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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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两种主要
形式,其主要的相同点是:
1. 法律地位相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 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
2. 财产责任的有限性相同。财产责任的有限性, 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的基本特征。有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公司的责任有限,即公司只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是股东的责任有限, 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公司资本的组织形式相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制企业, 因为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来自股东们的入股投资, 是股东共同投资而形成的资本联合、多个产权的联合, 从而区别于一人单
独投资而形成的单一产权结构。
4.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起人) 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均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而且规定,以工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同。现代企业制度以公司制为代表, 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表现在它的治理结构上。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样的, 均表现为股东
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这种治理结构是一种纵向授权的
领导体制, 即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授权给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他们均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授权给总经理,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1. 股东的多寡不同。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和上限均有限制, 即两
个以上50个以下( 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 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数量, 只对下限做出了规定, 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 人以上为
发起人, 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2. 法定注册资本不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分为三种情况: 以生产经营和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为50万元人民币;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为30 万元人民币; 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为主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为10 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需要高出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 公司设立和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发起设立; 二是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种设立方式即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的全部股份来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两种方
式。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 又称私募发行, 是指由发起人共同认购全部股份而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设立分为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形式。所谓定向募集,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外, 其余股份向其他法人发行,经过批准, 也可以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但不得超比例超范围发行,而且自公司配售三年内不得转让, 三年后也只能在内部职
工之间转让。所谓社会募集,又称公募发行,是指公司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向社会公开发行,本公司职工也可以公开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又分为上市公司和
非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 向社会公众发行
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 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超过4 亿元人民币的, 可降低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 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具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外, 还要求公司发行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
民币5000万元,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 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主要区别是: 非上市公司是指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条件, 在证券交易柜台转让、交易股票的公司; 而上市公司是指经过批准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和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称为定向募集公司, 又称内部公司; 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称为社会募集公司, 又称公众公司。定向募集公司成立一年后增资扩股时, 经批准可转为社会募集公司。需要指出的是, 定向募集是公司法颁布以前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方式,是一种不规范形式, 它发行的不是股票而是股权证。新颁布的公司法中没有确定定向募集公司的法律地位, 对定向募集公
司必须进行规范化改造,其出路有三条:一是将一部分条件好的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是将相当的一部分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是不够条件的退为非股份制企业。
4. 股份的表现形式和股权证明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的出资证明为股票;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为股单。5. 股份的转让方式和难易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出资受到严格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但股东向股东以
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
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可以自由上市流通, 转让不需要股东会
通过, 但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6. 财务的公开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向社会公开。我国公司法规定,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