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年龄误告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与真实年龄不符的条款。
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的除外;2,误告年龄大于真实年龄而导致多缴保费时,可以无息返还多交部分的保险费;3,误告年龄小于真实年龄,保险人可要求被保险人补缴少交的差额及产生的利息或按比例承担给付保险金额责任。
三、宽限期条款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
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四、保费自动垫交条款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
相当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贷款交纳保费。
是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一项选择权益,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客户因非故意的失误导致保单失效,使其利益受损。
五、复效条款是指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之一。
人身保险合同因逾期未交纳保险费而失效以后,在保险单规定的保留期限内,被保险人可在规定条件下申请恢复原保险合同效力,经保险人审査同意,被保险人交清失效期间欠交的保险费与利息后,原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
通常复效的条件有: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复效保留期限;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符合可保条件;补交失效期间保险费与利息,以及清理保单借款。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为被保险人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双方就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益,规范保险行为,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甲方所指定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员工、合作伙伴等。
三、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2. 意外伤害残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乙方将根据残疾程度支付相应保险金。
3. 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需要接受医疗救治,乙方将承担医疗费用。
4. 误工补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乙方将支付误工补偿金。
5. 其他附加保障:双方可另行约定其他附加保障条款,如住院津贴、交通费用补偿等。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
2.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3.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1)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2)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情形;(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从事高风险活动。
3. 本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七、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战争、军事冲突、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体育活动;3. 被保险人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害;4.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约定不予赔偿的情形。
人身保险合同主要条款有什么
⼈⾝保险合同主要条款有什么
⼈⾝保险合同,是指以⾃然⼈的⽣命和⾝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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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主要条款有什么
(⼀)保险⼈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被保险⼈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保险的受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额;
(七)保险费以及⽀付办法;
(⼋)保险⾦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订⽴合同的年、⽉、⽇。
《保险法》
第⼗⼋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保险⼈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被保险⼈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保险的受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额;
(七)保险费以及⽀付办法;
(⼋)保险⾦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订⽴合同的年、⽉、⽇。
投保⼈和保险⼈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是指⼈⾝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或者投保⼈指定的享有保险⾦请求权的⼈。
投保⼈、被保险⼈可以为受益⼈。
保险⾦额是指保险⼈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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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保险法律制度【考点10】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1.年龄问题(1)故意申报虚假年龄(2017年单选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相关链接】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例题1·单选题】2017年4月,50岁的徐某在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时,申报的年龄为40岁,而该类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在45岁以下。
2018年4月,保险公司发现了该情形。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保险合同无效B.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无需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C.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D.保险公司无权解除合同【答案】C【解析】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未超过2年,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例题2·多选题】2015年7月,陈某为其母投保人身保险时,为不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承保年龄,在申报被保险人年龄时故意少报了3岁。
2018年4月保险公司发现了该情形。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B.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C.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D.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答案】BD。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
仲裁
如果协商无果,投保人和保险人 可以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 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裁决 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
力。
诉讼
在某些情况下,投保人和保险人 可能无法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争 议,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争议处理中的注意事项
保持冷静和理性
充分了解合同条款
在处理保险合同争议时,双方应保持冷静 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言语或行为导致矛 盾升级。
年龄误告的处理方式
若因年龄误告导致少缴保费,投保人 需补缴少缴部分;若导致多缴保费, 保险公司应将多缴部分退还投保人。 同时,对于因年龄误告导致的合同解 除,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 单的现金价值。
05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争议处 理
争议类型及产生原因
合同条款理解分歧
由于保险合同条款复杂、专业性 强,投保人和保险人可能对某些 条款理解不一致,导致争议产生。
06 人身保险合同的风险防范 与监管
风险识别与评估
01
02
03
识别潜在风险
通过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 况、职业、年龄等因素进 行分析,识别潜在的风险 因素。
评估风险程度
利用风险评估模型和方法, 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 量化和评估,确定风险等 级。
监控风险变化
定期跟踪和监控风险因素 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风 险评估结果。
监管机构的职责与作用
制定监管政策
制定和完善人身保险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市场 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监督保险公司运营
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业务合规性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保 险公司稳健运营。
处理消费者投诉
接受和处理消费者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投诉和举报,维护消费者 权益和市场秩序。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是指在合同中对特定情况做出约定的条款,旨在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以下是人身保险合同中常见的特殊条款:
1. 保险责任免除条款:规定一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除保险责任或解除合同,比如被保险人自杀、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行为。
2. 疾病定义条款:明确保险合同中所指的疾病范围及相关的标准和限制。
这有助于在理赔阶段准确判断被保险人是否患有相关疾病。
3. 约定等待期条款: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的目的是防止以已经存在的风险为保险事故进行投保,以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4. 诚实信用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提供诚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理赔。
5. 免赔额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发生时,保险公司只在超过一定金额的损失范围内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免赔额的设定有助于控制保险公司的风险。
6. 索赔时效条款:规定投保人或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索赔申请,以保证索赔程序的及时性和有效
性。
这些特殊条款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既保护了双方的权益,也为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提供了依据。
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主题
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主题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主题甲方(投保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乙方(保险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营业执照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人身保险合同:一、各方身份:甲方为投保人,享有投保人权利,并承担投保人义务;乙方为保险公司,享有保险公司权利,并承担保险公司义务;二、权利:1. 投保人权利:(1)享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投保金额获得保险金的权利;(2)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3)对保险公司就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提出质询、投诉、申请鉴定等要求的权利。
2. 保险公司权利:(1)收取保险费的权利;(2)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进行理赔的权利;(3)在遇到难以确定的问题时,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相关材料的权利。
三、义务:1. 投保人义务:(1)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职业、收入情况等有关情况;(2)按期交纳保险费;(3)如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 保险公司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核保和承保;(2)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理赔;(3)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4)向投保人提供有关保险事项咨询、解答问题的服务。
四、履行方式:1. 甲方履行方式:(1)在购买保险产品前,详细了解合同条款和保险费用;(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保险费;(3)告知保险公司有关情况。
2. 乙方履行方式:(1)核保、承保并向甲方出具承保凭证;(2)根据合同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理赔;(3)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4)提供有关保险事项咨询、解答问题的服务。
五、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六、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保险公司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其约束。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旨在保障乙方因突发、外来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计划,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费:乙方应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支付保费。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单上载明的起始日期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五、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残: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甲方将根据伤残程度支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3. 医疗费用: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保险金。
4. 住院津贴:乙方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期间,甲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支付住院津贴。
5. 其他附加保障:根据乙方选择的附加保障项目,甲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责任免除本合同中,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竞技比赛;3.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行为;4. 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七、理赔程序1.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申请理赔。
2. 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鉴定报告等。
3. 甲方收到完整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未按时支付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7讲_保险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2)、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制度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考点4】保险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3.保险合同的解除投保人单方解除合同权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①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③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的或者保险人要求增加保险费被拒绝的④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恢复合同效力的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⑦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①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其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②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其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考题·多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保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2015年)A.投保人故意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B.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C.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的D.投保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答案】ABC【解析】(1)选项A: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选项B:“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选项C: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的或者保险人要求增加保险费被拒绝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 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的条款主要有:(1)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
所谓不可抗辩,就是说当保险人放弃了可以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可以再主张。
该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为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保险人的可抗辩期一般为2年,保险人只能在2年内以投保人误告、漏告、隐瞒等为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
该条款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同时约束保险人滥用诚实信用原则。
(2)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年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
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但向投保人退还保费。
二是年龄不实影响保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少于应付保费或多于应付保费,保险金额根据真实年龄进行调整。
调整的原因在于年龄是寿险估计风险与计算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
调整的方法是:误报年龄导致实缴保费少于应缴保费的,投保人可以补缴过去少缴保费的本利,或按已缴的保费核减保险金额;误报年龄导致实缴的保费大于应缴保费的,无息退还多收的保费。
(3)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缴费而失效的规定。
其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缴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费及利息。
《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60天,自应缴纳保费之日起计算。
宽限期条款是考虑到人身保单的长期性,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可能会出现一些因素影响投保人如期缴费,例如,经济条件的变化、投保人的疏忽等。
保险种类介绍——人身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又称定期寿险,是指一种以被 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而 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期限可以是1年、5年、10年、20年、至65岁、 至70岁等等。 特点:
保险期限固定
保险费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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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身死亡保险
终身死亡保险又称终身寿险, 是指一种不定期 的死亡保险。只要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 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特点:
重大疾病保险(定期、终身)
(三)收入保障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1、按月或按周支付 2、按给付期限给付
(四)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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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一、意外伤害保险 (一)含义 (二)构成要件
回顾
(三)特点
(四)保险责任、责任期限条款
(五)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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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二、健康保险
回顾
(一)含义
(二)构成要件 (三)特征 (四)费用共担条款 (五)等待期或观望期条款
2、免体检 3、费率厘定主要以生命表中的生存率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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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年金保险的种类
1、 按照给付周期
年给付年金 季给付年金 月给付年金
2、 按照给付起期
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
3、 按照给付期限
定期年金 终身年金
18
(四)
年金保险的种类
4、 按照给付日期
期初年金 期末年金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
36
(五)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1、按照所保风险划分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实施方式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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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投保人为此 3.自杀条款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合同复效之日起【总结】合同生效2年后或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保险公司要赔。
【例题·单选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
A.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B.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C.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D.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答疑编号56770411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的解除。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节小结:第四节票据法律制度一、票据法基础理论(一)票据的概念【例题·多选题】下列有价证券中,属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种类有()。
A.信用证 B.汇票 C.本票 D.支票 [答疑编号5677041201] 『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是狭义的票据,只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不包括信用证。
信用证与票据一样,只是支付结算的一种重要工具。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人身保险合同里的特殊条款,就像一个个隐藏在保险世界里的神秘宝藏,各有各的奇妙之处。
先来说说不可抗辩条款吧。
这就像是给投保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一般就不能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了。
这是不是有点像一场信任的考验期?过了这个时间,就像双方的信任已经在岁月里沉淀下来,保险公司得信守承诺。
比如说,有人在投保时可能因为疏忽或者不太清楚某些健康状况没告知,只要过了两年,即使后来保险公司发现了,也得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这难道不像两个人约定好了,不管中间有什么小插曲,时间到了就得按约定走?不然,投保人心里得多忐忑,买个保险还整天提心吊胆,担心哪天被保险公司说不算数了。
自杀条款也是很特别的。
一般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通常是两年。
这就像是给那些可能一时冲动有极端想法的人一个缓冲期,也像是在考验人性。
在这两年里,人们得好好珍惜生命,不能轻易放弃。
过了这个时间呢,如果被保险人还是不幸自杀,保险公司就得赔付了。
这是不是在说,生命是宝贵的,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如果还是发生了悲剧,保险也要给家人一些经济上的慰藉?就像在黑暗中点亮一盏灯,虽然不能挽回生命,但能在经济上给予支持。
宽限期条款就像保险合同里的一个宽容小窗口。
投保人到了该交保费的时候,如果因为一些原因没能按时交,保险公司会给予一定期限的宽限,通常是60 天左右。
这期间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这是不是很人性化?就像朋友之间借钱,到了还钱时间,朋友说晚几天没事。
在宽限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是会承担责任,只是会扣除未交的保费。
这就像在告诉投保人,别慌,有点小困难我们可以一起克服,不会一下子就把你拒之门外。
复保险分摊条款像是保险世界里的公平分配原则。
当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各个保险人就得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摊赔偿责任。
保险法关于人身险合同的核心条款
2.保险合同内容
第十八条(节选)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
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 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2.保险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合同应当 记载的各种事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 情况,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相互间的权 利义务等。保险合同应当以明确的语 言文字,详细记载当事人所约定的事 项,以便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自己的 义务,避免争议,或在争议发生时能 够迅速解决。
本条是关于死亡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限制的规定。 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前面冠以“国务院”字样,表 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限额只能由中国保监会确定,地方 保监局无权决定。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法律禁止投保人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投保死亡险,同时也禁止保险人在上述条件 下承保。本规定旨在保护幼弱,同时防止道德危险的发 生。但是,由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法 律规定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险,保险人可 以承保。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这时死亡给付保险金 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法律 作此规定,同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1.保险利益
张三为其妻李四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 为80万元,由李四指定张三为受益人。一年后张三与 妻子离婚,离婚后李四因意外身故。对保险公司给付 的80万元,李四的父母提出,张三已与李四离婚而不 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 作为遗产领取。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保险金应当给付给张三。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中,张三在投保时与受益人(妻 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 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
建筑工程人身保险合同条款
建筑工程人身保险合同条款---建筑工程人身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其员工购买建筑工程人身保险,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
1. 保险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在合同到期前30天,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续保。
2. 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员工的工资和职位来确定。
3. 保险费:保险费由甲方支付。
具体的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工作性质来确定。
4. 保险责任:乙方负责赔偿因工地事故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工地事故导致无法工作,乙方还将支付其工资损失。
5. 免责条款:乙方不承担以下责任:被保险人故意伤害自己或他人;被保险人参与非法活动导致的事故;被保险人在醉酒或吸毒状态下发生的事故。
6. 理赔程序: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其他证据。
乙方将根据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赔偿。
7. 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合同终止: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合同期满且甲方选择不续保;甲方解散或破产;乙方解散或破产。
10.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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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争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 三、宽限期条款 四、中止复效条款 五、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六、保单贷款条款
风险管理篇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
七、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八、红利任选条款 九、受益人条款 十、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十一、 十一、自杀条款 十二、 十二、完整合同条款
风险管理篇
风险管理篇
三、宽限期条款
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 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 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 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 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为1 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为 个月或2个月),在宽限期期间, 个月或 个月),在宽限期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 个月),在宽限期期间 常。
出现时,受益人失去受益权: 当以下情况出现时,受益人失去受益权: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 受益人被指定变更的; 受益人被指定变更的;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受益权的丧失
受益人虽享有受益权, 受益人虽享有受益权,但在被保险人或投保 人指定其为受益人后,获得保险金给付前, 人指定其为受益人后,获得保险金给付前,不得 将此项权利进行转让,除放弃该项权利外, 将此项权利进行转让,除放弃该项权利外,他对 自己所拥有的受益权没有任何处分的权利。 自己所拥有的受益权没有任何处分的权利。 受益权具有排他性,除同一顺序受益人外, 受益权具有排他性,除同一顺序受益人外, 其他人均无权分享或剥夺受益人的受益权。 其他人均无权分享或剥夺受益人的受益权。即使 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债权人, 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债权人,亦无权申请保 险金。 险金。
风险管理篇
六、保单贷款条款
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 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可能使 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 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此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 定的贷款利息。 定的贷款利息。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 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险单进行质押。 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险单进行质押。
风险管理篇
一、不可争条款
《保险法》:“投保人申请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保险法》 投保人申请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 保人退还保险费, 保人退还保险费,但从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 除外。 除外。” 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 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 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 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 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 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风险管理篇
十一、 十一、自杀条款
而且, 而且,
大多自杀是一时冲动产生的, 大多自杀是一时冲动产生的,很少有人在投保时就计划 年之后自杀。 好2年之后自杀。即使当初有这种想法,2年之后思想 年之后自杀 即使当初有这种想法, 年之后思想 往往也会发生变化。 往往也会发生变化。
所以,为达成一种平衡,自杀条款规定了一个“ 所以,为达成一种平衡,自杀条款规定了一个“ 二年”的期限。 二年”的期限。
风险管理篇
六、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 在现金价值数额内, 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 ,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质押是一种担保形式, 质押是一种担保形式,它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 押。 保单质押属于权利质押。 保单质押属于权利质押。
受益人是可以变更的; 受益人是可以变更的; 受益人是否能够享有受益权也取决于其自身因素, 受益人是否能够享有受益权也取决于其自身因素,如 受益人是否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等。 受益人是否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等。
受益权是期得权利, 受益权是期得权利,受益人享有的也是一种期得 利益。 利益。
风险管理篇
九、受益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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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止复效条款
《保险法》:“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 保险法》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 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 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 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 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 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 年以上保险费的,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 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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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龄误告条款
《保险法》:“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保险法》 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 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 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 例支付。 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 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风险管理篇
十一、 十一、自杀条款
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 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 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 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 的发生。 的发生。 但是, 但是,
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 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保险公司用以计算保险费的 死亡率中包括了各种死亡因素,其中也包括自杀。 死亡率中包括了各种死亡因素,其中也包括自杀。 领取死亡保险金的是受益人, 领取死亡保险金的是受益人,完全免除保险人的责任 会给受益人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 ,会给受益人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
风险管理篇
五、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处理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
申请退保:退保金。 申请退保:退保金。 申请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保险金额降低,保险 申请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 保险金额降低, 期间与其他保险内容不变, 期间与其他保险内容不变,投保人不用再续交保险费 。 申请变更为“展期定期保险” 保险金额不变, 申请变更为“展期定期保险”:保险金额不变,保险 期间缩短,投保人不用再续交保险费。 期间缩短,投保人不用再续交保险费。
风险管理篇
三、宽限期条款
《保险法》:“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 保险法》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 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 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 效力中止, 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 少保险金额。 少保险金额。” 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 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合同 仍然有效。如果此时发生保险事故, 仍然有效。如果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给 付保险金,但要从中扣除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 付保险金,但要从中扣除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
风险管理篇
十二、 十二、完整合同条款
该条款规定, 该条款规定,人寿保险单和作为附件的投保单等 构成保险双方的完整合同。 构成保险双方的完整合同。
风险管理篇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 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风险管理篇
十、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现金方式 、 2、利息收入方式 、 3、定期收入方式 、
强调约定给付期限 强调约定给付期限
风险管理篇
八、红利任选条款
投保人如果投保了分红保险, 投保人如果投保了分红保险,保单所有人便可享受 红利分配。 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来源: 保单红利来源:
死差益 费差益 利差益
保单红利分配方式: 保单红利分配方式:
现金给付 抵缴保费 积累生息 增加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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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受益人条款
受益权的取得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 指定的。 指定的。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须经被保险 人同意。 人同意。 受益权对某一具体受益人来说是一种不确定的权利
风险管理篇
五、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保单所有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 保单所有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效力 的变化而丧失。 的变化而丧失。 保单所有人可以任选一个方案享用其保单的现金 价值。 价值。 《保险法》有关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 保险法》有关解除合同、 金责任的规定中,均有“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金责任的规定中,均有“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的字样。 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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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止复效条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 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 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 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 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 为合同中止; 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 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 复效。 复效。
4、定额收入方式 、
强调约定给付金额 强调约定给付金额
5、终身收入方式 、
受益人用领取的保险金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 受益人用领取的保险金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
风险管理篇
十一、 十一、自杀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