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外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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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花开·文苑小区绿化养护外包合同
甲方:河南四海同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外包事项
乙方承包甲方所管理的的绿化服务业务。
二、外包期限
外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外包方法
采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的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无偿提供绿化服务使用的水电,并提供仓库一间供乙方放置绿化器械、材料等物品之用;
2、安排专人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绿化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处理;
3、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及措施,以引导乙方按照合同及其它双方议定要求运作。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所共同制定的绿化作业标准,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为小区提供专业绿化服务;
2、乙方聘请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动合同等由乙方承担,工作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因工作期间与业主发生的纠纷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工作人员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注意文明用语,不得与客户争吵,不得有吃拿卡要等业主投诉现象;
4、按照甲乙双方协商人数(4-11月现场人数不低于人,12-3月,现场人数不低于人,为了保证现场品质,必要时乙方须增派人手),选派素质良好、服务热情、形象健康的专业人员进驻现场工作;
5、乙方须指定常驻现场负责人,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绿化服务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绿化情况,及时处理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以便于工作配合与协调
6、每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本月绿化工作质量评估报告及下月绿化作业计划;
7、每月若有对乙方的有效投诉(特别是绿化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并可在当月绿化外包费中扣除5%—10%的绿化外包费。
8.乙方自行负责承包业务所需的全部设备、工具、绿化材料,养护过程中若有苗木因乙方养护不当死亡,则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补种并保证成活(否则甲方有权从每月的外包费用中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扣款);
9、如遇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乙方必须配合搞好绿化工作并保证检查合格;
10、噪音作业应合理安排,不得影响业主正常休息、生活。
六、绿化工作质量标准
具体绿化工作质量标准详见合同附件《绿化养护标准》。
七、合同金额:
绿化外包费用标准:(4-11月)元/月(¥),
(12-3月)元/月(¥),绿化外包期限内甲方于次月15日前随工资向乙方支付上月绿化外包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合同生效后前三个月为承包试用期,在此期间内因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时甲方可随时解除合约,甲方将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
2、如因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均需赔偿对方损失相等于一个月绿化外包费用之金额;
3、如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乙方责任,影响小区绿化品质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两次书面警告及罚款仍无效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费用。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绿化养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