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财预〔2020〕10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2.25•【文号】财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我们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2020年2月25日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财政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公正。
浅谈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设计
工作研究浅谈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设计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孙鑫 邵逸霏 张一欣近年来,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需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作为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财政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一套经济且有效的绩效评价指标,是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最直接常用的量化手段。
绩效评价指标设计,直接左右绩效评价过程,并最终形成绩效评价的考核结果。
因此,构建科学与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尤为重要。
一、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结构及种类(一)绩效评价指标及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指标是指用来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是量化考核财政支出绩效状况的手段。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要求从多个方面进行系统评价考核,需要设计出一系列指标,这些相关指标的集合,即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一种多级递阶层次结构。
(二)绩效指标体系结构分析化考量。
多级递阶层次结构是多目标系统决策评价的先进结构模型,能将一个多目标的层次影响因素之间的关联关系清晰地展现,并能合理分析出不同要素对隶属层级以及总目标的重要性程度(权重)。
评价中既能进行分层评价,又能进行综合(总目标)评价。
根据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系统性和评价要求,指标体系构建采用多级递阶层次结构体现了其科学性。
(三)指标种类1.按指标的适用范围:可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个性指标针对评价对象特点设定,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
2.按指标属性: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定量指标可以直接用量化数据显示绩效程度的不同;定性指标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内容,采取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反映评价结果。
3.按指标考核内容:可分为决策性指标、过程性指标和结果性指标。
疫情防控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实用范文】日前,财政部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范围、评价内容和对象、评价指标、评价组织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绩效评价作为近年来我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是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升财税领域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一是强调财政支出的直接绩效。
按照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疫情防控期间的资金监管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把关,切实提高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快了贴息资金拨付进度,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
在重点保障企业的认定和政策适用范围的落实上,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把关,精准认定,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在不同地区的财政政策的安排上,区别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疫情进展情况以及财政治理能力等差异性,在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和财税政策时将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和绩效紧密关联,既要将疫情防控的重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做全,确保精准性和时效性,同时也要注重不同类别的企业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差异性,适度照顾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体现财税政策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是注重财政支出的协同绩效。
在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复工复产的政策推进过程中,将财税政策与产业、货币、就业政策等紧密衔接,既促进重点保障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生产效能和积极性,又推动各项调控政策联合作用以实现经济社会的逆周期调节。
比如,对相关物资由财政兜底采购收储,简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打通供应的“绿色通道”,以实现财税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结合;又如,增加对重点保障企业的财政贴息资金规模,对相关银行贷款进行贴息,确保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增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再如,通过对疫情期间企业特定税种和社会保险费的减免安排,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的人工成本,提升企业在困难时期的经营信心,和“保就业”的就业政策一起发挥协同效能。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绩〔2020〕5号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部门、单位是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组织管理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并对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健全体系机制。
健全完善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个层次紧密衔接并且三位一体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对同一项目、在同一预算年度,开展财政评价的,一般不再进行部门评价。
要建立重点项目财政评价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上下级工作衔接,避免重复评价。
三、强化结果应用。
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要求随同部门决算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结果。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加强激励约束,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常态化、规范化。
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整改落实责任制度,健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与政策调整联动机制,“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约束导向。
建立问责追究制度,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责任终身追究制。
健全完善绩效评价信息报告公开机制,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淄博市财政局2020年5月11日——结束——。
关于全过程政府采购咨询服务内容的思考
关于全过程政府采购咨询服务内容的思考摘要: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从全流程政府采购过程来看,政府采购项目仍然有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采购需求不明确、履约验收管理责任不清晰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行全过程政府采购管理势在必行。
本文对全过程政府采购进行梳理,提出全过程政府采购咨询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采购内控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采购预算编制、项目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代理、履约验收等。
关键词:全过程政府采购咨询;采购内控体系建设;绩效评价;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代理;履约验收随着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内容的不断增加,供应商的救济方式不断增加,对采购人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时间周期长,涉及的政策法规多,导致采购人履职困难,主要包括采购人内部责任不清晰、专业能力不强、专职采购人员少等。
这些问题都阻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长远发展。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此方案确定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
目前,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现状,未能适应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趋势,也不能满足“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在全流程政府采购管理过程中,采购人应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建设。
在采购人专业能力不足时,采购人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保证采购项目做到“重程序的合规性采购”和“重需求的专业化采购”,以高效安全的使用财政资金。
根据全流程政府采购管理的要求,以及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可提供全过程采购咨询服务包括采购内控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代理、履约验收等。
财政绩效管理评价考题
1.[单选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出台于()年。
A.2019B.2018C.2017D.2016答案:B2.[单选题]政府预算绩效管理覆盖()。
A.全部收支B.只包括收入C.只包括支出D.以上都不对答案:A3.[单选题]关于绩效信息公开,应随()公开绩效目标信息,随()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A.预算决算B.决算预算C.预算预算D.决算决算答案:A4.[单选题]()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第一道关。
A.事前绩效评估B.绩效目标管理C.绩效运行监控D.事后绩效评价答案:A5.[单选题]()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
A.绩效目标管理B.事前绩效评估C.绩效评价管理D.评价结果应用答案:C6.[单选题]绩效指标值设定的标准不包括()。
A.行业标准B.历史标准C.计划标准D.经验标准答案:D7.[单选题]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这是哪种常用的绩效评价方法?()A.成本效益分析法B.比较法C.因素分析法D.最低成本法答案:B8.[单选题]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级)划分为()个等次,其中,“良”等次的分值区间是()。
A.四,75分(含)—85分B.四,80分(含)—90分C.三,75分(含)—90分D.三,80分(含)—90分答案:B9.[单选题]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财政和部门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
A.40%B.50%C.60%D.70%答案:C10.[单选题]效益指标一般不包括以下哪个指标()。
A.经济效益指标B.可持续影响指标C.发展效益指标D.生态效益指标答案:C11.[单选题]坚持“资金跟着()走”的原则,加大项目的合规性,提升项目库的专业性。
A.项目B.基金C.债券答案:A12.[单选题]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三重压力。
政府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大全
政府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大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或“预算绩效评价”)最早产生于西方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等国家,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目前美国的制度建设比较成熟,效果也好,美国的财政绩效评价大先后体分为三个模式:效率导向、结果导向、管理导向模式。
L效率导向:和当时的”科学管理运动”有关,工具理性和效率主义是当时的主流思想,此时的绩效评价就是从经济意义上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收入进行比对,进行投入-产出分析;2.结果导向:效率导向的弊端导致政府片面追求效率,牺牲了社会公平,所以政府转向结果导向,即从政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效果、公平性和公众满意度几个维度开展评价,相关运动有“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政府再造运动;3.管理导向:从政府管理能力角度评估,美国希拉丘斯大学马克斯韦尔学院的英格拉姆教授"政府绩效工程”1论证了政府管理能力和政府绩效之间正相关关系。
一、绩效评价背景国内开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应该在2000年初,2002年左右,经济的发展使财政收入规模扩张,引起公众和政府的重视。
截至目前,国内的绩效评价工作势头非常猛,甚至可以说势不可挡,特别是新预算法的颁布,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财政预算体系“四本账”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就目前所知,绩效评价已经覆盖了前“三本账”,相信不久一定会四本账全覆盖。
由于这个内容太多了,如果只说绩效评价,有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指出绩效评价、政策绩效评价,最常见的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大一点的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比较难的是政策绩效评价,评价的内容、侧重点、评价指标体系都不一样。
如果扩大到绩效管理,那有多了,从项目申报、绩效目标审核、预算评审、绩效跟踪/监控到绩效评价,这才完整。
虽然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但是绩效评价目前只有北京市、广东省、上海做的相对成熟,其他省市其实还是起步阶段。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学习题库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学习题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 )年1月1日起施行。
[单选题]A.1994年B.1995年(正确答案)C.1996年D.1997年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负责人员经费发放数据统计、人员经费需求测算及结果运用。
[单选题]A.财务部门(正确答案)B.人事部门C.办公室D.资产管理部门答案解析:财务部门负责人员经费发放数据统计、人员经费需求测算及结果运用。
()负责人员基础信息和人员经费发放政策。
[单选题]A.财务部门B.人事部门(正确答案)C.办公室D.资产管理部门答案解析:人事部门负责人员基础信息和人员经费发放政策。
预算单位在接到上级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项目预算。
[单选题]B.15(正确答案)C.20D.25答案解析:在收到上级预算单位批复文件15日内对下批复预算。
起草批复文件、拆分下级单位所需部门预算和项目管理电子数据;将项目经费批复情况通报给项目主管(或承担)部门。
市级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与市级税务局机关异址办公且距离较远的,实有在职人员()人以上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申请设为预算单位,在同址办公的派出机构不得申请作为预算单位。
[单选题]A.50B.100(正确答案)C.150D.200答案解析:市级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与市级税务局机关异址办公且距离较远的,实有在职人员 100人以上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申请设为预算单位,在同址办公的派出机构不得申请作为预算单位。
每年( )预算前完成人员经费需求测算工作。
[单选题]A.一上(正确答案)B.一下C.二上D.二下答案解析:每年“一上”预算前完成人员经费需求测算工作。
在()阶段,将上级下达的三年项目支出规划控制数、年度部门预算控制数层层分解下达到基层预算单位。
[单选题]B.一下(正确答案)C.二上D.二下答案解析:在“一下”阶段,将上级下达的三年项目支出规划控制数、年度部门预算控制数层层分解下达到基层预算单位。
试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构建策略
ACCOUNTING LEARNING75试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构建策略田红媛 定边县财政绩效评价中心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
”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对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其宗旨在于对政府部门实施“企业化”管理,引入成本-效益分析方法,从而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以及改进政府部门服务绩效。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归属于预算绩效评价,它的主要特点是评价购买服务是否“买的值”的问题,目前尚在探索阶段。
本文主要通过梳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内涵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必要性,然后根据其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探析引言为加快推进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在《意见》中提出“力争用3-5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目标。
2014年12月颁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就已经提出了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2020年1月,财政部公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简称《办法》),提出了绩效管理是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的新情况及新问题,是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薄弱环节。
一、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内涵预算绩效管理是以产出为导向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是一种制度的创新、理念的转变和机制的再造。
它以为民服务为理念,强调预算资金支出的效率及责任,要求政府在预算编制环节、执行环节及监督过程中更加关注财政资金的产出及结果,要求不断改进政府部门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花更少的资金、办更多的实事,从而使政府服务更加务实、高效。
简单来讲,就是对预算资金采用绩效的方式进行管理,可以这样理解,“预算”是绩效管理的对象,包含所有“财政性资金”;“绩效”是绩效管理的内容、手段;“管理”是实施方式。
2、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技术方案
一、项目需求分析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切实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相关部门科学、合理、高效使用财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供决策依据,促进脱贫攻坚成果秩序巩固拓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项目背景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绩效管理规定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16市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开展实地评价,科学真实的评价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项目评价内容年中实地评价重点评价脱贫攻坚期内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报账支出、项目验收、收益分配等情况,查看2021年度资金分配下达、支出方向、公告公示等内容。
年底实地评价重点评价2021年度项目立项、支出方向、报账支出、项目验收、结转结余等情况。
如实反映项目实施效果和受益农户的反馈。
(三)服务评价目的实地评价各地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向、绩效管理等情况,进一步推动财政衔接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
通过运用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科学的绩效评价方法,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成效情况,发现存在问题与漏洞,并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建议,保证各类扶贫资金合规使用,确保扶贫资金效益充分发挥。
(四)服务评价方式、范围评价对象范围:全省16个市,按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地点。
评价方式:实地评价分别于年中、年底各开展一次抽查评估。
对全省16市分别提供评估结果,科学设置绩效评价评分表,对全省16个地市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并形成专业书面报告及反馈意见。
(五)评价思路本次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基本原理、原则,围绕扶贫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项目执行及管理情况,项目产出及效益情况,对照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听取汇报介绍、资料查阅复核、实地现场调研、入户随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操作要点
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操作要点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操作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第二十条:"预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称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规范的程序,对预算资金的投入、使用过程、产出与效果进行系统和客观的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规定作为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
”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2021年3月报,2014年以来,累计入库项目10,079个,投资额15.6万亿元。
累计签约落地项目7,236个,投资额11.8万亿元,落地率71.8%。
累计开工建设项目4,383个,投资额6.8万亿元,落地项目开工率60.6%。
目前,河南省管理库项目815个,投资额10420亿元。
随着数千个,投资体量十万亿级的PPP项目落地及运营,作为政府付费必要前提条件之一的绩效评价工作逐步成为PPP项目管理工作的突出工作内容。
熟悉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操作流程,掌握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操作要点,是每一个PPP从业者的基本要求。
一、相关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4.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5.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贝才预〔2020〕10号)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7.《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C2021〕6号)8.财政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另外,还有一些相关的地方性的规定:9.《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苏财金[2020]105号)二、绩效评价是PPP项目合同履约管理的一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第二条规定,PPP项目绩效管理是指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开展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项目管理活动。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财政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公正。
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统筹兼顾。
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
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激励约束。
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四)公开透明。
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重点任务要求;(三)部门职责相关规定;(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五)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六)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七)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八)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敲黑板划重点近期,财政部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以下简称《办法》),而同时废止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包括了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办法》未提及基本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变化较大。
具体有以下几点:一、《办法》的适用性《办法》指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四本预算中仅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含其中。
同时,《办法》明确指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这也为下一步PPP绩效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绩效评价的方式及第三方机构的选择《办法》指出“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
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绩效评价期限《办法》指出“绩效评价期限包括年度、中期及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对于实施期5年及以上的项目,应适时开展中期和实施期后绩效评价。
”四、部门评价对象《办法》指出“部门评价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
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
”因此,虽然前期一般性项目可随机选择评价,但以5年为周期,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应全覆盖。
五、评价指标及权重对于单位自评,《办法》指出“单位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
”“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 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
”由此可以看出单位自评中产出和效益指标占80%,单位自评更注重产出、效益。
对于财政和部门评价,《办法》指出“财政和部门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财政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公正。
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统筹兼顾。
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
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激励约束。
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四)公开透明。
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重点任务要求;(三)部门职责相关规定;(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五)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六)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七)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八)其他相关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
ACCOUNTING LEARNING53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许兰飞 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摘要: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和社会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双重冲击,财政收支平衡问题日益凸显。
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已迫在眉睫。
本文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针对性提出了完善策略。
关键词:预算绩效;目标;监控;自评引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行政事业单位的履职水平、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升使用绩效以及建立行政合法性依据标准,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结合所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调研情况,就如何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进行了探讨。
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新增政策、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与预算编制脱节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刚刚起步,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开展不规范,部分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流于形式,普遍存在指标体系设置不科学规范、评估分数虚高、问卷调查不严谨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与预算编制脱节。
如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不完整,未明确列出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依据文件,有的虽然列出了事前评估的文件,但未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项目的资金构成部分内容不完整,未说明资金的构成情况,且项目资金构成与项目概况内容区分不明朗,项目概况中较多内容均为预算安排相关内容,无明确的测算过程。
绩效目标相关部分仅是照搬照抄项目单位填报的绩效目标,并未对绩效目标进行梳理和完善。
指标评分中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说明,但未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整体上项目存在的问题描述不够完整清晰。
意见建议过于泛泛而谈,未充分结合项目的特点,建议的可操作性并不高。
结论中未明确给出建议,如“支持”、调整后予以支持的内容以及相应的预算金额的建议等。
(二)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编报与预算执行脱节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绩效目标初次填报达优率较低,成本指标“虚化”、产出指标“软化”、质量指标“弱化”、效益指标“淡化”等问题突出。
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现状及改进策略
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现状及改进策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高效实施,关键在于促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进步,而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纵深推进,其本身也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如何走出困局,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效性,成了重要的研究议题。
本文在阐述行政事业单位绩效预算管理必要性的基礎上,分析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包括提高思想重视,转变思维理念;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执行效力;加强绩效评价,规范指标体系;加强数据共享,建设数字化系统;做好全面布局,提升整体水平。
希望能够为相关主体提供有益借鉴。
随着预算管理改革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概念也得到了广泛推广,相关体系建设也在日益完善,预算管理模式的优化及制度建设革新可以有效提高预算管理效果,促使传统合规性管理转向绩效管理,进而全面多维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财政支出、提高资金利用率,最终达成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预算管理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必要性预算绩效管理就是在预算编制、执行、评价、应用、监督等环节,将绩效管理理念及方法全面渗透其中,最终实现两者的深层整合,产生“1+1>2”的效果。
预算绩效管理有着明确的目的,就是以绩效本身为依托,将成本控制纳入绩效指标体系,通过对各部门支出情况的全面审视与分析,明确薄弱点,然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强化,最终达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效果。
行政事业单位肩负着许多公共服务职能,通过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效应用,可以切实提高其工作效率,深入挖掘释放潜在效能,在持续巩固发展基础、培育发展优势的前提下,有助于促进整个公共服务体系的成熟发展。
近年来,因行政事业单位本身缺乏财政资金使用的评价标准,导致其财政管理很难达成预期效果。
再加上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忽略资金管理的问题,很容易造成成本上升、风险加大,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及整个公共服务系统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治理改革的持续深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也愈加突出,并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行政事业单位要想实现决策制定的科学化,离不开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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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财政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公正。
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统筹兼顾。
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
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激励约束。
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四)公开透明。
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重点任务要求;(三)部门职责相关规定;(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五)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六)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七)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绩效评价期限包括年度、中期及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对于实施期5年及以上的项目,应适时开展中期和实施期后绩效评价。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第八条单位自评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
第九条部门评价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
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
第十条财政评价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
对重点项目应周期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单位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财政和部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决策情况;(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三)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四)实现的产出情况;(五)取得的效益情况;(六)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第十三条单位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 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
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
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第十四条财政和部门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应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财政和部门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
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实施期间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
第十五条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一)计划标准。
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二)行业标准。
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
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六条单位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第十七条财政和部门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
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二)比较法。
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
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四)最低成本法。
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五)公众评判法。
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六)标杆管理法。
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其他评价方法。
第十八条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四章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第十九条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绩效评价制度办法,指导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督促部门充分应用自评和评价结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办法,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汇总自评结果,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积极配合财政评价工作,落实评价整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按照要求具体负责自评工作,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财政和部门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三)研究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四)收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五)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六)与被评价部门(单位)交换意见;(七)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八)提交绩效评价报告;(九)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二十三条财政和部门评价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主要是指与资金使用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四条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一般由主管财务的机构委托,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五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第二十五条单位自评结果主要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形式反映,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
财政和部门评价结果主要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绩效评价工作和结果应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随同部门决算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加强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在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并明确整改时限;被评价部门(单位)应当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各部门应按要求将部门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财政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原则上,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要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根据情况核减预算。
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安排。
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三十条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