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我国农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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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回顾
一、我国农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回顾
自从1980年美国对我国薄荷醇提出反倾销以来,截止1999年底,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先后对我国出口农产品提起反倾销案件达21起(见表1)。1980-1990年我国平均每年遭到农产品反倾销指控0.4件,农产品年出口额平均增长率为22.42%;而1990—1999年我国平均每年遭到农产品反倾销指控1.7件,农产品年出口额增长率为1.8%,1999年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反倾销已成为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非关税壁垒之一。
表1 国外对华农产品反倾销案一览表
国家名称商品名称立案时间终裁时间裁决结果
美国薄荷醇1980.07.02 无损害结果
蘑菇罐头1982.11.16 1983.10.16 无损害结果
香豆素1994.01.27 1994.12.28 征税15.04%-16.08%
大蒜1994.02.28 1994.09.26 未应诉征税43.54%-50.43%
蜂蜜1994.10.31 1995.08 中止协议
小龙虾1996.10.13 1997.08.0 征税90%-198%
蘑菇罐头1998.02.02 11998.12.31 征税154%-198%浓缩苹果汁1999.07.06 审理中
柠檬酸1999.12 审理中
欧盟糖水梨1982.10.19 1983.07.20 价格承诺
猪鬃毛刷1992.01.31 1993.05.18 无损害结果
香豆素1994.05.23 1996.04.04 3479元/吨
澳大利亚猪鬃毛刷1988.06 1990.03 无税结案
梨罐头1991.02. - 无税结案
桃罐头1991.02.27 - -
西红柿罐头1991.08.27 - 确认倾销
花生仁1991.09 1997.03 无税结案
巴西大蒜1994.12.08 1996.01.18 0.4美元/公斤5年
蘑菇罐头1996.09.02 1998.06.02 征税1.37美元/公斤
韩国大蒜1999.10.16 1999.11.08 加征28.5%临时关税
加拿大大蒜1996.08.02 1997.02.19 征税70%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经贸部,http/,2001年5月。
二、国外对华农产品反倾销的特点
国外对我国提起的21件农产品反倾销案,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次数频繁
1.次数增多。1980—1990年,我国农产品受到的反倾销指控总共4起,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产品屡屡遭到反倾销指控。如1994-1999年,美国共
对我国发动7起反倾销指控,仅1994年就对我国发动了3起反倾销调查。再如,澳大利亚在一年之内对我国发动了4起反倾销调查,仅在2月27日就对我国发动两起反倾销调查。90年代国外对我国农产品的反倾销指控达17件。
2.同一农产品多次遭到反倾销指控。仅我国大蒜一项,就遭到4个国家的4次不同的反倾销指控,2000年伊始,加拿大又对我国的大蒜提起比1996年更强硬的反倾销调查,并已经确认倾销存在。又如蜂蜜,1993年10月,美养蜂协会和蜂蜜生产者协会掀起第一次反中国蜂蜜调查,经过努力,1994年4月21日美国决定不对我国蜂蜜采取任何措施。1994年10月,美养蜂协会和蜂蜜生产者协会再次掀起反倾销浪潮,我国蜂蜜被裁决征收平均高达150%以上的反倾销税。经过努力,最终以中止协议结束了该案,但在正式签署的中止协议中,规定中国每年向美国出口19942吨蜂蜜,是原出口额的一半,价格不低于美国商务部的参考底价。再如蘑菇罐头已遭到3次反倾销指控,猪鬃毛刷和香豆素分别遭到2次反倾销指控。同一农产品多次遭到反倾销指控,不得不引起国内对该产品出口的思考。
(二)反倾销对涉案农产品和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和影响有的商品被征反倾销税超过10年,有的商品如大蒜,则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反倾销。一些产品在美国、巴西、加拿大、墨西哥等国的市场一个一个被迫丢失,近5年来,仅直接出口就减少4亿美元。1996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初裁裁定中国出口小龙虾有倾销倾向,倾销幅度平均为350.5%。小龙虾的主要产地在苏北、山东、安徽、湖北。由于小龙虾是一种野生资源,加工技术不复杂,出口成本低,近几年发展很快。
小龙虾从农业生产上讲是一种害虫,捕捞对农业有利,同时又产生了效益,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劳动力的就业,对于苏北较为贫困地区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
(三)国别增加
20世纪80年代对我国农产品实施反倾销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进入9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比如巴西、韩国,也对我国农产品实施反倾销。
(四)对我国农产品倾销的确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一些国家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很不公平,带有很强的主观性。除欧盟已宣布不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外,其它国家均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比如,1997年美国商务部在调查我国企业小龙虾仁倾销时,美方认为印度、巴基斯坦、埃及以及印尼与中国相当,但这些国家均无龙虾产业,结果美国商务部竟然选择印度的除原料虾外的其它生产要素成本,而龙虾仁成本只选自西班牙。西班牙是发达国家与我们的情况相差很远,这是极不公正的。
(五)反倾销的征税幅度大
西方一些国家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很大,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百,如1997年7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几家企业冻煮淡水小龙虾终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平均是122.92%,最低的是91.5%,最高的是156.77%。再如,1998年12
月31日美国对我国蘑菇罐头终裁征税幅度高达154%-198%。在如此高的税率面前,无论哪家企业都无法出口,这也意味着中国的相关企业将不得不退出已经占有的市场份额。
(六)国外的反倾销具有连锁反应
一方面,我国某一出口农产品在国外遭到反倾销指控后,其它国家担心这一中国商品会大量涌向其它国家,因而也采用反倾销指控进行预防,我国出口的猪鬃毛刷和大蒜都遭到过如此对待。另一方面,某一农产品受到反倾销指控后,会助长对我国其他农产品的反倾销。比如,美国对我国大蒜的反倾销,起诉方的律师看到中国企业不愿应诉,又鼓动蜂蜜行业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在蜂蜜案件进行过程中,又说服美国蘑菇罐头行业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
三、我国农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
我国农产品在外国遭受日益增多的反倾销指控,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
(一)反倾销已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排挤他国的常用武器倾销是一种人为的将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他国销售并且给他国带来或将要带来实质性的危害的行为,在国际贸易中倾销的动机是多样的,但不管什么动机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措施。《关贸总协定》的第六条对反倾销做了明确规定,反倾销是WTO允许的一种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国际通用规则,反倾销本身是一种正常的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