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规紧急通知 (1)

合集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制止乱占滥用土地,防止突击批地,抑制一些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现在开始,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三)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四)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五)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六)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上述治理整顿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结合正在进行的清理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有关工作认真组织清理检查,对清理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及附件表格

通知及附件表格

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落实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制度,部研究决定对土地储备制度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全面了解目前各地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研究分析当前土地储备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土地储备相关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二、调查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各市(地),以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市、县(含独立于设区市本级的区)为调查单元开展调查,调查完成后,以纸质和电子方式逐级汇总。

部将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地调研。

三、调研内容(一)2006-2008年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及来源于储备土地的情况(详见附件1)。

(二)2006-2008年分年度政府土地储备来源、开发及供应土地价款等情况(详见附件2)。

(三)2006-2008年分年度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情况(详见附件3)。

(四)2006-2009年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

(五)2006-2008年分年度土地征收纳入储备总规模、安置补偿总费用及补偿费用落实等情况。

(六)2006-2008年分年度各地土地出让收入情况。

(七)截止2009年7月31日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情况(详见附件4)。

(八)建立土地收益基金及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情况。

(九)在土地储备收购、储备、开发等各个环节中,在决策主体、决策程序、价格确定等方面建立的防治腐败机制和具体措施等。

(十)储备制度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中发挥作用的情况。

(十一)当前土地储备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和建议。

(十二)各地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土地储备机构情况(详见附件5)。

四、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做好组织工作,督促各地按时填报相关数据、按调查内容提出报告,收到各地的材料后,要认真及时汇总和核对相关数据,严格把关,保证统计情况和数据的准确性,按调查内容提出全省土地储备制度建设的调查报告,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汇总数据和调查报告以书面和电子光盘方式(其中,汇总数据以EXCEL形式上报)报部土地利用司。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紧急通知-川府发〔1982〕4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紧急通知-川府发〔1982〕4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紧急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紧急通知(1982年3月16日川府发〔1982〕41号)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即国发〔1982〕29号件),是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的重要法规,已印发各地,望认真贯彻执行。

近几年来,我省农村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十分严重。

省政府三令五申予以制止,但社员和社队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占用耕地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有的单位以种种非法手段买卖、变相买卖和租用农村土地建房或搞其它建设,致使耕地大量减少,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

为了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之风,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村镇建设摆上议事日程。

当前各地要广泛宣传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及本紧急通知,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县人民政府应按川府发〔1981〕77号文件的规定,迅速建立起村镇建房管理制度,设置必要的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人管理,坚决制止乱建、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

二、认真搞好村镇建设规划。

规划可以先粗后细,首先解决合理布局控制用地问题。

今后,村镇的各项建设都应当在统一规划下,有计划地进行,不得乱建。

农村建房规划由生产队(或大队)制订,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公社批准。

场镇建设规划由公社制订,经公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建房用地必须从严控制,注意节约。

农村社员和回乡落户的其他人员新建、扩建住宅,其住宅新占地面积,连同原有宅基地一并计算,每人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体制的紧急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体制的紧急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体制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东政办[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体制的紧急通知(东政办〔2013〕55号)各县(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一市两区四县”发展格局,为进一步做好海东市核心区(平安、乐都,下同)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核心区规划范围内“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权限上收到市级,核心区外相关事项仍由相关县人民政府按程序管理。

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规划编制工作(一)总体规划编制。

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海东市核心区规划由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组织编制,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编制所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参与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管理。

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核心区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域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海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专项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核心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综合交通、给排水等专项规划由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组织编制研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编制所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参与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管理。

市核心区外县相关事项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严肃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楼市动荡造成风险,现就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

凡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设立的园区,不管什么名称,都必须进行认真清理。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设立的园区,必须撤消,并追究批准者的责任。

各地不得为迎合设立园区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的园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要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二、严禁违法下放土地审批权。

各类园区用地必须纳入当地政府的统一计划,统一供应、统一市场管理。

经营性用地也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严格控制各类园区的商品房开发。

严禁以科技、教育等产业优惠政策名义取得土地后用于商品房开发。

要严肃查处此类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

对于签订这种协议,要求办理用地手续的,要进行认真清理,所签协议一律无效。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以此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规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_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qqq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_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qqq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机发56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

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去年以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中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促进了房地产和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但今年5月份以来,部分城市商品房销售量明显回升,新建住宅价格出现环比上涨,土地市场也随之出现了一些波动,部分城市再现高价地,引发社会热议。

为更好地落实中央要求,巩固已有调控成果,切实维护好房地产和土地市场的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近期房地产和土地市场出现的一些波动,虽并未改变市场整体格局,但市场运行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在增加,房地产市场调控仍然处在关键时期,任务还很艰巨。

对此,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有清醒认识,要坚持调控不放松,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巩固调控成果,坚决防止房价反弹。

二、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计划完成率各地要把落实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并以提高计划完成率、增加有效供应为首要目标,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根据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计划的落实情况,分别制订督促措施,按月跟进。

从7月开始,国土资源部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实行月度指导,对落实情况较差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年底对各省(区、市)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三、继续探索完善土地交易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地价是衡量房地产状况的重要指标,过高过快的地价变化影响市场预期。

下半年,各地要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防止出现商服和住宅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破坏市场稳定。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正文:----------------------------------------------------------------------------------------------------------------------------------------------------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各市人民政府,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民政府:日前,针对一些地区因强行违规征地,接连发生极端事件,损害被征地农民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28号,附后)。

为迅速落实国土资源部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征地工作,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防止暴力征地事件的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立即行动,全面排查和纠正各类违规违法征地行为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组织纪检、监察、公安、国土、城建、财政、社保等部门的力量,集中时间对正在实施的征地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

重点要突出,行动要迅速,措施要果断。

对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强行征地行为,要分类进行整改。

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的法律责任。

凡整改、查处不到位的,不得继续实施征地。

针对目前我省部分地区违法用地案件有所上升的严峻形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全面查清并坚决打击本地区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净化用地环境,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风险,夯实征地工作的基础风险评估是开展征地工作的前置条件。

各地要对即将需要实施征地的地区,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要深入到所有涉及征地的农户家中,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对各种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析,并出具评估报告。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城市规划区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包府发[2007]18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城市规划区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包府发[2007]18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城市规划区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城市规划区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包府发〔2007〕1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了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促进城市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违章建设愈演愈烈的势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遏制城市规划区违章建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改造规模不断扩大,综合服务功能渐趋完善,承载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巨大实惠。

但是,部分单位、个人无视城市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法律法规,顶风抢建、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的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近一个时期,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道路两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规划拆迁区等重点区域,这一现象更趋严重,既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城建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增大了拆迁改造成本,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成为新的不安定、不和谐因素。

因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城市规划区各类违章建筑。

二、加大工作力度,保证遏制城市规划区违章建筑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统一性和严肃性,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防堵结合、标本兼治,通过组织集中拆除、落实违章建筑拆除不予补偿等措施,营造整治违章建筑的高压态势。

(一)加大宣传力度。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土部:房屋拆迁按重置成本补偿同地同价 2010年07月13日15:04 中国政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

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二)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4•【字号】鲁政办发明电[2004]61号•【施行日期】200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4]6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发办明电[2004]21号),根据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今年以来,通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农业生产呈现出多年未有的好局面,整个农村形势是好的。

但是,最近一个时期,因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引起的农民信访事件却大幅度上升,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

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当前中央关于农业和粮食工作各项决策,保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基础,对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各市、县(市、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通知要求,逐条进行对照检查,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工作措施。

乡(镇)政府和村组织要切实承担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加大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力度。

各级政府及其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2•【字号】同政办发[2011]179号•【施行日期】201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紧急通知(同政办发[2011]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展情况,为了进一步落实《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同政办发〔2011〕151号),全面促进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进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领导。

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督促,抓紧落实,确保2012年8月底前完成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高、任务重、耗时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历史遗留问题多,利益协调难度大,县(区)、乡(镇)、村和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目标明确、有奖有罚,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体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三、各县(区)要加强宣传动员,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等工作中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根据有关精神,凡是到2012年8月底以前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县(区),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按照中央11号文件要求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具体部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已全面开展,从总体上看,许多省(区、市)在保证修编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情况良好。

但是,也有少数地方规划修编工作中存在着分解占用耕地控制指标同城市等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不够衔接、工作重点不够突出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突破国家规划确定的控制占用耕地总量,影响中央提出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

为此,特紧急通知如下:一、必须确保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全面落实国家土地管理局136号文件下达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控制指标,是按照中央11号文件关于保护耕地的指示精神,对规划修编提出的主要控制指标。

国家土地管理局早在100号文件中就明确规定:“在对指标分解时,要重点保障经国家及省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同时从严安排其他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时,都应附具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同城市等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扩大和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预留相衔接的专题报告”。

各地在规划修编中,都要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做好规划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第一,各地在规划修编中,应具体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等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扩大和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预留,与规划修编下达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的衔接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用地报批依法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紧急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用地报批依法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紧急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用地报批依法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3•【字号】东府办[2009]114号•【施行日期】200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用地报批依法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紧急通知(东府办〔2009〕11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用地报批依法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清用地报批工作的紧迫性,准确把握政策机遇上半年我市经济逐步企稳回暖,但仍处于低位运行,下半年面对的经济形势仍然严峻,调结构、保增长任务还十分艰巨,为实现今年生产总值增长10%的目标,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要求扩需求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抓招商增后劲、推合作求先行,而投资拉动更具有战略意义。

投资拉动需要一定的土地支撑,用地需求量大,动工时间紧,前期工作时间长。

要做好用地保障,促进投资拉动,就必须处理好项目建设与依法用地的关系,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审批手续办理的关系,既要解放思想,用足用活政策,保障项目及时上XXX设,又要高度重视用地手续办理,确保每年省对我市的土地责任考核顺利通过。

当前,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清用地报批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做好有关工作,既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又做到依法用地。

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用地报批依法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紧急通知》的主要精神为“两放宽一简化”:一是放宽用地报批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条件。

对列入省扩大内需项目清单的项目,在规划大纲通过审查的前提下,做好规划衔接说明和承诺,可组织用地材料报批。

二是放宽先行用地范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机发5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

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

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二)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1•【字号】市政办发[2003]218号•【施行日期】2003.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发[2003]218号)最近,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先后发文,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做好治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为此发出了《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3]42号),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作出了部署。

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市政府将在11月中旬对各区县、各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开展检查验收。

现将我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根据市政府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抓紧做好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确保完成治理整顿各项任务。

要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方案中确定的验收标准,逐项对照,于2003年11月2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报告,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3年11月11日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大决策,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3]42号)和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一)检查验收重点是看治理整顿是否取得实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转让管理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转让管理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转让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转让管理的紧急通知(2000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下发以来,特别是新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我省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土地市场,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仍然存在违法批地、供地、非法转让土地或利用规划许可证、红线图等炒卖土地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切实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国有土地供地管理,严禁违法供地国有存量土地、闲置土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必须逐宗备案并进入土地储备库,凡未“入库”的,不得进入供地程序。

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划拨供地目录》的规定划拨土地,其他用地必须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供地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开发区管委会”、“小区办”、“城建办”、“干道指挥部”等任何单位不得违法批地、供地。

严禁用行政手段指定供地对象、供地方式、供地地价,严禁扩大划拨供地范围和协议出让范围,严禁为无项目的开发商违法供地、“圈地”。

二、加强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管理,严禁违法处置土地加强对国有企业土地登记管理,明晰企业土地产权。

加强地价评估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工作,量化土地资产。

加强土地资产处置的管理,以理顺财产关系。

加强土地资产运营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务院《禁止非法强拆紧急通知》全文

国务院《禁止非法强拆紧急通知》全文

国务院《禁止非法强拆紧急通知》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

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紧急通知书10篇

紧急通知书10篇

紧急通知书10篇紧急通知书1我省受第8号台风“凤凰”的影响,本市今明二天将遇到大风、暴雨侵袭,危害性大。

希望各居民提高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自身财产安全。

金汤社区7月28日紧急通知书2矿属各单位:根据徐州矿务集团[徐矿司()131]号文件规定:从七月一日起,给没有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请各单位职工有父母于6月30日在本矿退休的无房户,请到房管科代为领取表格,并仔细阅读表格内容,按照表格要求逐项用钢笔填写清楚,不得缺项、漏项,提供相关证件,本人签字盖章后于八月三十日前把两份表格同时寄回。

如出现遗项、漏项、证件不全或遗失,不按时寄回,影响补贴,责任自负,矿概不负责。

请互相转告。

此通知附:请在寄回表格时,需随信寄回下列证件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3、结婚证(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5、如以上证件缺失的,应提交乡政府一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原件)。

6、配偶去世的,出具死亡证明(原件);离婚的出具离婚证(复印件)。

7、配偶有工作的,提供配偶主管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是否租住公又住房,是否享受住房补贴(原件)。

紧急通知书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近期,云南、四川、贵州、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发生多起建筑物和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入冬以来,我国部分省(区、市)降水偏少,风干物燥,火险等级明显偏高,加之春节临近,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使火灾风险进一步加大,防火形势尤为严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做好建筑物和森林火灾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便函
关于上报畜牧业建设用地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基层所:
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近期,我县国土资源局将对全县土地进行调规。

此次调规对今后畜牧业建设用地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今后全县畜牧业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本次调规后,土地性质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不再变动。

本次没有纳入畜牧业建设用地的土地将成为发展畜牧业难以逾越的瓶颈,因此,请各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与本乡镇主要领导及时请示、沟通,确保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统计,充分抓住此次突破畜牧业建设用地的难得机遇。

本次调规将对现有土地性质进行重新定位。

各所务必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原有占地面积在5亩地(含5亩)以上的畜禽养殖小区进行认真统计、填报(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原有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不管原来土地是什么性质,此次调规我局将积极上报土地部门将土地性质力争全部调规成畜牧业建设用地,因此各所一定要对原有小区进行认真统计务必做到不落一个够面积的畜禽养殖小区,否则调规后将无法再办理成畜牧业用地。


是务必做好本地区今后的畜牧业建设用地规划。

不在本次畜牧业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今后将不可能发展畜牧业。

因此,请各所站在负责任的角度在与领导沟通后对本乡镇今后50年内的畜牧业建设用地做出科学合理规划。

在做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今后大型畜牧产业龙头企业建设用地。

本次调规的土地包括现在所有土地性质的土地,包括基本农田。

请各所严格按照此文件要求,及时将本乡镇现有畜牧业占地和畜牧业规划占地统计填表后将电子版于2015年3月25日前上报局畜牧股邮箱。

联系电话:7835272
联系人:赵中华
邮箱:jpxmg3603@
附表1:畜牧业建设现有占地情况统计表
附表2:畜牧业规划占地情况统计表
附表一:
畜牧业建设现有占地情况统计表乡镇名称:
附表二:
畜牧业规划占地情况统计表乡镇名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