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工作人员制度
机构考务工作制度
机构考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构考务管理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学历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考试等。
第三条机构考务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机构应当设立考务管理部门,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考务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考试管理制度,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考试组织第七条机构应当根据考试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考试实施方案,明确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形式等内容。
第八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包括考场管理、试卷管理、考生管理等方面。
第九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试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机构应当对考试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并提供成绩查询服务。
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一条考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考试相关秘密。
第十二条考务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十三条考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实施方案,不得违反规定操作,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参与作弊行为。
第十四条考务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处理。
四、考试安全第十五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试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考试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机构应当加强试卷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卷泄露、损毁或者其他安全问题。
第十七条机构应当加强考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考生作弊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机构应当加强对考试设施和设备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考务人员封闭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考试质量,保障考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封闭式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各类考试考务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主考官、考官、监考员、巡考员、考务秘书、考场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封闭式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考试过程中考生和考务人员权利的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二)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考试流程和规定执行,确保考试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保密原则:严格保护考试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封闭式管理内容第四条考务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期间不得离开考点。
第五条封闭期间,考务人员需遵守以下规定:(一)入住考点指定的宿舍,不得私自外出。
(二)手机等通讯工具由考点统一保管,封闭期间不得使用。
(三)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
(四)不得与考生接触,保持距离,防止泄露考试信息。
(五)不得泄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六)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考务工作会议。
(七)服从考点管理,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考试期间,考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一)按时到达考场,提前做好考场布置和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照考试流程组织考生入场、考试、离场。
(三)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确保考生身份真实。
(四)保持考场秩序,制止考生作弊行为。
(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公正、公平。
(六)对考生进行保密教育,提高考生对考试保密的认识。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七条考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警告、通报批评;(二)暂停考务工作,取消考试资格;(三)解除劳动合同或予以辞退;(四)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需按照考点要求,对考场进行清理,并归还考点物品。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考点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考务工作人员职责一、考试筹备阶段1.准备考场:考务工作人员需要提前到考场进行布置,确认考场座位是否符合规定,摆放好考试所需的桌椅,确保考场环境整洁有序。
2.制定考场安排:考务工作人员需要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和考试规模,制定详细的考场安排表,确保每个考试科目都有足够的考场和座位,并将考生的具体信息与座位安排相匹配。
3.准备考试材料:考务工作人员需要根据考试科目准备考试所需的各种试卷、答题卡、考试用具等材料,并进行核对和分发。
4.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培训:考务工作人员需要负责培训考试工作人员,使其熟悉考试规程和流程,了解自己在考试中的具体职责,并提高其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
二、考试执行阶段1.考场管理:考务工作人员需要确保考生进入考场的顺利进行,核对考生身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考场纪律,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2.监督考试:考务工作人员需要全程监考,保证考试过程的顺利进行。
监督考生按照规定进行答题、交卷,注意考试秩序,及时处理考生提出的问题或突发事件,确保考试的安全。
3.处理考试异常情况:考务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处理考试中的各种异常情况,如考试设备故障、答题卡丢失、考生严重违规等,以确保整个考试过程的正常运作。
4.收集试卷和答题卡:考务工作人员需要在考试结束后收集试卷和答题卡,并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试卷和答题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监督试卷批阅:考务工作人员需要监督试卷的批阅工作,保证批阅过程的公正和准确性。
6.成绩处理:考务工作人员需要负责考试成绩的处理工作,包括计算总分、排名、录入成绩系统等。
7.成绩查询与处理:考务工作人员需要及时接受考生的成绩查询,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异议或申诉,确保考试结果的客观、准确。
三、考后工作1.档案管理:考务工作人员需要负责考试相关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以备日后查阅和复核。
2.工作总结:考务工作人员需要对考试过程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学校考务工作人员选聘制度
学校考务工作人员选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考务管理,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
第三条考务工作人员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考务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考试的组织、安排和实施;(二)负责试卷的领取、保管、分发和回收;(三)负责考试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四)负责考试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五)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选聘条件第五条考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知识;(三)身体健康,能胜任考试期间的工作强度;(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五)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四章选聘程序第六条考务工作人员选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公告:学校在校园网、公告栏等渠道发布选聘公告,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选聘条件、报名方式等内容;(二)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三)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四)考核: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等,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进行评价;(五)公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校园网、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六)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学校应对聘用的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聘用待遇第九条考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章解聘与退出第十条考务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不能胜任考务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的;(四)其他学校认为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考务工作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考务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密范围1. 考试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等相关资料;2. 考试工作计划、组织安排、人员名单等内部信息;3. 考生个人信息、成绩等敏感信息;4. 考试工作的其他涉密事项。
三、保密要求1. 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增强保密意识,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2. 考务工作人员应掌握保密知识,熟悉保密工作程序,提高保密工作能力。
3. 考试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等相关资料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4. 考试工作计划、组织安排、人员名单等内部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 考生个人信息、成绩等敏感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
6. 考试期间,考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携带、复制、传播考试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等相关资料。
四、保密措施1. 保密室应设置在安全、隐蔽的场所,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
2. 保密室钥匙由专人保管,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
3. 保密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考试资料的安全。
4. 考试期间,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透露考试信息。
5. 考试结束后,应及时销毁考试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等相关资料,确保无泄密风险。
五、责任追究1. 考务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考试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等相关资料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2. 考务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考生个人信息、成绩等敏感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 考务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保证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保密安全、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人员资格与培训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价工作的工作强度;(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评价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选拔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评价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具备评价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分工岗位:(一)评价组长:负责评价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二)考务管理员: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三)考评员:负责对考生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四)监考员:负责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五)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考试设施的维护、考试材料的准备等工作。
第十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监督第十一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工作的相关规定;(二)严格执行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考生信息;(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五)不得有以下行为:收受考生财物、泄露考试机密、纵容作弊等。
第十二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考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各类考试等考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二、派遣人员选拔与管理1. 选拔标准:(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2)熟悉相关考试政策、法规和流程;(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4)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责任心强。
2. 派遣流程:(1)根据考务工作需求,制定派遣计划;(2)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3)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4)组织面试,选拔合格人员;(5)签订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管理制度:(1)考务派遣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熟悉考试政策、法规和流程;(2)考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考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考试机密;(3)考务派遣人员应按时参加考务工作,不得擅自离岗;(4)考务派遣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三、考务工作流程1. 考前准备:(1)制定考务工作计划,明确考务人员职责;(2)发布考试公告,组织报名;(3)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名单;(4)打印准考证,发放给考生;(5)准备考试所需物品,如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6)设置考场,布置考场环境。
2. 考试实施:(1)监考人员持证上岗,检查考生身份;(2)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提醒考生注意;(3)监考人员巡视考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4)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透露考试内容;(5)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离场。
3. 考试评分与结果处理:(1)阅卷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2)对考生成绩进行汇总、审核;(3)公布考试成绩,颁发证书。
四、监督与考核1. 考务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考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2. 定期对考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3. 对考核不合格的考务派遣人员,取消其派遣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考试考务工作,保障考试顺利进行,提高考试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包括主考、副主考、监考人员、考务员、巡考员、保密员等。
三、职责与任务1. 主考、副主考(1)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2)制定考试方案,组织实施考试;(3)负责考试现场的安全保卫、医疗、后勤保障工作;(4)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2. 监考人员(1)负责考场内的考务工作,维护考场秩序;(2)负责监考考生答题,确保考试公平公正;(3)对考场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4)协助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3. 考务员(1)负责试卷的收发、保管、分发等工作;(2)负责考试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3)协助主考、副主考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4. 巡考员(1)负责监督各考场考务工作;(2)检查考场秩序,制止违规行为;(3)协助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5. 保密员(1)负责试卷的保密工作;(2)确保试卷在考试过程中不被泄露;(3)对试卷的存放、使用、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四、工作纪律1. 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维护考试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2. 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 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应保守考试秘密,不得泄露考试信息;4. 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串岗;5. 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
五、责任追究1. 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考试秘密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 考试考务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3. 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考务人员管理制度
考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务人员管理,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考试的考务工作,适用于所有参与考务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试管理中心是考试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考试的组织、安排和实施,同时也是考务人员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考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
第五条考试管理中心应当依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选拔、培训和管理考务人员,确保他们具备承担考务任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考务人员在进行考务工作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有作弊、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等行为。
第七条考试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考务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考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健全考务人员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选聘与培训第八条考试管理中心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考务人员,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影响选聘程序,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考试管理中心应当向考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能力提升,使其熟悉考务工作的规范和程序,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条考试管理中心应当对考务人员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专业知识、职业操守等方面。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考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执行考试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考务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考试管理中心的工作,服从上级的安排和指挥。
第十三条考务人员有权对违规作弊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有权要求考生配合考务工作。
第十四条考务人员应当保守考试机密,不得泄露考题或者考生信息,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五条考务人员对于发现的舞弊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依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自己的违规行为要严格自律,不得包庇涉嫌舞弊的考生。
第四章管理第十六条考试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考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考务人员的权限分配、考务流程、考务记录等。
第十七条考试管理中心应当给予考务人员必要的工作保障和待遇,保障其正常工作的条件和环境。
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过程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保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质量,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在鉴定组织实施的过程中,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
鉴定组织实施过程包括:鉴定前的组织准备(制定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鉴定前的技术准备(完成试题准备、考场准备、人员准备);鉴定施测(实施理论和技能考试、阅卷和考评打分);鉴定后的结果处理(进行成绩登记、质量分析、处理结果、颁发证书)。
二、准考证是参考人员参加鉴定考试的必备证件,不得以其它证件代替。
准考证上要写明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日期、时问、地点以及考试的主要注意事项。
在考场中,准考证配以身份证共同使用,不允许两证不全者进入考场。
三、各技能鉴定机构应设有保密场所和设施用以存放未启用的试卷。
试卷、答案、评分标准未启用前,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鉴定站各考场所用试卷应按参考人数并备用两份的数量,提前两周报省鉴定中心,试卷的开封发放必须是在考试时间到时在各考场同时当场进行。
四、技能鉴定通常需要安排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考场。
理论考试的场地要求环境安静、整洁、明亮、宽敞,便于管理。
每个考场考生数量不超过30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
操作技能的考试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应备的物品齐全,符合测试技术准备通知单的各项要求。
考试时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鉴定站在考试前一天,要在考场人员进入的主要通道口将考场分布、各考场的编号、承担考试的种类、项目以及休息室、卫生间等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参考人员须知。
五、技能鉴定实施前,需对考评、考务、工作人员作出安排。
由部或省局技能鉴定机构向鉴定站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技术实施现场督考和质量检查。
考评人员要按规定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此次鉴定的考评工作。
培训学校考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培训学校考务工作,提高考试质量,保障考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务人员职责1. 考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保密纪律,公正公平地执行考试工作。
2. 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擅自透露考试信息。
4. 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5. 负责试卷、答题卡等考试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6.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完成考试相关工作。
三、考务人员选拔与培训1. 考务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学校对考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包括考试政策、法规、工作流程、保密要求等。
3. 考务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1. 考试前,考务人员应做好考场布置、设备调试、考生信息核对等工作。
2. 考试过程中,考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流程进行操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3. 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应立即收集试卷、答题卡等考试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4. 考试过程中,考务人员应密切关注考场情况,对考生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五、试卷保密与安全1. 试卷、答题卡等考试资料应存放在保密室,由专人负责保管。
2. 试卷、答题卡等考试资料在考试前不得提前开封。
3. 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卡等考试资料应及时销毁或封存。
4. 考务人员不得泄露试卷内容,不得擅自复制、传播考试资料。
六、考务人员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考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保密意识等。
2. 对表现优秀的考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工作纪律、泄露考试信息的考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xxxx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一、一般要求考务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依据有关的管理办法、考核规则和考核大纲进行。
考务工作应遵循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考务工作应采取能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保证考试结果准确的措施和工作流程。
二、考务人员要求考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为人公道正派,待人礼貌友善,工作认真负责。
具备基本的科学素养,会使用现代办公手段与设备。
了解xxxx工作管理体系,具备所负责考试项目的基本知识。
三、考务管理要求及时进行相应的考务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应工作内容,避免工作的积压。
每场认定,至少安排两名考评人员进行考评,考生人数较多时,应适当增加考评人员的数量。
对考评人员的安排,在考场之间及考评人员之间应尽量做到均衡。
勤于督察,保证考试质量,防范安全事故。
发现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对考生、考评人员提出的要求,如果是不合理的,应明确拒绝;否则,应尽量满足,因客观条件无法满足的,应充分解释。
对资源条件不达标的考场不安排考试。
对考生或考评人员提出的的咨询或疑问,应耐心解答。
对工作过程中收集到的建议,有益且具备条件的,应当应用到工作之中;有益而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积极创造条件或向上级反映。
四、考务纪律要求对提意见的考生或考评人员,应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准在工作中打击报复。
不准直接与考生发生语言或肢体冲突,当对方坚持无理要求而严重影响考试或办公秩序时,可提交领导处理直至报警。
不准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在工作中吃、拿、卡、要,包括收取有价证券、礼品现金和商业预付卡、要求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参加由培训机构以及考生或考评人员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等。
不准以个人名义向培训机构或考生提供有偿咨询。
不准泄露工作中所获知的商业秘密或有关个人隐私。
不准在考务工作中弄虚作假。
不准泄露考务工作中的秘密事项,如试卷、试题等。
考场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考场秩序井然,提高考试质量,保障考生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考场工作的员工,包括考务人员、监考员、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考场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及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
第二章考场工作职责第四条考务人员职责:1. 负责考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考场设施完好、环境整洁;2. 协助监考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发放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品;3. 监督考试过程,维护考场秩序,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突发状况;4. 负责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卡的回收、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五条监考员职责:1. 严格按照考试流程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对考生身份进行核实;2. 监督考生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3. 对考生进行考试指导,确保考生正确填写个人信息;4. 发现考场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考务人员;5. 考试结束后,协助考务人员回收试卷、答题卡。
第六条工作人员职责:1. 负责考场内外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2. 协助考务人员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突发事件;3. 负责考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4. 负责考场卫生的清洁工作。
第三章考场纪律第七条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第八条考场内禁止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第九条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考场;第十条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传纸条等作弊行为;第十一条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逗留。
第四章考场安全第十二条考场工作人员应熟悉考场内消防设施和逃生路线,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考生;第十三条考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考场安全;第十四条考场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考场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维修;第十五条考试期间,考场内禁止进行任何影响考试秩序的活动。
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表现突出的考场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影响考场秩序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纪律、给考试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予以辞退。
考务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务人员的行为,提高考务工作质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考试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的考务人员。
第三条考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务人员职责第四条考务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2. 严格执行考试规则,维护考场纪律;3. 负责考试材料的准备、分发和回收;4. 负责考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核实;5. 负责考试试卷、答题卡、评分标准等保密工作;6. 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7. 负责考试结果的处理和证书的发放;8. 负责考试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9. 负责考试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第三章考务人员管理第五条考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考务人员选拔与培训:1. 考务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对新任考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考试规则、操作流程和保密要求;3. 定期对考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七条考务人员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考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2. 对表现优秀的考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考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四章考务工作纪律第八条考务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考试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等;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3. 不得收受贿赂、滥用职权;4. 不得擅自更改考试规则、程序和评分标准;5. 不得泄露考生信息;6. 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为考生提供作弊便利。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考试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考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培训考试的顺利进行,提高考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考试的考务人员。
第二章考务人员选拔与培训第三条考务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考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考务工作。
第五条考务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内容包括:1. 考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2. 考试规则及纪律;3. 考务软件操作;4. 应急处理能力培训。
在岗培训由考务管理部门组织,内容包括:1. 工作经验分享;2. 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3. 考务工作技能提升。
第三章考务人员职责第六条考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职责:1. 严格按照考务工作流程执行各项任务;2. 确保考试环境安全、安静、整洁;3. 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考试信息;4. 及时处理考生咨询和投诉;5.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考试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考务人员应做到: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2.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收受贿赂;3.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4. 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拒绝执行任务。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考务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综合考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考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表彰大会;2. 评优评先;3. 优先晋升;4. 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或工作失误的考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考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考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考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考务人员,包括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试卷管理员等。
第三条考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明确,分工负责;3. 教育培训,提高意识;4. 监督检查,确保落实。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考务人员安全责任如下:1. 考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考试管理规定和本制度,自觉维护考试安全。
2. 考务人员应熟悉考场环境,掌握安全逃生路线,确保考生和自身安全。
3. 考务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严格试卷管理,防止试卷泄密。
4. 考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考试机构等部门,共同维护考试秩序。
5. 考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五条考试场地安全措施:1. 考试场地应选择安全、安静、通风良好的场所,确保考生和考务人员身体健康。
2. 考试场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3. 考试场地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
第六条考试试卷安全措施:1. 试卷管理员应严格保密,确保试卷在分发、回收、保管等环节的安全。
2. 试卷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保险柜、监控设备等。
3. 试卷的启封、分发、回收等环节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试卷泄密。
第七条考试安全防范措施:1. 考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入场安检制度,确保考生携带物品符合规定。
2. 考务人员应加强对考场内外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
3. 考务人员应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对在考试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考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考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驾考中心考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驾考中心考务人员管理,提高驾考工作质量,确保驾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驾考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驾考中心全体考务人员,包括考试员、安全员、监考员、资料员、保密员等。
第三条驾考中心考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驾考工作流程;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章考务人员岗位职责第四条考试员职责:1. 严格按照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对考生进行实际操作考试;2. 考试过程中,确保考生安全,防止发生意外;3. 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考试顺利进行;4. 认真记录考试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安全员职责:1. 负责考试场地、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考试环境安全;2. 负责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3. 考试过程中,负责现场秩序维护,确保考试公平、公正;4. 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问题。
第六条监考员职责:1. 负责监督考试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2. 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3. 记录考试情况,确保考试过程真实、完整;4. 考试结束后,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第七条资料员职责:1. 负责整理、归档驾考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准确;2. 及时提供驾考中心所需的各类资料,保障驾考工作顺利开展;3. 负责驾考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保密。
第八条保密员职责:1. 负责驾考中心保密工作,确保驾考信息的安全;2. 对驾考中心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3. 及时发现并制止泄密行为,对泄密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驾考中心对考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学校考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务工作组织与管理1. 考务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监督考务工作执行情况等。
2. 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考试类型及安排1. 学校考试分为平时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等。
2. 考试时间安排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规律,合理确定考试周期。
3. 考试科目和内容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注重考查学生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考务人员职责1. 主考负责全面负责考试工作,监督考务人员履行职责。
2. 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负责检查考试工作安排、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监考员负责考场纪律管理,监督考生遵守考试规则,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4. 考务员负责试卷发放、回收、保管等工作。
5. 保密员负责试卷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
五、考试程序1. 考试前,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详细的考试工作计划,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科目、试卷类型等。
2. 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进行核对。
3. 考试开始前5分钟,监考员进入考场,检查考场环境,提示考生注意考试纪律。
4. 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5. 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负责回收试卷,并及时上交考务办公室。
六、考试纪律1.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
2. 考生不得抄袭、作弊、传递答案等行为。
3. 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吵闹。
4. 考生应保持考场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七、考务工作监督与检查1. 学校成立考务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考试结束后,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考务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 对违反考务工作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技能鉴定考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提高鉴定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所有考务人员。
第三条考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务人员职责第四条考务人员职责:1.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
2. 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3. 负责鉴定场所、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
4. 负责组织鉴定考评员,对考评员进行培训、考核。
5. 负责鉴定过程的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6. 负责鉴定结果的处理、公示和证书发放。
7.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资料。
8. 负责接受上级部门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考务人员管理第五条考务人员选拔与任用:1. 考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管理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考务人员应通过选拔、考核程序,择优任用。
3. 考务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考务人员考核与奖惩:1. 考务人员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
2. 对考核优秀的考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考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调整工作岗位。
3. 考务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章考务工作规范第七条考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规范:1. 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鉴定信息。
2. 严格执行鉴定程序,确保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
3. 严格按照鉴定标准,对考生进行考核。
4. 考评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分,不得徇私舞弊。
5. 考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务人员管理规定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过程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保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质量,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在鉴定组织实施的过程中,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
鉴定组织实施过程包括:鉴定前的组织准备(制定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鉴定前的技术准备(完成试题准备、考场准备、人员准备);鉴定施测(实施理论和技能考试、阅卷和考评打分);鉴定后的结果处理(进行成绩登记、质量分析、处理结果、颁发证书)。
二、准考证是参考人员参加鉴定考试的必备证件,不得以其它证件代替。
准考证上要写明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日期、时问、地点以及考试的主要注意事项。
在考场中,准考证配以身份证共同使用,不允许两证不全者进入考场。
三、各技能鉴定机构应设有保密场所和设施用以存放未启用的试卷。
试卷、答案、评分标准未启用前,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鉴定站各考场所用试卷应按参考人数并备用两份的数量,提前两周报省鉴定中心,试卷的开封发放必须是在考试时间到时在各考场同时当场进行。
四、技能鉴定通常需要安排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考场。
理论考试的场地要求环境安静、整洁、明亮、宽敞,便
于管理。
每个考场考生数量不超过30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
操作技能的考试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应备的物品齐全,符合测试技术准备通知单的各项要求。
考试时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鉴定站在考试前一天,要在考场人员进入的主要通道口将考场分布、各考场的编号、承担考试的种类、项目以及休息室、卫生间等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参考人员须知。
五、技能鉴定实施前,需对考评、考务、工作人员作出安排。
由部或省局技能鉴定机构向鉴定站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技术实施现场督考和质量检查。
考评人员要按规定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此次鉴定的考评工作。
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一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
考评组长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
考评小组在评定成绩时应确定严格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并签字负责。
考评人员的数量要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所要求的比例确定,并由部或省局鉴定中心派遣。
除利用计算机自动判分的考试外,考评人员在同一个鉴定站连续鉴定不能超过三次,考评小组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
现场考务、监考、工作人员由鉴定站负责选派,其主要职责是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填写考场记录,协
助考评人员做辅助性工作、完成成绩登记等。
考试、监考、工作人员的选派数量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由鉴定站确定。
考场监考要设总监考一人、副总监考一至三人,各考场一般设主考一人,监考两人。
参加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佩带相应的胸卡标志。
六、在开考前的准备阶段,监考、考评人员的主要工作为:对考场的情况进行检查,查看考场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操作技能考试的必备技术条件、安全保护等方面是否合格。
如发现考场准备情况不符合要求时,及时向考场负责人报告,请求予以改正。
监考、考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15分钟到试卷保管处领取试卷,按考场人数核对试卷封明的数量,检查试卷封志是否正常。
如果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
参考人员应于考前15分钟经工作人员检验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或进入指定工位。
监考、考评人员应查验参考人员的各种证件,以及携带的工具等是否符合要求。
参加人员带入考场的BP机、手机必须处于关机状态,参考人员未经批准在考场内使用BP机、手机者,以作弊论处。
七、鉴定实施过程是考务工作的重点环节,监考、考评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担负起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认真做好监考和考评工作。
参考人员按要求就位后,监考和考评人员发放边沿经涂色处理(所涂颜色一场一换)的草稿纸。
开考时间到时,监考和考评人员当场拆封和分发试卷,并要求参考人员首先将其姓名、考号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指定位置。
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和考评人员要巡视考场,核对参考人员的准考证和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预防代考现象发生;同时注意有无作弊和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还要时刻注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监考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应影响或干扰参考人员的考试过程。
工作人员要严格鉴定考核纪律,负责对违纪鉴定对象视情节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意见。
监考和考评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
八、鉴定时间到时,即令参考人员起立退场(未上缴的试卷和草稿纸、未完成的操作一律放在考桌或考位上由工作人员收缴)。
鉴定对象退场完毕后,监考、考评人员即将鉴定结果封装,交鉴定站保存。
其中理论试卷在核对试卷数量无误后按密封线装订,并确认与原发出的数量(包括备份卷和废卷)是否一致;在考评合一(即鉴定过程结束评分也随之结束)的操作考试情况下,要将考评人员的现场考评记录及时封装;以考评分开的方法进行鉴定的工种,则要对鉴定对象完成的样本做好标志编号并记录后封存。
九、对阅卷评分环节要有效的组织管理,以免产生考评误差。
开始阅卷评分之前,参加此项工作的考评人员要在考评小组长的召集下,共同研究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统一对执行评分标准的认识,并统一工作的程序和办法,
必要时进行试评。
对考评过程合一的操作技能考试,要在开始考试前完成统一认识的工作。
考评小组组长要根据阅卷评分工作的实际需要及人员特长组织好考评人员的分工。
理论考试阅卷应采取流水作业,按题型分组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的考评则应按工序或考题项目分组进行。
分工确定后,在阅卷评分过程中一般不得调换。
阅卷评分过程要严格按照阅卷评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律用红色笔判卷;严禁修改试卷或工件;不得随意处理散乱试卷或标志不清的工件,发现装相不规范的试卷、编号不清楚的工件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考评组长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不准撬看密封线内参考人员的姓名、考号;判卷人要在每题的判定得分栏内签名。
在阅卷或技能考评中对考试结果或标准答案有疑义时,要及时报告考评组长,不得擅自处理。
成绩登记要有专人负责完成。
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有专人负责把每题得分加总起来,形成试卷得分;操作技能考试有专人把工件或工序编号上所得的分数综合为技能得分。
汇总完成后,计分人员和考评组长均需签字以示负责。
十、所有考务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保存周期暂定为三年。
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