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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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头带动型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研究

徐剑锋项枫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近年来,在日趋严峻的资源要素环境条件下,浙江传统块状经济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升级压力。如何促进浙江块状经济转型升级,成为目前浙江经济发展面临的迫切问题。而发挥龙头企业作用,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的相关理论

在产业集群中,龙头企业带动型是一种较为成熟的典型产业集群。

1.龙头企业的含义与特征

一般认为,龙头企业(leading firms)是指那些在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集群中,规模比较大且掌握核心技术的少数企业。龙头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特征:一是规模大,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二是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市场开拓、科技创新能力和品牌培育能力;三是具有较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的企业;四是与交易对象有稳定、可靠的利益联结机制。

龙头企业是产业集群中比较特殊的一类经济行为主体,在产业集群的内部网络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西方学者认为龙头企业作为一种榜样和推动力量,其行为对集群中其它中小企业的成长有显著的示范和促进作用。相关理论研究和产业发展实践也表明,龙头企业通过具有正外部性投资以及与其它企业之间的协作可以促进集群内部资源的共享;通过不断创新形成“新鲜产业空气”可以带动其它企业的创新;通过与集群其它企业的交流合作可以实现知识在不同企业间的转移和扩散;通过品牌扩展并主导树立地区声誉可以为集群中其它企业提供营销支持。在我国产业关联度高的集群中,龙头企业通常也被看作是集群发展的发动机和促进企业分工的直接推动力,对产业集群整体竞争优势和集群的不断演进起到提升与促进的作用。

2.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

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作为产业集群的一种类型,在不同的文献中有着不同的名称。也可以称为“中卫型企业集群”、“轴幅式或轮轴式”集群(Markusen,1996)、“龙头企业网络”(许庆瑞、毛凯军,2003)、“主企业领导型集群”(张杰,2006)。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群的特点在于集群中有一个具有垄断力量的主要企业处于集群分工网络的控制中心地位,其他小企业作为该核心企业的多层外包、下包供应链体系分布于其生产链的上下游,共同组合成一个分工协作生产体系。

在这种产业集群中,核心企业主要负责产品的开发、最终组装,以及一些技术难度高、附加值大、对规模经济反映灵敏的配套产品,而大量的卫星小企业多分工生产技术要求较低、批量小、专业分工度高的相关零部件与半成品。这种产业组织形式优势明显,是目前国际上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通行模式之一。例如韩国的彩电生产,其90%以上的产量集中在三星

等三家大企业里,而这三家大企业只生产彩色显象及组装整机,绝大部分中间产品均委托给上千家小企业组成的产业集群去专业化生产。

3.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机理

产业集群升级的本质是创新。以龙头企业及其周围的网络为主的市场结构,作为一个合理的产业集群网络结构,更有利于产业集群创新氛围的形成,从而带动传统的产业集群从低成本型向创新型升级。可以说,在各种类型的产业集群中,龙头企业带动型最有利于集群的转型升级。

首先,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解决了普遍存在的“创新动力缺失”困境。

目前我国的产业集群内本土企业创新行为普遍呈现出低端化、模仿化、同质化、个体化、偶然化的共性特征,表现出“集体创新动力缺失”困境(张杰等,2007)。该困境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单个企业创新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的不对称,也就是创新成果在集群中的“外溢”问题。这是因为,当前我国大多数地方产业集群的发展处于一种低层次的“小企业群生型”阶段(王缉慈,2001)。这类集群以中小企业为主,缺少大型核心企业。中小企业一方面缺少创新所需要的必要的投资,另一方面其创新成果一旦外溢自身的创新投入将无法获得相应的回报。考虑到这些风险,中小企业一般不会主动创新,而选择跟随和模仿,在获得大型企业突破性创新的技术和知识“外溢”后,进行一些渐进式的改进,然后通过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来赢得市场。更有甚者,因为企业间产品同质化严重,将会形成恶性循环的低成本竞争,出现“价格战”。企业因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多数企业为求生存往往就会降低质量,甚至出现假冒伪劣泛滥的“柠檬市场”,最终摧毁产品和集群信誉。浙江永康地区保温杯产业集群就是因为这样才走向衰落,曾经红火一时的温州灯具业、温州皮鞋等集群也如出一辙陷入困境。

这种现象在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内可以得到解决。一方面处于产业集群核心地位的龙头企业,能够利用其在产业分工协作网络中的控制地位获取创新活动所带来的整体利益中最大份额的一块,从而为其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积累了足够多的“熊彼特式”垄断利润,不断积累创新资本。另一方面,龙头企业还可以通过对外包供应商的评估淘汰机制和提供设计、制造技术的“指导”型协作支持,来尽可能地要求供应商持续地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侵占”其多层供应商的部分生产利润,最大限度地为可持续、高投入创新活动提供所需资金,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产业创新体系中源自“技术外溢”所引起的创新动力缺失的两难冲突。

其次,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

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具有中卫式结构,这种产业组织将大部分的零部件委托给外部中小企业制造,创造了所谓的OEM生产方式。对大企业来说,不仅促进了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大大提高其专业化程度,使其能更快对外界环境的变化做出反应;而且,与“大而全”的企业组织形式相比,它使大企业的管理成本大大降低,组织机构更为精干,有效防止了“大企业病”的发生,使技术创新效率更高。

对于中小企业,一方面,大企业在资金、市场力量等方面的优势将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在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上的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这种结构所体现的垂直分工大体上界定了不同规模企业不同层次的竞争空间,避免了全面的过度竞争,使小企业日益专于某项技术的创新,从而能使每个企业负担的技术创新投资成本大大降低。

最后,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扩散。

从学习过程看,集群化打破了市场经济中技术扩散的产权屏障,使先进技术在不同规模企业间能迅速扩散。这种组织结构中,龙头企业与中小配套企业相互间的交易、组织活动基本上形成了正向因果关系的价值链。龙头企业作为网络中的一环,会主动把新技术情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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