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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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一)代理销售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发》(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销售私募基金产品的事项签订

本协议。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乙方委托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第2页共10页

2)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基金合同/ 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甲方提供的业务规则、资料等,制定业务流程,独立确定甲方的销售策略、销售网点安排,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3)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足额取得代理销售费用。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合伙协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本

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勤勉、尽责地履行代理销售人的职责。

(2)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方式,保证基金代理销售交易的正常、高效进行,并负责由甲方认购、参与、退出基金的基金投资者的客户服务工作。接受乙方对甲方的代理销售业务情况进行合理监督。

(3)甲方应该严格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销售费用。(4)采取有效手段,确保按时、足额办理基金代理销售的资金交收。

(5)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基金投资者信息、交易数据,乙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即使本协议终止,仍负有保密义务。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约定,妥善保管在代理销售乙方基金产品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金投资者身份识别等反洗钱义务。

(8)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向通过甲方认购基金的基金投资者提供持续服务。(9)在签订基金合同/ 合伙协议前,并对基金投资者资金能力、金融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进行

充分了解。

10)对因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或甲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乙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1)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基金的销售机构,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代理关系。甲方独立销售基金产品,独立承担销售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基金投资者、委托理财或乙方损失时,甲方应独立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责任不因其不再作为基金销售机构而免除。乙方不对甲

方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合伙协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委托甲方办理基金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及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

(2)负责组织基金的销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基金的销售和交易规则及其他规则、制度。(3)要求甲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的代理销售有关事宜。并以合理的方式和时间对甲方的代理销售业务开展情况经行监督。对因甲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有权同时委托甲方意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同一个基金产品。

(5)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有权拒绝受理某一笔或某一段时间的参与、退出或其他业务申请,但必须及时向甲方及基金投资者说明理由。

(6)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利益。

2、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基金合同/ 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并保证其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基金产品代理销售工作。

(3)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简况、投资策略、基金的特点等。(4)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付给甲方代理销售费

用。

(5)对甲方在业务过程中提供的基金投资者信息,交易数据、甲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用于甲方指定用途以外的任何目的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即使本协议终止,仍

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乙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根据基金合同/ 合伙协议中的约定通过甲方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7)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合伙协议、募集说明说、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8)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市场推广和销售

1、甲方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风险提示,严格遵循销售适用性原则。

2、甲方必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销售人员开展基金的销售工作,并做好销售人员培训工作,必要时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开展培训工作。

3、在初始销售基金前,甲乙双方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供基金投资者审阅基金合同/ 合伙协议

的内容,甲方应指派专人向基金投资者做出详细的基金说明;乙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配合。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均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甲方、乙方的网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体宣传、销售基金。甲乙双方可协商制定在双方的网站宣传基金的投资方案,但须遵守相关规定。

5、根据市场营销需要,甲乙双方可协商制定基金宣传材料(印刷品、光盘等),该类资料的内容须事先经由双方认可确认,并仅供甲乙双方独立或共同经行的客户推荐时向

客户提供。双方应保证宣传资料的一致性。

6、甲乙双方在基金销售中使用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3)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和其他代理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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