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视频门禁系统建设和技术规范(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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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视频门禁系统建设和技术规范

深圳市公安局

2010年9月

目录

第一章建设使用要求 (3)

1.1适用范围 (3)

1.2建设目标 (3)

1.3建设原则 (3)

1.3.1 总体原则 (3)

1.3.2 遵守标准原则 (4)

1.3.3 系统集成原则 (4)

1.3.4 系统安全原则 (4)

1.3.5 使用管理原则 (4)

1.4建设管理 (5)

1.4.1施工管理 (5)

1.4.2方案申报 (5)

1.4.3工程检验 (6)

1.4.4 工程验收 (6)

1.4.5运行维护 (6)

第二章系统联网技术规范 (7)

2.1系统构成 (7)

2.1.1配置要求 (7)

2.1.2联网结构 (8)

2.2系统功能要求 (9)

2.2.1 门禁系统要求 (9)

2.2.2 监控系统要求 (9)

2.2.3 报警系统要求 (9)

2.3数据和联网要求 (10)

2.4其他 (13)

第三章主要设备技术指标 (14)

3.1摄像设备 (14)

3.1.1 固定摄像机 (14)

3.1.2 网络固定摄像机 (14)

3.1.3 一体化球型摄像机 (14)

3.1.4 一体化球型网络摄像机 (15)

3.2控制与存储设备 (15)

3.2.1 集成控制器 (15)

3.2.2 分立控制器 (16)

3.3显示设备 (17)

3.3.1 液晶监视器 (17)

3.4识别设备 (18)

3.4.1 读卡器 (18)

3.4.2 发卡器 (18)

3.5其他设备 (18)

3.5.1电控锁 (18)

3.5.2 闭门器 (19)

3.5.3 UPS电源 (19)

第一章建设使用要求

为落实信息化建设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创新城市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模式,加大居住证的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打防控能力,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强制联网应用的原则,在深圳市城中村和物业小区等场所推广建设具有门禁报警、视频监控等功能的视频门禁系统。为保证系统建设的规范性、应用的可靠性和联网的安全性,充分发挥系统在社会治安安全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深圳市视频门禁系统建设和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1适用范围

本《规范》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制定,指导深圳市城中村和物业小区视频门禁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应用和管理,是深圳市视频门禁系统建设方案审核、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依据。深圳市其他视频门禁系统建设可参照本《规范》的要求执行。

1.2建设目标

结合深圳市电子防控工程二三类点的建设,规范深圳市视频门禁系统建设,最大限度的整合利用相关信息资源,充分发挥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的作用,维护深圳市社会治安稳定,为深圳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视频门禁系统应将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报警联动;通过联网,对系统信息进行采集和后台管理,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防范和治安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1.3建设原则

1.3.1 总体原则

深圳市视频门禁系统建设按照本《规范》要求,合理规范系统的设备接口、通信协议、联网方式、软件平台和数据格式,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联网高效。

全市视频门禁系统必须联网,将门禁系统的开卡信息及开门刷卡信息实时传送到公安管理部门。视频门禁系统上传的开卡、刷卡信息的数据格式必须完全符合《规范》要求。

深圳市视频门禁系统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方案申报、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2 遵守标准原则

深圳市视频门禁系统采用开放式架构,选用标准化接口和协议,并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系统建设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与规范,符合公安部《关于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建设的意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3111”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引》、《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规范》。

1.3.3 系统集成原则

深圳市视频门禁系统建设要充分兼容和利用原有的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传输资源,按照区域集成、联网上传、坚持实用、确保稳定的原则,实现系统的集成互联、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1.3.4 系统安全原则

深圳市视频门禁系统的设备必须满足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设备选择市场成熟的主流产品,必须取得公安部授权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生产登记批准书》、《3C认证》证书后方可使用。数据存储和接口扩展应采用冗余设计,要具有故障检测和系统自动恢复功能;网络环境下信息传输和数据存储要确保安全,避免出现网络非法恶性攻击和数据被非法提取的现象。

1.3.5 使用管理原则

深圳市视频门禁系统应用要体现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管理便捷,对系统应用安全管理原则如下:

视频门禁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租户资料信息的采集和权限认证管理,以居住证作

为流动人口门禁卡介质,未办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临时使用二代身份证作为临时门禁介质,授权期为20天,不得延期,20天后必须凭居住证开启门禁。本市户籍居民使用二代身份证作为门禁卡介质。

✧视频门禁系统的授权开卡平台必须配备居住证和二代身份证的读卡器,通过读卡器

读取身份信息后直接导入开卡授权系统,保证登记信息与租户身份信息完全对应。

✧辖区派出所应指导视频门禁系统使用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不落实系统值

班运行管理职责、系统故障不维修、视频图像不清晰和信息资料管理不当的单位要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视频门禁系统信息在监控中心集中存储,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调取深圳市视频门禁系统的相关信息;其他单位需要使用的,应先提出申请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意。若系统涉及到公安系统业务或相关信息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应与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公安机关拥有视频监控的最高控制权。

✧视频门禁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要求,

建立系统运行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技防和人防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系统安全防范的作用。

1.4建设管理

1.4.1施工管理

参与深圳市视频门禁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的单位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应资质。

1.4.2方案申报

深圳市视频门禁系统属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授权各区公安分局“门禁办”开展视频门禁系统的审核工作。视频门禁系统施工前,施工方应将深化设计方案报各行政(新)区公安分局“门禁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行政(新)区公安分局“门禁办”报市公安局“门禁办”备案。系统建设方负有督促施工方及时申报方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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