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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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摘要: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存在的问题:(1)“高征低扣”、“有征无扣”等导致增值税链条脱节和税负转移;(2)加重一般纳税人负担和阻碍小规模纳税人发展同时并存;(3)税款抵扣范围不规范;(4)影响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

完善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的对策:(1)拓展增值税征收范围,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2)确定科学、简化的增值税税率机制;(3)实行消费型增值税;(4)实行凭票同率抵扣的方法。

增值税制改革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核心。

改革后的增值税制基本上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力地保证了财政收入,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但在其抵扣机制上仍有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存在的问题(一)“高征低扣”、“有征无扣”等导致增值税链条脱节和税负转移增值税的征税方式从原理上说是链条式的,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征税或扣税不足,就会导致抵扣机制的脱节,税负就会在不同环节间发生转移。

从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实施情况看,抵扣链条脱节和税负转移现象主要表现在: 1.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要么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得不到税款抵扣,要么只能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6%或4%的进项税额。

这类一般纳税人即使在所经营产品(或商品)无增值的情况下,也必须按不含税价计算17%或13%的销项税额,而其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有6%或4%,这样,增值税链条以前环节的税负有11%或13%转由本环节负担(销项税额以17%的税率计算,下同)。

2.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的农产品,按买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外购、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费用的7%计算进项税额,收购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收购支付金额的10%计算进项税额。

同样,这类一般纳税人在所销售货物无增值的情况下,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是不含增值税买价或收购支付金额的11.11%[=10÷(100-10)]、不含税运输费用的7.53%[=7÷(100-7)],增值税链条以前环节的税负有5.89%或9.47%转由本环节负担。

论增值税税款抵扣法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论增值税税款抵扣法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税 ,在 扣除从企业外部 购入项 目资” 科 目的借
方。 因此说 , 现行的增值税 才有的税款抵 扣 法不符 合历史 成本 进行 初始计 量 的要 求 。 容 易低估企业 资产的价值 。 ( 三) 不符合权 责发生制和配 比原则 若 上述企业销售 一批商 品 。 那么 , 就应 该 将收取 的增值税税款计入“ 应缴税 费—— 应缴增值税( 销项税额 ) ” 科 目的贷 方。但根 据权责发 生制 的要求 , 企业应该在确认营业 收入 的同时, 将收到 的增值税款项确认为当 期 收入 , 贷记 “ 主 营业 务收入 ” 科 目中, 并按 照相应 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增值税费用 ,
增值税 是对 商品生产 、 流通 、 劳务服务 中多个环 节的新增价值 或商 品的附加值征 收 的一种流转税 。由于商 品或 劳务在各 环 节 的增加值会增 加企 业 的计 算难度 ,也会 给税 收征管部 门带来 征收 困难 ,因而包 括 我 国在 内世界 各 国 采用 的是 间接 计 税 方 法——税 款抵扣 法,即先计算 出商品或 劳 务在对外 销售 、提供 时全部 的应 缴纳增值
包括境 内销售或进 口货物 的行 为、提供加
工、 修理 修配 劳务 的行 为、 视 同销售行 为 、 混合 销 售行 为 以及 兼营 非 应税 劳 务等 行 为, 但 是其基本上可 以归结 为商 品销售和
提 供劳务两大类 。 在此 , 本 文先对这两类进 行分析 。
的增值 税 ,从而得 出企 业实 际应 该缴纳 的 增值税 。 但 是这种抵 扣法存在许 多问题 。 ( 一) 不符合增值税 的本 质含义 国务院在 2 0 0 8 年 1 1 月 1 0日公布 的
程 中所 耗 费 的直 接材 料 以及 制 造 费用 中 所 含 的材 料 费用 ,而 且 生产 用 固 定资 产 折 旧费在 成 本核 算 中是 在 生产 车 间 的制 造 费 用 中体 现的 。然 而 , 实际中, 会计 人 员通 常在 进行 成 本核 算 时所 编 制 的产 品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固定资产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优秀的固定资产管理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还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当前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固定资产台账不清、管理不规范、盘点不及时等。

本文将对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思路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 固定资产台账不清在一些企业中,固定资产台账不够清晰和完善,资产信息不准确、不完整,部分资产甚至未被登记。

这样一来,企业就无法有效了解自己的固定资产情况,也无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实施合理的使用。

2. 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不够规范,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制度。

固定资产的领用、报废、调拨等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审核程序,容易导致固定资产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3. 盘点不及时固定资产盘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着固定资产管理的有效性。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因为工作繁忙、人手不足等原因,导致了固定资产盘点不及时,甚至出现了长期未进行盘点的情况,从而让企业对其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无法全面了解。

4. 资产损耗难以控制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固定资产的损耗是不可避免的。

一些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损耗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导致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进而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二、完善措施1. 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账务制度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账务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盘点、变动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要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台账,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 加强盘点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盘点的管理,做好定期盘点工作,并建立相关的数据库和资产管理系统,提高盘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加强对盘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盘点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4. 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企业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控制固定资产的损耗,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新增值税政策下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探析

新增值税政策下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探析

分析 ,以有利于新政 策的实施 ,同时指 出在新型增 值税政 策实行过程 中,有 关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方 面存在 的争议与
问题 , 以供 后 期 研 究 。
【 关键词】
新 型增值税政 策; 固定资产 进项税
有关新 型增值税政策 下固定 资产 进项 税抵扣的几个 问题解释


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 E 注明的增值 税额,借记 “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 进项 税 额 ) 科 目, 记 “ 存款 ” “ 付账款” ” 贷 银行 、应 、 “ 应付票据” 长期应付款”等科 目。 、“ 3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 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转型前确定的入账价值 不同的是不再包括增值税。以不需安装固定 资产 为例 , 业按 确 定的 固定 资产 的入账 价 企 值 ,借 记 “ 固定资 产 ”科 目,按 取得 的增值 税 扣税 凭 证 匕 明 的增 值税 , 己 “ 注 僦 应交 税 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科 目,按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 “ 银行存款”等科 目, 按借贷差额 , 贷记 “ 营业外收入” 目。 科 4 接受投资转入固定资产。 、 接受投资转 入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 的价值 ( 不含增值税) ,借记 “ 固定资产”科 目 ( 不需安装的) 在 建工程 ”科 目 ( 、‘ 需安 装的) 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匕 , 注明的增 值税 ,借 记 “ 应交税 费一 应交增 值税 ( 进 项税额) 目, ”科 按投入固定资产的 ^ 账价值 与 进项税额 之和 , 记 “ 收资本 ”等科 目。 贷 实 5 、自制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 物或应税劳务用于 自制 ( 包括改扩建 、 安装 ) 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进项 税额 , 凭增 值 税专 用发 票 、 关进 口增值 税 海 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

增值税会计核算局限性及改进建议

增值税会计核算局限性及改进建议

增值税会计核算局限性及改进建议【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局限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在分析增值税会计核算局限性时,我们发现流程繁琐、内部控制不严、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与税务部门沟通不畅等问题。

基于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优化流程、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以及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的改进建议。

这些改进建议有助于提升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进一步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未来,我们期待增值税会计核算能够更加顺畅、高效,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关键词】增值税、会计核算、局限性、改进建议、优化、流程、内部控制、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沟通、总结、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增值税是我国主要的税收方式之一,对于企业而言,增值税会计核算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影响着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有必要对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局限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核算的质量和效率。

在传统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常常存在数据录入不准确、审核不及时以及计算错误等问题,容易导致税收漏报或者错报。

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比较薄弱,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等方面也存在问题。

这些局限性给增值税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局限性,提出改进建议,以期能够优化增值税会计核算流程,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从而提升增值税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本文的研究,相信可以为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工作的改进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分析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局限性,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具体而言,通过优化增值税会计核算流程、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以及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等方式,以改善当前增值税会计核算的不足之处。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提高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效率和精准度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现行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诸多缺点。

如对扩大投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具有抑制作用;对外购商品重复征税,不利于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等等。

1、“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制本身规定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能扣除。

关于“生产型”增值税的定义,我国税法没有给出“生产型”增值税的法定定义。

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所含增值税税款,是以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所以,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就规定,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扣除,这就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曾举例说,比如一家企业要购买一套设备,设备的价格是1万元,按照17%的增值税,实际企业购买时必须付11700元钱,其中包括购买10000元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1700元。

但是在企业生产出产品进行销售时,根据现行增值税制规定,企业购买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1700元不能申报抵扣。

实际上相当于对企业进行了重复征税,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有关研究表明:重复征税问题,一方面会抑制投资的增长,另一方面会抑制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

2、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而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目前,世界上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国家已经很少,我国属于“很少”中的一员。

而且,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同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则税率高达23%,高于西方国家的水平。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且税率过高,不利于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参与竞争。

即使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但与国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产品中仍隐含着部分税金,并不是真正的完全退税,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商品的竞争力。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现行增值税制度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如高税率下的企业税负过重、加计抵减机制的不完善、代征代缴模式的不健全、区域差异的明显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高税率下企业税负过重增值税是财政税收中的一种重要税种,也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因素。

随着税率的持续攀升,加之企业成本上升,一些中小型企业面临着税负过重的压力,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甚至关门倒闭。

对于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适当降低税率。

尤其是对高端制造、研发和创新型企业,应采取差别化税率政策,以免制约企业的发展。

2. 完善优惠政策。

加大优惠力度,对相对薄弱的行业、企业和地区,给予特别支持,以减轻企业税负压力。

3. 推行转型升级政策。

对于受税负过重影响的企业,政府应从产业转型、相关补贴、出口退税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实现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加计抵减机制不完善加计抵减是增值税制度中一种重要的减免税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策不够明确、流程复杂,致使一些企业难以享受加计抵减优惠,同时也给税务部门带来了更多的管理难题。

对于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政策宣传。

政府应当加大宣传投入,提高认识和知晓度,使企业了解并熟悉加计抵减政策,减少因“不知道”而错失优惠的情况。

2.简化申请手续。

税务机关和企业可以在“互联网+税务”的框架下进行在线申报,使流程更简便,减少等待时间,提高效率。

3.优化管理流程。

加大税务稽查力度,防止企业以欺诈手段获取优惠,同时也加强后期跟踪管理,确保企业使用加计抵减优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代征代缴模式不健全代征代缴模式是增值税征税的一种新型方式,其优点在于简化了企业报税流程,同时提升了税收管理的效率。

但是,由于模式不健全,一些企业恶意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税收无法征收。

对于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加强税务稽查力度,强化对“假代理”的处罚力度,防止企业恶意操作,维护税务稳定。

固定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固定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定资产折 I 丑 部 门。 第 三,固定资产折旧基数问题 。根据现行制度 ,固定资产历史成本 就是折 旧基数 ,该规定具有一定缺 陷。由于客观的通货膨胀 ,按 照固定 资产 的原始成本 ,企业按照收回的损耗补偿基金 ,无法购置相 同性能 资 产,企业不能维持再生产 ,最终使得企业生产 出现萎缩现象 。同时,由 于货 币时间价值 ,相 同数额但不同时间货 币,价值体现存在差 异,折 旧 是对 固定 资产损耗 的补偿 ,若固定资产的原始货币折 旧基数不 变,按 照 投资税额收回 , 而不是按照原始价格收回,则与折 旧性质不相符 。 第四 , 企业 固定资产帐卡物存在不一致 问题 。企业 的固定 资产核算 管理基础为固定 资产卡 片 ,作为 资产管 理桥梁 ,联 系着 账簿 与资产 实 际 ,而一些 企业具有重购置 、轻管理问题。 二.通过计提 折பைடு நூலகம்强化 固定资产管理
刘 淑 艳
摘 要 :田定资产属 于企业单位的 日常运转的基本物质保障 ,是企业单位 生产 、发展 的基础 资源。随着我 国经济不断发展 ,企 业单位 固定资产呈逐渐增加趋 势。而当前的企业单位 ,对国定资产 的购置资金来源单一 ,霹定资产 的购置、使 用与处置 中存在某 些不足 。本 文主 要 分析企业单位 固定资产核 算中存在的 问题 ,提 出一些针对性 的对策。 关键词 :固定资产核算;问题 ;对策 固定 资产主要分为房屋 、建筑物 、一般设备 、图书 、专用设备 、陈 列品等六类 。会计核算按照企业单位 的会计制度 、财务规则与会计规贝 4 进行管理 ,通过 固定资产基金核算 固定资产是否增减。笔者结合 自 身 多 年的从业 经验 ,对 固定资产核算的中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出一些有针 对性的建议 ,现 总结如下 : 企业单位 固定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固定资产指 为生产产品 、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 而持有 的 、 使 用年限超过一 年、单位价值 较高的资产 。在 我国企业 固定资产核算 中, 具有如下问题 : 首先 ,固定 资产单位价值不高 ,对固定 资产管理造成影 响。随着社 会经济的不断发 展,社会产品更新步伐不 断加快 ,使工作效率得 到显著 提高 ,同时也使 固定 资产核算 、管理产生许 多问题 。例如 相机 、移动设 备 、电话通讯设 备等产 品,由于该类电子产 品的更新较快 ,许 多功能在 两年后均不能适应办公 。再如热水器、湿热器 、办公桌 、办公 椅等简 易设备 ,均属于固定 资产范畴 ,与其它高价值设备相 比,简易设 备固定

增值税转型推广实施中问题以及建议

增值税转型推广实施中问题以及建议

增值税转型推广实施中的问题以及建议摘要: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以后,一方面给我国一般纳税人减轻了税收负担,让我国一般纳税人平稳渡过金融危机的冲击,但是增值税转型推广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的看待增值税转型给我国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关键词:增值税;增值税转型;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3)04-000-01一、增值税转型推广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一般纳税人可能将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前外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由于2009年1月1日是外购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抵扣的分界线,故部分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很有可能将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但是还尚未索取发票的固定资产,通过使销售方开具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发票方式来进行抵扣税款。

这种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因为如果我们仅仅通过发票开具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成为抵扣的根据,但不对该项固定资产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专门的调查,问题很难被发现。

(二)一般纳税人可能将非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扣按照增值税转型政策的规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符合条件的机器设备、机械、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才可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建筑物、房屋以及应征消费税这样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是不允许进行抵扣的。

但是一般纳税人可能将用于建造的房屋、设备等非抵扣的固定资产外购的钢材、水泥等建筑用料,通过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进行抵扣,或者产通过变换发票产品名称的方式把用于应征消费税的外购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三)一般纳税人可能通过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前所外购的固定资产进行虚假退货一般纳税人可能将2009年1月1日以前购入的已经索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机器设备,通过虚假退货的方式,让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后,再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通过虚假退货的方式,在开具红字发票以后再重新开具发票,这时就可以按新的3%征收率计算税款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论文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论文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论文2018-10-24对固定资产已纳的增值税税金是否允许扣除,在处理上存在差异,产生三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第一,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

纳税人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以前的经营环节已经缴纳税金,但购入时其缴纳的税金允许全部扣除。

第二,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额的进项税额。

就整个社会来说,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全部社会产品扣除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以后的余额。

第三,生产型增值税,是指不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经济发达的国家为了鼓励投资,加速固定资产更新,一般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或收入型增值税。

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我国对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增值税类型从生产型全面转化为消费型,减轻企业税负,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明确界定固定资产抵扣的范围和条件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同时,特别提到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基础。

1994年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计入固定资产购置成本。

2017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可以全部一次扣除,实现全额增值税款的补偿。

在执行的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固定资产标准,防止纳税人进行虚假抵扣,损害国家利益。

新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即已限定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始于即日。

增值税抵扣链条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增值税抵扣链条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增值税抵扣链条中若干问题的思考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

流转税制历经十年的完善,虽然发挥了其基本功能,但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特别是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流转税的管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本文结合增值税的征管实践,从完善税制,加强征管的角度,对当前增值税抵扣链条中的若干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存在的问题1、“购进扣税法”制度本身的缺陷有可能造成税款的多征与少征。

我们的增值税制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实行凭票抵扣的办法;“购进扣税法”的基本思路是生产耗用的原材料在购进时,只要购进单位将材料验收入库,或者支付了货款(现在只要是取得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抵扣即可抵扣)就可抵扣,而不论企业是否已实际耗用。

如果建立在企业的永续生存的基础上,这个购进扣税法的实行并不会产生问题,可一旦企业因各种原因而注销,则企业存在的一部份购而末用的原材料所包含的增值税由于在购进时已提前抵扣,且这部份抵扣抵冲的并不是这些材料所产生的增值额,同时由于企业的注销一般不会再销售,自然也不会产生销项税金,实质上少缴了这部份材料所包含的进项税金。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部份所包含的税额不能抵扣,有违增值税不重复征税的原则。

因为生产固定资产的企业在销售固定资产时,已就其增值额征收了增值税,但下一道环节,并不能将其已征收的税款抵扣,虽然固定资产是分次(通过折旧)进入成本,不同于原材料的一次性耗用,但内部所包含的税款实质相同。

因此,在对企业由固定资产使用而产生的增值额再次征税时,由于在购进时不能对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金”抵扣,实质上是多征了“购进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金”,从而造成事实上的重要征税。

2、免税政策的存在,是购进扣税法进项抵扣链条断裂的一个致命创伤。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并道道征税,即对企业由自己创造的尚末征过税的那部份销售额征税,对销售额中由其他企业创造的并已纳过税的那部份销售额不再征税,故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从征收环节来说,一种商品在生产经营中不论经过多少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按增值额征税,具有征税的连连续性。

新税法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思考

新税法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思考

新税法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思考引言自我国颁发了《增值税暂行条例》之后,国家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又相继出台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两款条例在企业发展建设过程中实施到现在普遍存在着增值税税收制度不明确以及实际操控难以顺利开展等问题。

为此,我国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在以往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实际标准。

1 固定资产抵扣的范围和条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日渐成为我国发展建设过程中关注的重点内容。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各项税法政策得到了全面的改革和完善,这为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动力保障。

固定资产的抵扣范围和条件受企业实际发展效益的影响。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固定资产的实际含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一定的发展时间(超过1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各项生产经营工具等。

其中房屋不能纳入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之内。

固定资产是企业发展建设过程中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顺利生产和有效经营的基础保障。

从我国结合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状况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之后,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尤为突出。

在长期的发展建设过程中,为防止纳税人不缴税或者虚假抵扣等问题发生,我国针对企业实际发展状况实施了新税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中问题的产生。

固定资产的抵扣条件以国家统一要求的专用发票为主,统一标准为实行公平和公正的税法制度提供了保障。

2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相关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各企业为了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不断寻求新的进步和变化。

在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分析的过程中,还应该明确企业实际发展建设过程中哪些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及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

第一,企业发展建设过程中,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均不需要抵扣。

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固定资产抵扣注意事项

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固定资产抵扣注意事项

浅议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固定资产抵扣的注意事项摘要:本文详细引用有关文件依据,探讨了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固定资产抵扣应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固定资产;抵扣;注意事项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是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它启动中国经济新一轮增长,在全社会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的形势下,它是一项拉动宏观经济增长的重大利好政策。

这项利好政策对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指将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

但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

对于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如何扣除在转型改革执行过程中有不同的理解,本文就关于购进的固定资产抵扣应注意的事项结合条例和有关规定作一些探讨。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2008年11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非增值税纳税人,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条例》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允许抵扣。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新《条例》中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仅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会计上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称固定资产含义是指:(一)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范文

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范文

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范文一、问题分析资产是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重要资源,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资产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1. 资产管理流程不完善许多企业的资产管理流程并不规范,缺乏统一的制度和流程,导致资产管理工作混乱不堪。

比如,在资产采购环节,缺少明确的采购流程和审批制度,容易造成无效和重复采购。

在资产使用和维护环节,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和细则,导致资产的损耗和浪费。

2. 资产信息管理不及时准确企业资产信息管理不够及时准确,存在信息录入不完整、资产变更未及时更新等问题。

这样一来,企业无法准确了解自己的资产状况,难以做出科学的决策。

同时,在资产处置环节,由于资产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处置闲置资产,增加了企业的损失。

3. 资产盘点不规范资产盘点作为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往往存在规范程度不高的问题。

一方面是盘点频率不够,导致资产的实际状况和账面状况有较大差别;另一方面是盘点方法不科学,导致盘点结果的准确性不高。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企业对自己的资产掌控不够,容易产生损失。

4. 资产维修保养不规范许多企业在资产维修和保养上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

一方面是缺乏维修保养计划和制度,导致对资产的维修保养工作无法及时展开;另一方面是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导致对资产的维修保养质量无法保证。

这些问题的存在,加大了企业的运营风险和维修成本。

二、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1.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企业应制定一套完整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其中,包括资产采购流程、资产领用和归还流程、资产维修保养流程、资产处置流程等。

每个环节都应规定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流程要求,以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化。

2. 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资产信息的及时和准确管理。

资产信息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品牌、购买时间、购买价格、使用部门等重要信息。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若干问题及改进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若干问题及改进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若干问题及改进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便更好地完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

一、问题分析1. 固定资产清查不及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常比较繁杂,涉及到的资产种类多,数量大,地点分散等问题。

在日常管理中,难免会出现固定资产清查不及时的情况,造成财产损失甚至财务管理混乱。

2. 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不准确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是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的一个重点工作,准确的折旧核算不仅关系到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也影响到单位的税收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对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缺乏标准和规范,容易导致折旧核算不准确的情况。

3. 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处置是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处置不规范,就有可能造成资产流失或者资源浪费。

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由于对固定资产处置流程和标准缺乏了解,导致处置工作不规范,影响了单位的财务管理。

二、改进建议1. 完善固定资产清查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不及时的情况,我们建议健全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明确清查的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同时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提高清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建立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标准针对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不准确的情况,我们建议建立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折旧的计算方法和周期,同时加强对折旧核算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3. 规范固定资产处置流程针对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的情况,我们建议规范固定资产处置流程,明确处置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对处置工作的监督和审查,确保处置工作合规合法。

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处置台账,及时记录处置的情况,确保处置工作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三、结语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税收情况,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以便更好地完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和稳定。

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问题

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问题

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壮大,固定资产投资成为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在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税收问题是企业普遍面临的挑战。

本文将围绕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问题展开讨论,探讨如何合理规避税收风险,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一、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政策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是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控和管理的。

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企业需要了解并合理应对税务风险。

首先,企业应该熟悉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其次,企业要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以便作出相应调整。

最后,企业应该合法合规地申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及时完成所需的纳税申报工作。

二、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前成本抵扣在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企业所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可以在税前进行抵扣,以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固定资产购置费用抵扣: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可以将相关费用包括购置金额、运输费用、并列安装费用等进行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总额,从而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

2. 利息支出抵扣:如果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需要进行贷款融资,相关利息支出可以在纳税前进行抵扣,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3. 维护、保养费用抵扣:在固定资产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企业需要进行维护、保养等费用支出,这些支出可以在税前进行抵扣,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后成本扣除除了税前成本抵扣外,企业还可以通过税后成本扣除减少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折旧费用扣除: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有限,相关折旧费用可以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进行扣除,从而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

2. 损失扣除:在固定资产投资和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固定资产损失,企业可以扣除这部分损失,减少纳税基础。

3. 坏账准备金扣除: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坏账问题,可以提取相应的坏账准备金进行税后成本扣除。

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

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

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非增值税纳税人,即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企业,比如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企业购进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其次,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可见“进项税”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特有概念,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在符合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允许抵扣。

第三,要正确理解进口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之间的关系。

新《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怎么理解呢?这里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这些单位和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了货物,就应该按照17%或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与该已纳增值税是否抵扣无关。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既一般纳税人因进口设备等货物而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在符合《增值税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抵扣当期应纳的销项税。

二、新《条例》中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仅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财税(1993)38号文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注:指1993年发布的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

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

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资产管理是企业运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固定资产管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1.固定资产购置流程不规范。

一些企业在固定资产购置的流程上存在问题,例如没有明确的采购审批流程,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容易产生贪污腐败等风险。

2.资产登记记录不完善。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登记记录上存在问题,例如没有及时、准确地记录资产信息,导致资产损失、报废等问题无法得到正确处理。

3.资产使用管理不规范。

企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存在问题,例如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资产闲置、滥用等问题。

4.资产折旧计算不准确。

一些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存在问题,例如没有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折旧计算,导致企业财务报表不准确。

5.固定资产维护不及时。

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存在延误的情况,导致资产损坏程度加剧,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二、整改措施和建议1.制定规范的固定资产购置流程。

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流程,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

购置资产应通过集中采购、招标等方式,规范资金使用,防止腐败和贪污现象的发生。

2.完善资产登记记录系统。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登记记录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准确、全面的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使用部门等信息。

同时,应定期进行盘点核对,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加强资产使用管理。

企业应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资产的分配、领用、归还等事务。

同时,加强与使用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资产使用情况,防止闲置和滥用。

4.确保准确的资产折旧计算。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资产折旧计算方法和程序,并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折旧核算。

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综述

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综述

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综述一、问题(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在税制结构和管理万面存在的问题1、货币运输收入没征增值税而征了营业税,其实质是对增值税制体系的割裂。

因为货物运输是货物生产流通的中介环节,在这个环节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人为地割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式管理的税制体系。

运输单位购进的配件、修理支出、燃料费用等均属于投入物,本身都负担了增值税,且对运费部分国家也作了准予抵扣10%的规定,而对运费国家只征收3%的营业税,从这个角度看,国家是征了税还是退了税都很难说。

作为缴纳增值税企业,对运输费用只扣10%的增值税是扣除不到位,加重了企业增值额的税负,显然,从税制的角度讲,不合理的因素已显而易见。

从管理角度来讲,由于运输费用和货物价格划分清,也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尽管国家作了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但实际中是很难划分的,作为纳税人来说无论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的税负,还是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税负,都比营业税计算的税负重要,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由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执法部门分别管理,使国地税两家在这个问题上产生扯皮现象,其实质不是国税、地税两家的问题,而是一个税制问题,只有彻底改革税制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2、建筑业应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建筑业消耗着大量的建筑材料,而这些建筑材料在我国都属于应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只有把建筑业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才有利于国家对建筑材料销售单位的税收管理,减少销售建筑材料而造成的税收流失。

(二)抵扣范围方面的间题目前,我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这对加强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避免给财政宏观财力平衡造成过大压力,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生产型增值税使得生产成本中的增值税抵扣不彻底,导致重复征税及税负分配不均问题较为突出,具体表现在:1、产品价格部分含税,不利于产品的公平竞争。

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因此产品成本中包含了这部分不能抵扣的增值税。

完善增值税若干问题分析

完善增值税若干问题分析

关于完善增值税的若干问题分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及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增值税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虽然世界上很早就有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征增值税的设想,但增值税的具体实践运用,却是近几十年的事,其发展极为迅速。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增值税开始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增值税核算帐户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从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情况看,现行会计制度对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规定实际运用效果较差。

在此,我就发现的问题作些分析,并提出一些初步的改进建议,与大家探讨。

(一)现行会计制度关于增值税核算存在的问题第一,由于增值税会计核算业务内容多、数量大、相对比较复杂,大部分企业不能准确地运用“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第二,不便于会计电算化年末数据的结转。

按现行会计制度,年终结算后“应交增值税”的下级明细科目余额不能正确地自动结转下年,须人工制作凭证才能正确结转。

第三,科目定义不规范,使“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不能全面反映本期、本年累计上缴增值税的情况。

增设“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显得画蛇添足。

(二)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应采取的措施取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和“已交税金”三个明细科目,其他明细科目不变;更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应交税费——待交增值税”科目,其下级明细科目除“进项税额”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减免税”的借贷性质不变,核算内容不变。

“进项税额”借方反映待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反映通过税务局认定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反映未抵扣数;更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其借方核算当期已交税金,贷方反映应交增值税额(即纳税申报数)。

若当期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则差额的绝对值为当期多交增值税;若相反,则差额为当期应交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反映未交增值税或多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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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存在问题及建议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该政策对于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减轻双重征税起着利好作用。

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一、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最新政策简介
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
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量固定资产的税款不能抵扣。

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只允许抵扣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对存量固定资产的税款则不准扣除。

这是因为我国固定资产存量相当大,如果所有已购置固定资产所含税款都允许抵扣,有可能使财政收入缺口过大,从而危及经济的正常运行。

存量固定资产的税款不予抵扣,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策扭曲和逆向调节,造成企业之间不平等。

经营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宁愿购买新的固定资产而不愿实施兼并,从而不利于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诱
发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2、固定资产抵扣相应概念界定不明,造成抵扣模糊。

固定
资产抵扣相应概念界定不明,造成抵扣模糊。

与固定资产抵扣有争议的相应概念有“动产还是不动产、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实际发生、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等,虽然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应文件作了规定,但解释并不十分清楚,各方理解不一,造成固定资产抵扣模糊。

如“动产还是不动产”概念界定。

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购入不动产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扣”,并且给出了不动产的定义: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照此,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的一些以构筑物形式存在的大型设备,属于不动产。

但在固定资产国标分类上,这些设备又属于专用设备,在动产的范畴内。

如电力企业中的输电线路、炼油生产企业中的储油罐、炼钢厂的熔炼炉等都在此列。

这些大型设备就构造而言属于动产,但其一经建成,又会形成土地附着物,十几年或永久不会移动,又符合不动产定义。

如果将上述资产按不动产对待,不允许企业抵扣,将会给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

3、容易带来抵扣混乱。

个别纳税人在新政策实施中想方设
法打“擦边球”,将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变换花样进行抵扣,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不动产及其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纳税人将购进的钢材、水泥等用于建筑、修缮
房屋、在建工程等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申请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用于职工福利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纳税人将用于职工食堂、宿舍的电视机、洗衣机、空调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申请抵扣进项税额。

三是混淆优惠与非优惠项目虚假抵扣。

纳税人将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外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购进货物,如老板及其家属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手机、高档家用电器等变换开票名称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申请认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是挂靠企业购进固定资产虚假抵扣。

某个人购进的运输车辆,挂靠注册在某公司名下,汽车销售公司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该公司,该公司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申请抵扣进项税额。

五是虚增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目的,以虚构的固定资产购入来抵扣进项税额,如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后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或取得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后以该一般纳税人名义开具的转手倒买增值税发
票等抵扣进项税额。

4、税收管理方面问题。

一是认证系统人机结合不科学。


于购进固定资产与购进原材料在同一张发票一并认证,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只能认证发票的真伪,而对当期认证发票中含有的购进其他非抵扣项目不能识别。

操作人员通过其他信息对发票内涵虽有疑义,但对其不该抵扣的具体金额、数量划分不开。

二是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不到位。

现行税收管理模
式是充分建立在纳税人纳税遵从度较高前提之下,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是否正确,除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能实地核实外,主要靠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才能发现问题。

如果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就失去了控管。

三是税收政策宣传不及时到位。

在调查中发现,有10%的纳税人对税法宣传不满意,主要问题是对增值税转型后最新的法律、法规、新政策执行中的办税流程等信息不能及时了解,通过网络查询缺乏行业针对性。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1、存量固定资产的税款视财政税收状况分期抵扣。

存量固定资产投入到生产和流通领域长期使用,其价值尚未完全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

从公平角度讲,其所含增值税应与增量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并抵扣,并彻底解决出口商品的增值税退税问题。

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顺利进行,存量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采取两种处理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将存量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截止到2009 年的折旧额得到净值,按照净值计算出来的进项税额进行分期抵扣;第二种方案是将存量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分离出来,作为待扣税款先挂在账上,根据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的财政状况再分期消化。

我们可以视财政状况来选择处理方案,如果财政状况不太好,则采用第一种方案;反之,则采用第二种方案。

这既不影响增值税的彻底转型,又不会形成转型初期对财政的过渡冲击。

2、明确固定资产抵扣相关概念。

一是区分动产与不动产。

以《固定资产分类》国标94版—2006修改版为准,在此范围内掌握执行。

与建筑物、构筑物验收不可分割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名义上的动产不能作增值税进项抵扣;相反,对于那些与不动产验收可以分割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二是实际发生进行判断。

建议同时符合以下三方面,才可判断“实际发生”。

一是取得2009
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二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固定资产已验收入库并安装可使用,与发票(增值税扣税凭证)内容相匹配并记入当月固定资产账册;三是确定了货款支付的实质内容。

税收管理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巡查,及时掌握企业已抵扣税额的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或损失等情况。

3、加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和使用环节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实物和资金的核查,确定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实际发生时间,防止随意调节开票日期,将以前年度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当期新购申报抵扣税款;二是对固定资产红字发票核查,防止通过调换以前年度发票达到抵扣税款目的;三是对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具体用途、生产厂家、购货合同进行核对,核查外购的固定资产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严防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品的购进申报抵扣税款。

做到账账核对、账实核对、票物核对,账表核对。

主管税务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辅导企业如实建立《固定资产税收管理台账》,将外购
或自制固定资产的日期、名称、用途、使用期、存放地、抵扣税款等基本情况在台账中逐一列明。

4、畅通政策反馈,加大处罚力度。

建议上级税务机关广泛
收集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执行增值税转型政策执行过
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明确细化相关内容,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遵照执行,确保国家税收政策能够执行到位,达到增值税转型政策改革的预期目标。

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每一项新的税收政策出台,征纳双方都有一个接受、理解的过程,对纳税人由于接受的信息不全面或者理解上的偏差产生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提醒服务等手段,促使纳税人改正错误;对于以各种方法恶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纳税人,通过税务稽查给予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力度,促使纳税人自觉提高纳税遵从度,依法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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