训练安全要求。
6 发证学员通过规定时间的培训并经理论考试和实际技能评估合格后,培训机构向学员发放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认可的证书。
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设备要求A.1 海上求生海上求生培训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不少于以下要求:a)气胀式救生筏(15型或20型)2个;b)气胀式救生筏(6型)1个;c)救生衣25件;d)保温式救生服8件;e)救生圈4具;f)拯救环4具;h)示位标1倍;i)双向对讲电话1对;j)手持红色火焰信号1只;k)高空降落伞火箭1只;l)橙色烟雾信号1只;m)直升机救助吊环1具;n)直升机救助担架1具;o)直升机救助吊篮1具;p)救生筏存放架及救生筏模型1套;q)连体工作服25套。
A.2 救生艇筏操纵救生艇筏操纵培训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不少于以下要求:a)保证安全训练的水域;b)封闭式救生艇及吊艇装置1套;c)救生艇属具1套;d)救生筏属具1套;e)燃料(满足连续航行10小时)。
A.3 海上消防海上消防培训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不少于以下要求:a)消防训练模拟舱(必须保证两层高度,平面必须具有两间以上舱室)1座;b)阻燃隔热消防服25套;c)铝箔防火服5套;d)储压式空气呼吸器25套;e)空气呼吸器充气压缩机(30MPa)1台;f)防毒面具5套;h)消防斧5把;i)消防钩5把;j)消防桶5只;k)固定式灭火系统模拟释放装置1套;l)海上石油设施所配备的常用手提式灭火器各25具。
A.4 海上急救海上急救培训设备应不少于以下要求:a)心肺复苏模拟人1具;b)人体躯干模型1具;c)人体骨髓模型1具;d)船用担架2副;e)止血带15条;f)三角巾15条;g)绷带15卷;h)夹板(各种型号)各1套;i)简易呼吸器2具;j)除颤器1具;k)急救箱(包)2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