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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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相关事项
一、办事依据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二、办理对象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范围。

三、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上海配偶支内证明,包括:(原户籍迁出证明,身份证、退休证复印件,现婚姻状况证明);
3、当地社保中心开具养老金证明(或养老金存折明细复印件);
4、与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5、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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