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承诺书(新进供应商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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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承诺书
致: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护贵我双方的经济利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贵我双方签订的《超市供应商合同(代销统购代销)》(以下简称主合同)事宜,特向贵司承诺如下:
第一条监督并确保我司代表(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法定代表人、职工、委托代理人及其亲属等,下同),在与贵司业务活动中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谋取不正当利益,有不正当交易行为。
第二条监督并确保我司代表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确保贵司代表不因我司原因违反贵司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为了保证合作各方的利益,在业务活动中我司承诺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将影响或可能影响贵司做出正确判断的利益冲突关系告知贵司的义务。
第四条我司代表在交易活动中保证不向贵司代表提供获取私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以信息费、手续费、介绍费、市场维护费、感谢费、佣金等任何形式给予贵司代表个人现金或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黄金首饰、名贵字画、名贵或高档消费品、保健品等);
2、赠与贵司代表个人银行信用卡(或为其偿还消费额)、商场酒店各类消费卡、电子券或购物券、VIP 卡、储值卡等有价证券;
3、给予贵司代表报销个人差旅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船票、机票,食宿票、购物票等);
4、给予贵司代表缴纳个人通讯费(包括但不限于固话费、移动话费、网卡及网络使用费);
5、为贵司代表个人子女、亲属特别提供升学或就业机会;
6、为贵司代表提供赌博、性贿赂等非法活动;
7、其它为贵司代表个人提供的影响或可能影响双方合作公平、公正、诚信的不正当行为。
第五条同意下列情形为利益冲突关系,并有义务将各该种利益冲突关系在签订本协议书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贵司:
1、与我司有直接业务往来的贵司代表在我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或持有股份;(上市公司除外)
2、与我司有直接往来的贵司代表在我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或担任职务;
3、自贵司离职(包括但不限于主动离职、被动离职,下同)二年内,到我司入职的员工;
第六条本承诺书所称“亲属”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表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姻亲等足以影响对方人员做出正确判断的亲属。
第七条本承诺书所称“担任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总裁、副总裁、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其它管理人员及利用职权等便利条件形成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其他职位。
第八条承诺书承担的责任:
1、我司承诺并同意,我司代表如有违反本承诺第四条中任意情形,我司自愿按给予贵司代表的不当利益总额的五倍(最低十万元)向贵司赔偿,如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贵司损失的,我司仍负赔偿责任,并在贵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到贵司指定账户;若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我司代表如违反本承诺书中第四条任意情形,贵司均可暂停一切货款及费用的结算,直至事实查清为止;同时,贵司可直接以我司货款与前款约定的赔偿金相抵销,且本单位认可上述抵销不以书面通知本单位为前提;贵司亦可在行使本条第1款权利后,单方面解除主合同,对全部货物有权采取退货处理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本承诺书为我司与贵司建立交易关系的前提,我单位愿意受其约束,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方:
时间:2014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