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保管理危险废物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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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1998年1月4日,国家环保局、经贸委、公安部、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至08年8月1 日废止。 • 2008年6月6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国家危险 废物名录》, 08年8月1日施行。 • 新名录与旧名录比较:新名录49大类,较旧名录多2大类。 • 新名录表格包含: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 废物、危险特性。 • 危险特性指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 •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 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 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 血压计、废镍镉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 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谢 谢 !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95-10-30 •颁布实施时间:1996-04-01 •颁布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修订时间:2004-12-29 •修订实施时间:2005-04-01 •修订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时 效 性:有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术语和定义 :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 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 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 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 圾的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 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转移危险废物的,须 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二)危险废物运输单位 的资质证明及运输合同;(三)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及所签订的意向合同。 • 第九条:危险废物移出者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 废物,应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次)中有多类危险废 物时,每一类别危险废物应填写一份联单。 • 第十条:联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联单共五联,有统一联单编号。
创建文明施工环境,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 理应遵循的几条要求
15、施工现场要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 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6、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气体、溶剂等物品应设 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 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7、食堂要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8、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 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9、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 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 措施。
• 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 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4、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严格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技术、工 艺和装备。 5、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6、施工期间固体废物(矸石、灰渣等)排放要严格在指定地点排放,堆 放整齐并压实,定期维护,以防垮塌,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由专 人负责计量、检查、记录。 7、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箱,并采用专车装运, 严禁随意随地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 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 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 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 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 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 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 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 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 标志。 • 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 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创建文明施工环境,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 理应遵循的几条要求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 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 9、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10、从事土方、混凝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 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 11、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 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 中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3、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要符合国家环保排放 标准的要求。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施工现场环保管理与危 险废弃物知识培训
创建文明施工环境,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 理应遵循的几条要求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 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各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并制定岗位责任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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