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pdf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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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种。
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人口在50万上(含50万)的其他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消防车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备表1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训练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营具等组成。
责任区内有水上重点保护对象的消防站还应配备消防艇。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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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期落实
落实各项保养制度和责任制,确保每个细节都做到位。
消防站的监管和检查要求
监管要求
要求各级政府明确职责和工作职 能,强化监管措施,对消防站进 行定期检查。
检查要求
定期检查消防站各项硬件设备和 软件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稽查要求
建立各级领导责任制,逐级稽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1
未来发展
2
未来城市消防站建设将会更加高效、智 能,同时更好地配合城市化进程。消防 站将成为必需、先进、创新的职能单位。
已经完成建设的消防站
既有的消防站完成了建设标准的要求, 具备较高的设施水平。
必不可少。
火、拯救生命和财产提供
好的形象能大大提升城市
了有力的保障。
的文明程度。
消防站内部的设计和布局要求
1
消防通道的设置
消防通道应设置在主要电器房、楼梯间等容易着火地点附近。
2
使用面积的要求
使用面积的大小应与消防站特定的任务相适应。
3
设备和人员的启动时间
设备和人员的启动时间应满足实际需求。
消防站疏散通道和出口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是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细致介绍消防站建设的各个方面, 确保消防站满足高质量、高效率、高安全性的要求。
为什么需要城市消防站?
1 灾害防范
消防站是城市防范火灾等
2 人民生命财产在城市的形象中扮
突发灾害的主要防线之一,
消防站为群众派出扑救大
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良
通道的划分
按照建筑和消防标准对消防 通道和出口进行划分,保证 通畅性。
标识的作用
出口的标识应醒目,越大越 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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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998]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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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选址 建筑标准 建设用地 装备标准 人员配备 主要技术经济
指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
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公安部
消防局 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 号 邮政编码
以便今
后修订时参考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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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消防站配备的消防车辆品种及数量 宜符合表 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配备的消防车辆品种及数量
表
品
种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小型普通消防站
水罐消防车
水罐或泵浦消防车
水罐或泡沫 干粉消防车
举高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
排烟消防车
照明消防车
器材消防车或供水消防车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规划布局与选址 建筑标准 建设用地 装备标准 人员配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提高城市消防 站 以下简称 消防站 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增 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规划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制定本建设标准
三 消防站应设置给排水系统
第二十一条 消防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并应设
置配电室 宿舍 车库 通信室 体能训练室 会议室 图书阅览室
餐厅及公共通道等 应设事故照明
消防站主要用房及场地的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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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 1 -财务室等。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医务室、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油料库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器材储备库、灭火药剂储备库、机修物资储备库、军需物资储备库、医疗药械储备库、车辆检修车间、器材检修车间、呼吸器检修充气室、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卫勤保障室。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等。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船艇、直升机)、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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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设备是否适合使用 和作业准备情况,以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转。
维护外观
创建美化专项,保持消防站 的好形象。
消防站建设与环保要求
环保设施规划
应进行环保设施规划,例如沥青盆、化粪池 或隔油池等,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同 时尝试减少污染和废弃物的数量。
环境安全设施配备
应按规定配备环境安全设施,例如:消防报 警、多功能呼救器;应急照明等设备。
应设立防火墙、自动报警系统、疏散通道等安全设施。
消防站管理体系建设
1
消防站的组织架构
应设立综合办公室,应有专职的行政人员及消防车辆司机等职位。
2
制定管理制度
消防站管理规范化的前提,在于建立健全的制度、科学的管理、严格的操作规程。
3
加强人员管理
加强人员建设,提高工作质量,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落实和监 督审核
1 建设完工验收
2 日常巡查
建成后需进行环境及 quality 检查,并 接受相关部门审核验收。
3 不定期复查
应当对消防站进行巡查,检查其设施 的正常运转情况及各种情况的安全隐 患。
应不定期对消防站进行复查,确保消防站的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完善。
市政府关于消防站建设行政法 规及标准的相关规定
消防设备及应急救援设备选型指南
灭火器
每层应配备灭火器2-3支,贮 放于显眼位置,方便使用。
消防水带
消防站应配有长10米左右的 水带,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火 情。
无线通讯设备
每名消防队员应携带无线通 讯设备,以进行信息沟通及 传递。
消防站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要求
应采用抗震、抗火及防爆等特殊材料,确保 建筑能够抵御自然灾害以及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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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
照执行。
第四条 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
织实施。
第五条 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表2
房屋类别
名称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标准型普防
消防车库(车位数)
290-380(4-5)
80-150
(2)
420-600(6-8)
通信、接待室
30
10-30
40
体能训练室
40-80
20-60
80-120
训练塔
120
-
210
业务用房
灭火抢险与个人防护器材及被
140-160
锅炉房、浴室
70-110
8-60
130-150
晾衣室(场)
14
-
20
辅助用房
贮藏室
30
0-10
40-60
盥洗室、厕所
40
9-20
40-70
配电室
10
-
10
油料库
12
-
20
其他
20
-
30-50
合计
1120-1610
245-700
1820-2450
第六章装备标准
第二十四条 普通消防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本责任区内一般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要,特勤消防站的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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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城市消防站号于同意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列入国家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年月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年月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编制说明建标建字第立的主编具体由公安部消防局会同北京市消防局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有关技术指国国情出消防站建设发展的需要促进先进消防技术的推广应建设用入经广泛征求意见座谈由我部组织召开审查查定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规模与项目划布局筑要技术经济指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公安部消防市东长安街号邮政编便今后修订时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年月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四章建筑第五章建设用第六章装备标准第七章人员配备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和制定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第四条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地筹措资金组织实第五条行本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符合下列规定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政府所在人口在万以其他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第八条消防站的消防车配置数量应符合表的规定消防车库的车位数表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建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火员防信具等组任区内有水上重点保护对象的消防站还应配备消防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第十一条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消防站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责任区面积同标准型普通第十二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设在责任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主体建筑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任区内有学危险品单位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车库门应朝向城市城镇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第十三条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四章建筑标准第十四条消防站的建筑根据消防站的类别和有利执勤备便生等原则合理确第十五条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照表确第十六条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度地区的消防站建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度采取抗震构造措中度地区的消防站建筑应对消防车库的门等影响消防车出动的重点部位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验算限制其地震位第十七条消防车库应保障车辆护保养和非常时期执勤备战的需库宜设备用车位及修理地修理间应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不宜靠近通信车库的设计应有排除发动机废气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库地面和墙面应便于地面应有排水库有供消防车上水用的市政消火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表车库面积也可按实际配置的车型计算中指标应根据使用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十八条消防站内的等供迅速出动用的通道的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面布房时不应小于梯不应小于通道两侧的墙面应平出楼梯踏步应平不应大于第十九条消防站应设必要的业务训练与体能训练特勤型普通消防站应设训练第二十条消防站建暖通风空调和给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装修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宜采用体现消防站特点和不易老化的中档或普通装修材消防站的内装修应适应消防人员生活和业务训练的需要并宜采用明快和容易清洗的中档或普通装修材于采暖地区的消防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采暖设施并应积极使用城市热网或集中锅炉房供炎热地区消防站的业务用部战士执勤和通信能训练室等可设降温应设置给排水第二十一条消防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设置配电信能议餐厅及公共通道设事故照消防站主要用房及场地的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五章建设用地第二十二条消防站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占地面位数和室外训练场地面积等确配备有消防艇的消防站应有供消防艇靠泊的岸第二十三条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述指标应根据消防站建筑面积大小合理确定面积大者取高积小者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六章装备标准第二十四条普通消防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本责任区内一般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适应扑救与处置特种火灾和灾害事故的需第二十五条消防站消防车辆的符合下列配备的消防车辆品种及数符合表的各类消防站配备的消防车辆品种及数量表注表中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带种车辆总数为辆时选一辆特勤总数为辆时在带号的车种中选一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不应低于表的第二十六条消防站灭火器材应低于表的第二十七条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应低于表的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十八条消防站消防人员防护器材应低于表的消防站灭火器配备标准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标准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消防站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配备品种数量表注寒冷地区的消防个人防护器材应考虑防寒需第二十九条消防站通信装备的配备应符合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的第三十条消防站应设置单双木及室内综合训练器等技能第三十一条消防站水火气呼吸器备用防战斗服等消耗性器材应按照不低于的比例保持储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七章人员配备第三十二条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人确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第三十三条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和其他人员配备应符合表的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和其他人员配备数表中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指标配辆车时取下限配辆车时取上中特勤消防站指标配辆车时取下辆车时取上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三十四条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分类所规定的建设标准确第三十五条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消防站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建筑安装投资和建设工期可参照表确消防站建筑工程投资估算及建设工期指标表中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是参照年北京地区价格确定的使用时应按当年及建设期末于年北京地区价差进行指标为消防建安装工程不包括征地城市各种配套设施土地前期开发土地平整基础处理费和红线以内的围管线等室外工程及消防训练塔和场地的建设中建设工期指标是参照年市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确定使用时应结合当时的施工技术水平和当地的自然环境及气候条件进行本指标为正常施工工未考虑寒区气候和采用新新工艺对建设工期的影第三十六条消防站车辆装备和各类器材的根据其配备实际价格确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照表确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消防站车备和各种器材投资估算表中指标是依据本建设标准的配备要求按照年国内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的价格编制中所确定的投资不含灭火剂的费用和通信器材的投资信器材的投资按现行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的有关规定确定。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11(建标15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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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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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城市消防站的场地条件
1. 消防站站址至少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尽可能居于消防安全防护区域内,远离易燃重点危险源;
(2)地处容易到达火灾现场的区域;
(3)应尽量占地面积,具有适当的交通条件;
(4)有足够的水源和消防设备电源供应。
2. 场地平整,避免坡度太大,不宜地势太高,可视性好;
3. 场地地形要求,场地外形不宜过于棘手,方便消防车辆行驶;
4. 避免接近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学校等拥挤场所;
5. 避免接近明火场所、居民小区等易受火灾污染场所;
6. 场地内容如无其他限制,应包括至少1个消防室和1个备用消防室、指挥室、消防员宿舍、救护室、值班室、供热设备室、供热水池室、办公室、消防器材室和消防车辆库。
二、城市消防站的建筑设施条件
1. 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施工质量要求;
2. 建筑应有足够的 used space,窗户面积比例应不小于3%,顶棚向内形成一定的天花曲线,方便水量投射;
3. 中部一层或二层地下室应有足够的浴室、厨房和储物空间;
4. 消防站内应设有新风系统,洁净用电室内要有防雷保护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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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的通知
正文: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7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3号)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1]118号)同时废止。
在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附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束——。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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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最新)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道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
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面积指标、装备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等。
与2011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比,此次重点补充了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对小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辖区面积,面积指标,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做出具
体规定。
同时,将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述方式调整为容积率,并对其他类型消防站的相关器材装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音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
城市消防站 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 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db1b28e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c639941.png)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一、选址布局城市消防站应设置在交通便利、易于消防车辆快速到达的地段,同时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场所和仓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消防站与居民区、工业区、党政机关等重要目标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并避开城市交通繁忙的交叉路口。
二、建筑面积城市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有足够的训练场地和车辆停放场地,训练场地和车辆停放场地的总和不应小于6000平方米。
2.消防站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不应小于1500平方米,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训练场地和车辆停放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00平方米。
三、建筑结构城市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1.建筑结构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并应满足耐久年限不低于50年的要求。
2.建筑内部应采用防火墙或防火分隔物将各功能区域分隔开,并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
四、设施设备城市消防站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1.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和装备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种类和数量,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应设有消防水源和消防泵房,并应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3.应设有独立的通讯系统,并应配备足够的通讯设备和线路。
4.应设有独立的电力系统和应急发电设备,并应满足电力负荷的要求。
5.应设有训练设施和训练器材,包括训练塔、训练场地和训练器材等。
五、消防车辆城市消防站应配备以下消防车辆:1.主战消防车:用于扑救火灾的主战车辆,应具备较高的灭火能力和适应多种灭火条件的能力。
2.辅助消防车:用于协助主战车辆扑救火灾或执行其他应急任务的车辆,如水罐车、泡沫车等。
3.器材消防车:用于运输灭火器材和救援设备的车辆,应具备较高的机动性和适应多种救援任务的能力。
4.通讯消防车:用于携带通讯设备和线路的车辆,以便在火灾现场保持通讯畅通。
5.照明消防车:用于提供照明和应急照明的车辆,以便在夜间或低光条件下执行任务。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fe5018e76c66137ee06199d.png)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种。
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人口在50万上(含50万)的其他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消防车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备表1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车辆数4-526-8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训练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营具等组成。
责任区内有水上重点保护对象的消防站还应配备消防艇。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https://img.taocdn.com/s3/m/838f2c38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29.png)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城市消防站作为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火灾防控能力和救援效率。
为了确保城市消防站的建设达到标准,提高城市消防救援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标准。
城市消防站选址应考虑到市政基础设施、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区域、火灾风险区域等因素,距离消防站的应急救援范围内不超过15分钟车程。
二、建筑设计标准。
消防站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建筑结构应稳固耐用,能够承受一定强度的地震和风险。
三、设施设备标准。
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消防救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人员配备标准。
消防站应配备专业的消防救援人员,包括消防指挥员、消防车辆驾驶员、消防员等,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消防救援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五、管理运行标准。
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消防演练、设备维护、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保证消防站的正常运行和救援效率。
六、应急救援标准。
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效率,确保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七、信息化建设标准。
消防站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消防站内部管理、与其他单位的信息互联等,提高消防救援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救援效率。
八、安全监测标准。
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安全监测和评估,确保消防站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消防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环境保护标准。
消防站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周边环境,做到消防站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共处。
十、应急救援能力评估标准。
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
总之,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消防站的功能完备、设施完善,提高城市消防救援能力,保障城市的安全稳定。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06年5月1日施行)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06年5月1日施行)](https://img.taocdn.com/s3/m/c302526fa45177232f60a235.png)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2006 北京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 0 0 6 年 5 月 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北京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建标[2006]4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计划)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要求,由公安部负责编制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旅行,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和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修订说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的要求,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消防局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考虑到消防站发展的需要、促进先进消防技术的推广应用,又注重节约建设用地、减少资金投入、提高投资效益。
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最后由公安部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建筑标准、建设用地、装备标准、人员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937c53a4431b90d6c85c75c.png)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医务室、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油料库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器材储备库、灭火药剂储备库、机修物资储备库、军需物资储备库、医疗药械储备库、车辆检修车间、器材检修车间、呼吸器检修充气室、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卫勤保障室。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等。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船艇、直升机)、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9b6de09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b5.png)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一、引言城市消防站作为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保障城市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了本标准。
二、消防站位置选择1.消防站应设置在城市交通便利、消防车辆出动快捷的地段。
2.避免设置在人口密集区域、易发生火灾的区域以及地势低洼易受水灾影响的区域。
三、建筑设计要求1.消防站建筑应符合防火建筑设计规范,保证建筑结构的稳固性和耐火性。
2.消防站建筑应设置独立的消防车辆出入口,并保证出入口畅通无阻。
3.消防站建筑应设置完善的通风系统和疏散通道,确保安全疏散。
4.消防站应具备应急供水系统和灭火设备,以保障火灾应急处置。
四、消防装备标准1.消防站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
2.消防站应定期检查消防装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出动。
五、人员培训与管理1.消防站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
2.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消防人员的工作秩序和安全。
六、应急预案与协同配合1.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消防站应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七、监督检查与评估1.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防站的建设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消防部门应对消防站的工作和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八、结语本标准是城市消防站建设的基本准则,希望各地消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消防站的建设标准,确保城市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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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种。
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人口在50万上(含50万)的其他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消防车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备表1
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训练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营具等组成。
责任区内有水上重点保护对象的消防站还应配备消防艇。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
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4km2 。
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的,其责任区面积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第十二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设在责任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二、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三、责任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m。
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城镇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10~15m。
第十三条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第四章建筑标准
第十四条消防站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消防站的类别和有利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标准型普通消防站1600~2300m2 。
小型普通消防站350~1000m2 。
特勤消防站2600~3500m2 。
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照表2确定。
第十六条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消防站建筑,应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并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其中8~9度地区的消防站建筑应对消防车库的框架、门框、大门等影响消防车出动的重点部位,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验算,限制其地震位移。
第十七条消防车库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非常时期执勤备战的需要。
一、车库宜设备用车位及修理间、检修地沟。
修理间应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不宜靠近通信室。
二、消防车库的设计,应有排除发动机废气的设施。
三、消防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
车库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且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库内(外)应有供消防车上水用的市政消火栓。
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 )表2
第六章装备标准
第二十四条普通消防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本责任区内一般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要,特勤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适应扑救与处置特种火灾和灾害事故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消防站配备的消防车辆品种及数量,宜符合表3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配备的消防车辆品种及数量表3
注:表中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带"*"车种,车辆总数为4辆时选取一辆;特勤消防站,车辆总数为7辆时,在带"*"号的车种中选取一辆。
二、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不应抵于表4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5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消防站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7的规定。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4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表5
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标准表6
消防站消防人员护器材配备品种数量表7
注:寒冷地区的消防个人防护器材应考虑防寒需要。
第二十九条消防站通信装备的配备,应符合《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条消防站应设置单双杠,独木桥,板障,软梯及室内综合训练器等技能、体能训练器材。
第三十一条消防站水带,灭火剂,空气呼吸器备用钢瓶,消防站斗服等消耗性器材,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保持储备量。
第七章人员配备
第三十二条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和其他人员配备,应符合表8的规定。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和其它人员配备数量(人)表8
注:(1)表中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指标,配4辆车时取下限,配5辆车时取上限。
(2)表中特勤消防站指标,配6辆车时取下限,配8辆车时取上限。
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四条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分类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人员,装备配备标准确定。
第三十五条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评估消防站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建筑安装投资建设工期可参照表9确定。
消防站建筑工程投资估算及建设工程指标表9
注:(1)表中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是参照1996年北京地区价格确定的,使用时应按当年及建设期末于1996年北京地区价差进行调整。
(2)本指标为消防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不包括征地费,城市各种配套设施费,土地前期开发费,基础处理费和红线以内的围墙,道路,管线等室外工程及消防训练塔和场地的建设投资。
(3)表中建设工期指标是参照1998年《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确定的。
使用时,应结合当时的施工技术水平和当地的自然环境及气候条件进行调整。
本指标为正常施工工期,未考虑寒区气候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建设工期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消防站车辆装备和各类器材的投资,应根据其配备的标准,按实际价格确定。
在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表10确定。
消防站车辆,装备和各种器材投资估算指标(万元)表10
标准型普通消防站650-850150-190普通消防站
小型普通消防站120-14050-70
特勤消防站800-1100250-350
注:(1)表中指标是依据本建设标准的配备要求,按照1998年国内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的价格编制。
(2)表中所确定的投资不含灭火剂的费用和通信器材的投资。
(3)通信器材的投资按现行《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因为我们就这么一辈子,几十年的光景,无法重来,开心也好,不开心也罢,怎么都是活着,那么何不让自己开开心心的过好每一天呢!
生活虽辛苦,但我们一定要笑着过,以积极乐观的心态让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这样才不白来人世走一遭,才会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