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药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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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药品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退货药品的管理,特订立以下制度,有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一)销货退回时,退货专管员应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并仔细核对退货单位、品名、规格、厂名、产地、批号、数量等有关项目,存放于退货区,并做好退货记录。如有不符,应拒绝退货。(一般情况下贵细药品,季节性药品,冷藏的药品,中药材饮片不得退货,要求退货的商品须经业务科长同意下再填写退货通知单,通知退货药品专管员,存入退货库内。)
(二)销后退回的药品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按有关验收程序重新验收。验收时应作好详细记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退货单位、退回日期、品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产地、批号、数量、退货理由、检查结果、处理日期及处理情况。记录台帐应保存三年。
(三)验收员必须在销后退回通知单上认真填写验收情况和处理意见,作好验收台帐,为方便客户和资金结算,“通知单”立即交给销售员开具有关票据,作为付款依据。
(四)然后开具入库单,合格的药品存入合格品库,不合格的经质管科确认后存入不合格品库。
(五)购进退出(包括非内在质量问题的退货),应由采购部门征得供方同意后办理退货手续,退货商品应包装完整、牢固,方便途中运输。并做好进货退出的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