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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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评建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评建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评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湘教通[2013]261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评建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261号)各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水平,构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与招生、培养和谐发展的工作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中有关开展就业创业示范校建设的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评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2013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启动第一轮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评建工作,三年一个周期。

今年拟评建10所左右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

通过不断探索和努力,到2015年力争建成一批不同层次、各具特色、成效显著的高水平省级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辐射和带动全省高校加强就业创业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

二、评建范围坚持“以评促建”原则,动员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参加这次评建活动。

三、评建标准采用100分制。

从领导重视、人才培养、服务指导等5个方面进行考评。

详见《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评建标准》(附件1)。

四、申报资格全省普通高校对照评建标准开展自评,充分肯定成绩,认真查找不足,切实加强建设。

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高校方可申报就业创业示范校:1.设立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按照年度应收学费总额的1%的标准拨付,并足额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湘教通[2010]148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0]148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9〕55 号)精神,我厅决定组织申报201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目标通过实施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引导全省普通高校不断增加投入,大力加强心理咨询室各项条件建设,到2012年底,全省各高校每个校区均建成一个功能齐全的合格心理咨询室,为全体大学生提供主动、便捷、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要求1、项目建设内容:着眼于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实效,尤其要结合学校实际,围绕心理咨询室条件建设(主要包括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心理宣泄室)、心理咨询室运行(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建设、心理普查和调研、心理咨询方式和效果、心理危机干预、开放时间与频次、心理咨询档案管理)、心理咨询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专职咨询人员配备、素质条件、业务培训、科研活动与队伍管理)、组织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完善管理系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经费投入)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工作等内容,不断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的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工作创新和队伍提升。

2、项目建设要求: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7号),推进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主要做到如下三点:一是功能齐全,要通过项目建设,建成包括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心理宣泄室等在内的功能齐全的合格心理咨询室;二是全面覆盖,要通过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心理咨询工作制度,确保开放时间与频次,丰富咨询手段与途径,满足全校大学生接受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的需要;三是主动有效,要通过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提高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业务能力和工作效果,为大学生提供主动、便捷、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

强化顶层设计创新工作平台--湖南省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

强化顶层设计创新工作平台--湖南省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
为全面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 程,以创新和特色为着力点,以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整合人力、物力、信息、资金等资源,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 日常工作和创新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
.抓重点带全局 为突出工作重点,中共湖南省委教青工委、省教青厅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制定了周期性实施意见,规范了每 个周期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范围与避选方式、保障措施等。 20四年,将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内 容归类设计为大学生特色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德育实践、校园文化精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思 想政治教育研究等 6 大项目作为第一周期的建设重点; 2013 年,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 项目、辅导员团队建设项目等作为第二周期建设重点; 2015 年以来,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心理素质提升示 范校项目、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等作为第三周期的建设重点。 .抓难点谋推进 实施提升工程有两个难点,一是投入,二是管理。在投入上,中共湖甫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提升工程纳入了《湖 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2020 年)》,从 2010 年到 2016 年,用于项目实施合计 5487 万元; 2017 年到 2018 年在双 一流专项经费中予以保障。同时,各高校制定校级提升工程方案,安排专项经费,并对省级项目按不低于 1: 1 的比例投入配 套经费。据统计,省高校提升工程校级立项达 1900 多项,每年校级经费投入达 1000 余万元。 在管理上,将项目的实施分为 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检查跟踪、验收反馈等四个管理环节,逐个环节都有管理要求。另外,还采取召开项目负责人、中期检 查、经验交流会和专项调研等方式,督促项目组按计划开展工作。验收时,除昕取汇报和查阅资料外,还采取随机问卷等方 式对建设到期项目的实施情况、成效与成果、创新与特色、学生受益与社会反响等进行实地考核评估 。 .抓制度促规范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非常重视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针对合格心理咨询室项目,制订下发《湖南省高等 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试行)》,从条件、队伍、运行、机构等方面,对咨询室建设进行规范。 针对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 印发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标准(试行)》,从机制建设、队伍建设、条件建设、日常运行、特色工作等 方面提供了标准。针对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标准(试 行)》,从组织工作机制、条件保障、队伍建设、教学体系、教育活动体系、工作效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针对辅导员团队建 设项目,拟定《湖南省优秀辅导员团队建设标准》,从团队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模式建设、国队结构、理论素养、专业 素养、日常运行、特色工作、政策保障、品牌效应等方面作出规定。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健康咨询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健康咨询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健康
咨询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8.09.11
•【字号】湘教办通[2008]122号
•【施行日期】2008.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健康咨询室
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教办通[2008]122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27号),请你们对照标准,对本校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进行自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个体咨询室和团体咨询辅导室)。

自查合格的学校可在2008年9月22日前向我厅提出复查申请,并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申报表”及相关的附件材料(要附上咨询室场地照片)报送我厅思想政治工作处。

我厅将于10月中旬组织专家复查,并对复查合格的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申报表请在湖南省教育政务网()网上办事栏点击下载。

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申报表
联系人:钟大蔚
联系电话:************
湖南省教育厅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申报表
学校(公章)联系人及电话:
情况简介:
备注:此表可视内容加页。

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个体咨询室)申报表
学校(公章)联系人及电话:
情况简介:
备注:此表可视内容加页。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湘教工委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21〕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2月23日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湘办发〔2020〕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我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尤其是立德树人的重要论述,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优化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辅导咨询、预防干预、平台保障“五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水平,有效降低学生心理疾病发生率,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学生严重心理危机个案发生,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课程体系高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作为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技能的主渠道。

面向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以面授课程为主,用好省级示范教材;面向其它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选修课程,编写选修课教材;开发建设精品网络课程、微课。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5]50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11.11
【实施日期】2015.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
的通知
(湘教通〔2015〕50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实施第三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5〕7号)的要求,我厅决定组织申报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当前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体制机制
创新、制度创新、平台载体创新、方法手段创新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推动全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项目建设内容
通过创新决策沟通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制度设计,调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积极性,确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高校的首要工作地位。

通过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中期交流和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中期交流和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中期交流和部分建设到期项目结项的有关情况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教通[2016]3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01.25【实施日期】2016.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中期交流和部分建设到期项目结项的有关情况通报(湘教通[2016]33号)各普通高校:根据《关于实施第二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委托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对2014年立项建设的示范项目开展了中期交流研讨,同时对建设到期的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开展了结项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本次共有17个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参加了中期交流汇报,10个项目申请结项。

通过项目组汇报,接受问辩等环节, 10个项目全部通过结项,其中4个被评定为优秀(结果见附件)。

从结项和中期交流的总体情况来看,各项目组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加强了对项目建设的领导,项目所在高校普遍重视项目建设,示范校和建设校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的规划、实施、督查等进行统一部署。

《建设微时代健康高校校园网络舆论环境的推广研究与实践》项目示范校负责人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徐建军教授亲自到三所建设校介绍项目前期的工作,商谈项目推广事宜。

《“红色论坛”大学生自我教育平台的创新与实践》项目示范校负责人湖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李民多次主持召开四校联席会议研讨项目建设,加强了校际协调配合。

在这次中期交流研讨会上,李民书记带领建设校项目负责人一同参会并介绍了项目的实施情况。

二是推进力度较大,示范校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对项目进行了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凝练了一套可操作、易推广的项目操作规范。

如《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安全教育模式实践》项目示范校湖南科技大学组织编订了一本项目示范工作指南,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工作目标、特色原则、阶段计划和实施步骤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为建设校开展项目建设提供了极大便利。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湘教发[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9]55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我省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部署,引导和促进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化、特色化、长效化建设,全面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决定于2010-2012年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

现就该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重点,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工作新平台、推进德育资源建设等为手段,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建设目标通过实施提升工程,引导高校加大投入,重点建设一批优质德育资源,使我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引导高校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和途径、建设特色项目和工作品牌,不断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特色化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为推进湖南新型工业化、加快富民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持。

三、建设内容1、培育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搭建鼓励高校大胆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的新平台,引导高校建设持续时间较长、具有示范作用、学生喜闻乐见、有良好育人效果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5.31
•【字号】湘教发〔2024〕25号
•【施行日期】2024.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4
年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湘教发〔2024〕25号
省属各普通本科高校:
现将《湖南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4〕6号)、《湖南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湘教发〔2023〕21号)等文件编制。

二、各校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制订教学计划、进行学籍管理、核发毕业证书等各项工作中,必须以《目录》公布的专业名称、学制年限为准。

《目录》未公布的专业,各校不得安排招生。

凡违规安排招生的,不予注册学生的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招生学校负责。

三、《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

标注“J”的专业,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招收师范和非师范学生的人数。

四、专业代码加注“T”的表示特设专业,加注“K”的表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加注“H”的表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五、本通知自2024年6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5月31日。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湖南省首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湖南省首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湖南省首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工委通[2015]7号
【发布部门】817030341
【发布日期】2015.02.12
【实施日期】2015.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湖南省首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多媒体课件
制作大赛结果的通知
(湘教工委通[2015]7号)
各普通高校:
为构建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多媒体教学资源,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我委组织开展了首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

本次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采取盲评评分,决赛采取盲评评分加现场说课评分来进行评判。

根据决赛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共决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9名。

现将比赛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获奖教师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大学生心理健
康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质量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湖南省首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获奖名单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湖南省首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获奖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12•【字号】湘教通[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0]80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的安排,现就实施2010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省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不包括高职院校。

二、评选方法及名额采取学校申报、我厅审核的方式确定参与学校及立项项目。

2010年全省计划立项500项左右,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1、已列入国家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不重复申报立项。

2、毕业年级学生不参与该项目计划。

3、请申报学校认真研究《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见附件2),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填写《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和《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

4、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都将不予立项:①学校未组织实施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②对已立项项目管理不到位的,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④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⑤已承担项目未结题的。

5、已完成项目结题验收的请填写项目结题登记表(见附件6)),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

6、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我厅将于年内召开项目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请各校认真总结项目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形成文字报告材料,并就本校项目计划中涌现的典型项目进行遴选、总结、点评,专科学校推荐1~2例,本科学校推荐5例左右。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第二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第二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第二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湘教工委发[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第二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3]1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我省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部署,切实巩固第一周期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第二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以下简称第二周期提升工程)。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第一周期建设为重要基础,充分发挥第一周期优质项目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二、建设目标通过第二周期提升工程的实施,做大做强第一周期建设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打造在湖南乃至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品牌;引导高校加大投入,在院系重点建设一批环境友好的师生交流辅导空间,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心下移到院系;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教学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以及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型辅导员和辅导员团队,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锻炼毅力、培养品格,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导高校加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力度,提高研究质量,解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湘教通[2009]299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湘教通[2009]299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我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通知》(湘教通〔2009〕75号)部署,经高校申报,专家评审,我厅研究确定国防科技大学力学实验教学中心等44个实践教学中心为第二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高校要对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进一步加强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加快实践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性实践教学模式,整合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开展培训、交流和合作,增强示范辐射能力,不断开拓创新,为全省高等学校实践教学提供示范。

二、对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我厅将拨给一定的建设经费,有关高校须按不低于1:4的比例安排配套建设经费。

三、2010年10月我厅将对本年度的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开展中期检查。

各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在中期检查前研究制定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方案,并按建设计划进度完成有关建设任务。

凡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按湘教通〔2009〕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有关高校应于2010年9月底前将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总结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其中实验项目内容按附件2的要求报送。

附件:1、第二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名单2、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实验项目统计表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1:200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附件2: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验项目统计表说明:“属性”指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型;“内容”指该实验涵盖的教学内容、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目的”指通过该实验可以培养和提高学生哪些方面的能力。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
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7]11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4.05
【实施日期】2017.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湘教通[2017]11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5〕45号)精神,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训练,2017年继续实施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

现就项目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不包括高职院校)普通全日制在籍在读本专科学生。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指标
为扩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覆盖面,本次项目申报在省级财政资助项目的基础上鼓励高校申报一定数量的自愿配套项目。

申报省级项目(包括自愿配套项目)必须在校级立项项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1、省级财政资助项目
省级财政资助项目申报指标见附件1。

2、自愿配套项目
学校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申报不超过省级财政资助项目分配指标数量的自愿配套项目:
①2017年度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数达到省级财政资助项目申报数量的两倍以上(以学校正式下达的文件为准);
②学校给予每个省级财政资助项目的配套经费不少于0.5万元;
③自愿配套项目由学校提供经费,自愿配套项目的经费按省。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10.07.09•【字号】湘教工委通[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0]28号)各普通高校:经各校推荐,专家评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定,确定中南大学《南校区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等49个项目为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

为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的建设期限为1年,2010年7月开始至2011年7月底结束,具体结项时间由项目组根据建设情况提出申请。

二、各项目组应根据《关于申报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0〕148号)有关精神,围绕项目建设目标,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7号),大力推进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

项目组所在学校要对项目建设加强领导,保障条件,跟踪管理。

省委教育工委将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题检查和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建设到期后,各项目组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可在主页“处室网站”栏目点击“工委宣传部”后进入“最新文件”下载),撰写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学校支持情况、项目建设取得的工作成效、项目的特色与创新、受益学生情况及其反响等内容,标题下署项目组成员名单,篇幅为0.5-0.8万字,文字稿与电子稿各1份),并与学校立项文件、经费配套文件等附件材料一起,于项目到期后10天内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办公楼1006房,联系电话:*************)。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申报2011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申报2011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申报2011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南省委,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11.04.01•【字号】湘教工委通[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申报2011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1]22号)各普通高校:为贯彻《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9〕55号)精神,探索建立大学生德育实践保障体系与实践育人长效机制,促进我省高校大学生德育实践活动的大力开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开展2011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环节和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改革,引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德育实践活动,从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受到教育,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锻炼毅力、培养品格,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主要内容与形式1、公益劳动。

旨在鼓励学生通过参加公益性劳动,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并增强创业意识、丰富创业知识。

2、社会考察。

旨在鼓励学生通过实地调查、专项调研和主题考察等形式,全面系统地了解和认识有关社会问题,培养用科学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3、志愿服务。

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救助计划、社会福利帮扶等工作,培养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道德观。

4、科技文化服务。

旨在鼓励学生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养,培养自身创新能力。

5、其他有助于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实践活动。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6.14•【字号】湘教通[2011]294号•【施行日期】201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湘教通[2011]294号)各普通高等学校:“十一五”时期,全省高校学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学科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我厅审定,决定对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中南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等12个学科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杨旭东等26名学科建设与管理优秀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与优秀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同时,希望全省高校学科建设与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向获奖集体和个人学习,进一步推进学科建设与管理创新,提高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水平,为促进“十二五”时期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和科技创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附件1:湖南省高校学科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名单中南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湖南大学发展规划办公室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湖南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湘潭大学科技处长沙理工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工程办公室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工作处湖南科技大学学科建设处吉首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湖南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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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和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5]51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11.11
【实施日期】2015.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和特色成长辅导室项
目的通知
(湘教通〔2015〕51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第三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5〕7号)精神,我厅决定组织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和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的申报
1.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遴选一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软硬
件建设基础较好、校院(系)两级联动机制健全,校级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校进行重点建设,通过不断探索和培育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效应显著的心理素质教育“样板间”,带动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质量、提升水平。

2.项目建设内容
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要围绕普通高校心理素质教育硬件建设、组织管理、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咨询服务、心理危机干预、教育活动等内容,探索校院(系)两级有效开展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的载体和方式方法,为全省高校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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