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直线双边磨边机-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CS
ZBJ/HB
玻璃直线双边磨边机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发布
ZBJ/HB 025-2007
2
前言
为规范玻璃机械设备的制造,保证其质量,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各企业设备的设
计制造和使用情况,制定本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标准。

本标准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作出通用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机械装备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意维高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黄伟、崔明伟。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山市迪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富山玻璃机械有限公司、辽宁北方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汉东玻璃机械有限公司、亿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银泓机械厂。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叶富丰、何军、何昌杜、张巧云、张玉成、张佰恒、张宝成、张钟会、李礼开、李富业、陈锡清、郝向国、夏贵海、翁铭信、黄俊辉。

本标准于2004年首次发布,2007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机械装备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ZBJ/HB 025-2007
玻璃直线双边磨边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玻璃直线双边磨边机的型号、技术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直线双边磨削加工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226.1-2002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份:通用技术条件
GB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1614-1999 浮法玻璃
GB/T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定义和分类
3.1 定义
玻璃直线双边磨边机: 用于同时磨削玻璃两平行直线边的加工设备。

3.2 分类
按磨削加工玻璃制品直线边的形状分为玻璃直线双边平边机和玻璃直线双边圆边机,分别用SM和SYM表示。

4 型号、规格
4.1 编制规则
玻璃直线双边磨边机型号由特征代号、主参数和特性代号或更新代号组成。

□□-□□-□
企业代号
特性代号或更新代号:特性代号用大写拼音字母表示
(AQ表示带安全角磨削功能)
更新代号用Ⅰ、Ⅱ、Ⅲ…表示
主参数2:加工玻璃最大宽度的1/100mm
主参数1:单边磨头数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特征代号:“SM”表示双边直线平边机
“SYM”表示双边直线圆边机
4.2 型号示例
单边磨头为11头,最大宽度为2600mm带安全角磨削功能的玻璃直线双边磨边机:SM11-26AQ 4.3 常用规格
常用规格为: 单边2磨头系列: SYM2-xx
3
ZBJ/HB 025-2007
4 单边3磨头系列:SYM3-xx 单边4磨头系列: SM4-xx
SYM4-xx
单边6磨头系列: SYM6-xx
单边8磨头系列: SM8-xx 单边9磨头系列: SM9-xx 单边10磨头系列:SM10-xx
单边11磨头系列:SM11-xx
单边12磨头系列:SM12-xx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参数
加工玻璃厚度(平边) 3~25mm
加工玻璃厚度(圆边) 2~12mm
传送速度 0.5~2.5m/min
传送速度 1~5m/min
传送速度 1~8m/min
最大磨削量直边5mm,棱边5mm(倒角为45°)
5.2 一般规定
5.2.1 温度范围:1~40℃
5.2.2 湿度要求:≤90%
5.2.3 海拔高度:≤1000m
5.2.4 电源电压:380V±10%
5.2.5 电源频率:50Hz
注:出口机应符合用户所在国的供电电源的电压和频率。

5.2.6 玻璃原片必须符合GB11614规定的浮法玻璃。

5.2.7 玻璃直线双边磨边机的所有零部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购件和原材料应有生产厂出具的合格证。

5.2.8 磨轮应符合设备的设计要求。

5.3 外观要求
5.3.1 表面漆层色泽应均匀一致,无堆积、剥落、起泡、划伤等缺陷。

5.3.2 电镀零件镀层光亮,无剥落现象、无麻点。

5.3.3 金属件无表面处理时应涂油防护,无腐蚀。

5.3.4 非金属件表面应清洁、无油污。

5.3.5 管线应排列整齐、美观,电线无裸露。

5.4 几何精度
5.4.1 开合导轨直线度公差:0.1mm/500mm,开合导轨平行度公差:0.15mm/500mm。

5.4.2 开合移动重复精度不大于0.5mm。

5.4.3 传送带导轨平面度公差:0.05/500mm,传送带导轨之间平行度公差:0.06mm/500mm,传送带导轨高低差不大于0.08 mm /全长。

5.4.4 磨头主轴径向跳动不大于0.03mm,轴向跳动不大于0.03mm。

5.5 整机性能
5.5.1 各部位轴承温升不大于45℃,最高温度不大于85℃。

5.5.2 整机空载噪音≤85dB(A)。

5.5.3 电气系统工作安全可靠,动作顺序正确、准确,数据显示清晰、准确. 绝缘电阻≥1MΩ。

5.5.4 气路正确动作准确无泄漏,工作气压范围0.2~0.6Mpa。

5.5.5 冷却水充分无堵塞和阻滞,水路无泄漏。

5.5.6 传动机构动作可靠准确,不得有冲击和爬行现象。

5.5.7 磨头进退刻度及数显准确,不得有阻滞。

5.5.8 油路系统不得有堵塞及渗漏现象。

5.6 加工产品精度
ZBJ/HB 025-2007
5.6.1 磨削玻璃直线度公差:0.15mm/m。

棱边宽度公差:0.1mm/m。

5.6.2 磨削玻璃对角线误差:1000mmX1000mm±0.5mm、2000mmX2000mm±1.0mm。

5.6.3 磨削抛光效果
5.6.3.1 具备抛光功能的机型,磨削抛光后玻璃边的光滑度手感与玻璃面基本相同。

5.6.3.2 抛光面清晰透明。

不应有明显的刀痕和磨削网纹。

刀痕和磨削网纹不得影响使用。

刀痕和磨削网纹的规定见表1。

表1
5.6.4 玻璃磨削加工后外观效果的检查,应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离玻璃磨削边正面约300mm处,观察被检玻璃边。

缺陷尺寸应采用精度为0.1mm读数显微镜测量。

6 试验方法
6.1 基本参数及工作条件检验
用通用量具检验玻璃直线双边磨边机的参数应符合5.1和5.2的要求。

6.2 外观检验
目视检查玻璃直线磨边机的外观应符合5.3的要求。

6.3 空运转试验
低速启动玻璃直线双边磨边机,运转不少于5min后,调整速度,从低速到高速逐步增速运转,在最高速度时运转时间不少于30min后,按整机性能要求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5.5.1~5.5.8的要求。

6.4 噪声测定
6.4.1 在距离地面1.5m,距磨边机前、后、左、右各1m处,用声级计分别测量四个位置的噪声,其噪声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应不大于85dB(A)。

注:测量噪声前,应先测量背景噪声,测量位置与本机相同。

6.4.2 玻璃直线双边磨边机各测量点的噪声值应比其背景噪声值至少大10dB(A),当相差值小于10dB(A),大于3dB(A)时,按表2进行修正,若相差值小于3dB(A),其测量结果无效。

6.5 精度检验
6.5.1 装配前,将开合导轨及传送带导轨置于一级平板上,用塞尺及百分表检查其直线度和平面度应符合5.4.1和5.4.3的要求。

6.5.2 装配前,逐台空运转磨头电机,检查磨头主轴径向跳动和轴向跳动应符合5.4.4的要求。

6.5.3 开合导轨装配后,装上检验滑板,以一条导轨为基准, 用百分表检查其平行度误差应符合5.4.1的要求。

6.5.4 传送带导轨装配后, 以一条导轨为基准, 用平尺及塞尺检查其平行度误差及高低差应符合
5.4.3的要求。

6.5.5 整机装配后,跑合半小时,往复移动端任意距离三次,在最小开度处, 用百分表检查其开合移动重复精度应符合5.4.2的要求。

6.6 负荷试验
空运转试验及精度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负荷试验,取加工范围内的任意三种厚度三种尺寸的玻璃试样进行磨削加工,按整机性能要求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5.5.1~5.5.8的要求。

5
ZBJ/HB 025-2007
6.7 加工产品精度检验
6.7.1 用塞尺检验玻璃试样底边直线度误差应符合5.6.1的要求,用游标卡尺测量棱边宽度偏差应符合5.6.1的要求。

6.7.2 用卷尺检验玻璃试样对角线应符合5.6.2的要求。

6.7.3 玻璃磨削加工后外观效果的检查,应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离玻璃磨削边正面约300mm处观察被检玻璃边。

刀痕划伤采用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

检验结果应符合5.6.3及5.6.4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的条件
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7.2.1.1 新产品试制;
7.2.1.2 产品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7.2.1.3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7.2.1.4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
7.2.1.5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的项目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中5.1~5.5的规定。

7.3 出厂检验
7.3.1 玻璃直线双边磨边机必须经本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中5.3~5.5的规定
7.3.3 出厂产品全检。

7.4 组批
同批投料生产的同一型号的产品为一批。

7.5 判定规则
7.5.1 产品出厂时必须逐台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7.5.2 型式检验时从出厂检验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台,若有任意一项涉及电气安全的项目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若有其它不合格项,允许加倍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8 标志、铭牌、使用说明书及产品随行文件
8.1 标志
对易危害人身安全和易导致使用不当的地方应有警示标识或警告标志,各种安全标识应符合GB2894规定。

8.2 铭牌
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
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商名称及地址
制造日期
出厂编号
产品执行标准代号
8.3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9969.1-1998的规定
8.4 产品随行文件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6
ZBJ/HB 025-2007
装箱单
安装图
易损件目录或图册。

文件必须用防水、吸湿塑料袋装好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机器包装用木垫和气珠膜材料,附件、专用工具和备件用纸箱或木箱包装。

要求符合GB/T13384的规定。

9.2 运输
机器运输时应防重压、碰撞,要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

9.3 贮存
9.3.1 机器应单台平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

9.3.2 长期贮存应采用防尘、防潮和防火措施。

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