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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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民办博物馆是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公办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博物馆来自于民间、

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填补了公办博物馆门类上的空白,弥补了国家因财力不足而无法对所有文物和文化遗产进行妥善保护的缺憾,是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学界对民办博物馆的研究极为薄弱,虽有赵志刚[1]、宋向光[2]、丁海涛[3]等学者对我国民办博物馆特点与发展现状进行过简单的分析,但总体上缺乏系统和深入的研究,特别是缺乏在国际视野中结合我国国情来研究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一、我国民办博物馆发展脉络梳理

博物馆源于收藏。收藏分为两大系统,国家收藏和民间收藏。“民间收藏”与“国家收藏”同等重要,加入民

间收藏,创办民办博物馆,是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形式。

(一)民间收藏是我国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基础民办博物馆源于民间收藏,又高于民间收藏。民办博物馆是民间收藏的延伸、提高和发展方向,代表了民间收藏的水平和实力,又体现了民间收藏提高和发展的趋势。尽管民办博物馆目前在形式和内容上仍然保持着个人行为的色彩,但它比单纯的个人收藏行为更规范、更完善、更高级,与社会的联系更紧密。其进步特征主要在于以下几点:收藏目的由个人行为转化为社会行为;对收藏品的质量要求大大高于民间收藏;建立民办博物馆要具备一定的条件。[1]

民间收藏者投资博物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种是出于公益考虑,收藏者自己办博物馆,想把自己多年的收藏与更多人共享;二是出于经济考虑,想达

我国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张国超

民间收藏是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基础。在民间收藏持续升温的背景下,在国家鼓励博物馆多元化建设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我国民办博物馆完成了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发展中的问题。

国内外民办博物馆发展在所有权与财税政策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借鉴发达国家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民办博物馆的未来发展将出现三个走向:完善法规,提供保障;加强监管,支持发展;理清思路,创新发展。

[关键词]博物馆;民办博物馆;民间收藏;文物[中图分类号]G268.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 (2011)04-0156-05

张国超(1974—),男,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资源与文

化产业。(湖北武汉

430079)

本文系国家文物保护和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我国文化遗产社会教育模式的构建及政策研究”(课题编号:2009111-15/2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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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以藏养藏的良性循环;三是企业办馆,投资建博物馆纯粹是为了树立企业自身形象或了却投资者个人的文化情结;四是可以使文物收藏合法化。

(二)收藏热促进我国民办博物馆的自发发展

乱世存金银,盛世兴收藏。收藏热是国泰民安的标志。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平稳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悠久而厚重的文化传统,持续升温的文化需求,文物市场的逐渐开放,促成了民间收藏的逐渐兴起。随着藏品数量和质量的提升,许多收藏者不再满足于自娱自乐和同好之间的鉴赏,而是有意将收藏推向社会,以满足让更多的人了解藏品的展示需求。民间收藏公开展示的热情越来越高,各种类型的藏品展示和交流活动频繁举办,这些活动或由收藏家个人举办,或由民间收藏团体举办,或与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合作举办。这些展览在扩大收藏家社会影响的同时,也为民间收藏转化为民办博物馆奠定了专业基础。[4]

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文物管理政策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198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认了文物所有权的多种形式,明确规定了民间文物的合法来源,为民间文物收藏活动奠定了法律基础。1996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审批注册私人博物馆,赋予私人博物馆合法地位。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把民办博物馆列入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为其在全国范围内注册登记提供了政策依据,使民间投资兴办博物馆的热情高涨。中国民办博物馆的发展进入第一个高潮。

(三)政府管理促进我国民办博物馆的自觉发展

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使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政策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2001年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市博物馆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鼓励和提倡社会各界、公民个人兴办博物馆,这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办馆的积极性。2002年10月28日,新《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其中第五章专门为民间收藏文物立法,用“国有收藏单位”和“非国有收藏单位”这两个概念表述,明确许可民间收藏文物,从而结束了民间收藏无法可依的历史,扫清了创办民办博物馆的法律障碍,使我国民办博物馆建设进入第二个高潮。2005年,《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发布,将博物馆列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的领域,大量民间资本开始涌入博物馆事业。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

对博物馆实行藏品管理,并对博物馆的资质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这一政策的约束下,方兴未艾的民办博物馆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健康发展。

2009年11月18日,全国民办博物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这在我国博物馆史上尚属首次,表明国家最高主管部门开始正式关注民办博物馆业。2010年1月29日,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发《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正式使用“民办博物馆”的称谓。2010年4月23日,中国博物馆学会民办博物馆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宣布成立,标志着民办博物馆开始获得业务上的指导。自此,我国民办博物馆在民间收藏的持续升温以及博物馆多元化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完成了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

二、我国民办博物馆发展中的问题分析

一个尴尬的现实是,目前全国大部分民办博物馆都陷入了经营困境。资料显示:从1996年至今,全国注册了近700家民办博物馆,但现在生存下来的只有不到5%,而这5%里面大部分的博物馆还是靠一些投资者在艰难地支撑着。[5]民办博物馆在辉煌的外表下艰难生存,既有外部因素,也有民办博物馆自身的原因,总结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身份定位不明确

从1997年诞生到现在,民办博物馆甚至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身份界定,管理部门先后几易其名:从“私立”、“私人”、“非政府办”、“民间”到“民营”;2005年12月22日,文化部新出台的《博物馆条例》则称之为“非公办”;2010年初,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则最终称之为“民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办博物馆定性为“文化事业单位”,而民办博物馆被定性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身份定位,给民办博物馆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诸多尴尬和困难:由于是非企业单位,不允许有经营一项,在年审财务报表上既不能够出现盈利,也不能够出现亏损,但在缴纳城市各种能源使用费时,却按照经营性企业标准执行;由于是“民办”身份,民办博物馆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财政补贴方面很难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支持,无法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6]这样形成了一个怪圈:民办博物馆和公共博物馆承担的社会功能一样,都是文保事业,但国家不给民办博物馆财政拨款,民办博物馆自身要生存却没有经营权。可见,身份定位不明确,严重阻碍了民办博物馆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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