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村干部培训)专题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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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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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土地征收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 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 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 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 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 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 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注意事项
(6)丈量划至、发证确权。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批准后,由村主管机构派专人丈量、划清四至, 发给《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这是宅基 地使用权行使的最大特点。
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转让的,宅基 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建造在该宅基 地上的住房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 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1)没有宅基地。凡无宅基地的、居住拥挤 确需分居而又无宅基地的、因国家或乡(镇) 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在农村落户需 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公民,均可向村民委员 会或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批划宅基地。
➢(2)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确需使用耕地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3)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 市规定的标准。
认定是正确的。 法院同时指出,出卖人在出卖时即明 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禁止流转范围,出卖多 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故出卖人 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对于买受人信赖利益损 失的赔偿,应当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 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 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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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民自治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及建议
一、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 力下降。
二、农村基层干部对村民自治的认识不到位,工作存 在误区,使村民自治长期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三、个别村委会与党组织位置摆的不正,制约了村 民自治进程。
四、村民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淡,参与自治活动 程度低,导致工作简化,未能真正体现自治。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
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点
01 合同主体不明 02合同 相对人不具备 相
应资信
03能力 合同相对人无 代 理权
04 超越 代理权或代理 权 过期
三、关于合同法的理解
合同主体风险防范
认清主体身份 审查主体: 法人:审查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 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 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 ,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 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 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 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 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 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 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 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 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我国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的讲座课件(村干部培训)

我国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的讲座课件(村干部培训)
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 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
例:全家迁到了别的城镇并转为非农户,原来所在 村的土地承包还能不能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 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 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经营权或依法进行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迁入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需要说明的是,承包方应当交回的承包地仅指耕地
和草地,并不包括林地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调整承包地 特殊情况下的个别调整必须依法进行: 一是只有出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 二是只限于个别农户之间 三是只限于耕地和草地 四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承包合同约定不调整的不得调整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和出租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 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和发包 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与出租的区别
转包: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 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
出租: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 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 1、一些地方将受让方是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看成是出租与转包的基本区别。 2、出租更接近市场资源配置的方式,租金一般高于 转包费。 3、从流转期限看,转包的期限比较短,出租的期限 有长有短。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 订书面合同。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永寿县司法局甘井司法所 宋江涛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村干部培训)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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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Leabharlann 换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 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进行互换。
注意: 1、互换必须坚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集体经
济组织可以建议或协调但不能强迫。 2、互换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即双
方当事人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
3、土地承包的原则:
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 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
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入股的基本特征: 1、入股的主体只限于农户,是农户之间的自愿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村 干部培训)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 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 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 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 至70年。
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
(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 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
(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 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
(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 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 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

新农村普法宣传工作课件:法律常识讲座

新农村普法宣传工作课件:法律常识讲座

有法 可依
有法 必依
3、依法治国 的基本要求
违法 必究
执法 必严
会长 央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已 经 形 成 !
吴 邦 国
郑 重 宣 告 :
中 国 特 色 社
政 治 局 常 委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委 员
2011 1 24
年 月
日 上 午 , 中 共 中
第二讲:宪法
一、宪法的作用
的制裁。王先生的的言行已触犯法律。
名言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加 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 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 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 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邓小平
2、依法治国的意义
是党领导人民治 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客观需要,是 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 标志,是国家长治久 安的重要保证。
表现在: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即“母 法”和“子法”的关系;普法与宪法相抵触无效;是任 何个人和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 律更为严格
法律 名称
制定
修改
由国家成立 宪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
宪 专门委员会起 五分一以上的全国人大
法 草,提交全国 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 人民代表大会 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
通过。
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普通 由全国人大或 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 法律 其常委会制定 的过半数通过
三、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上海一女大学生到某大型超
市购物,保安怀疑她偷盗,就将
她带到地下室以及其下流的手段
强行搜身,并侮辱其人格。她为
此起诉到法院。

村委会干部法制培训讲义

村委会干部法制培训讲义
我作为司法所工作人员,主要和你们对接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 今天我就从农村工作实际出发,结合我部门职能工作,给大家讲解一 下农村工作者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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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牢牢把握村委会的性质、职责以及村务管 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是作为一名合格的农 村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下面我从村委会的 定义、职责、村务管理相关方面简单讲解 一下。
处理这类型矛盾,基层调解人员都有一定的经验,就是 “以和为贵”,作为新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要把握好这一 点,既要对错误的行为批评教育,又要兼顾当事人的情况, 不 “上纲上线”,就是遇到有轻微的违法侵权行为,也 要以适当的方式,防止矛盾升级。介绍几种调解方法:一 种是“模糊调解”,一种是“责任意识”,一种是“冷处 理”。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
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
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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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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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概念和职责
四、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 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 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 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 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六、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 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 住宅;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 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 出建议;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 议的决议、议定;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 管理制度。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第一部分务工维权知识一、进城务工须知(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

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3、容易上当受骗。

(三)进城务工需要有相关证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出务工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及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2)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积极参与协商拟定劳动合同.。

《农业政策法律法规》专题讲座PPT文档109页

《农业政策法律法规》专题讲座PPT文档109页
《农业政策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2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 ,但是 为了生 存,我 们不得 不为自 己编织 一个笼 子,然 后把自 己关在 里面。 ——博 莱索

2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 间再长 ,也还 是没有 制约力 的。— —爱·科 克


28、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 克罗维 乌斯

2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 中,哪 里没有 法律, 那里就 没有自 由。— —洛克

30、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 法律。 ——塞·约翰逊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农村法律法规 ppt课件

农村法律法规 ppt课件
农村法律法规
农村法律法规
1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 村党支部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 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 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 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 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
•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 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 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农村法律法规
7
•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 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 权利的人除外。
• 由于村民选举委员会具有确定并公布选举 日期、地点的法定职责,因此,对于何日 举行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该是清楚的。 在确定了选举日期后,年满18周岁的计算 日期也就很好解决了。
农村法律法规
10
• 承包地转让并非自己说了算
• 1998年4月,赵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将村里闲置的20亩耕 地承包下来种粮食,承包期为10年。后由于赵某做生意,无心经营承包田, 便于2002年11月,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将承包的20亩耕地转让给好友王某, 并与之签订书面合同。村委会得知后,与赵某交涉无果,将赵诉至法院,要 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说法] 本案是涉及土地承包合同的转让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 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 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 经发包方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 行)》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 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 本案中,赵某未经发包方村委会的同意,私自决定将自己承包的耕地转 让给他人,赵某与王某签订的土地承包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 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 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赵某违反法律规定转让土地承包合同,主观上有过错,理应承担 违反承包耕地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且还应赔偿由此给村委会造成的经济损失。 可见,承包地转让不能自己说了算,转让时一定要征求发包方意见,否则, 到时吃苦的还是自己。

基层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实用PPT授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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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适用村干部)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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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人去世
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 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李某与父母承包了6亩土地(每人2亩),李某父亲 去世后,村委会因村现有部分新人未能得到承包土 地,村委会决定将李某父亲名下的土地收回分给新 人可以吗?
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 在世,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 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 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吴某出生后户口一直随父亲吴某某落户在某村民小组,出 嫁后户口一直未迁出该村民小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上记载吴某是家庭承包人之一,其承包期限为1998年1 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07年,该村民小组的部分 土地被该市人民政府征收,该村民小组成员获得土地征收 补偿款。2008年2月,该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大会讨论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享有分配资格的村民小 组成员每人分得土地征收补偿款5万元,但以吴某是出嫁 女、长期没有居住在本村及对本村的承包地未尽义务为由 ,作出不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给吴某的决定。吴某不服, 以村民小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村民小组的 分配方案无效,判令村民小组向其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5 万元。
注意:
是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 “四荒”地一般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其流转
方式与家庭承包有所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
年。承包法对林地的承包有一些特殊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迁出
例:全家迁到了别的城镇并转为非农户,原来所在 村的土地承包还能不能保留?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 得单方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 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 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 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 款。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适用村干部)专题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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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收益和承包权的继承
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能继承 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的问题
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 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 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 行为。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一是私下流转,不申请、不备案 二是不按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容不合法。 (1)有的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擅自转包给本集体
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2)有的变相抵押或出卖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的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别人改变其 农业用途。
《土地承包法》第29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
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 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 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 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 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
《土地承包法》第41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
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 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 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 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 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 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吴某出生后户口一直随父亲吴某某落户在某村民小组,出 嫁后户口一直未迁出该村民小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上记载吴某是家庭承包人之一,其承包期限为1998年1 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07年,该村民小组的部分 土地被该市人民政府征收,该村民小组成员获得土地征收 补偿款。2008年2月,该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大会讨论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享有分配资格的村民小 组成员每人分得土地征收补偿款5万元,但以吴某是出嫁 女、长期没有居住在本村及对本村的承包地未尽义务为由 ,作出不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给吴某的决定。吴某不服, 以村民小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村民小组的 分配方案无效,判令村民小组向其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5 万元。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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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的重要性
总结词
农村法律在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
详细描述
农村法律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工具,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打击 各种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同时,农村法律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通过调 解和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农村法律还是促进农村经济
基层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设在乡 镇、街道的法律服务机构 ,农民可以就近寻求法律 援助。
农村法律援助政策
国家法律援助政策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援助政策,保 障农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司法救助制度
司法救助制度是针对经济困难群众的 法律援助制度,旨在帮助农民解决因 经济困难而无法承担的诉讼费用。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训。
建立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设立法律咨询中心
在农村地区设立法律咨询中心,为农民提供法律 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完善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机制,为经济困难的农 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援助。
培养法律服务人才
鼓励和培养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到农村地区提供 法律服务,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
05
农村法律未来展望
推进农村法治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
01
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满足农民群
众法律需求。
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02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农民法治意识,营造尊法
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严格农村执法司法
03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深化农村司法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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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村干部培 训)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 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 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 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 至7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和出租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 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和发包 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与出租的区别
转包: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 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
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 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
例:全家迁到了别的城镇并转为非农户,原来所在 村的土地承包还能不能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 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 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入股的基本特征: 1、入股的主体只限于农户,是农户之间的自愿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 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进行互换。
注意: 1、互换必须坚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集体经
济组织可以建议或协调但不能强迫。 2、互换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即双
方当事人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 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 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一)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收回承包地是一项基本原则 承包方进镇落户的,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保留承包
出租: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 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 1、一些地方将受让方是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看成是出租与转包的基本区别。 2、出租更接近市场资源配置的方式,租金一般高于 转包费。 3、从流转期限看,转包的期限比较短,出租的期限 有长有短。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 订书面合同。
承包收益和承包权的继承
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能继承 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的问题
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 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 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 行为。
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 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例:妇女离婚了,她能要回原来在夫家分的承 包地吗?
妇女结婚:
嫁入方所在地应当按照规定优先解决妇女的土 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女 家所在地的发包方不得强行收回其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丧偶:
(1)农村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后,户籍迁往其 他乡村的,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应当由 其落户的所在地解决;
(2)如仍在原籍,原户籍所在地不得撤回她 的责任田、宅基地;
(3)不论是丧偶妇女,还是离婚后的妇女, 都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只要户口还在原籍, 就不能剥夺她的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
承包收益和承包权的继承
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 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 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 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 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 (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 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 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以向县级人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 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土地 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 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 承包方与发包方在改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 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
一是承包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 的收入来源;二是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三是 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
(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 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
(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 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
(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 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 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
经营权或依法进行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迁入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需要说明的是,承包方应当交回的承包地仅指耕地
和草地,并不包括林地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调整承包地 特殊情况下的个别调整必须依法进行: 一是只有出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 二是只限于个别农户之间 三是只限于耕地和草地 四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承包合同约定不调整的不得调整
3、土地承包的原则:
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 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
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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