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决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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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决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
河北经贸大学毕业论文我国行政决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核心,行政管理的整个过程都是以行政决策为基础的。

十六大提出,“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在人类社会的绵延发展中,公民参与是国家走向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不可分割的部分,是公民进入公共领域生活、参与治理、对那些关系他们生活质量的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基本途径。

20 世纪 60 年代前后,许多先进国家公共行政部门由僵化的以“等级为中心”的形式转向以“公民为中心”的形式,这并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变革或管理风格上的变化,而是在政府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以及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方面发生的本质变化。

公民参与行政决策过程是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也是行政决策民主化得以实现的一种具体形式。

一、行政决策中公民参与的必要性分析行政决策中的公民参与,是指当行政主体在做出与人民群众有具体利害关系的决定、政策的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有权参与行政决策过程,有权对行政主体的具体决策发表意见,而行政主体应尽可能地听取和尊重公民的意见与建议,并赋予公民以申请发布、修改或废除某项决策的权利。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核心,行政管理的整个过程都是以行政决策为基础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民主化、政府自身存在不足都有对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要求,行政决策的各个步骤都离不开公民的参与。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性、广泛性、艰巨性表明了它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积极投入和广泛参与。

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使得公众能够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参与渠道,公众才能真正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才会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

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企业、部门和地方都有了各自独立的利益,他们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对于行政决策的参与意识以及对政治民主化的要求显著增强,从而要求更多地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要求政务公开,并通过这些途径力争政府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能够反映、兼顾他们的利益。

(二)政治民主化要求公民参与行政决策我国社会在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同时,政治过程必须向民主化方向发展。

科恩曾指出,民主过程的本质就是参与决策,公民参与是民主程序的核心概念,“通过‘公民不断地参与’方能领略真正的民主,才能在心理上融会和建立民主作风,在行为上获取民主办事的技巧和方法,这样才可以保证社会运作真正是由人民主宰的。

” 从民主化角度来看,人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再也不是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政策方案,他们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而存在,而是强烈地要求向决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政府失败要求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在制定政策时存在‘政府的失败’,即国家或政府的活动并不总是像应该的那样‘有效’或像理论上所说的能够做到的那样‘有效’。

” 政府官员也有经济人的一面,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往往会借社会利益之名行机构私利之实,因此就难以制定正确而有效的公共政策,导致政府失败。

退一步来说,即便政府官员能够完全代表公共利益,也会由于其知识可能是不完备的,所获信息可能是不充分的等,而导致其行为的结果与目标背道而驰。

而公民参与可以减少决策上的流弊与个人的私欲,进而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可行与公正。

(四)行政决策的各个步骤都离不开公民参与首先,
在确定决策目标阶段,必须先发现问题,而这些信息来自社会民众或团体(利益集团)。

公民参与有助于决策主体充分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并把决策目标确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以减少决策的盲目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其次,在设计行政决策方案时应具有多种渠道,如人民群众的民意表达、人民团体的协商、咨询机构的咨询活动等,而这些都离不开公民的积极参与。

再次,在方案评估择优阶段同样需要公民参与。

最后,试点和完善既定方案阶段中,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可以加深他们对于决策意义的理解,增加他们配合政策运行的自觉性,因此其对提高决策效率的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而且在试点中,由于公民熟悉该决策,执行的困难减少了,并且公民能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使得方案能够得到不断修正和完善。

二、我国行政决策中公民参与的现状分析(一)我国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本质,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公民参与行政决策方面的巨大优势所在。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给予人民群众越来越普遍、广泛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行使选举权受到民主法制教育,提高了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为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奠定了基础;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走上制度化轨道;可体现政府办事的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的听证会的逐步采用;从中央到地方,许多政府都建立了智囊团,使得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等。

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公民参与行政决策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公民参与的责任感、主动性不强,能力不足现实社会中有较大一部分公民政治参与意识淡薄,主动性不强,往往习惯于被动地接受政府各项政策的出台。

此外,由于公民对资讯的掌握程度、理解程度及对政策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和途径的认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现实中公民参与的能力与参与要求不符,参与效率低微。

另外,相当数量的公民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责任感较差,参与行政决策的理性化程度较低。

2.行政决策主体存在观念上的误区一些行政决策主体对于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存在观念上的误区,不尊重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严重阻碍了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发展。

这些观念上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为民做主”的官本位思想,认为自己是“统治者”、“控制者”,就应当为民做主,在行政决策中自己说了算,而不需要公民参与行政决策;二是认为公民只是被管理的对象, 只能绝对接受和服从政府的行政决策;三是认为一般公民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来理解行政决策,他们参与行政决策未必能提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反而会影响决策的效率和总体水平;四是认为公民只追求自身利益, 从个人角度出发,忽略社会的全局性利益, 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3.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公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参与到行政决策活动中去是参与行政决策的有效途径。

从社会政治组织的政治行为主体上看,除了国家和政府以外,有政党组织、政治性团体、政治社团组织、政治个人。

虽然我国社会政治组织的数量和其成员的数量多,但有些组织发育不良,对政府的依赖性很强,不能有效地组织公民以明确的宗旨和目的参与到行政决策活动中,从而削弱了公民参与的实际效果。

4.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渠道有限且不够畅通有效目前,我国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渠道比较少,一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二是党和政府开设的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各种不同的座谈和网上论坛等等。

而且,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主流渠道参与决策的过程不够持久和深入;通过“信访”等辅助渠道逐级向上反映,往往会遭遇层层截留的厄运,真正能反映到决策层那里的信息往往是九牛一毛;领导接待
日和一些座谈往往成为一种形式,参与人员受到很大的限制,损伤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网上论坛作为一种电子科技技术推动下的新形式,本应该成为一种有力的参与渠道,但是由于目前处在成长阶段,总体发展水平低下。

(二)我国行政决策中公民参与不足的原因分析在我国,公民参与行政决策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的来说,行政决策中的公民参与是不足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起来,大致如下: 1.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限制了公民参与的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决定政治,“政治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

”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经济发展为公民参与提供机会和条件;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必然引起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从而促使公民诉诸参与行政决策来维护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离开一定的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公民参与的良性发展,也就不可能有高度发达的政治文明。

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与公民参与程度呈正比例关系。

只有当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基本满足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时,人们才会产生参与行政决策活动以争取优良生存环境的要求。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客观上限制了公民参与的物质条件,不利于我国政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

2.政治建设滞后,公民参与缺乏体制保障公民参与行政决策是靠一整套政治体制来保障的。

政治体制的基础因素是政治权力,政治体制建设实质上就是政治权力的分配和调整。

人类参与行政决策的发展史表明,权力过分集中会造成公民的参政与渠道拥挤且容易导致公民的参与流于形式,以无效告终,这会降低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同时,政治权力的运行离不开政治程序的约束,公民参与行政决策这一行为同样也需要政治程序的规范。

目前,政治程序的规范体系尚不健全,公民的行为经常处于一种主观随意状态。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高度集权和无程序性体制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政治体制自我调整、自我适应、自我运行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尚不够,无法满足公民日益增加的参与行政决策的欲望。

3.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公民参与行政决策产生负面影响我国的传统行政文化中包含的消极成分,如专制主义、草民思想、人治主义造成的臣民心理以及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等等,使公民在面对强大的国家统治机器,感到个人非常渺小,从而表现为一种非参与的倾向,把自己的利益寄托在别人身上,进而形成附庸意识,扼杀公民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最终遏制了公民主体意识的生成。

这些消极思想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对行政决策构成负面影响。

同时,传统社会由最高统治者决定的皇权观念使专制主义影响至深,在行政决策活动中,往往出现集权制、家长制、个人决策,使决策民主化难以实现。

4.电子政务技术应用存在障碍给公民参与带来不便虽然我国政府上网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部分行政管理事务也开始在网上进行,但我国电子政务赖以运行的基础网络建设、办公设备的自动化水平还比较低,政府网站建设质量不高;而且大多数政府网站由于并不是政府部门自主进行维护和管理的,所以在信息管理和行政管理事务处理上并没有做到准确、及时;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政府间网站链接困难,很多政府网站形成“信息孤岛”等,都给公民参与带来不便。

5.教育的落后限制了公民的有效参与调查数据显示:“当人们的知识文化素养普遍提高的时候,就会提高对政治方面内容的敏感度,意识到与自我利益相关的义务责任,增强自我的主体意识,积极参与到国家的政治事务和地方事务”。

相反,当公民的文化素养普遍偏低时,就会导致公民对公共事务参与的低效。

我国目前的教育事业不发达,国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政治素质和行政决策参与能力较低,在客观上必将限制公众有效地参与行政决策。

三、我国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发展与完善
目前,我国行政管理改革正处于一个新的环境中,而实现行政民主化正成为新时代行政管理改革的趋势。

对于我国行政决策中公民参与的发展和完善,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决策主体要走出观念误区,树立决策民主化理念 1.转变角色定位,树立公共服务理念决策者要转变角色定位,从以往的“统治者”、“控制者”变为公共服务者,发挥公共服务作用和引导规划作用。

只有建立公共服务理念,才能真正形成面向公众的行政决策,才能客观地看待公民参与对行政决策可能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影响,而不至于使公民参与流于形式。

2.坚持走群众路线,树立与民互动的理念决策者要在决策中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吸纳群众的集体智慧,为做出科学的决策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

在决策方案的最后确定中,决策者必须尊重参与决策的每个人的意见,不搞一言堂,由全体决策成员民主讨论确定决策方案。

3.树立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理念决策者在对待决策咨询系统工作中,必须让专家进行独立的研究,只有如此才能得到依据客观事实产生的科学结论,这样的研究成果对决策才有科学价值;允许专家提出不同意见,做到兼听则明,认真比较鉴别,但不完全依赖专家的成果,用系统的眼光进行决策。

(二)加强教育,培养参与型现代公民派伊指出“传统社会的大众对社会政治生活缺乏现实感,认识不到个人与政治系统及现实政治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没有参与政治的意识和热情,对现实政治采取敬而远之或可望不可及的冷漠态度。

” 这种“旁观臣民”在行政决策中普遍存在,这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必须努力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通过教育,培养参与型现代公民。

1.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阿尔蒙德和维巴在研究教育与参与态度之间的关系时发现,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比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更具有主动的自我参与意识、更能积极地作出政治倾向取向。

可见,教育对于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升其参与行政决策有着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虽然比过去提高了许多,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这就要求国家增加教育投入,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为公民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让更多的人有接受教育机会和条件,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在全社会造就具有民主理想、民主价值观和现代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的公民。

2.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公民参与行政决策需要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去支持和保证。

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可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可以不断强化公民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使他们广泛深入地认识到,参与行政决策是个人作为主人翁参与政治的民主权利的体现,同时参与权利的实现是千百万公民的共同事业,需要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才能形成合力,把社会主义民主参与推进到高级阶段。

这就需要国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民主、权利观念的宣传,使社会具有良好的民主政治的氛围,在全社会形成积极的民主观和权利观,从而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

(三)促进公民参与团体和组织的发展公民通过自己信任的团体组织参与行政,是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有效途径。

公民以分散的个体的身份参与到国家机关的运作过程中,力量尚嫌过小,难于起到实际效果;相反,公民组织起来,以一个有明确宗旨和目的的组织的身份参与到行政事务中,才更为有效。

1.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社区建设和服务在基层可以提供比政府和市场更快、更好、更有效的服务,可以更好地进行基层事务的决策,所以,在社区中可以成立由积极分子组成的委员会,在广泛调查、充分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定期参与到更广泛范围内的行政决策之中。

2.促进第三部门的发展第三部门作为不同于政府公共部门和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是特定利益团体的代表,它的充分发展有利于决策对利益的进一步整合。

所以,要促进第三部门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信息多元化,防止决策信息的漏
损或失真,提高参与的效能。

(四)加强电子化政府的构建和应用电子化政府(CE-Government)是指政府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透过不同的信息服务设施,在其更方便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下,对政府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提供自动化的信息及其它服务,从而建立一个有回应力、有效率、负责任的、具有更高服务品质的政府。

电子化政府除了以其科技领导性、政府信息公开性和可获得性、行政有效性成为现代政府的一个选择外,更重要的是它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建立了一个互动的回应机制。

网络应用于政治,使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更加直接、便利,必然推动民众与政府官员的直接对话,提高民意在政府运作中的份量,从而更多地参与决策的过程。

政府上网使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大大提高,政策的制定不再是神秘的东西,民众可以最贴近地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决策过程广泛地吸纳民众意见,从而使政府由代表决策和个人决策转变为集体决策,使政府工作更公开、公正。

1.加大政府投入,抓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我国在组建自己的电子政府方面起步较晚,要促进电子政府的发展,就应该增大政府的人、财、物的投入,在建设基础设施中首先是抓紧政府信息和通信网络的建设。

其次要继续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的需要和重点,加快建立经济、贸易、科技、环境、社会保障与福利、新闻出版等政府部门主导的电子公共资料库,使政府所有的信息资源能够实现高度共享。

2.加强网络技术的培训和教育一方面要加强公务员的培训,每一位公务员除了必须具备基本的电脑操作以及应用能力处理政府公务为民众服务之外,还要依其专业性质和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信息网络应用的相关能力。

另一方面要逐步提高全体公民的通讯技术和基本的网络技术操作。

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与公民的互动成为可能。

(五)建立与完善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法律与制度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就难以实现。

因此,在法律制度上保障公民参与行政决策意义重大。

应建立与完善下列法律制度: 1.制定《公民参与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关于公民参与的法律,有关公民参与的程序及方式上的一些规定,只散见于行政决策的相关制度之中。

要保证公民参与的地位,切实保障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就必须出台一部公民参与法,对公民参与的参与范围与内容、参与程序、方式、侵犯公民参与权的责任追究等做出比较详细的规定,一来可以凸显公民参与的重要性,让公民清楚地认识到公民参与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行政机关在公民参与中应承担的义务。

二来可以给公民参与受到阻碍时提供法律保障与救济,从而确保公民参与的顺利实现。

2.建立政府决策承诺制承诺制是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一个基本途径。

承诺制本质上就是政府对民众的各种期望和要求的最终结果的肯定允诺的一个制度保障。

它通常是对人们提出的各种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承诺制首先反映的是政府或政府中的工作人员对社会问题和社会需要的肯定,只有政府关注到这些问题才可能进一步做出承诺,它表明政府已经在着手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

其次,它反映的是政府对这些问题己经采取了负责任的态度,并且必须对其制定出正确的决策方案妥善解决问题,并且最终要符合民众的需求与期望,否则就会受到民众舆论的批评和反对。

3.完善政务公开与决策公示制政务公开是政府行政管理透明化的表现,也是全社会政府工作的要求。

政务公开的重要制度是公示制。

政策决策公示是指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大多数人利益的政策决策,都必须向全社会公开说明,并可以让公民参与其中进行讨论,表达个人意愿,最后进行一定程度的民意表决,由政府和民众共同决策。

实际上,政府和民众在政府政策决策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和目标,所以行政决策公示制的实施,在本质上就是让政府的政策决策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之上,从而减少政策决
策的失误。

4.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行政听证制度是在公共政策出台前或实施后,就公共政策问题、公共政策方案或公共政策效果等方面听取有关公民团体、专家学者的意见,特别是听取与该决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意见。

听证是扩大决策参与、增加决策透明度和公开性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主的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体现。

今后应加强听证会的程序建设,不断推进和完善其在公民参与行政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5.建立政府决策责任制度民主政治是责任政治,责任政治要求政府以积极的姿态,不断地了解社会的发展变化,洞察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适时做出决策以解决问题。

行政决策责任是指法律制度规范要求行政决策主体在行政决策中应履行和承担的义务,是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的总和。

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必须通过决策责任制度来保证。

要通过制定有关的法律和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决策责任制度。

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决策失误者的承担责任措施。

重大决策失误,必须追究责任,该惩的惩,该罚的罚。

要切实把决策权力的大小与应承担的责任统一起来,严格落实各种决策责任制,将决策后果与领导责任挂起钩来,抓好各项决策的反馈与落实,扭转“只决策,不负责”的状况。

公民参与行政决策是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需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

加强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实现行政民主化正在成为全球化的行政管理改革的趋势。

因此,我们要认真体会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要正确对待我国行政决策中公民参与不足的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真正实现公民参与行政决策,从而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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