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的概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察的概念:一种由特定的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及维护法律实施的司法职能。

特征:主动性,独立性,规范性,强制性

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检察独立,检察一体化,检务公开原则,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而不附属于其他国家机关

内设机构: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业务机构(侦查监督机构,公诉,反贪污贿赂,渎职侵犯检察,检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诉讼,控告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检察技术机构,法律政策研究室)

检察权的含义;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行使的以国家名义追诉一切犯罪,查处特定主体犯罪,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职能活动是否合法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

检察院的职权;刑事案件侦查权,批准和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检察解释权,提出议案权。

检察机关的立案;人民检察院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和犯罪的规定,对发现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和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的自首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

法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的诉讼活动。

检察机关的立案范围:贪污贿赂

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

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

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立案条件:认为有犯罪事实,认

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情节显著

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犯罪已经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

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

初查:即立案前审查,是指人民

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决定受

理的案件线索在决定立案之前

进行的分析判断和必须的调查

活动

初查的方法:法定的初查方法

(书面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实践

中的方法(接谈察访法;借车行

路法;以案隐案法;化装调查法;

耳目内线法;秘录音像法;张网

布控法)

检察机关侦查的概念:人民检察

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所管辖的刑

事案件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

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

拘留的适用条件:犯罪后企图自

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

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拘留期限:十日可延长一至四日

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对公

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

卫部门,监狱提请逮捕的案件进

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

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

一种诉讼活动

审查决定逮捕:指人民检察院直

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

中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

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一种诉讼

活动。

审查逮捕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证明发生了犯罪事

实,是犯罪嫌疑人事实的,实施

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

实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念:人民检察

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

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概念:人民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

通过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及

其他业务活动,对侦查活动的成

效进行整体评判,并对侦查活动

是否合法进行检查督导制约等。

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方法;提出

纠正意见(口头和书面形式);

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的概念:依法享有国家刑事

追诉权的国家机关,对自行侦查

或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

诉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

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依法代

表国家向审判机关请求确认其

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公诉的特征:主体是依法享有国

家刑事追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

是国家追诉权的表现形式;是一

种刑罚的请求权;目的是为了依

法追究犯罪,维护法治秩序,保

障权利

不起诉的种类;法定不起诉;酌

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刑事抗诉的概念:人民检察院对

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或裁

定,认为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

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

行重新审理并依法改判的诉讼

活动

刑事抗诉的意义:人民检察院可

以通过抗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

活动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未

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具有

阻止该判决裁定生效的效力;抗

诉必然引起人民法院对判决裁

定的二审或再审程序;刑事抗诉

可以保证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

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被告人,

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

共利益

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途径:出席

法庭;庭外调查;检察长列席审

判委员会会议;审查人民法院的

刑事判决和裁定

民事行政检察;人民检察院依照

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

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

律监督的活动

民事行政检察的特征:是人民检

察院的职权之一;是根据法律规

定进行的监督;对象是人民法院

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

动;方式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抗诉或者提出检察意见,提出抗

诉的法定后果是启动审判监督

程序再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

刑罚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刑

事案件判决裁定的内容得以实

现的司法活动。

检所检查: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

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监狱看守

所以及劳动教养机关活动是否

合法实行的监督

收监的概念;监狱按照法定程序

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

犯收押入监的活动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诉讼的

范围: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

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不

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

处理决定的申诉

XXXXXXXXXXXXXXXXXX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