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标志和证书使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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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标志和证书使用管理程序
1 工作程序
(一)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
1.1认证标志使用的申请
1.1.1 本公司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为购买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
1.1.2质量负责人或授权人持申请书、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和企业授权书向指定的认证标志购买发放中心购买认证标志。
1.1.3购买的标志只限于在该标志号段对应的产品上使用。
2.1认证标志的保管规定
2.1.1认证标志购买回来后,由质管部专人保管,并进行登记,确保认证标志不外借,不流失,并保留原始购买发票的复印件和标志共同存放备查;
2.1.2生产车间根据检验合格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领用该标志号段同等数量的CCC标志,领用人必须在《强制性认证标志使用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3.1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3.1.1生技部负责负责认证标志张贴,张贴的位置必须明显,便于检查,本公司生产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产品贴在铭牌的右上角。
3.1.2生技部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并填写《强制性认证标志使用登记表》
3.1.3生技部应对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3.1.4 生技部对不合格产品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3.1.5生技部对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3.1.6当认证证书被暂停、撤消/注销时,生技部立即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3.1.7各部门若发现标志出现非正常使用,要立即报告总经理,要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做到标志的正确使用。
(二)国家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使用:
4.1公司各部门对外宣传,或者使用认证证书时,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
4.2 供销部在宣传、广告、外包装、投标洽谈业务时使用认证证书,但应在宣传材料上同时清楚地标明获证的产品范围及依据的认证规则,不得蓄意或用暗示的方法误导消费者,也不能暗示本公司质量体系获得认证机构的认可。
4.3 生技部不得把认证证书的认可标识不得加贴或者压膜到认证产品上。
4.4 误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的处置
需对加贴认证证书标识的产品采取处置的主要情况有:
a) 质量负责人发现加贴认证证书标识的产品对消费者存在危险,应及时认证机构报告误用的范围,并立即采取回收的措施,对未出厂的产品进行整改使其满足产品规则的要求;
b)发现未经授权使用认证证书标识(如超范围使用),应在工厂、仓库、市场或用户处从产品上除去违规使用的认证证书标识。
5.记录
5.1 DXC/QR-29《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