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广东省科技创新规划(2016-2020年)粤科规财字〔2017〕38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科技创新百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科技创新百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05.04•【字号】粤科计字[1999]74号•【施行日期】199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科技创新百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科计字[1999]74号)各市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指示和在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全面实施“科教兴粤”战略,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报请省领导批准,省科委决定从1999年开始实施“科技创新百项工程”。
实施“科技创新百项工程”,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我省经济第一增长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不断优化科技创新体系,增强研究开发和科技创新能力。
突出重点,加强集成,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面向全社会,促进科技工作从科技系统小循环进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循环。
特别是通过项目引导和工程示范,切实解决一批我省国民经济各行业、社会发展各领域以及各地区社会经济各方面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点、难点问题;攻克一批对于我省经济社会科技中长期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课题,增加科技储备;加强一批科技创新基础建设,为持续创新提供动力资源和必要保障,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同时,不断探索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模式,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现将《科技创新百项工程实施方案》发给你们。
请根据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科技创新百项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出的重大问题,选择对重点行业、领域及区域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产业关联度大、能产生新经济增长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争取进入“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粤科规划字[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促进我省新型创新体系的建立,按照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精神和要求,我们编制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两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珠府〔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珠府〔2017〕2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1日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目录一、基础与环境(一)发展基础(二)发展环境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四)发展路径三、区域功能布局四、核心技术领域五、重点规划任务(一)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二)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三)建设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四)建设开放型协同创新体系(五)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体系(六)建设多元化科技金融体系(七)建设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八)改革完善创新驱动体制机制六、保障措施(一)组织统筹(二)政策落实(三)科技投入(四)监督评价(五)优化环境附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根据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总目标,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以高效率创新体系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创新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
一、基础与环境(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时期,我市紧紧围绕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定位,努力完善自主创新政策法制环境,推动全市自主创新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国科发基[2017]322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日期】2017.10.24【实施日期】2017.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部署要求,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10月24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是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各项任务,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一)现状与成效“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基础研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发展、科技基础性工作等专项规划,建设了一批国家科研基地和平台,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得到加强,为推动科技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3.26•【字号】粤科计字[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计字〔2008〕29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粤发〔2006〕23号),加强我省专业镇技术创新工作,现将《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提升中小企业和特色产业竞争力,加快产业聚集,形成产业经济规模,带动镇级经济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广东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业镇是指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以镇(区)为基本地理单元、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经济规模、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新型经济形态,是集群经济在广东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专业镇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特色产业国际竞争力。
以专业镇(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为核心,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支持,延长和完善特色产业链,提升镇(区)的产业水平和规模,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壮大。
第四条专业镇建设工作坚持“突出特色、强化功能、提高质量、繁荣经济”的方针,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科技依托,通过建立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从总体上提升专业镇的产业技术水平和规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2月28日关于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精神,加快推进广东科技管理改革,优化和完善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深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充分发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提高区域科技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更加聚焦战略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创新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
强化顶层设计,统筹科技资源,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公开统一的全省科技管理平台,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广东特色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转变职能。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部门要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对具体项目的事务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等,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加强部门协作和省市联动,建立政府统筹、专业机构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科学、规范、高效的项目管理机制。
二是聚焦重点。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省重大战略任务、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科学布局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完善项目形成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坚持需求导向、分类指导、超前部署,避免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重复、分散、封闭和低效。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穗科创规字[2017]3号【发布部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9.05【实施日期】2017.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创规字〔2017〕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科技创新领域简政放权改革,我委对《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7年9月5日附件: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创新领域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以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列入市科技计划,并在一定期限内由法人单位承担和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管理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终止、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粤办函〔2017〕473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7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7年8月2日广东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110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经过1~2年努力,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健全,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达到75%,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5000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超过75000亿元,主要发展指标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水平,率先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初步建成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基础前沿和高技术研究。
深入实施十大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家重大科学计划。
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和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作用,支持开展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三部两院一省”合作,引进、建设、培育一批一流的国家级重大科学工程和科研机构,争取国家在广东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粤科财字[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财字〔2012〕58号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措施。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粤教科[2013]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1.24【实施日期】2013.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1月24日以粤教科〔2013〕1号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广东省教育厅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为加强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面向广东省内普通本科院校,重点支持高校依托本校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开展与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前沿性创新研究和关键性技术攻关研究。
第三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由广东省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分工第四条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科技创新(重点)项目总体规划、组织及实施。
(二)负责征集、制订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三)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并组织合同签订事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的拨付。
(六)组织并实施项目中后期管理,包括对项目进行阶段评估检查、随机抽查及结题验收等。
(七)其它需教育厅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科技职能(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申请条件。
(二)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立项项目合同签订各项工作。
(三)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按时报送年度执行报告、各类统计报表和经费预算、决算,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教育厅申请并组织结题验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15〕20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2015年2月15日以粤科规财字〔2015〕20号发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的精神,为我省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引导广大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是指政府将财政科技资金,采用发放创新券的后补助方式,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购买技术服务以及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活动。
第三条开展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点工作应坚持鼓励创新、多级联动和营造环境的原则,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发挥后补助投入方式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激励作用,通过省、市、县(区)等多级地方财政的协调联动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全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第四条支持省内条件成熟地区先行开展创新券后补助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全省范围推广。
鼓励各地市、县(区)、高新区或专业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创新券后补助实施细则,安排本级财政科技经费用于创新券的兑现,并宣传、发动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
第五条本方案的补助对象为:(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凡在我省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4.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5.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创新驱动 规划先行——《“十三五”广东省科技创新规划》解读
省创新驱动近期重点工作为 核 心的工作 重点 ,在 发展指 标 上新增 了知 识密集型服务
加突 出的位置。在我省率 先
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 、进入创 新型省 份 的 关键 时 期 , “ 十
三五” 广 东 省 科 技 创 新 规 划
企业和产业集 群 ,开 放型区
域创新体 系更加完善 ,自主 创新能 力大幅提升 ,全省主
家科技 产业创新中心基本建
成 。全 省 形成 比 较 完 善 的 技
出打造 国家科技产业创新 中
心的总定位、 总要求 , 突 出 以
核心战略。落实创 新驱动 发 展战略 ,最核心 的是科技创 新 ,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 更
术创新 市场导 向机制与产学 研协 同创新机 制 ,培 育起一 批具有 国际竞 争力的创新型
郁的科技创新气息 ,归结起 来, 聚焦供 给侧结构性 改革 , 着 力提 高科 技供 给 能力 : 注 重创 新创业 ,突出孵化育成
规划纲要 的战略部署 , 全面 落实创 新驱 动 发展 战略 , 积 极 引领 新常态发展 ,充分发
挥科技 创新对实现 “ 四个坚 持 、三个支撑 、两个走 在前
世界创新型国 家和地 区平均 水平 ;珠三角国家 自创 区建 设取得明显成效 ,整体创新
科技创新发展 的指标 ,做到 了对 国 家规划 的 紧密 对接 , 对广东特 色的充 分体现 。
四中、 五 中、 六中全 会精神和
国 家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纲
能力跻 身 世界 先进 行列 , 有
力 支撑 “ 四 个 坚 持 、 三 个 支
亮点闪耀 。 科技创新再升
级。 《 规 划 字里行 间, 透 出浓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粤科函规财字[2015]19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02.16【实施日期】2015.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5〕191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按照《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能力的不断提升,营造有利于全省创新能力不断进步的良好环境。
现将《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式原则上采取自由申报的组织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
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创新协同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本专项主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体指南另。
广东科技创新“十三五”政策解读及分析
广州创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7-11
企业科技创新一站式解决方案
目录
A B C D E
国家“十三五”中的广东元素
《“十三五”广东省科技创新规划》出台
广东科技发展现状
《“十三五”广东省科技创新规划》
广东省部分地市的“十三五”
国家“十三五”中的广东元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推动跨区域协同创新 加速珠三角科技创新一 体化进程
加强与港澳台的科技创新 合作
扩大广东与香港科技园 的合作空间
《“十三五”广东省科技创新规划》出台
2014年7月
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 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 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A
《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三 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B
2015年11月
科技创新区域发 展不平衡
B
尤其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 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缓解,如
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高新技术 企业为例,至2015年底,珠三
2015 年地区发展差异系数
仍高达0.660。
角共有省级以上孵化器 101 家、
高企 10560 家;粤东西北地区 共有省级以上孵化器6家、高企 545家,差距巨大。
E D
占领重点 领域核心 关键技术 健全科技
高水平创
新主体
创新重大
平台体系
F
完善多主 体协同创 新体系
H
G
推动大众 创业万众 创新 全面深化 创新体制 改革
制高点
J
切实保 障规划
I
加强科普 与创新文 化建设
实施
《规划》五大亮点
紧密对接国 家规划,注 重广东特色
广东省十三五规划建议全文2016
广东省十三五规划建议全文2016发布时间:2015-12-02 14:14:00 来源:社会热点材料中共广东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城乡一体省委建议大力推进广佛同城化、广清一体化、汕潮揭城市群建设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 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深入实施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战略和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取得新突破,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
实现国家高速网广东段基本贯通(自评:主动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后劲。
科学布局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高速公路网,实现国家高速网广东段基本贯通,出省通道和粤东西北连接珠三角、相邻地市间通道便捷畅通,珠三角城市群内部快速化通道体系完备。
加快高速铁路网建设,推进珠三角地区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实现2020年市市通高铁目标。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发展多层次公共交通服务。
制定实施民用机场发展规划,发挥广州白云机场国际航空枢纽作用。
统筹推进珠三角、粤东、粤西三大港口群协调发展,积极推动沿海港口深水港航道和疏港铁路、公路建设。
改善全省内河航道等级结构和通达水平,重点抓好北江、西江航道扩能升级工程。
发展综合运输,构建综合客货运枢纽体系,积极发展公铁水联运、江海联运等,建设海陆空综合运输大格局。
巩固提升珠三角城市群核心竞争力。
全面完成《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的目标任务,实现珠三角地区九年大跨越”全面提升珠三角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上走在全国前列。
深入推进珠三角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广州、深圳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一体化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一体化进程。
加强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双向交流与合作,带动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清远、云浮等环珠三角市融入珠三角发展。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粤财教〔2015〕348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5〕348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顺德区财税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为加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及有关制度规定,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9月14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粤科成字〔2007〕16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粤科成字〔2004〕80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粤府〔2000〕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我省在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奖励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以及用于开展科技奖励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应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公平公开的原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6〕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6〕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6年1月14日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考核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动和激励作用,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6〕2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将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各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加快建设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标准客观。
通过设置不同考核项目和权重、采用科学可行的考核方法,客观考核各地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情况。
(二)规范透明,简易可行。
严格考核标准和程序,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增强考核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全面考核,突出重点。
围绕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联系的重大工作部署。
政策指引广东全面进入智能化制造
政策指引广东全面进入智能化制造潘慧【期刊名称】《广东科技》【年(卷),期】2017(026)008【总页数】5页(P10-14)【作者】潘慧【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根据《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在2015年至2025年这十年间,广东将完成智能制造六大主要任务,到2020年,智能装备产业增加值达4000亿元;到2025年,涌现一批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开展高层次分工的国际化企业,建成全国智能制造发展示范引领区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区。
《“十三五”广东省科技创新规划(2016—2020年)》提出,以高端、智能、绿色、服务为发展方向,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的发展,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重点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制造工艺等技术瓶颈,发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与系统,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中,智能装备和机器人、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等十大领域被重点列出,计划培育和发展十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目标就是打造“中国制造2025”示范城市、建设全国重要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基地、国家智能制造和智能服务紧密结合的示范引领区。
到2020年,先进制造业增加值要占广州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比重的70%以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智能制造被广州列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城市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打造国际科技创新枢纽时,广州参考的坐标是全球最先进的制造业。
政策的指引,使企业和资金都在涌入智能机器人产业,自2015年起,广州已陆续注入4.16亿欧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这一产业。
企业的国际定位也严格按照市场经济标准来衡量。
此外,总规模52.5亿欧元的广州工业基金也正式揭牌亮相。
在一些市场人士看来,广州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具备鲜明的国际化视野和开放型经济特征。
“中外合作区建设行动方案”于2016年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广州将自己的聚焦点对准了美国、欧洲、以色列、韩国等先进制造业国家和地区,建立汇集了近4万项国外先进技术的企业项目库。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科发创[2017]104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发布日期】2017.04.24【实施日期】2017.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中科院、工程院、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厅(委、局)、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总工会、工商联,人民银行各分行,中科院院属各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现将《“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方各部门实际贯彻实施。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中科院工程院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国家开发银行2017年4月24日“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任务要求,全面完成《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任务目标,建设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显著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制定“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
一、发展形势“十三五”是完成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战略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打造国民经济增长新动力的关键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