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题库(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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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题(三)
简答题(共三十题):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依法行政。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3)严格依法办事。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四、我国的法律形式有哪几类?
答: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规章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五、如何理解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
答: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即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①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②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③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六、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哪些?
答: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七、人民警察的义务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做到:(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5)救助危难群众;(6)帮助解决群众纠纷;(7)及时查处案件;(8)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八、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紧急情况”是指
什么?
答:(1)紧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2)紧急抓获逃离违法犯罪现场的人员或者通缉在逃的人犯;(3)紧急抢救公民的生命安全;(4)紧急抢救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安全;(5)紧急维护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现场的秩序等不紧急处置就会造
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情况。
九、人民警察如何对待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答: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
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做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十、《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如何规定?
答: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
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除外。
十一、《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使用约束性警械
的条件如何规定?
答: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
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
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
大嫌疑人的;(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
强制传唤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
形。
十二、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答: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主要有:(1)以事实为依据、过罚相当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十三、对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主要有那些?
答:(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或者不能
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5)违法行为的预备行为;(6)违法行为的中止行为;(7)主动登记或者治疗的吸毒行为。
十四、《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治安案件是
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
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五、《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是
如何规定的?
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
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
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十六、简述行政案件的受案程序。
答:(1)制作《询问笔录》(2)接受证据(3)制作《受案登记表》(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5)现场处置十七、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
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节(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十八、简述公安机关行政赔偿的范围。
答:(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
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
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
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8)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造成
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十九、简述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
答:(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
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
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
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刑讯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