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五种采购方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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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你别再傻傻分分不清了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你别再傻傻分分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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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科学仪器⾏业重要的⽬标客户之⼀,政府单位的采购⽅式是我们必须要⾮常了解的。

所以
我们今天分享的知识内容是关于六种政府采购⽅式的适⽤条件及对⽐。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式有: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这些采购⽅式有何区别?转换⼜有何要求?
各采购⽅式⽐较。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

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政府采购方式的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方式的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方式的名词解释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政府采购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改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采购方式作为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方式,涉及到政府资源配置、市场运作和公共利益保障等方面,理解和解释这些名词对于我们正确了解政府采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大家解释几个与政府采购方式相关的重要名词。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它通过公告招标文件,向所有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公开发出邀请,以便供应商通过竞争取得政府采购合同。

公开招标有利于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也为采购方提供了更多优质的选择,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中一种比较狭窄的方式,它仅邀请特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而不是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通常应用于具有特殊需求、技术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需求方直接邀请相对少数但是对该项目具有独特优势的供应商参与。

三、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一种相对简单且有效的政府采购方式。

在采购需求较小、不复杂的情况下,采购方通过询价书向几个或几十个供应商发送询价邀请,供应商根据询价邀请书报价,采购方根据报价确定中标供应商。

询价采购相较于招标方式更加迅速高效,但也不如公开招标方式公开透明。

四、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中一种比较特殊的采购方式,它通常应用于采购项目具有较高不确定性、较复杂的情况下。

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方与潜在供应商进行一系列谈判、对话,最终达成谈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

竞争性谈判强调的是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流和协商,以实现双方的共赢。

五、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1)只有某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的产品或服务;(2)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所必需;(3)为了保护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4)其他法定情形。

单一来源采购在保证采购效率的同时,也需要谨慎处理,以防止采购滥用权力、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比较因素较短采购时间较长较长较短较短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①具有特殊性,只能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采购的货物规格、从有限范围的供应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商采购的;标准统一、现货货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最主要的采购方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适用范围源充足且价格变化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幅度小的政府采购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项目。

目总价值的比例过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大的。

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比较因素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是否政府采购管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需批准门批准理部门批准部门批准部门批准批准以投标邀请函的方由谈判小组确定三家由询价小组确定三以招标公告的方邀请供应商的方特定供应商式邀请特定的供应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家以上供应商,向式邀请不特定的式商出谈判邀请函其发出报价邀请函供应商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供应商只许提出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供应商的报价个报价,而且不许改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个报价,而且不许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多一次报价,而且不变其报价报价为准。

改变其报价次报价。

许改变其报价1制定谈判文件2发布1在财政部门指定1制定询价采购文件或1成立采购小组资格公告征集供应商3的政府政府信息询价函2确定被询价的2开展谈判向合格供应商提供谈发布媒体上发布供应商名单3发出询价采购顺序判文件4成立谈判小招标公告2发出 3确定成交事项采购文件并接受供应商组5公开报价6开展谈招标文件3成立报价4成立询价小组5判7确定成交商8签订评标委员会4开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合同9验收标5评标6定标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根据符合采购需符合采购需求、服务满综合评分法、最低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标价法、性价比法。

比较学习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

比较学习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

比较学习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作者:郝淑梅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08期摘要:本文主要介绍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的概念、特点以及使用条件的比较,诣在使大家通过学习,能够理解、分清这几种方式,进而掌握运用。

关键词:政府采购方式;概念;特点;使用条件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01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公开招标的概念及特点公开招标,也称为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其特点包括:1.有利方面:A.有效的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B.促进公平竞争,使所有有资格的潜在供应商有机会参加竞争;C.促进供应商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D.公开办理各种采购手续,防止徇私舞弊问题的产生,有利于公众监督,减少腐败现象。

2.不利方面:A.程序和手续较为复杂,耗费时间;B.所需文件十分繁琐,而且很难考虑周全;C.缺乏弹性,有时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是采购实体的最佳选择;D.可能会出现中标供应商靠降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来降低价格,采购方因此而选择了劣质产品的问题。

(二)公开招标的使用条件1.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一)邀请招标的概念及特点邀请招标也称为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质疑: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7个工作日内;答复 :收到质疑7个工作日内 投诉: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15个工作日内;答 复:收到投诉30个工作日内 暂停采购活动:≤30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采购合同副本备案:七个工作日内 档案保存期:≥15年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定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从符 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 件的一种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定义: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 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 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 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的程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财政 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 布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 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必须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 择三家以上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书 发出后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准备时间还需20天。 (邀请招标比公开招标要多一道程序,就是资格预审, 从时间上来说要多10个工作日。其他招标文件制作、 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与公开招标程序一样。 )





9. 投标、开标: 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请相关人员签署。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 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 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目前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主要是委托蒙自县公证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红河州政府采购 中心每次开标时都邀请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人员到现场监督。 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则该项目 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 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 组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 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 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20日。

在政府采购中,有六种不同的采购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是公开招标,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

其次是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种是邀请招标,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供应商。

第四种是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购人需通过发布公函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五种是特定供应商采购,采购人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最后一种是政府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经管理部门批准。

每种采购方式都适用于不同的采购项目,具有不同的比较因素。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艺术品采购、专有技术或服务采购等项目适用公开招标。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邀请招标则适用于特定或不特定供应商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适用于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询价的采购项目。

特定供应商采购适用于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政府默认的采购方式适用于不需要经过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项目。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以确保采购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同时,采购人还需要遵循各种采购方式的规定,如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等,以确保采购的顺利进行。

要求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采购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在1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果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的前3个工作日通知所有接收谈判/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对于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招标,评审小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常用的是4名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2+1方式或5名专家和2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4+1方式。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
2+1方式
4+1方式
常用:2+1方式
达到招标规模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1方式
2+1方式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最多采用
基本不采用
采用频率仅次于公开招标,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采用。
用于金额较小,价格比较稳定的货物。批次多但金额小
通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只有一个供应商响应的情况下采用。
时间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有资格预审的需再加10天左右。
通常为5-7天。
通常为5-7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10天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完整版.ppt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完整版.ppt
优选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 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
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1. 评标结果确认: 采购中心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
优选
具体采购程序:
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 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 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 法说明等);
2.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定批准采购方式; 3.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方式组织招标; 4.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 6.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 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项目单位 (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采购中心准备评标专家备选名单,制订评标办法。 开标前1-2天,采购中心抽取评标专家。

5种政府采购方式(最新整理)

5种政府采购方式(最新整理)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选择依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主要采购方式(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告时间不少于20日政府采购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需要先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7日 7日 7日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法,规定保证金数额最高不能超过采购预算的1%。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进行2轮谈判,确定第二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可进行多轮谈判,确定最后一次报价为成交价确定报价最低的第一轮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专家组成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金额300万以上的项目为7人3人以上单数3人以上单数3人以上单数预中标公示省网没有预中标公示内容,市网有公示内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中标公告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专用称谓招标人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人采购人专用称谓投标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投标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需于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公开招标项目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时间节点注意事项提供采购需求采购需求需要真实反映采购人意图,书面表达无歧义。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1日书面形式约定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编制/确认采购文件3日拟定招标文件,形成招标文件的约定稿,经采购人盖章确认后有效,招标文件需要真实反映采购人需求,评分标准与资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意图,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公告挂网20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供应商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主动提出澄清修改的需要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5日前在7个工作日内切实供应商的合理疑问开标1日开标当天需要派遣一名监督人代表监督开标、评标、一名采购人评委负责对项目的采购人评审工作评标1日由监督人1名监督、及采购人代表1名及政府监管部门专家库中依法随机抽取的专家负责评审工作中标结果公示7日公示期内注意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质疑等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生效,采购人需要在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采购合同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内容签订合同合同履行售后跟踪。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较短
较短
较短
适用范围
最主要的采购方式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通常为5-7天。
公告期(工作日)
不得少于20日(修改与澄清15日)
不得少于7日
5日(大型、技术复杂的10日)
不得少于3日(大型或技术复杂的不少于5日)
3日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特定供应商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
采购顺序
1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政府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2发出招标文件3成立评标委员会4开标5评标6定标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

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的区别标题: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的区别引言概述:在采购领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是常见的采购方式。

每种采购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

了解这些采购方式的区别对于采购人员和供应商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五种采购方式的区别。

一、公开招标1.1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通过公告等方式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开征求投标的方式。

1.2 公开招标的特点是公开透明、竞争激烈、程序规范。

1.3 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需求明确的项目,能够确保公平竞争。

二、邀请招标2.1 邀请招标是采购人根据一定标准邀请特定的供应商进行投标的方式。

2.2 邀请招标的特点是参与者数量较少、采购人有更多选择权。

2.3 邀请招标适用于对供应商有特定要求或者关系较为密切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3.1 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获取最佳的采购条件。

3.2 竞争性谈判的特点是双方可以进行充分沟通、灵活性较大。

3.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项目需求不确定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情况。

四、单一来源4.1 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只向一个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的方式。

4.2 单一来源的特点是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关系密切、程序简化。

4.3 单一来源适用于紧急情况或者特定技术专利的情况。

五、询价5.1 询价是采购人向多个供应商询问价格,以选择最优的供应商。

5.2 询价的特点是程序简单、成本较低。

5.3 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市场价格较为透明的情况。

结论:不同的采购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采购人员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以确保采购的公平性和效益性。

同时,供应商也应了解各种采购方式的特点,积极参与竞争,提高自身竞争力。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时间的规定
等标期:≥20天 资格预审公告:≥7个工作日 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日前 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投标载止三日前 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后)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日内
时间的规定(续)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邀请招标 方式采购:一是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 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 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 供应商数量的;二是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 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 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 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 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9. 投标、开标: 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请相关人员签署。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 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 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目前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主要是委托蒙自县公证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红河州政府采购 中心每次开标时都邀请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人员到现场监督。 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则该项目 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 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 组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 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 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

图解 政府采购方式及招投标全流程

图解 政府采购方式及招投标全流程

图解政府采购方式及招投标全流程《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因为采购形式较多,流程较为复杂,很多朋友分不清这几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流程。

下面建议流程图配合文字讲解方式,为大家深度解析招投标流程,详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操作,这六种政府常见采购形式的区别和具体流程。

一、公开招标1、什么是公开招标?《招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也就是说,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相对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况,是政府机构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

2、适用范围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但因为其公开透明、可操作性较小,且流程复杂、成本较高,很多机构会规避此种采购方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类:(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任何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3、具体流程(见下图,图片可根据需要拖动放大)二、邀请招标1、什么是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政府六种采购方式分析及对比

政府六种采购方式分析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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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询价采购
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1.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为三家。
2.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每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不得同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报价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电传或传真形式。
3.报价的评审应按照买方公共或私营部门的良好惯例进行。采购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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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政府采购的七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七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七种采购方式第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在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就需要用到公开招标的方式,需要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这也是目前最常用的招标方式,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中标。

第二,邀请招标。

适用于比较特殊的项目,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费用占比过大的项目,就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函,是不用在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

第三,竞争性谈判。

一般适用于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以及采购对象要求不明确的,或者是时间紧急,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都可以采用。

这个竞争性谈判是可以有多轮报价的,它采用的是最低价法,也就是说最低价中标。

第四,竞争性磋商。

一般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对象和要求不明确的项目,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也是有多轮报价的,它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中标。

第五,寻价采购。

适用于货物采购,对于采购的价格比较小,价格变化幅度不大的规格标准统一的设备、材料的项目,只有一次报价,最低价中标。

第六,单一来源采购。

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是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10%的项目,那就是有投必中了。

第七,框架协议采购。

一般适用于这个多频次、小额度的采购框架协议,它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是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来确定这个入围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

第二个阶段就是由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规则,在入围的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框架协议采购可以产生一名或者多名入围供应商。

这七种采购方式分别适用于哪些法律规定呢?都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实施条例。

那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适用于87号令。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适用于74号令。

竞争性磋商适用于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

框架协议适用于框架协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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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通常为5-7天。
采购方式
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
由询价小组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报价邀请函
特定供应商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
厦门最常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
厦门最常用:综合评分法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符合采购需求、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小组组成
4名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
5名专家+2名采购人代表
最常用:4名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
2+1方式
4+1方式
常用:2+1方式
2+1方式
2+1方式
采用频率
最多采用
基本不采用
采用频率仅次于公开招标,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采用。
用于金额较小,价格比较稳定的货物。批次多但金额小
通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只有一个供应商响应的情况下采用。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
是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
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
由谈判小组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谈判邀请函
政府采购中五种采购方式的比较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
适用范围
最主要的采购方式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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