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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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后期管护制度

工程后期管护制度

工程后期管护制度一、总则为做好工程建设后期的相关维护和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的使用寿命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本工程后期管护制度制定。

二、管护范围本工程后期管护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的设备、设施、场地、环境等各方面内容。

三、责任主体1.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后期管理的全面协调。

2.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定义务。

3.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的监督和检查。

4.维护单位:负责工程后期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五、工程后期管理制度1.定期巡检:维护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维护保养:对工程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环境保护: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

4.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置。

5.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工程后期管理流程1.日常检查:维护单位每天进行工程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

2.周检计划:维护单位每周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月度报告:维护单位每月对工程的问题进行总结汇报。

4.年度评估:维护单位每年对工程设备、设施进行评估。

七、工程后期管理验收1.验收时间:工程设备、设施竣工后15天内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3.验收结果: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八、工程后期管理考核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设备、设施、环境等各方面内容。

2.考核标准:按照维护单位的工作计划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维护单位的绩效评价依据。

九、工程后期管理制度的执行1.执行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执行责任:所有责任主体都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十、工程后期管理制度的修改1.必要性: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对本制度进行调整修改。

2.修改程序:修改需由建设单位提出,经所有责任主体讨论通过。

3.修改效力:修改后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工程后期管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得到认真执行,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道路管护工作制度

道路管护工作制度

道路管护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维护,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完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道路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道路管护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保障畅通、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道路的管护工作。

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道路的管护工作。

第五条道路管护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鼓励和支持道路养护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道路管护水平。

二、管护责任第六条道路管护责任分为一级管护和二级管护。

一级管护道路指城市主要道路、快速路、主干道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以及与城市主要道路相连接的主要桥梁、隧道。

二级管护道路指城市次干道、支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以外的桥梁、隧道。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管护道路的管护工作。

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管护道路的管护工作。

第八条道路管护责任人对所负责的道路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养护和维修,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完好。

第九条道路管护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道路管护档案,记录道路的基本情况、检查养护情况、维修施工情况等内容。

第十条道路管护责任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道路突发事件,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管护内容第十一条道路管护内容包括:(一)路面清扫、保洁;(二)路面病害处理;(三)排水设施清理、疏通;(四)绿化带修剪、施肥;(五)道路附属设施的维护、更换;(六)桥梁、隧道的检查、养护、维修;(七)其他道路管护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道路管护责任人应当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养护周期和养护标准,确保道路养护质量。

第十三条道路管护责任人应当采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材料和工艺进行道路养护,确保道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四、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道路管护情况进行检查。

管护人员工作制度

管护人员工作制度

管护人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护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管护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护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职守,认真负责,服务至上,确保管护对象的安全、完整和良好运行。

第三条管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及时、保障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管护人员所在单位应建立健全管护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管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岗位职责第五条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管护对象的日常巡查、检查、维护和保养;(二)及时发现并处理管护对象的安全隐患;(三)按照相关规定,对管护对象进行定期检修,确保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四)参与编制管护对象的维修计划、大修方案和技术改造方案;(五)参与管护对象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六)建立健全管护对象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档案;(七)参加管护人员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管护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资格证书;(二)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四)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管护工作的需要。

三、工作规程第七条管护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管护对象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八条管护人员应定期对管护对象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对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

第九条管护人员应按照维修计划、大修方案和技术改造方案,对管护对象进行维护、检修和技术改造。

第十条管护人员在进行维修、检修和技术改造工作时,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一条管护人员应建立健全管护对象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档案,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管护人员应参加管护人员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适应管护工作的需要。

四、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管护人员所在单位应建立健全管护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其工作绩效。

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建后的管护工作,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有效利用水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护范围1. 水利工程建设后的管理与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堤防、渠道、水库、泵站等设施的日常巡查、清淤、维修和维护。

2. 保障水质,加强水质监测和治理工作。

3. 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防汛、防旱等灾害的应对措施。

4. 进行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稳定是管护工作的首要任务。

2. 预防为主,加强水利工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3. 管护与管理相结合,强化水资源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统一。

4. 科学决策,建立科学、合理的管护方案,提高效率。

四、主要内容1. 水利工程建后的巡查(1)建立巡查制度,明确管护人员的巡查标准、频次和内容。

(2)加强巡查记录和信息报送,及时了解水利工程运行情况。

(3)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采取维修措施。

(4)定期总结巡查情况,完善巡查制度。

2. 水利工程建后的维修(1)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制度,明确维修责任人和流程。

(2)制定水利工程维修计划,加强维修资金的保障。

(3)加强维修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维修效率。

(4)建立维修档案,做好维修记录和信息归档。

3. 水利工程建后的环境保护(1)建立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主体。

(2)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避免污染。

(3)加强水域生态修复,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4. 水利工程建后的安全管理(1)建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2)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水利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5. 水利工程建后的信息化管理(1)建立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

(2)加强水利工程数据采集和分析,提高管理决策效率。

(3)建立信息平台,方便公众了解水利工程信息。

五、责任和监督1. 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水利工程建后的管护责任人。

管护人员管理制度

管护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管护人员的管理,提高管护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管护工作的员工。

三、职责与权限1. 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所辖区域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

(3)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4)做好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2. 权限(1)对所辖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检、维护和保养。

(2)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3)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

四、入职与培训1. 入职(1)应聘者需具备相关管护工作经验,持有相关证书。

(2)单位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合格者予以录用。

2. 培训(1)新入职的管护人员需参加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单位规章制度、设施设备操作、安全知识等。

(3)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考核与奖惩1. 考核(1)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2. 奖惩(1)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管护人员给予奖励。

(2)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力的管护人员给予处罚。

(3)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六、工作纪律1. 管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2. 管护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3. 管护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4. 管护人员应尊重他人,文明礼貌,团结协作。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工程竣工后管护制度

工程竣工后管护制度

工程竣工后管护制度第一部分:总则1. 本管护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过本公司负责建设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

2. 工程管护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确保工程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3. 管护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部分:管护责任1.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管护小组,负责日常的巡查、维护与管理工作。

2. 管护小组成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管护知识和技能。

3. 建设单位应与管护小组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部分:管护内容1. 日常巡查:包括对工程主体结构、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的常规检查,记录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

2. 定期检修:根据工程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定期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减少损失。

4. 资料管理:妥善保管工程图纸、使用说明书、维修记录等资料,便于查询和后续管理。

第四部分:管护标准1. 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执行行业最佳实践。

2.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护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3. 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提升管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部分: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管护工作的检查评估,确保管护制度的执行效果。

2. 鼓励用户参与监督,建立反馈机制,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管护工作。

3. 对违反管护规定的行为,应按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六部分:附则1. 本管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并做好版本控制。

管护站日常管理制度

管护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管护站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管护站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保障管护站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确保管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2. 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纪律严明的管护队伍;3. 规范管护站内部管理,营造和谐、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

三、组织机构1. 管护站设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2. 设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工作;3. 设管护员若干名,负责具体管护工作。

四、工作职责1. 站长职责:(1)负责管护站全面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制定管护站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协调解决管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负责管护站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2. 副站长职责:(1)协助站长开展工作;(2)负责管护站内部纪律检查;(3)负责管护站设备维护和管理;(4)负责管护站内部培训。

3. 管护员职责:(1)负责管护区域内的日常巡护工作;(2)发现并报告管护区域内生态环境问题;(3)负责管护区域内野生动物的保护;(4)协助开展管护站内部培训。

五、工作制度1. 作息制度:(1)管护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2)工作时间:8:00-18:00,其中午休时间11:30-13:30;(3)值班人员需按时签到、签退,不得迟到、早退。

2. 报告制度:(1)管护员在发现管护区域内生态环境问题时,应及时向站长或副站长报告;(2)管护员在巡护过程中,需填写《管护日志》,详细记录巡护情况。

3. 会议制度:(1)每周召开一次站务会议,总结上周工作,部署下周工作;(2)每月召开一次管护员会议,对管护工作进行总结和点评。

4. 培训制度:(1)管护站定期组织管护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管护员业务素质;(2)管护员需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

六、奖惩制度1. 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管护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力的管护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工程建后管护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工程建设后的管护工作,保障工程设施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提高工程设施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护责任1.项目部门(或相关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管护部门,由专职人员负责工程设施的管护工作。

2.具体的管护责任人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指定,并明确在责任状况。

第三章管护内容1.工程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工程设施的管护人员应当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相关单位。

2.定期维护保养:工程设施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对于涉及安全防护的设施,应当做好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4.环境保护工作:工程设施的管护人员应当做好对环境的保护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管护措施1.建立健全的管护制度:对于每一项工程设施,应当建立相应的管护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2.完善的巡视检查制度:应当建立巡视检查卡,明确巡视的内容和要求,规范巡视检查的步骤和频率。

3.加强培训:对管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工程设施的认识和管护水平。

4.定期检查评估:对管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五章管护效果评估1.制定管护效果评估指标:根据不同的工程设施,制定相应的管护效果评估指标,并进行定期评估。

2.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管护部门应当定期向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管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章管护成本1.合理预算:在工程建设预算中应当考虑管护成本,保障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

2.优化管护成本:通过优化管护工作流程,合理分配人员和资源,降低管护成本。

3.提高绩效:通过管护成本的提高,提高工程设施的使用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管护工作的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

管护制度模板

管护制度模板

管护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管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提高管护质量和效率,保障管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管护工作,包括公共设施、交通工具、设备、物资等的管护工作。

1.3 管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及时、保障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2.1 设立管护组织,负责管护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管护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管护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2.3 管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2.4 管护组织应建立健全管护档案,记录管护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管护内容3.1 定期检查:对管护对象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 预防性维护:根据管护对象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故障维修:对发生故障的管护对象进行及时维修,尽量减少故障对正常使用的影响。

3.4 定期保养:对管护对象进行定期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

3.5 安全管理:加强管护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四、管护流程4.1 报修:发现管护对象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管护组织报告。

4.2 受理:管护组织应及时受理报修,确定维修方案和时间。

4.3 维修:管护人员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4.4 验收:维修完成后,管护组织应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5 反馈:管护组织应及时向报修人反馈维修结果,如有未解决问题,应继续进行跟踪处理。

五、考核与评价5.1 建立管护工作考核制度,对管护工作的质量、效率、安全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5.2 设立管护工作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5.3 对违反管护制度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管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管护组织所有。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制度内容

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制度内容

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水利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包括水库、河道、灌区、泵站、水电站等。

第三条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四条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应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设置专门的运行管护部门或岗位。

第六条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应制定完善的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运行有序、高效。

第七条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运行维护第八条工程运行维护应按照运行规程进行,确保工程设施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九条工程运行维护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保养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完好率。

第十条工程运行维护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提高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环境保护第十四条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应遵循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工程环境友好。

第十五条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应加强水质保护,防止水污染,确保供水安全。

六、资料管理第十六条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应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工程运行管护数据。

第十七条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应定期编制运行报告,及时掌握工程运行状况,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七、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确保工程运行管护质量。

水利工程日常管护制度

水利工程日常管护制度

水利工程日常管护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的管理和运行,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维护和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水利工程的安全性,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水利工程日常管护制度。

二、管护人员的职责1.水利工程日常管护工作由专门的管护人员负责。

2.管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3.管护人员应定期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4.管护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日常管护内容1.水利工程的巡视检查(1)定期对水利工程的各项设施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包括水库、渠道、泵站、堤坝等。

(2)检查内容包括水利工程的灌浆、裂缝、漏水、渗漏等安全隐患。

(3)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2.水利工程的维护保养(1)定期对水利工程的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淤、疏浚、修补等工作。

(2)对各种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3)对水利工程的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防腐等工作,保障水质的安全。

(4)在水利工程的使用过程中,发现设施有损坏或漏水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组织维修。

3.水利工程的资料归档(1)对水利工程的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进行记录,并整理归档。

(2)建立水利工程档案,包括水利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资料、验收报告、维护记录等。

(3)建立水利工程的维修台账,对设施的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及时更新资料。

四、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照规定落实水利工程日常管护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措施。

2.对于故意损坏或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等措施。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2.水利工程日常管护制度应让相关人员仔细学习,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工程管护制度

工程管护制度

工程管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管护工作,确保工程安全、高效、环保运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交付、保修及工程管护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管护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工程管护工作应遵循业主负责、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单位监督、第三方评估的原则,实行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的管护体系。

第五条工程管护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定期检查、大修改造等。

第六条工程管护资金来源包括:业主投入、施工单位预留、监理单位监督使用的专项基金等。

第七条各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工程管护工作。

二、工程管护组织与管理第八条业主单位应设立工程管护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管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工程管护部门,负责工程交付后的管护工作,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管护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设立工程管护监理机构,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管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向业主单位提供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工程管护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程管护档案,保存工程管护相关资料和记录,确保工程管护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三、工程管护职责与分工第十三条业主单位的职责:(一)负责组织工程管护工作的策划、实施和监督;(二)负责筹集和管理工程管护资金;(三)负责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管护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四)负责工程管护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的职责:(一)负责制定和执行工程管护方案,确保工程安全、高效、环保运行;(二)负责工程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三)负责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确保工程安全;(四)负责工程管护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工程管护工作制度

工程管护工作制度

工程管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护,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1. 工程管护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工程管护人员应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工程管护人员应协调好项目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目标的达成。

4. 工程管护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任务,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

5. 工程管护人员应协助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环境安全稳定。

第三章管理1. 工程管护人员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档管理。

2. 工程管护人员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在日志中。

3. 工程管护人员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4. 工程管护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协助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

5. 工程管护人员应及时召开项目会议,协调项目各方资源和需求,推动项目进展。

第四章安全1. 工程管护人员应建立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工程管护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3. 工程管护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4. 工程管护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例会,交流安全经验,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章质量1. 工程管护人员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把关,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 工程管护人员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3. 工程管护人员应对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检测,保证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管护制度落实情况汇报

管护制度落实情况汇报

管护制度落实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单位高度重视管护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不断加强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着力提高管护工作效能。

现就我单位管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建立了完善的管护制度体系,包括安全生产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涵盖了全面的管理内容。

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调研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管护制度。

二、制度宣传和培训情况。

为了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我单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通过内部培训、外部专家讲座、制度宣传栏等方式,加强了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员工的管理水平和工作素质。

三、制度执行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管护制度,建立了健全的制度执行检查机制。

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责任追究等方式,督促各部门和员工切实履行制度要求,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制度效果评估情况。

我单位建立了完善的制度效果评估机制,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通过数据分析、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不断完善和提升各项制度的执行效果,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管护制度的落实效果,我单位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力度,强化执行力度,提高评估力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管护制度的落实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做好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才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我单位将一如既往地加强管护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工程管护工作制度

工程管护工作制度

工程管护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管护工作,确保工程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维护工程。

第三条工程管护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责任制,推行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工程管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二)科学合理。

结合工程特点,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效益。

(三)预防为主。

加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提前预防,减少事故发生。

(四)综合治理。

统筹考虑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因素,实现综合治理。

第五条工程管护工作应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协调有序、运作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工程管护工作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程管护工作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设立工程管护组织,负责工程管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工程管护组织应设立相应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合格的人员。

第九条工程管护组织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并落实工程管护计划和措施,确保工程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三)组织工程检查、验收、维修、养护等工作,及时处理工程故障。

(四)建立健全工程管护档案,记录工程管护情况。

(五)组织工程管护人员培训,提高工程管护水平。

(六)协调解决工程管护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程管护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工程管护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三、工程管护内容与要求第十一条工程管护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和更新。

(二)工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三)工程运行的监控和调度。

(四)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五)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二条工程管护工作要求:(一)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设施安全、高效运行。

道路工程管护责任制度

道路工程管护责任制度

道路工程管护责任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道路工程的管理与维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特制定本管护责任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城市道路、公路及其它公共通行区域的道路工程管护工作。

3. 道路工程管护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修复的原则,确保道路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二、管护责任主体1. 道路工程管护责任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执行。

2. 道路工程管护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工具,确保管护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道路工程的管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公司进行日常维护。

三、管护内容与要求1. 道路日常巡查:定期对道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路面损坏、积水、积雪等问题,并做好记录。

2. 路面维修:对发现的路面损坏问题,应按照维修标准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路面平整、无障碍。

3. 清洁保养:保持道路清洁,定期清理路面垃圾、落叶等杂物,防止排水系统堵塞。

4. 绿化养护:对道路两侧的绿化带进行定期修剪、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保持良好的道路景观。

5. 应急处理:对于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道路损害,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四、监督考核1. 建立健全道路工程管护监督机制,由政府相关部门对管护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对道路工程管护效果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管护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结语:。

项目管护制度

项目管护制度

项目管护制度引言概述:项目管护制度是指为了规范项目管理过程,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达成目标而制定的管理规范和制度。

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管护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将从项目管护制度的建立、执行、监督、调整和总结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其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建立项目管护制度1.1 制定项目管理手册:包括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流程、职责分工等内容,明确项目管理的基本准则和要求。

1.2 确定项目管护人员:明确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项目干系人等的角色和职责,确保项目管理人员的权责清晰。

1.3 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成本、质量、风险等方面的管理计划,为项目实施提供指导。

二、执行项目管护制度2.1 按照项目管理手册执行: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组成员应按照项目管理手册的规定执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2.2 及时沟通协调: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沟通协调项目各方面的工作,解决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2.3 监督项目进展: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项目按时交付。

三、监督项目管护制度3.1 进行阶段评审:对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评审,检查项目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和达成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管理计划。

3.2 定期汇报项目进展:向项目干系人和管理层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沟通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

3.3 进行质量检查:对项目管理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符合标准和要求。

四、调整项目管护制度4.1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计划:根据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调整项目管理计划和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2 修订项目管理手册:根据项目管理实践和经验,及时修订项目管理手册,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3 定期评估项目管护制度:定期评估项目管护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村级工程管护制度

村级工程管护制度

村级工程管护制度一、制度目标本制度旨在确保村级工程在竣工后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投资效益,保障村民的利益,促进村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村委会负责管理的公共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水利设施、公共建筑、环境整治等。

三、管护原则1. 公平性:确保所有村民都能平等地享受公共工程带来的便利。

2. 透明性:工程的管理和维护情况应向村民公开,接受监督。

3. 高效性: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工程维护及时、有效。

4. 经济性:合理使用资源,减少浪费,确保管护成本在可控范围内。

四、组织机构1. 成立村级工程管护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管护计划。

2. 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3. 委员会下设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护工作。

五、管护职责1. 制定年度工程管护计划和预算。

2. 定期检查工程设施,及时发现并修复损坏。

3. 组织开展工程设施的清洁保养工作。

4. 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工程安全。

5. 收集村民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管护工作。

六、资金管理1. 设立专项管护基金,用于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紧急修复。

2. 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助、村集体经济收入等。

3. 资金使用需经过委员会审批,并向村民公示。

七、监督机制1. 委员会每年至少向村民大会报告一次管护工作情况。

2. 鼓励村民参与监督,对管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需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绿化管护管理制度

绿化管护管理制度

绿化管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城市绿化的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绿化管护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管理。

绿化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科学规划。

绿化管理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城市绿化品质。

3、保护环境。

绿化管理应当保护好环境,保护绿化植物和生态环境。

4、科学施工。

绿化工程施工应当采用科学技术和合理工艺,确保施工质量。

5、宣传教育。

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绿化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绿化意识。

6、安全保障。

绿化工程施工和管护应当警示风险,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三、绿化管护管理的责任部门绿化管护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城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城市绿化规划、绿化设施建设、绿化植物养护等工作。

四、绿化管护管理的具体内容1、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园林管理局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城市绿化规划,包括城市路网绿化、公园绿地绿化、城市社区绿化等规划。

2、绿化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管理局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组织绿化设施的建设工作,包括绿化道路、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的设施建设。

3、绿化植物养护城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绿化植物的养护工作,包括绿地草坪的修剪、树木的修剪、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等。

4、绿化管理巡查城市园林管理局设立专门的巡查人员,负责对城市绿化设施和绿化植物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5、绿化知识宣传城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加强绿化知识宣传,提高市民的绿化意识,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六、绿化管护管理的奖惩制度1、对于绿化管理工作杰出的单位和个人,城市园林管理局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不履行绿化管理职责,导致城市绿化品质下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绿化管护管理制度的内容,通过科学规划、合理施工、有效管理,我们相信城市绿化事业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绿化管护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绿化管护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绿化管护质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化管护质量管理,提高绿化景观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绿化管护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绿化管护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绿化管护质量管理工作应实行全过程控制,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级绿化管理部门应设立绿化管护质量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化管护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绿化管护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绿化管护质量管理的政策宣传、培训和指导;(二)制定绿化管护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三)监督绿化管护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环节,确保质量达标;(四)对绿化管护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五)组织绿化管护工程质量评优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

第三章质量管理要求第七条绿化管护工程前期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绿化专项规划,确保绿化用地、绿化指标、绿化品种等符合相关要求。

第八条绿化管护工程设计应科学合理,充分考虑植物生长习性、土壤条件、气候特点等因素,确保绿化效果。

第九条绿化管护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绿化管护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对绿化效果、植物成活率、工程质量等进行评估,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绿化管护工程维护应制定长期管护计划,确保绿化植物的生长和绿化效果的持久性。

第四章质量保障措施第十二条绿化管护质量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绿化管护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绿化管护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绿化管护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合格的原材料、设备和技术,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绿化管护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提高施工技能和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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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汶上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苑庄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村水利工程实际,经工程受益区用水农户代表讨论制定本管护制度。

第二条为了适应新形式下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生产生活的用水需要,有效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相互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组织用水户充分讨论决定对水池、水窖及设施的到户管理,对本行政村内人饮管网工程、农灌工程设施组建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收费;统一建制、分类执行;统一建帐、分别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类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水费征收、防汛抗旱及工程新建、更新和改造等与水有关的事务和综合经营活动。

第三条经村用水户代表大会推选,管委会由下列6人组成。

推选同志为管委会主任,同志为第一副主任,同志为第二副主任,、、同志为成员。

工程管委会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管委会成员如在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等工作中不认真履职,有半数以上用水户提出重选时,进行重新选举。

第四条管委会人员职责。

(一)主持管委会日常工作,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负责,定期向用水户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组织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三)定期组织用水户开展冬、夏两次工程清淤除障,确保工程安全畅通,负责水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四)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防汛抗旱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具体对聘请的管护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建立和完善各工程收支台帐,做好核算工作,定期向用水户公告、公示。

第二章工程管理养护
第五条本管委会管理的工程是:辖区内所有公共使用水工程以及配套设施、附属建筑物和水源、工程保护范围。

第六条管护形式:聘请管护人员直接管理。

第七条管委会对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工程管理、工程建设、供水管理及综合经营。

第八条管委会接受村民委员会、镇水利站及镇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管委会对工程及其管护范围进行管理。

包括各个井池、出水口、地下pvc管道等等。

第十条工程管护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一是监督管理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二是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渠、池、塘内无淤泥、淤沙及障碍
物;
第十一条管委会负责做好防汛保安工作,制定工程的渡汛计划,建立防洪值班制度,强化汛前、汛期、和汛后的检查,确保工程安全渡汛。

同时每年组织各用水小组不少于两次大面清淤除障和工程维修。

第十二条对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工程管理委员会聘请管护人员进行管理,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书》,明确具体的管护内容、范围、职责、待遇等事项。

日常管护工作应做到:“一查、二报、三管、四护”。

“一查”,即坚持对所管护工程进行定期巡查和雨后检查,查工程完好状况和人为自然损坏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二报”,即一是值班人员在正常情况下定期汇报工程情况;二是遇自然或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立即报告受损情况、原因、临时处置措施及结果等。

“三管”,即管人、管车、管牲畜,使工程的各种设施不出现人为破坏。

“四护”,即护岸,确保沟渠边、池塘边不垮塌;护安全,确保水工程安全设施和警示语、标志完好;护环境,监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和确保水源不受污染;护畅通,确保沟渠、管网不淤不堵工程运行和用水秩序正常。

第十三条在水工程保护范围,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沙,取土、建房、开采地下资源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因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水工程设施的,应报工程管委会同意,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在交清全部移迁建设费用后,由镇水利站进行规划设计,管委会对移迁工程建设完毕后,方可动用。

第三章供用水管理
第十四条管委会执行“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原则。

第十五条管委会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协议,按协议供水。

由于工程维修、施工等原因要停止供水时,应提前通知用水户。

第十六条管委会依法管水,对违章用水、偷水抢水、私自截留放水、破坏水工程设施的一切行为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管委会的同意,不得任意移动和破坏管道,不得在主管道上任意开缺安接管道,如需解决饮水,需写出书面申请,由管委会审核批准,并交100~300元开缺费(该费用于工程的管理维护),方可开缺接管。

未办理入户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开缺安装管道的,处以100元~300元的罚款后,再办理入户手续方准予安装。

第四章水费征收使用
第十八条农业灌溉用水的水费征收实行终端水价,暂按济计价[2004]571号《关于汶上县水利局“关于全县水工程供水价格定价的请示”批复》(汶计价[2004]29号)批复水价的上限执行。

在计量设施不具备,不能实行计量征收的前提下,经讨论采用按亩收费。

执行标准为:旱地每亩8元/年,水田每亩10元/年,经济作物及林果每亩18元/年。

第五章工程维修改造与投劳集资
第十九条工程大修和更新改造由管委会拟定出实施方案和经费计划,提交用水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批,由管委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工程大修和更新改造需要用水户投工投劳或集资的,由管委会按相关规定组织用水户进行分摊筹集。

第二十一条所有用水户都有参加工程防洪渡汛和应急抢险的义务。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管委会管辖的工程遭到人为破坏,均视情节轻重由管委会做出限期修复、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人为损坏水利工程及建筑物的,当事人必须在2天内修复;取水口或分水码口遭到破坏,当事人应在1天内修复。

对拒绝修复者除收取修复工程所需全部费用外,另处以200~500元损失赔偿费,并按实际浪费或使用水量追缴水费或补偿受害者相应损失,对拒绝不交者可以用物资折抵。

第二十四条用水户不得拖欠水费。

对拖欠者从次月起按日交纳1%的滞纳金,并限期交清,在未交清水费前可对其停止供水。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管理委员会
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00元-1000元的损失赔偿。

情节严重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水源点取水池处截水挖水影响水量和水质安全的;
(二)在管网、水池、水窖、渠道建筑物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挖沟、采石等危害工程安全的;
(三)在管道、水池、水窖、渠道等水工建筑物钻孔、打洞造成水工建筑物损坏、管道变形影响正常供水和用水秩序的;
(四)在耕种时不保护工程设施,造成工程设施损坏和漏水的;
(五)扰乱管委会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工程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第二十六条非正常生产生活用水,必须经工程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在满足其他用水户正常用水条件下方能使用。

不按此规定执行的,每次处予50~100元损失赔偿费,并强行停止用水。

第二十七条上列各类损失赔偿费,由管委会根据实际发生的情节和损失情况具体决定,并组织收取。

其收入用于对工程管理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占40%)和补充管委会办公经费及相关人员补助(占60%)。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八条奖励的原则是“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以奖为主、以罚为辅、施奖公正、处罚合理”。

第二十九条奖励分为通报表彰与物质奖励。

(一)对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二)预交水费或按时交清水费者,视其情况予以优先供水。

(三)对发现工程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从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发现人为破坏工程予以制止、并向管委会报告避免重大损失者,给予100~200元的现金奖励并通报表彰。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管理制度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管委会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村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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