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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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
一、编报方式
从2010年起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管理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基础数据”信息,在采购计划执行完成后,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由系统生成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表。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二、编报流程
(一)各单位按季度录入“表1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上报给上级单位。
(二)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1-中央单位政府采
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三)每个季度完结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表,由执行情况基础数据生成“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表7-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汇总后上报给上级单位。
(四)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五)各单位还需要根据批量采购需求情况,按月填报“表5-批量采购计划表”,逐级汇总上报。
(六)已上报的采购计划如需变更,可通过软件系统中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追加”功能来进行修正,单位在审核确认后上报上一级单位。
三、指标解释
(一)计划编号:指采购计划的编号,编号长度不得超过15位,同一单位的采购计划编号只能对应一个采购品目,不允许重复。计划编号前四位代表年度,第五、六位代表编报期间(季度),第七位分别用J和X表示,分别代表“基本支出”和“项
目支出”,前七位由系统自动生成。第八至十位为单位名称(开头字母缩写),第十一位为单位级次,后四位编号由各单位自行填写,可以是数字、英文及字符,但不允许全角录入,同一单位的采购计划编号只能对应一个采购品目,不允许重复。如:档案馆2010年一季度采购实施计划-基本支出中有“复印机”10台,编号为:201001J-DAG10001的采购计划。其中“201001J”是系统自动生成;“DAG10001”是单位自行编写内容。
(二)项目编号:指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